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核与辐射管理政策措施及监管情况
浅谈核电厂工作场所放射性空气污染应对措施

浅谈核电厂工作场所放射性空气污染应对措施摘要:核电厂的特殊性源于其厂内贮存的大量放射性物质。
这些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内照射和外照射两种途径对人体产生危害。
因此,核电厂应对放射性物质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内照射即体内污染,其作为核电厂辐射防护工作业绩评价的一项重要性能指标,在安全管理方面属于绝对红线。
我国众多核电厂对体内污染事件都采取零容忍策略,将年度管理指标设定为零起,即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一起体内污染事件都是不可接受的。
放射性物质一般可以通过食入、吸入以及皮肤伤口附着等方式进入人体导致体内污染。
关键词:放射性空气污染;内照射;在线监测引言随着我国近年来对核电站辐射管理和防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对核电站安全性要求在不断提高,我国逐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核电站辐射管理和防护工作,其中《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愿景目标》提出了在确保核电站平稳运行的同时,必须对核电站辐射防护目标进行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核辐射剂量,将辐射剂量控制在规定限值以下,因此,非常有必要就加强核电站辐射管理和防护对策进行深入思考。
1我国核电发展现状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核电政策,建设压水堆核电厂。
1991年,第一座30万千瓦核电站秦山核电站投用,1994年大亚湾10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投用。
之后,我国又相继建设了秦山二期、岭澳、秦山三期和田湾等核电站。
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发生后,中央政府一度暂停了所有核电项目审批,并对现有设备进行综合安全检查。
但在2012年5月,核电站项目又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而且获得加速审批许可。
截至2019年6月,我国大陆运行核电机组共47台,核能发电量居全球第三位,占总发电量的4.2%。
与此同时,我国在建核电站数量占世界在建核电项目总量的40%以上。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划,我国2020年在役核电机组超过70座,占发电装机总容量的5%以上,2030年这一比例达到10%,2050年装机容量超过4亿千瓦。
2018年度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1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1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О一二年六月综述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中心,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着力推进污染减排、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全省环境状况一、水环境(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废水排放量2011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3947.6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665.64万吨,占19.6%;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235.37万吨,占80.2%;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46.68万吨,占0.1%。
与2010年比较,全省废水排放总量减少7.5%,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15.3%,生活污水排放量减少11.9%。
全省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年处理污水量为25581万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2%,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全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0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2万吨,比2010年增加32.7%;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96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13万吨,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69万吨。
氨氮全省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量为22755.23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为919.86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2781.71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为97.91吨,农业氨氮排放量为8955.75吨。
(二)水质状况1、河流水质状况2011年海南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良,89.7%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安全生产法(2018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榆政办发〔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修订后的《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榆政办发〔2015〕77号)从即日起废止。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榆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准确掌握情况,正确分析评价和决策,并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明确相关职责,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应急能力,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主要适用于辐射事故的响应、监测以及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人员组成、可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通知、疏散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5)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辖区内坠落造成的辐射事故;(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事件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我国2016—2020年辐射事故回顾与分析

第43卷㊀第6期2023年㊀11月㊀辐㊀射㊀防㊀护Radiation㊀ProtectionVol.43㊀No.6㊀㊀Nov.2023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对策㊃我国2016—2020年辐射事故回顾与分析龚㊀宇,党㊀磊,李小丁,白㊀刚,曲云欢,齐㊀媛(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2400)㊀摘㊀要:为了汲取辐射事故经验教训,提升我国辐射安全水平,在生态环境部开展‘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终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2016 2020年我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整理总结,分析事故类型㊁级别㊁后果,并就辐射事故反应出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优化辐射安全监管㊁核安全文化培育㊁建立辐射安全评价指标以及健全辐射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等建议㊂关键词:辐射事故;放射源;辐射安全;建议中图分类号:TL73文献标识码:A㊀㊀收稿日期:2022-07-06作者简介:龚宇(1987 ),男,201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工程师㊂E -mail:gyu@ 通信作者:齐媛㊂E -mail:qiyuan@㊀㊀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㊁被盗㊁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造成环境污染后果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核技术利用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广泛应用,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有可能发生辐射事故㊂我国每年都有辐射事故发生,辐射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是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㊂辐射事故发生率是指单位时间内发生辐射事故的数量与使用放射源数量的比值,我国通常采用每万枚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作为衡量辐射安全水平的指标㊂我国颁布的历次核安全领域国家规划均将辐射事故发生率作为考核指标㊂本文在开展‘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终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2016 2020年全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回顾与分析,探讨存在问题和应对策略㊂1㊀事故基本情况1.1㊀我国2016 2020年辐射事故概况㊀㊀2016 2020年,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领域共发生26起辐射事故[1-5],事故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㊁重大辐射事故㊁较大辐射事故㊁一般辐射事故㊂对事故信息中的放射源活度㊁类别㊁事故经过和原因等重要问题和数据进行了核实和统计,事故概况列于表1㊂1.2㊀事故发生的应用领域分布㊀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广泛应用于工业㊁科研㊁医疗等领域,2016 2020年核技术各应用领域发生辐射事故数量列于表2㊂事故主要发生在核子仪㊁放射性测井㊁工业探伤㊁工业辐照领域,共24起,医疗应用领域2起㊂核子仪应用领域发生的事故最多,共13起,这些事故单位大多为水泥建材㊁煤炭等企业㊂由于产能相对过剩和产业结构调整,一些小型的水泥生产单位和煤炭企业关㊁停㊁并㊁转,产生闲置和废旧放射源,管理松懈时容易发生事故㊂料位计㊁核子秤㊁灰分仪等核子仪易拆卸㊁可移动,容易丢失㊁被盗㊂其次发生事故较多的领域为放射性测井,共7起,放射性测井辐射事故主要是测井过程中发生的含源设备卡井或落井㊂1.3㊀事故级别㊁类型及后果㊀㊀2016 2020年发生的26起辐射事故中,一般辐射事故25起,较大辐射事故1起㊂从事故类型来看,主要为放射源丢失㊁被盗㊁失控事故,共23起㊂3起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事故,分别发生在工业辐照(1起)和工业探伤(2起)㊂㊃566㊃㊀辐射防护第43卷㊀第6期表1㊀2016—2020年我国辐射事故概况㊃666㊃龚㊀宇等:我国2016 2020年辐射事故回顾与分析㊀表2㊀2016 2020年辐射事故发生领域及数量Tab.2㊀Numbers and fields of radiationaccidents occurred during2016to2020㊀㊀从事故造成的后果来看,3起辐射事故造成了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后果,共6人受到超剂量照射,造成其中2人中度急性放射病㊂23起事故导致放射源丢失或失控,其中仅1起事故找回了丢失的放射源㊂未造成确定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辐射事故㊂2㊀问题分析2.1㊀辐射事故高发领域和高风险领域依然存在㊀㊀根据‘2004 2013年全国辐射事故汇编“记载,我国2004 2013年发生244起辐射事故,通过辐射安全监管的不断加强,我国每年辐射事故发生数量大幅降低(图1),辐射安全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㊂然而辐射事故高发领域和高风险领域仍然存在,据记载2004 2013年我国辐射事故发生最多的3个应用领域依次是核子仪㊁放射性测井㊁工业探伤,造成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后果最多的领域依次是工业探伤㊁工业辐照㊁放射性药品制备[6]㊂虽然 十三五 期间辐射事故的数量明显降低,而核子仪㊁放射性测井和工业探伤仍然是辐射事故发生数量最多的应用领域,工业探伤㊁工业辐照仍然是造成人员辐射损伤最多的领域,辐射事故高发领域和高风险领域没有改变㊂图1㊀2004 2020年全国辐射事故统计图Fig.1㊀Statistics of radiation accidents in China from2004to20202.2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核安全文化薄弱㊀㊀2016 2020年发生的辐射事故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无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明显,对含源设备无定期检查,长期置于生产线无人管理,拆下后随意搁置或混放,无人看守;管理不善,如未建立符合要求的放射源库,对于放射源的领取㊁归还和登记等无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㊂安全观念薄弱㊁管理不善㊁领导失职㊁人员失误等是导致辐射事故的主要原因㊂部分核技术利用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㊁核安全文化缺失的问题凸显㊂2.3㊀辐射事故发生率指标的局限性逐渐显现㊀㊀ 十三五 期间我国发生辐射事故26起,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约为0.38起/万枚,比 十二五 期间0.80起/万枚,下降了约52.5%,2016 2020年我国历年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列于表3㊂监管部门和用户对降低辐射事故发生率的努力,对提升我国辐射安全水平起到了较大的作用㊂随着我国辐射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辐射事故发生率已逐渐降到较低水平,辐射事故数量已没有20042015年那样大幅下降的空间㊂客观来说辐射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随机性,2017年以来我国每年辐射事故数量保持在3~5起,在这个数量的基础㊃766㊃㊀辐射防护第43卷㊀第6期上,期待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下降是难以实现的㊂其次,近年来我国每年辐射事故数量趋于稳定,近10年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均低于1起/每万枚,辐射事故发生率作为辐射安全的评估指标在近年的评估中显现出区分度减弱的趋势,作为辐射安全水平的衡量指标的局限性逐渐显现㊂表3㊀2016 2020年我国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7]Tab.3㊀Incidence of radiation accidents caused by radioactive sources in China from2016to2020[7]2.4㊀辐射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不够健全㊀㊀我国没有针对核与辐射损害赔偿的专门法律法规,现有法律中仅在‘民法典“第1239条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59条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61条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以及配套的财务保障制度㊂辐射事故损害赔偿的周期长㊁金额大,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发生关停㊁破产等情况,可能导致受害人的赔偿难以实现㊂例如2016年天津发生工业辐照事故后,中国裁判文书网[8-13]的相关信息显示,事故单位与受害人进行了多次民事赔偿诉讼(表4),判决书显示事故单位支付全部赔偿金的能力在逐渐减弱,受害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存在较大风险㊂表4㊀2016年天津辐射事故民事赔偿庭审情况Tab.4㊀Civil compensation court trial of Tianjin radiation accident in20163㊀对策与建议3.1㊀开展辐射安全风险评估优化辐射安全管理㊀㊀针对辐射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事故后果,各级监管部门对辖区开展辐射安全风险评估,明确辐射风险点,合理分配监管力量㊂可采取风险矩阵法进行定性风险评估,根据不同应用领域可能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㊁重大㊁较大㊁一般和很小5级)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分为基本不可能㊁较不可能㊁可能㊁较可能和很可能5级,根据以往辐射事故发生的频率确定)㊂根据评估结果,可加强对辐照㊁工业探伤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管,严控较大以上级别辐射事故的发生㊂对于事故发生频率较高,但事故后果严重程度较低的领域(如核子仪),应抓住此类放射源本身难以对人造成辐射损伤㊁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特性,将监管重点放在单位管理和安全保卫,以减少放射源丢失㊁被盗事故的发生㊂3.2㊀积极培育核技术利用领域核安全文化㊀㊀从已发生的辐射事故来看,能否实现高标准安全的关键,取决于人们的行为表现㊂核技术利用单位规模小,机构简单,绝大多数单位无法像核电厂一样实行决策层㊁管理层和执行层的管理模式㊂因此,建议监管部门结合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核技术利用领域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组织和引导核安全文化建设和长期培育,并集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㊂通过严格监管,依法行政,使核技术利用单位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开展核安全文化培育㊂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辐射安全培训,逐步树立辐射工作人员质疑的态度和安全高㊃866㊃龚㊀宇等:我国2016 2020年辐射事故回顾与分析㊀于一切的理念㊂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的核安全文化氛围,使核安全文化成为全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观㊂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辐射安全纵深防御的一部分,从而有效降低辐射事故的发生率,实现安全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相互兼顾㊂3.3㊀建立综合性辐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㊀㊀随着核事业的发展,以及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单一的数据指标很难客观的反应辐射安全水平㊂建议监管部门参考核电厂安全监管领域建立 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 的经验,建立核技术利用领域的经验反馈平台,收集核技术利用领域的辐射事件情况㊁监督检查不符合项㊁行政执法信息,以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中的异常数据等信息㊂建立以辐射事故发生率㊁监督检查覆盖率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率㊁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率㊁个人剂量数据异常率等指标组成的综合性辐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不同分指标的加权求和获得辐射安全综合水平,从而更加科学评价辐射安全水平㊂3.4㊀建立辐射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和放射源责任保险㊀㊀为确保发生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的辐射事故后,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证,建立一套完备的辐射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势在必行㊂建议在研究制定‘核损害赔偿法“过程中考虑将辐射事故赔偿有关内容纳入该法,或制定辐射事故损害赔偿的专门法规㊂建议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联合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通过立法㊁政策引导等方式逐步建立放射源责任保险制度,从财政和税务上进行扶持,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㊁核技术利用单位参与放射源责任保险㊂可参考核保险的经验,在工业辐照㊁工业探伤等高风险领域设置放射源第三者责任保险,并要求相关单位购买适当额度的保险(根据2016年天津事故的相关赔偿数据,作者认为保额初步可以按照1000万人民币考虑)㊂从而避免辐射事故发生后,因责任单位的破产或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㊂参考文献:[1]㊀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20年报[R].北京:国家核安全局,2021.[2]㊀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19年报[R].北京:国家核安全局,2020.[3]㊀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18年报[R].北京:国家核安全局,2019.[4]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17年报[R].北京:国家核安全局,2018.[5]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2016年报[R].北京:国家核安全局,2017.[6]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2004 2013年全国辐射事故汇编[M].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5:1-23.[7]㊀核安全规划研究技术组.国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四五 规划思路研究[M].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20:58-60.[8]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德明与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OL].[2017-09-18].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nsblavzcFEhr+Bx4msjemq5jaA/gaHiK3Sw+mF60kUjxq9BzPRqiZJ/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IfJfOCl QwSZvMwo+nMC40ndBJbUhsHwGChyZA.[9]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德明与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OL].[2018-07-31].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pd2JZ5vhIJQhbavj4SfAkBN/56vWW6ohi+QyP3aIHEAFU7XgbuDe2p/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IfJfO ClQwSZvMwo+nMC40ndBJbeFJfFzSBl26.[10]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德明与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OL].[2019-12-31].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WF+HPKPejYFaO01/S+AXj5a7poywidGAObXRCn9RX1Cjsjh6OlrCPJ/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IfJf OClQwSZvMwo+nMC40ndBJbcuFieiPF57E.[11]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天津市技术物理研究所㊁张德明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R/OL].[2019-12-23].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6XjNV7Lw8PPBz7cOI4WK/sjmimJPZCTJDi02OMabB8XT2sOM4+DXUJ/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㊃966㊃㊀辐射防护第43卷㊀第6期IfJfOClQwSZvMwo+nMC40ndBJbS2g4Sz4kzrF.[12]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德明与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OL].[2020-08-31].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j92DiLDzw1qTFwUtaeQi27DIce7W5McSVBOK76stQhIXAHJRLDSh6p/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IfJfOClQwSZvMwo+nMC40ndBJbcpTLkcKbFTn.[13]㊀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德明与天津滨海北方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占有㊁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OL].[2020-11-27].https:///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 edG9PvBd9FCbvqg/ePWazV16S0Wtrn73kAKuHThWrnUFjgJ9+UyOQp/dgBYosE2g9NlYTEuyIJxwSEEcZkICAKs9zoOIfJ fOClQwSZvMwo+nhRk9Xo9AEGf9jRWy5ban.Review and analysis of radiation accidents in China from2016to2020 GONG Yu,DANG Lei,LI Xiaoding,BAI Gang,QU Yunhuan,QI Yuan(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Center,MEE,Beijing102400)Abstract:In order to draw lessons from the radiation accidents and to improve radiation safety level,the author summarizes and sorts out the radiation accidents that occurred in China from2016to2020.The author also analyzes the types,level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accidents on the basis of the final evaluation of the13th Five Year Plan for Nuclear Safety and Radioactiv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the2025Long-term Goals carried out by th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The issues caused by radiation accidents are discusse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such as optimizing radiation safety supervision,cultivating nuclear safety culture, establishing radiation safety evaluation indicators,and improving th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radiation accident damage.Key words:radiation accident;radioactive source;radiation safety;proposal㊃介㊀绍㊃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在辐射防护中的作用㊀㊀1970年,美国国会授权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制定普遍适用的标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危害㊂美国环保署的标准对人类使用铀等放射性核素在土壤㊁水和空气中的放射性设定了保护性限制㊂这些放射性核素释放出的电离辐射,会损害人体活组织并可能导致癌症㊂美国环境保护署没有对手机等电子设备发出的非电离辐射进行监管㊂除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外,环境保护署还发布有关辐射防护建议的美国联邦指导文件㊂环境保护局制定技术报告,以帮助标准化的剂量和风险评估方法㊂联邦和州机构在制定辐射防护法规和标准时使用联邦指导建议和技术报告㊂环境保护署还帮助州和地方应急人员应对放射性紧急情况㊂环境保护署为清理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场所制定科学指导,包括超级基金项目涉及的场所㊂该机构与其他美国联邦机构合作,以确保整个联邦政府使用协调一致的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方法㊂(来源:EPA网站)㊃076㊃。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以及技术文件组成。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发布,具有强制力。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力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安全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属于推荐性文件。
核安全技术文件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作为技术参考。
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8项,其中法律2项,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9项,导则90项(截至2019.10.17)。
各部分清单如下: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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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机会获得最新版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汇编。
中国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2018年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2018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3)第三章电磁辐射备案 (5)第四章电磁辐射防护 (6)第五章电磁辐射监测 (6)第六章纠纷处理与科普宣传 (7)第七章罚则 (7)第八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在《中国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基础之上,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山西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遵循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电磁辐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基站建设和运行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纳入基站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中,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基站环保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管理工作。
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以下简称备案)以及基站电磁辐射的监测、信息公开、安全防护、纠纷处理、科普宣传等相关管理工作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省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一)网络部牵头山西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网络部负责制定山西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三)网络部组织建立基站电磁辐射风险监测和防范工作体系;(四)网络部组织进行全省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监测管理和抽测工作;(五)工程建设部负责完成新建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并将该工作纳入工程管理流程;第六条市分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一)网络部牵头本市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工程建设部负责新建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备案;(三)网络部负责基站开通时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监测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后续相关工作;(四)网络部负责已接维基站的电磁辐射日常监测;(五)网络部负责处理已接维基站电磁辐射投诉纠纷,协助开展政府对电磁辐射监管事项的协调和落实工作,上报有关处理情况;(六)网络部负责进行基站电磁辐射科普宣传。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12.24•【文号】环办辐射〔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海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将极低风险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纳入豁免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并与海关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的有关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办理方式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核技术利用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应按如下方式办理:(一)符合《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者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单位(以下简称进口总代理单位)及其使用单位可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豁免备案表》),报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基本标准》中未列出豁免水平的放射性核素,可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一般安全要求第三部分)中规定的豁免水平申报豁免备案。
(三)符合《基本标准》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Ⅴ类放射源设备(以下简称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进口总代理单位可填写《含源设备有条件豁免备案申报表》(见附件2),向生态环境部申报备案。
经审核确认设备用途正当并符合有条件豁免要求的,生态环境部予以备案,并明确其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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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核与辐射管理政策措施及监管情况
市辐射监测监督站
2018年12月3日
2018年,辐射站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环境保护厅的指导下,按照省辐射监督站《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统筹安排部署辐射环境监管工作,以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为核心,以加强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为支撑,认真履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了我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现将辐射站2018年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设想汇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把关,规范流程,完善行政审批程序
我站加强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位的现场核查力度,严把审批关,对Ⅳ、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申领许可证逐一进行现场核查。
对不符合许可证申领条件及设施、管理等不完善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待整改完成并经县(区)级环保部门确认合格后予以颁发许可证。
2018年共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6家,其中新办证1家、变更和延期5家,共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场核查10余次,确保核技术应用单位持证率达100%.
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及审批权限》的要求,我市制定了《淮北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办理指南》、《淮北市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办理指南》等规范性资料,进一步完
善了行政审批的环节,细化了辐射行政审批的操作流程。
较好地衔接了“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与市局统一窗口受理、网上申报的技术接口。
结合窗口受理和网上审批的实际,明确了审批责任、简化了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以执法检查为抓手,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工作
2018年以来,我站会同县(区)环保部门、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处按照年初制定的检查计划,有条不紊的对核技术应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全年,我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共排查单位84家,包括放射源使用单位19家,其中持证单位19家,放射源277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65家,其中持证单位65家,射线装置156台/套。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我局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完成了现场检查工作并制作现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并要求县区把督促整改工作责任到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切实做到了“两个全覆盖”,“两个零容忍”。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查清了我市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底数,对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要求依法停止射线装置的使用、并责令限期补办,改变我市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低的状况,建立起全市射线装置安全监管数据库;查处了“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的突出违法问题;攻克流动核技术应用单位监管的难点,规范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勘探、流动放射源备案和安全贮存的行为,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
(三)认真开展辐射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能力水平
圆满完成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制定了印发2018年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每季度完成空气γ剂量率的监测分析,每月完成水样总α、总β放射性低本底监测分析。
及时、客观、准确反映了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与往年相比,其监测值在正常范围内波动,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达标。
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为加强对重点辐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淮矿集团股份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所属22家煤矿200余枚放射源开展了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未发现异常数据。
(四)做好废旧、闲置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源单位有废旧、闲置放射源立即要求该单位按规定做好送贮工作,并及时向省辐射站报告。
淮北市人民医院一枚钴60退役放射源在我站的督促下,已成功送贮。
我站还定期检查、监督整个退役过程,确保废旧放射源的安全。
2018年,我市共送贮废旧放射源45枚。
(五)做好群众投诉调解工作,投诉结案率100%。
2018年,我站共接到群众来电来访6起,其中12369投诉热线转办案件2起,群众来电咨询3起,群众来访1起。
在接到来电来访后,我们都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积极与群众沟通,了解群众诉求,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监测、约谈相关通讯运营商、加大宣传等措施依法处理,妥善地处理了所有纠纷投诉,投诉结案率达100%。
(六)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等服务工作
随着省厅辐射项目审批权限的下放,我站紧紧围绕市局如何“接得住、接得稳”狠下功夫。
首先进一步梳理权力责任清单,
明确具体责任人;其次,组织召开了铁塔公司、移动基站三大运营商关于移动通信基站环评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基站环评审批工作相关注意事项。
从而,提高了大家对基站环评工作的认知度,有效的提高了电磁辐射管理工作的质量。
2018年,对我市110千伏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输变电工程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陪同专家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了核查,使建设项目及时得以批复。
(七)完善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反映出用源单位的管理动态及每枚放射源从购买、使用、直至退役的全过程。
为了更直观地管理,我站进一步完善对用源单位的档案管理,建立“一户一档”,同时维护、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录入数据库。
(八)组织业务培训。
为提高辐射行政监督管理人员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我站做了大量工作,征得省厅辐射处的批准,上半年在我市举办了一期辐射培训专场。
我站组织县区环保部门辐射管理人员和用源单位有关人员共180余人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业务培训班,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均取得了《核辐射培训合格证》。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900余人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持证上岗率达98%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辐射监管“全覆盖”存在难度
由于辐射监管目前对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电离辐射环境安全等进行监管,已涉及到国民经济中的各行各业。
同
时,通讯基站和发射装置数量庞大,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监管工作人力不足,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二)辐射单位及个人防护意识有待提升
由于辐射涉及面广,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能力,才能正常操作和管理相关设备,使辐射得到有效防护。
个别辐射单位及个人防护意识不强,不具备操作和管理辐射设备的知识和能力,给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可忽视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