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检索思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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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检索思路说明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概述

《专利法》第22 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概述

申请人在准备提出专利申请前,应事先针对要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文献(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检索,从而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具备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专利申请,才有可能成为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

如果通过检索发现将要提出的申请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则不必申请或不再进行该专利申请的后续程序,从而节约费用。虽然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但是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专利随时可能被无效掉。

公众在准备对授权专利宣告无效前,要事先对准备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文献(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检索,从而判断该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在引进专利技术前,要对欲引进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文献(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检索,通过判断该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从而判断该技术的专利性是否可靠,也可以用于判断该专利是否侵权。

1 检索用专利文献

从理论上说,在申请日之前的所有文献都属于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范围。依据《PCT实施细则》第34 条的规定,PCT最低文献量分为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对于非专利文献,由国际局公布文献清单,一般通过购置科技期刊或科技文献数据库的方式解决。

所谓PCT最低专利文献量,是指自1920 年以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欧洲专利局和专利合作组织出版的专利说明书,日本和俄罗斯的英文摘要的专利文献,讲英语、

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的国家不要求优先权的专利文献(即澳大利亚、奥地利和加拿大出版的专利文献属于PCT最低文献量),以及近5年的100多种科技期刊。在我国,还应检索PCT最小限度的文献量之外,还应检索中国专利文献以及中国的科技期刊。

用于检索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电子形式(机检数据库和光盘)的多国专利文献;纸件形式的、按国际专利分类号排列的检索文档和按流水号排列的各国专利文献;缩微胶片形式的各国专利文献。

2 检索依据的文本

检索依据的文本,通常是申请文本(查新检索)、授权文本(无效检索)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甚附图。

当检索的结果显示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一般不需要再对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检索。

3 对要素组合的权利要求的检索

权利要求是要素A、B和C的组合的,在检索这种权利要求时,应当首先对A+B+C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如果未查找到可评述其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对A+B、B+C、A + C的分组组合以及A、B和C单个要素进行检索。

4 对不同类型权利要求的检索

文本中包含了几种不同类型(产品、方法、设备或者用途)权利要求的.应当对所有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只包含一种类型的权利要求,也可能需要对相关的其他类型的技术主题进行检索。

例如:对一项化学方法权利要求进行检索时,除了对该方法权利要求本身进行检索外,为了评价其创造性,对用该方法制造的最终产品,除它们是明显已知的以外,也应当进行检索。

5 检索的时间界限

应当检索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中国提出申请之日以前公布的所有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6 检索前的准备

1)检索的要点

在检索时,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新颖性上,同时也要注意和创造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把那些相互结合后可能使技术主题不具备创造性的两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检索出来。

2)学会阅读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主要是指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和专利授权说明书类文献。这类文献是专利文献的原始资料,一般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附图几个部分。各国专利说明书的结构大体相同。

因此,如果熟悉了专利说明书的行文结构,则在使用专利说明书时,就没有必要对说明书的全文逐字逐句加以阅读。要了解专利文献的主要内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只看发明内容部分就行;要了解具体配方、操作步骤和条件,只要阅读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即可,这样可以大大节省研读文献的时间。

3)核对文本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可以尝试性地在专利文献全文文本或摘要的数据库中进行初步检索,浏览其结果,参看其中的分类号和描述词,以便于准确选择技术主题词和分类号。

(1)查阅国际专利分类表每个部开始部分的“部的内容”栏,按类名选择可能的分部和大类。应当选择最确切地覆盖该技术主题的小类。文献中出现最多的分类号所代表的小类可认为包含在检索领域中。

(2)参看小类开始部分的“小类索引”,阅读大组完整的类名及附注和参见,选择最适合于覆盖检索的技术主题的大组。

(3)阅读所选择的大组下面全部带一个圆点的小组,确定一个最适合于覆盖检索的技术主题

的小组。如果该小组有附注和参见部分,则应当根据它们考虑其他分类位置,以便找到一个或者多个更适合于检索的技术主题的分类位置。

(4)选择带一个以上圆点的、但仍旧覆盖检索的技术主题的小组。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选定最适合于覆盖检索的技术主题的小组。

4)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

在技术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公开的技术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的,而不只根据技术主题的名称,或者文本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来确定的。

例如:茶叶搅拌机和混凝土搅拌机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因为搅拌是两者都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同理,切砖机和切饼干机也是功能类似的技术。

又例如:一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定了具有某种结构特征的电缆夹子。如果在电缆夹子所属的技术领域中检索不到相关的文件,则应当把检索扩展到有关管夹和其他类似的夹子的技术领域,由于这些夹子具有与电缆夹子类似的本质功能,因此很可能具有的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结构特征。也就是说,进行扩展检索时,对于可能包含与技术主题的全部特征或者某些特征相关的内容的文献都应当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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