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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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管理的措施

浅析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管理的措施

浅析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管理的措施社保基金的内控制度管理是保障基金运作安全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下面从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内控意识、推行内控流程和建立内控评估机制等方面对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管理的措施进行分析。

一、加强风险管理社保基金是涉及众多利益主体的重要资金池,面临的风险众多。

为了保护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需要根据不同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首先,建立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明确责任和权限。

其次,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识别和量化各类风险,及时掌握风险动向,为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最后,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操作规程,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边际控制,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提高内控意识内控是社保基金管理的重要保障,提高内控意识是完善内控制度管理的前提。

要加强内控理念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内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加强内控培训,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和专业素养,让他们明白内控是每个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于遵守内控制度和发现内部风险问题的员工给予褒奖和奖励,形成良好的内控氛围。

三、推行内控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流程是保障内控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要制定明确的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同时,要加强对内部流程的监控和检查,保证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有效运行。

要注重流程的优化和改进,随着工作的发展和变化,及时对内控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适应新形势下的内控需求。

四、建立内控评估机制内控评估是保证内控制度有效性和及时性的手段,要建立内控评估的机制和方法,进行定期的内控评估和检查。

要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明确评估的流程和要求。

同时,要将评估结果作为内控制度改进的依据,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内控评估,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内控效率和可控性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保护基金和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监督和检查
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 评估,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应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接受外部 监督和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04
实施效果与挑战
实施效果
提高运营效率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和加强信息系统的应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营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服务质量。
01
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需要完善的组织架构作为支撑,明确内部各部门
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制衡机制。
02
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
针对业务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流程,
强化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03
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应加强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内部审
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该机构提高 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使群众更满意、 更信任。
该机构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 意识和专业水平,优化服务流程,使服务更
加高效、便捷,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
02
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组织架构控制
组织结构合理
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明确职责和权力,建立科学有效的治 理结构。
优化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建设
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业务处理、财务管理、 信息传递等环节的自动化和数字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采取严格的数据加密措施和用户权限管理,确 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加强风险防范
风险评估
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找出潜在的风险点,并针对每个风险 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开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doc

开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doc

开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实施细则》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

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

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

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

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四)有效性。

在岗位、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五)适应性。

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鲁社保发[2006]36号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将《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善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山东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基金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基金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规范运作,权责分明,加强监督的原则.第五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需要,设置基金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配备与基金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财会人员。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制衡制度、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经办机构负责人应当保证基金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各项基金按险种分别建帐,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调剂和挪用。

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失业保险基金是一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下面我将从制度的建立、目标与职责、核心内容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的建立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首要任务是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政策法规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基金的特点和运营模式,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二、目标与职责1、制定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2、确保基金收支的准确记录和及时核对,防止核算错误和遗漏;3、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对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使用进行科学评估和监控;4、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和水平;5、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对基金的运营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核心内容1、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能够准确记录和及时核对,防止财务漏洞和损失。

2、资金管理与预算控制: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基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合理运用资金,防止滥用和浪费。

3、风险管理与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对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避免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4、内部审计与监督: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基金的运营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5、信息系统与数据安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政府监督: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2、社会监督:公众和媒体对基金的运行和使用进行监督,促使基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3、内部审计: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基金的运营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4、上级机构监督:上级机构对基金的运行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基金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失业保险内控年度工作计划

失业保险内控年度工作计划

失业保险内控年度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失业保险是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由政府统一管理。

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和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需要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

失业保险内控是指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来及时发现、防范和纠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各种失误、欺诈和滥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内控是保护失业保险基金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管理效率和规范运行的关键环节。

二、年度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内控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提高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风险和问题。

3. 发挥内部控制和监督的作用,防止失业保险基金的滥用和挪用。

4. 提高失业保险机构的信誉和行业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三、年度工作重点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2.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和监督,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

3.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 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基金的投资运营效率和收益率,确保基金的稳健增值。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密切关注失业人员的动态和需求,主动参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四、年度工作计划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和流动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2)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产的挪用和浪费。

(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和廉洁行为。

2.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和监督(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保险基金投放和使用的风险评估和监督。

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实施方案一、检查目的摸清掌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状况,查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增强经办管理实效,更好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需要可延伸检查到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待遇享受人等。

本次检查内容: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一)组织机构控制情况1.岗位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内设机构、决策程序、负责人授权,业务、财务、信息、监督岗位设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情况,具体包括:授权与批准、批准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经办、经办与检查等岗位分离,各项经办业务建立并落实初审与复审岗位制约机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授权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经办系统平台各项业务授权管理,各项授权符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人员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录用、聘用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员任职资格、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1.业务规程情况。

重点检查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登记、失业金申领资格确认、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待遇领取、定点服务机构管理与跟踪落实、促进就业项目确定、费用结算、基金财务、待遇支付与费用结算数据通过社银平台传输、稽核监督、档案管理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社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1.内控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内控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需要经过合规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内控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和运行实践,同时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内控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明确责任。

明确各级人员在内控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责权清晰的管理体系。

(2)全面风险管理。

对社会保险基金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3)合规运营。

内控制度要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运营管理,防范和避免违规行为。

(4)信息披露透明。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透明度,让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基金的运营状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3.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1)财务管理。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资产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运行稳定。

(2)投资管理。

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投资风险可控,同时追求合理的投资收益。

(3)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内部控制。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5)内部审计。

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4.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执行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保证内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2)监督机制。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控监督机制,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内外部审计机制。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总之,社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和运营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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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为完善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有效防止失业保险经办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要求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XX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范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拨、支、存各主要环节的监督控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业务经办规范(一)失业保险股,具体负责基金征收核定管理、待遇审核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等项工作。

各项业务工作均应按照经办、复核和审核程序办理,工作人员对办理结果负责。

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微机化管理,经办人、复核人的计算机操作权限的操作密码各不相同,禁止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

失业保险股业务经办应规范有序,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行标准化管理:1、业务用章按权限使用,业务文书和表格尽量采用固定格式,并连续编号;2、各项业务实行授权管理,明确各项业务的审批人和审批权限;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岗位及人员对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失业保险业务管理要设计科学的业务流程和规范的管理环节。

管理环节主要包括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申报、变更管理、缴费核定、费用征收、待遇审核、待遇支付、个人缴费记录、基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等环节。

(二)失业保险股负责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工作,包括市本级参保单位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等。

1、失业保险登记申报资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新参保单位应报送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文件(磁盘)和汇总表;单位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应提供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相关登记事项更改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被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应当及时报送单位注销申请书和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况的法律文书或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和文件(复印件)进行注销登记;年度验证报送资料与新参保登记相同。

2、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在新成立或变更事项发生30日内到就业中心申报办理登记业务,按规定报送申报资料并填写相应表格;对提供资料有效的,应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办理。

3、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经办人员审核失业职工档案材料,查验缴费年限,确定实际享受期限,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核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申请者按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真实,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然后按规定向申请者出具审核结果。

复核人员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过程进行复核,确认后将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4、失业人员重新录用手续的办理。

经办人员对重新就业人员办理二次录用相关手续。

复核人员对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进行复核后,及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其停发时间、剩余待遇期限,从失业保险费发放台账将其删除,按规定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中做相应业务处理。

(三)失业保险缴费申报1、缴费基数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上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职工上年月均收入数据库文件和汇总表,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办理程序。

申报。

缴费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全年单位缴费基数情况、职工上年月均收入情况进行申报;每月20日前对当月缴费(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进行申报,逾期的次月20日前申报。

审核。

失业保险股收到参保单位申报资料后,在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缴费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年度结算。

每年2月底前,失业保险股核定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以数据库形式返回参保单位,按照规定结算。

3、失业保险股根据单位申报的缴费比例和职工工资,核定参保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批量处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比例变更,确定失业保险缴费总金额。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过程中经办人员具体审核参保单位的劳资报表和相关财务报表,并对单位填报的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等逐一审核,编制各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申报审核表》,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后,计算机网络生成当月《失业保险费征缴清册》。

由复核负责人加盖失业保险缴费审核专用章后征收。

(四)变更管理变更管理由失业保险股负责,是对参保单位职工新增、转移、减少和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等各种类型的变更情况进行处理。

1、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更应报送增减人员与参保单位劳动关系形成或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增人员参工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始档案及缴费基数证明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在职死亡等)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转移变更应报送转移人员与参保单位劳动关系形成或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省内转入人员要出据转出地失业保险机构(就业机构)开具的转移介绍信、个人基本情况表等资料。

省外转入还要出具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资金原始凭证(复印件)。

转出省外人员要出据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同意接受的《参保人员转出登记表》(必须填写其失业保险基金开户行、户名、帐号)。

2、变更管理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人员新增变更应在发生之后30日内申报,并填报《参保职工变更申报登记表》,个人基本信息应填报《参保人员增加登记表》;参保单位人员批量减少(停保、终止缴费)还需填报《参保人员减少表》。

失业保险科在审核报送资料有效齐全后予以受理。

(五)失业保险费征收管理根据失业保险费征收情况,经办人员据实登记参保单位缴费、欠费情况,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并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欠费记录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建立参保单位应收台账和欠收台账。

失业保险股记录单位实缴信息,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追缴欠费工作。

1、中心实行的失业保险费用征收为银行代收。

2、失业保险费用征收程序包括征收通知、征收回单登记、单位缴费到账处理、单位实收处理、缓缴处理。

(六)待遇审核中心失业保险股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业务。

中心失业保险股按照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的规定,根据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对失业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享受期限进行审核,确定失业人员的享受方式和享受金额。

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经办人员每月根据当月实际发放人员情况编制《失业保险金发放汇总表》和《发放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经过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批后,送发放银行并留存。

按月与发放银行核对发放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增减情况由经办人员及时记录,同时用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存档。

2、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丧葬抚恤金及医疗保险缴费补助金的申领。

经办人员依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患者的申领资格、所提供的病历、药品清单等原始凭证逐项进行审核;发放丧葬抚恤金,应该对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死亡证明、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院医疗费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按照逐级报批的原则进行审批后,分别向失业人员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支付。

失业人员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缴费凭证(由医疗保险机构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出具),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应时间,给予医疗保险费补助;未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被扣除的门诊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缴费补助,随保留的失业保险待遇期同步计发。

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和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的使用情况应按月建立台帐。

3、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审核拨付。

失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未纳入国家鉴定工种)、费用凭证,报培训就业科审核;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费用凭证等资料,报市场管理科审核。

补贴经业务审核,按基金支付程序报批后拨付。

4、女性失业人员申请生育补助,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准生证、出生证、费用凭证,经业务审核,按基金支付程序报批后拨付。

(七)对单位报送的纸质、电子申报材料和失业人员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按照《XX市失业职工和非公经济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经管。

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材料,须持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

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将档案材料外借。

三、财务规范(一)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制度中心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制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计划,反映全市和本级失业保险事业发展计划的规模和方向,是年度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全市和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活动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基础。

(1)在财务活动中、年度终了前,中心财务应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填列有关收支数据指标,牵头编制完整的、次年的、全市和本级的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基金预算草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在基金预算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预算编制草案报批程序执行。

2、建立基金收支分析与预测制度(1)按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根据会计报表反映的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收支情况,提供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财务分析报告。

(2)建立和完善基金预警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形成基金决算,并逐级上报。

(二)基金征收管理。

1、参保单位和职工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2、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3、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

(三)基金财政专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在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1、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存入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失业保险支出户利息按季划入失业保险财政专户,每月10日前财政部门根据中心提出的计划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划拨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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