解析司法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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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

高中历史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标导航·明晰目标】
课程标准
学科素养
1.掌握近代西方法律产生的渊源及其在不同阶段
1.了解近代西方法
的发展状况,培育时空观念的核心素养。
律制度的渊源和基
本特征。
2.认识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立法和司
法独立,强调保护个人的权利,培育史料实证的核
2.知道宗教伦理在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 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 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 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 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摘编自崔连仲《世界通史》
重难探究 | 素养初培
探究点一 罗马法 材料一 罗马法以其法理精深、体系完备著称于世,可以说,罗马 法达到了世界古代法的最高峰。如果离开了古代罗马发达的商品经济, 罗马法要达到如此发达之程度,那是不可想象的。罗马共和国末年,自 然法思想从希腊传入罗马。西塞罗把自然法思想加以通俗化、系统化、 理论化,使之成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罗马法的理论基础。罗马有谚曰: “法学家创造了罗马法。”罗马人是一个崇尚法治的民族,“是世界上 最懂得使法律为自己的意图服务的民族”。正是罗马的法治传统使罗马 皇帝认识到,其统治不仅仅靠武力,还要靠法律来维持。
3.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具特色,并行于当今世界。英美法系以
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体系庞杂而不系统。据
此推断,全面继承古代罗马法的大陆法系
()
A.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和法典化
B.不存在体系化的民法典
C.传播及使用范围小于英美法系

00312政治学概论模拟三

00312政治学概论模拟三

政治学概论(课程代码:00312)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大国和大国集团在国际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理由是()。

A.某一国家集团的意志B.超级大国的经济实力C.世界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D.联合国的决议【解析】C 大国和大国集团在国际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理由是世界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

2.制约国际关系发展变化的根本因素()。

A.政治文化因素B.相互作用方式C.力量对比关系D.政治心理因素【解析】C 制约国际关系发展变化的根本因素力量对比关系。

3.首次提出“政治文化”一词的是()。

A.塞缪尔·比尔B.阿尔蒙德C.鲍威尔D.韦伯【解析】B 政治文化,就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政治价值观念、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模式。

国政治学家G.A.阿尔蒙德首次提出了“政治文化”一词。

1956年《比较政治体系》。

种类:(1)政治体系文化;(2)过程文化;(3)政策文化。

特点:(1)阶级性和民族性;(2)社会结构性;(3)相对稳定性。

4.资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

A.民族平等B.民族同化C.民族联合D.民族压迫【解析】B (1)实行民族歧视,制造民族纠纷、民族隔阂和民族仇恨。

(2)强制推行民族同化,用暴力消灭落后民族和种族的政策。

(3)分化少数民族,收买少数民族上层,实行民族怀柔政策。

(4)制造民族分裂,采取以夷制夷的政策。

(5)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他们假借“民族自决”的口号煽动民族分裂,使少数民族脱离社会主义国家。

5.在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倒阁权的国家机关是()。

A.国家元首B.议会C.政府D.法院【解析】B在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倒阁权的国家机关是议会。

6.美国的政治体制属于下列哪种形式()。

法硕法学答案

法硕法学答案

法硕法学答案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2016法硕法学答案【篇一: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真题及解析】lass=txt>析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

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

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

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凯程考研,考研机构,10年高质量辅导,值得信赖!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

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

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解析美国法律的特点及司法制度

解析美国法律的特点及司法制度

解析美国法律的特点及司法制度一、美国具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

按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原则,联邦与州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和司法体系,这样,美国就有了两套法律体系。

不仅如此,每个州又有各自的法律体系,不但立法和司法机构的设置不尽相同,而且法律内容也有不少差异。

例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联邦普通法,只有州普通法,可以说50个州就有50种普通法。

另如,有的州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有的州则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有的州离婚条件很严,有的州则较宽。

由此可见,美国法律制度比较复杂,也比较多样化。

当然,美国法律基本上是统一的,这种基本统一由联邦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所保证。

二、契约法促就了美国社会的信用根基和公民诚信守约的普遍意识在美国,信用、守约是公民普遍的信条,这得益于美国良好的教育机制和环境造就了公民较高的素质,也得益于美国的契约法律制度。

契约法主要是判例法,19世纪末才开始制定某些统一的成文法,主要在商业方面。

20世纪50年代,有关契约的制定法陆续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商法典》(第2篇)和《消费信贷保护法》(1968)等。

美国重视必须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与不必一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的区分。

前者包括超500美元的买卖契约、不动产契约、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契约、承诺在儿女结婚时转移财产的契约,以及遗产管理人承诺以自己财产支付死者债务的契约等;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必须有契约成因,即以交易为内容,因而无偿赠与虽可在事实上履行,却不能作为契约成因,不产生请求权。

三、在立法和法院判决上保护弱者是美国法律的重要特点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或申请政府伸冤的权利。

”宪法的这一规定使政府阻止任何发言或出版的行为不合法,并限制政府因某人曾发言(撰)文而随意受到追究。

立法者的立法旨意非常明显:讨论公务不受任何限制。

法院判决也显不同:某报对电影演员的批评失实,损害其名誉权,判赔100万美元;而批评议员州长失实则判罚1美元。

把握好政治安全这个国家安全的根本-2

把握好政治安全这个国家安全的根本-2

把握好政治安全这个国家安全的根本•••课后测试测试成绩:73.33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单选题•1、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6.67 分)A以人民为中心B为人民服务✔ C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D和群众站在一起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2、在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中梗阻”特指各级党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居关设卡、以权谋私,给投资者制造麻烦,给基层和群众办事设置障碍,导致政令不通、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的现象。

(6.67 分)A各级干部B高层干部✔ C中层干部D基层干部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在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中梗阻”特指各级党政机关中层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居关设卡、以权谋私,给投资者制造麻烦,给基层和群众办事设置障碍,导致政令不通、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的现象。

•3、社会力量的崛起依赖于大众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的普遍觉醒,在国家治理与改革中,应当以()作为整个社会的共识,重塑社会伦理,唤起社会对权利的重视,对规则的尊重。

(6.67 分)A自治B民治C党治✔ D法治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社会力量的崛起依赖于大众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的普遍觉醒,在国家治理与改革中,应当以法治作为整个社会的共识,重塑社会伦理,唤起社会对权利的重视,对规则的尊重。

•4、()在社会转型期,以()为载体的网络舆情也随之发展成为社会的一种新主导型舆论场域。

(6.67 分)A微博B微信C论坛✔ D互联网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在社会转型期,互联网作为最盛行的“民众思想集中地”,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舆情也随之发展成为社会的一种新主导型舆论场域。

•5、加强对“意见领袖”的沟通与管理,就要打造“()”体制内意见领袖,引导与建设一支传扬主流价值观的微博意见领袖,积极打造体制内意见领袖矩阵,充当政府和广大网民之间“舆情调节阀”的角色。

2021年0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真题(含答案)

2021年0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真题(含答案)

2021年0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真题姓名年级学号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单选题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

A.国家立法机关B.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C.国家军事机关D.国家审判机关解析: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

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D.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解析: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行政主体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

3.下列不属于行政权的特点的是()。

A.裁量性B.强制性C.单方性D.获利性√解析: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同。

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而言,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行政权无获利性。

4.行政复议属于()。

A.行政司法权√B.行政命令权C.行政立法权D.行政执行权解析:行政司法权是一个复合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换言之,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总称为行政司法权。

5.下列不属于公务员身份判断要素的是()。

A.履行公职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D.考试录用√解析:我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29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29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29(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关于法律的实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B.法的实施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C.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和目的的结果√D.法律实施是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解析:解析:法律实施,也叫做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即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人们的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式对法律的实际施行。

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而不是结果。

故C选项错误。

3.关于法律实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目的B.法律实现就是法律的实效√C.法律实现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和法律实效性相结合的一个概念D.与法律实施过程相联系的各种社会因素都会影响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解析:解析:法的实现不同于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实施的状态和程度。

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的结果相结合的产物就是法律的实现。

因此,B选项错误。

4.守法的高级状态是( )(分数:2.00)A.不违法犯罪B.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C.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D.运用法律对日常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判决解析:解析:守法的态度是指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和状态。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2018年10月试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2018年10月试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2018年10月试题1. 在人类社会生活各种制度和规则中,最重要的是()。

[单选题]A.经济制度B.政治制度(正确答案)C.文化制度D.社会制度答案解析:(教材P54)人类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制度和规则,诸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

其中,政治制度最重要。

2. 阶级的存在具有()。

[单选题]A.普遍性(正确答案)B.适应性C.强制性D.特殊性答案解析:(教材P54)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是私有制出现后,由特定生产方式决定的、在物质资料占有上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或群体。

阶级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它是人类社会中最明显的分类和分层方式。

3.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都是按照()来划分的。

[单选题]A.契约论B.阶级观(正确答案)C.制度主义D.政治制度答案解析:(教材P54)本题考查的是政治制度的阶级论视角。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一样,都是按照阶级观来划分的。

4. 近代以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理论来源()。

[单选题]A.阶级论思想B.契约论思想(正确答案)C.制度主义D.政治制度答案解析:(教材P55)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针对政府应当订立哪些具体制度,做了更为深入系统的论证,使契约论思想成为近代以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理论来源。

5. 制度主义的出发点是()。

[单选题]A.人的角度B.物的角度C.制度(正确答案)D.普通性答案解析:(教材P55)阶级论和契约论都是从设计制度的“人”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的,而制度主义恰好相反,它的出发点是制度本身。

6. 下列不属于政治制度内在特征的是()。

[单选题]A.阶级性B.普遍效力C.强制性D.多样性(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教材P55)阶级性(政治性)、普遍效力和强制性是政治制度的内在特征;历史性、多样性则构成政治制度的外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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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美司法制比较看司法权特点一、司法权的概念、内涵与设置1、司法权的概念在我国,无论是1982年宪法及其以后的修正案,还是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及其修正案都没有规定司法机关的总体概念,只是分别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但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据此,有些学者推论,我国的司法机关由法院和检察院组成,司法权就等于审判权加检察权,这与前苏联的司法制度基本一样。

英文中的司法机关(judiciary)仅指法院,不包括独立的检察院。

在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裁判权,不包括检察权。

在法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也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检察官就被派驻在法院。

现在的俄罗斯仍然保留原体制,但法律监督权已从检察权中剥离出来,并成立了宪法法院专施法律监督之责。

在中国,经常容易与司法机关的概念发生混淆的是“政法机关”,它包括公、检、法、司、安,其实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为行政机关,是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行政部门。

有些人列举司法腐败现象时,举出的例子往往不是司法机关所为,就是混淆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

2、司法权的内涵对司法权概念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司法权内涵的不同认识。

尽管从两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上无法形成对司法权内涵的统一认识,我们仍然可以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角度细查其各自的内涵。

从两国的司法理念上看,审判权的内涵是一致而明确的,即审判权就是对刑事、民事案件的裁判权。

不过我国诉讼制度上的行政诉讼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没有相同的概念,相应地美国法院享有对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而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审判机关的司法审查范围限定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从检察权的内涵来看,我国的检察权不仅包括公诉权,而且包括法律监督权。

而美国的检察机关是其司法部的组成部分,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司法部长又称为总检察长,因此检察权等同于并限于公诉权。

但是,美国的检察机关不但享有刑事公诉权,还享有民事公诉权,如在对微软公司的诉讼中,美国司法部就是以其违反反垄断法为由,代表广大消费者对其提起民事公诉,要将它一分为二。

而我国的检察机关则拥有对终审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权,其他国家(包括美国)的检察机关基本上都不享有这类权力。

我国现行的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合二为一构成的检察权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

在国内外的有关研讨会上,有些学者认为,两权合一会给公民权的保护带来困难,因为公诉权与公民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刑事被告提起公诉,就是要求审判机关依法剥夺刑事被告的公民权、人身自由甚至其生命权,审判机关应该独立、中立地居中裁判,对确有证据证明刑事被告构成犯罪的,依法剥夺其公民权、自由权;而对不构成犯罪或指控证据不足的,应宣告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如果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的同时还享有对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就如一场公平竞赛中的一方运动员享有对裁判的监督权,裁判的结果的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公民权就难以得到保障。

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力,这两种权力合一是我国宪政体制的一大特点。

在宪法的修改没有涉及这一问题时,不宜对现行体制作大的变动;况且,基于我国基层司法队伍的现状,法律监督的力度只能加大,不应削弱。

不过,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我国宪法修正案并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后,人权、公民权与公诉权及审判权的关系将同时成为无法回避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问题。

3、司法权的设置中国的审判机关由四级审判机构组成,审判权由四级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同级审判机关向同级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一般分为五级:乡(镇)、区(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同级都有党、政、人大、政协等几套领导班子。

相应地在县(区)及以上同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审判机构,乡镇一级有的还由基层法院设派出人民法庭。

同级立法机关选举、任命同级审判机关的法官并监督同级审判机关的工作。

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人民法院院长,每年大会审查法院的年度报告。

其二,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同级法院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员。

相比较而言,美国只有县(市)、州和国家三级行政管理结构,相应地设置联邦和各州的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司法体制。

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任免权是由国家最高行政首长总统提名,国会批准;各州的各级法院的法官全部由州长提名并由州议会批准,也有的州的初审法院的法官从律师中选举产生。

法官的任免权统一由联邦和州的最高行政首长和立法机关行使,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并防止国家司法权的地方化。

二、司法权的特点1、中立性中立性是司法权的第一特性,这在中美两国的司法理念中没有差别。

如果将法官比作裁判,司法权的中立性要求法官不能像有些球类裁判那样满场跑,满场奔跑的裁判难以处于中立地位,不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就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这也是有些球类裁判判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什么时常容易引起怀疑的主要原因之一。

排球裁判却不一样,他站在场地之外,立于场地的正中间并高于球网,运动员触网或过网击球时自己都不一定能察觉,居中裁判者却能明察秋毫,判罚结果也很少引起质疑。

因此,法官就要像排球裁判那样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对待原被告和控辩双方,力求不受立场限制地做出准确判断。

裁判者如果不能保持中立,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

我国法院的院徽是由一柱华表支起一架天平来表现其中立性,美国的司法文化中也不乏蒙眼的正义女神手执天平的比喻和图像。

此外,两国法院还通过建立回避制度和严格的诉讼程序规则来保障法院和法官的中立地位。

司法权的中立性的另一个层面是其消极性,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最后的,但不是惟一的手段,通过谈判和解、调解和仲裁解决民事纠纷应是当事人的首选方式,不到最终不要随便动用国家的司法资源去解决民间纠纷。

美国法院甚至将调解和和解的理念应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建立了辩诉交易制度,90%左右的刑事案件都可以由检察官与辩方律师或刑事被告在法庭之外达成交易,和解结案,大量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司法权的消极性还具体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应该主动出击,而应被动地等待,一般来说就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法官不能主动地挑起当事人去打官司。

2、独立性司法权的独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

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法官以服从法律为天职。

”但是,两国在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上的差异使司法权的这一特性在两国有不同程度的理解。

美国作为“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的代表,通过“司法独立”原则保障其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他们的司法机关不仅完全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而且还享有违宪审查权,可以撤销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行政行为。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我国实行的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框架内司法权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独立,也就是对当事人的独立,因为行政机关经常在行政诉讼中成为法院的当事人,社会团体和个人几乎每天都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担任”法院的当事人。

但是,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体制下司法权不能独立于立法权。

我国的审判机关只享有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尚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尽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作过上述承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而无权对立法机关的行为,包括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司法审查。

审判机关不仅要保证对外独立于当事人,内部也要相互独立。

内部独立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和指导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维持审级独立。

因此上级法院不能在下级法院没有审结其所管辖的案件时对下级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进行干预,除非有法律适用方面的新问题出现,下级法院逐级呈报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请示案件的批复就成为了新的司法解释。

美国法院则是绝对禁止上级法院在任何时候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时,上级法院才能对下级法院的裁判做出改判或维持的决定。

我国审判机关的内部独立原则的第二项内容是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作为集体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法官干预。

独任审判员被授予独任审判权时也是如此。

庭长、院长只是行政组织领导,担任审判长时享有与其他法官、审判长同等的权力,但不得利用庭长或院长的权力改变合议庭和审委会的决定。

当然现行法律也授予法院院长一些专门的权力,如签发执行死刑令、暂缓执行令、对发现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提起再审等。

美国法院大多是由法官个人行使审判权,因而更多地是强调法官个人之间的独立,法院院长不能干预其他法官的审判活动,法官之间也不能相互干预。

3、统一性统一性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是司法权由法定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不能分享;其二是用司法解释或指导性判例统一全国各级审判机关的裁判尺度。

司法权的统一性在两国之间没有司法理念上的差别。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可以具体地规定对某一法律概念的理解和实施标准,比如刑法上涉嫌犯罪数额的“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等概念,就需要用司法解释统一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的裁判尺度。

美国作为案例法国家,主要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的类似案件的审判做出指导,以求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的统一。

在司法权的统一性保障方面两国共同面临的大敌是地方保护主义。

不过美国在当初制宪时就预见到了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干预的可能性,因而在设计管辖权制度时就明确规定,跨州之间的案件不能由原被告所在州的任何一方州法院管辖,而是交由联邦法院管辖。

这样就有效地防止了地方保护主义。

为了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我国也尝试了通过建立专门法院、确立其跨行政区域管辖权、法院的人财物由地方“高管一级”的办法,收效很好。

比如,我国的十个海事法院,属于中级法院建制,基本上都享有跨所在地省、市行政区域的管辖权,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从重庆到江苏的长江水域,天津海事法院管辖河北的秦皇岛港口,上海海事法院管辖江苏的连云港,广州海事法院在深圳设有派出庭。

海事法院院长、庭长和法官基本上都由省市组织部门提名,由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使海事法院的法官和院长、庭长能集中精力办案,基本上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法院的院长们都非常羡慕他们的司法环境。

从世贸组织的主要成员方的司法实践来看,入世以后,他们都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案件实行了专门管辖或集中管辖制度,如美国设有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法国的商事法庭也从普通法院中独立出来,英国伦敦的高级商事法院则专门受理国际商事和海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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