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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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1•【文号】厅字〔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1.17•【文号】环办辐射函〔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环办辐射函〔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因放射源活度高、易丢失,作业场所复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等特点,γ射线探伤作业一直是辐射安全监管重点领域。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厉查处了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的案件。

该案中涉事单位和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借用资质、许可证、放射源方式承揽项目,并雇用未经培训人员进行操作,最终造成三名工作人员受辐射损伤,性质极为恶劣。

为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管理,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李某某借用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探伤资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借用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γ射线探伤机(内含一枚Ⅱ类铱-192放射源),并通过互联网雇佣未受任何辐射安全培训的陈某某、刘某某和樊某某,为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3#高炉富氧管道改造项目进行探伤。

2020年6月14日13时起陈某某、刘某某及樊某某进行探伤作业,15日凌晨6时结束作业整备探伤机时发现放射源源辫不在探伤机中,刘某某随即用手钳将源辫安装回探伤机。

6月15日开始,陈某某、刘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出现恶心、呕吐及乏力症状,樊某某无明显症状。

24日左右,3人均出现手部红肿、疼痛等症状。

29日开始,受照3人分别在宁夏、河北及北京进行检查治疗。

诊断结论为:三人受照剂量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陈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刘某某左手拇指、食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左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樊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Ⅰ-Ⅱ度。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表扬2011年度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表扬2011年度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表扬2011年度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豫环文[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表扬2011年度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环文〔2012〕3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2011年,全省环保系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特别是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积极应对,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应急任务,为维护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各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干部职工继续发扬勇于创新、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通报表扬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等2个先进集体,张怀志等18个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求实创新、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能力。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向先进学习,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附件:2011年度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二、先进个人张怀志郑州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花永涛开封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是凡洛阳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助理工程师丁少军平顶山市环保局危险废物及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常素红安阳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付海林鹤壁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李俐敏新乡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站长蔡娜焦作市环保局危废辐射管理中心工程师郑磊濮阳市华龙区环保局工程师栗慧琴许昌市环保局辐射管理科科长胡占启漯河市环保局固废和辐射管理中心副主任葛敏三门峡市环保局辐射科科长刘文飞南阳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站长王文杰商丘市环保局辐射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副主任科员李新信阳市环保局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质量技术室主任于治国周口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工程师刘俊付驻马店市环保局辐射管理科科长李英杰济源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科长。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3.05.21•【文号】国核安发[2013]114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3]114号)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为深入贯彻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环境管理转型、下放审批权限、强化信息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改进工作作风五项具体改革要求,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效率,完善政府服务职能,推动核能开发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我局结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并制定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见附件)。

现将《意见》印发你单位,请你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并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意见》的落实情况。

附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国家核安全局2013年5月21日附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落实核安全新要求,深入贯彻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环境管理转型、下放审批权限、强化信息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改进工作作风五项具体改革要求,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效率,完善政府服务功能,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和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一)进一步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理念。

在新的形势下,牢牢把握核安全没有初级阶段的核心思想,始终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纵深防御,新老并重、防治结合,依靠科技、持续改进,坚持法治、严格监管,公开透明、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总体要求,秉承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全面接轨、坚持抓大放小、坚持公开透明、坚持严格监管,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中进一步优化和固化。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扬辐射安全示范单位的通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扬辐射安全示范单位的通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扬辐射安全示范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4.01.09
•【字号】京环发[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扬辐射安全示范单位的通报
(京环发〔2014〕3号)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2013年,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辐射安全示范单位”创建试点工作。

在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和有关专家的评估指导下,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等21家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安全和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法规标准,辐射安全文化素养和辐射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通过了我局组织的首批“辐射安全示范单位”创建评估验收,为辐射工作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益示范。

为此,我局决定对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等21家“辐射安全示范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单位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经验,做好表率。

其他辐射工作单位要以受表扬单位为榜样,自觉学习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我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稳步提升辐射安全水平,为首都的辐射安全工作贡献力量。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9日
附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2.03.27【实施日期】2012.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省厅垦区环境保护局:2008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以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履行责任,全面推进新时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核事故应急工作,经研究,省环境保护厅拟表彰一批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核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先进集体省、市(地、垦区)、县(市、区、垦区分局)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内设辐射监管机构(直属单位)和市(地、垦区)、县(区、垦区分局)环境保护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在从事核与辐射监管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评选。

二、表彰名额本次评选原则上表彰先进集体7个,先进工作者15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地市自行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2人。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在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核事故应急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2、重学习、讲正气,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成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政清廉。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现场监督实施程序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现场监督实施程序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现场监
督实施程序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8.25
•【文号】环办函[2015]1361号
•【施行日期】2015.08.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关于同意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现场监督实施程序的函
环办函[2015]1361号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送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现场监督实施程序收悉(以下简称实施程序)。

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经审评,同意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按所报送的实施程序开展核与辐射事故期间的应急现场监督和应急响应,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行政区内监管实际,加强应急值守,做好设备维护,保障信息畅通。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确保及时响应、科学应对。

二、统筹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做好事故期间个人防护工作。

建立健全与行政区内应急监测后援力量和技术支持单位的联动机制,有效履行应急监测相关职责。

三、持续改进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加强应急演练与培训,做好经验反馈。

依据我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定期修订完善实施程序。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5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表扬第四次朝鲜核试验环境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通报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表扬第四次朝鲜核试验环境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通报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表扬第四次朝鲜核试验环境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通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5.03
•【字号】辽环函〔2016〕129号
•【施行日期】2016.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表扬第四次朝鲜核试验环境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通报的通知
大连、本溪、丹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6日,朝鲜进行了第四次核试验。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我厅立即组织有关市开展边境及周边地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圆满完成了第四次朝鲜核试验环境应急任务。

为褒奖先进、树立榜样,环境保护部对我省在第四次朝鲜核试验环境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通报表扬。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表扬第四次朝鲜核试验环境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的通报》(环核设〔2016〕4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这次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辐射环境应急工作中做出新贡献。

鉴于目前东北亚局势及东北边境辐射应急形势,请各有关单位要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东北边境辐射应急备勤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可及
时投入应急响应行动,开展辐射应急监测工作。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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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核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环办[2011]139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1.12.22
【实施日期】2011.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的通知
(环办[201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核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管理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08年以来,全国环保系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鼓励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干部继续发扬勇于创新、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我部决定通报表扬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等13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等10个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宗祝平等84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杨斌等80名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

希望这次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求实创新,精益求精,在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能力,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
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13个)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二、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10个)
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
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辽宁省核安全局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84名)
宗祝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副总工程师、调研员陈东兵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副总队长、副处长王建军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副所长
陈永生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科长
曹永进重庆市环保局核安全处处长
李萍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黎澄宇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科长
任金发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副主任科员
董克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
韩雪峰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副调研员
张运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处长
郝凤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主任科员
张文利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处长
王红斌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副科长
杜月华辽宁省核安全局副局长
王雪岩辽宁省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处长
郝国凡吉林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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