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

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
X/XXXX ZL200—20XX
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
20XX-02-20 发布
20XX-02-20 实施
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
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定义、适用范围、使用方式、刻制规格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的许可、审批业务办理。
2术语和定义
行政审批专用章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在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过程中所使用的公章。
在办理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时,行政审批专用章同部门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3使用范围
3.1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即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中心窗口使用,不得异地挪用。
3. 2各类证照和批准文件必须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方可有效。
3.3对上报件或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窗口应
当持相关规定到督促检查科备案。
4使用方式
4.1各类许可或审批事项的完成以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为法定完结。
审批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承诺时限要求,以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加盖时间为准。
4. 2 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窗口分管领导负责制,窗口负责人
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
实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登记制度。
4.3 各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须经中心管委会确认,并核准备案。
4.4 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市行政投诉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5刻制规格
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使用4. 0厘米的规格,格式为聊城市X义局(办)行政审批专用章。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

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 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20XX-02-20 发布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行政许可档案的定义、档案管理、归档和利用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形成的行政许可档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政许可档案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行政许可档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记录。
3.2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本区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职能的组织,经合法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3档案管理3.1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档案机构、档案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档案,指导办理许可事项的科室收集、整理行政许可材料。
档案局、法制办依法对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档案进行监督和指导。
3.2行政许可档案的整理立卷4.2.1行政许可档案以许可行为为单位立卷,实行一事一卷、一卷一号;文书材料较少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区档案局批准,可以多案一卷,每卷不得超过50个行政许可决定。
3. 2. 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可立为副卷保存,其他材料立为正卷保存。
3.2.3监督检查记录单独立卷,可视文件份数的多少,一次立一卷或多次立一卷。
对于监督检查记录次数少、每次产生文件份数少的, 其档案可以按照“周”、“月”或“季”为单位合订立卷。
3. 3行政许可档案的卷内文件排列应当按照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和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顺序排列,体现受理、审查、决定以及送达的全过程。
3.4行政许可档案排列顺序3. 4. 1案卷封面。
3. 4.2卷内文件目录。
3. 4.3行政许可证件、决定及回执。
3. 4. 4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3. 4. 5行政机关出具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一次性告知材料及回执。
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一、引言。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
而服务标准化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服务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实施方法和管理要点,以期为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服务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
1. 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服务标准化管理,企业可以明确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提升客户满意度。
2. 降低成本。
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可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 增强企业形象。
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化的服务行为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4. 促进持续改进。
服务标准化管理要求企业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有利于企业实现持续改进,保持竞争优势。
三、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方法。
1. 制定服务标准。
根据客户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指标、服务质量要求等。
2. 培训员工。
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服务标准化培训,使他们了解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3. 监控和评估。
建立服务标准化管理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对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4. 持续改进。
根据监控和评估结果,及时对服务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四、服务标准化管理的要点。
1. 重视员工角色。
员工是服务的主体,企业应重视员工的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 关注客户需求。
企业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3. 强化监控和评估。
建立完善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对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4. 激励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对符合服务标准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
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管理,保障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有序开展,巩固我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成功经验,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服务业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顾客满意度为基本目标,其经验或成果具有推广价值,并对相关服务业起引领、带动作用的标准化建设活动。
第四条示范项目包括标准化示范单位和标准化示范区两类:(一)示范单位,由服务性企事业单位参加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二)示范区,由一定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参与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第五条示范项目建设坚持“试点探新路、示范树标杆”的总体思路和“政府推动,部门联合,企业为主,有序实施”的模式进行推进。
示范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标准的制定与行业发展要求相结合。
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和实际内容要体现行业特点,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内容及时更新。
(二)标准的实施与规范行业行为相结合,服务标准的实施过程要立足于规范服务业行为,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维护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
推广实施服务标准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通过对实施效果的评估,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修订标准、改进实施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化效果。
(四)示范效果与创建服务品牌相结合。
将创建服务品牌作为衡量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引导服务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第六条示范项目重点领域为:现代物流、旅游、商务、社区服务、体育、文化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社会信用、快递、家政、金融、社会保障服务、教育、卫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
敬老院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敬老院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敬老院服务标准 J01-2013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了本院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管理职责,服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审批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和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院各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24421.1-2009 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24421.2-2009 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GB/T 24421.3-2009 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GB/T 24421.4-2009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J03-2013 服务标准编号方法3 术语、定义GB/T 24421.1和GB/T 24421.2中3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服务标准体系4.1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4.1.1 应根据养老的特点、管理需要和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确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完善体系内容,循序渐进,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4.1.2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1.3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
4.1.4 服务标准体系应在服务标准体系表的框架下制定。
4.1.5 服务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相互协调、现行有效。
4.1.6 服务标准体系的结构、要求与管理应符合GB/T 24421.2的规定。
4.2 养老标准体系的组成4.2.1 服务标准体系由服务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构成。
4.2.2 服务标准体系内的所有标准都要在本院的定位和概念、方针目标和有关标准化和养老的法律、法规指导下形成,包括本院贯彻、采用的上级标准和本院制定的标准。
5 管理要求5.1 机构管理根据养老活动的需要,对服务标准化工作采用以下形式:a 设立以院长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标准化领导组,负责确定本院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方向、重大问题的决策、仲裁。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Z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Z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Z担任,Z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 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 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 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 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 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服标办的职责是:(一) 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 调查研究,掌握景区标准化需求和现状,选定体系结构方案。
(三) 编制标准体系表。
(四) 开展服务标准编写培训,起草标准草案。
(五) 对标准草案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表及标准草案。
(六) 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七)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一) 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 参加与本部门业务范围有关标准的审查。
银行营业网点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营业网点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统一我行各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管理标准,构建分层次、标准化的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管理体系,推进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我行各营业网点服务水平的提升,全面提升我行的服务品质,打造我行金融服务的品牌,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营业网点服务管理体系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规范营业网点服务管理为向导,全面提升营业网点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三条营业网点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指在全面考虑营业网点环境管理、服务功能、大堂服务管理、柜面服务管理、服务基础管理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并以此对营业网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估、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统一标准”指总行统一拟定营业网点服务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归口管理”指由服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行服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指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对辖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服务有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辖内服务有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三)负责服务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协助配合;(四)负责有关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工作;(五)负责服务检查与督导;(六)负责服务档案管理。
第六条各支行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服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
一般情形下标准营业网点柜面人员可设置大堂经理、柜员等。
第七条支行负责人为本单位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服务工作的管理,贯彻总行拟定的服务制度与规范。
第三章大堂服务管理第八条大堂经理基本服务内容(一)依据有关客户需求,指引客户在营业厅不同功能区域办理业务;(二)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及时解答客户询问;(三)日常营销推广及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四)指导客户填写单据,使用自助设备等;(五)保持服务秩序,管理大厅服务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六)回复客户建议或意见,处理客户申诉,在无法处理的情形下,及时向上级报告;(七)做好营业前筹备、营业后整理工作。
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试点验收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
鲁质监标发〔2008〕16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标准化
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服务标准化试点的指导和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试点项目所在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单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试点项目单位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推广服务标准的实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
第十六条 试点项目工作已满2年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计分表》(附件2)进行自我评价,自查合格的,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出具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时间、人员、评价记录、评价结论等),填报《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
第七条 试点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标准体系,组织推广、实施和改进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顾客满意度,提升服务档次。
第八条 试点项目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组织机构,推动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工作机构以建立和实施服务标准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集与该单位有关的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二条 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和管理。
第三条 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是指由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服务行业率先开展的以建立符合某一服务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标准体系及按照标准体系运行的项目。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为了加强景区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本文档旨在规范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是指针对景区服务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一系列工作。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办法有助于提升全体员工服务质量,增强景区的市场竞争力,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和安全保障。
二、内容和要求1.景区服务标准编制景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相关服务标准。
景区服务标准应具备以下要求:•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定服务流程和标准;•制定责任分工及评价指标;•定期评估修订。
2.服务标准执行景区应根据服务标准执行具体服务工作,随时监督和检查执行效果,及时修改和完善服务标准。
•服务行为应规范、细致、周到;•对不同类型游客进行不同级别的服务;•确保游客个人和财产安全。
3.景区人员培训、考核景区应制定人员培训和考核计划,培训内容包括服务礼仪、语言沟通技巧、旅游知识等。
考核要求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旅游知识等。
•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素质;•支持员工自主学习和提高,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
4.服务信息公开和反馈景区应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对游客提出的意见和反馈按时进行处理,介绍景区的服务和管理情况,宣传景区文化和旅游资源。
•对游客的意见和反馈应及时处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外宣传,提高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5.定期自检、内审和外审景区应定期自检、内审和外审,提高服务品质,发现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服务水平和游客满意度。
•定期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进行自检,及时发现问题;•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内审和外审,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形象。
三、实施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
实施过程中,各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加强标准的设立、执行和评估,不断完善景区服务管理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办法1、目的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特修订了此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标准化的工作内容、企业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标准化的方针、目标、机构、人员和培训、职责、标准制修订、标准的实施、检查和考核办法,标准化工作的奖惩及采用国际标准。
3、标准化工作的方针3.1 创建一流的实施标准战略。
3.2 标准领先、全面规范、质量赶超。
3.3 标准化为生产服务、标准为产品服务。
3.4 按标准生产、依规矩办事。
4、标准化工作目标4.1 建立标准化体系一年达2A、两年达3A、三年达4A。
4.2 三年内确保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4.3 XXXX年前工作标准复盖率达98%.5、标准化的机构5.1 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标准化领导机构。
成立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并任命一名专职标准化员。
5.2 各职能科室、各车间设立兼职标准化员,参与标准的制订,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反馈标准的执行情况。
5.3 标准化员主管公司日常标准化工作,各职能科室、车间的兼职标准化员负责各部门标准化工作。
6、标准化人员6.1 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经过培训取得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资格。
6.2 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6.3 熟悉本企业生产、技术、经营及管理现状,具备了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6.4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及文字表达能力。
7、标准化培训7.1 各级管理者应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7.2 了解标准化的基本知识,熟悉并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标准,能贯彻和运用;7.3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应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各类有关标准化知识的培训。
7.4 各类人员能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
7.5 公司为提高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标准化人员以及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应不定期开展标准化培训教育活动,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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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积极联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宣传及组织申报工作进行调度,并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初审。
(四)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初审合格的试点项目进行汇总,并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七条试点项目验收的组织
(一)试点验收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工作组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商议后指定,验收工作组成员包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工作人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行业协会及相关科研机构等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和管理。
第三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是指由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服务行业率先开展的以建立符合某一服务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标准体系及按照标准体系运行的项目。
第二章 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制定需要的服务业地方标准。
(三)按照试点目标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服务质量及服务过程的标准体系,并按该标准体系组织实施。
(四)充分发挥标准化内审员的专业技术优势,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宣贯标准。
(五)实施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效运行已建立的标准体系,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试点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标准体系,组织推广、实施和改进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顾客满意度,提升服务档次。
第八条试点项目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组织机构,推动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工作机构以建立和实施服务标准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集与该单位有关的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试点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确定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试点项目建设计划,并分别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
第六条试点项目主要目标是:增强试点单位的服务标准化意识,推广实施服务标准及先进的服务业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本单位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培育服务品牌,创立服务名牌,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申报单位主体,主要包括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较为集中的园区以及区域性综合服务网络。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重视服务标准化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推进目标。
(三)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事故,未受到市以上相关部门的处分和媒体曝光。
第十一条试点项目单位应加强服务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有计划地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标准化培训,不断增强服务标准化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试点项目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积极宣传、贯彻和执行新标准,在不断完善标准过程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申报单位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誉度,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实施服务标准的基础,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第五条试点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工作。
第十五条试点项目所在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单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试点项目单位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推广服务标准的实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
第十六条试点项目工作已满2年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计分表》(附件2)进行自我评价,自查合格的,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出具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时间、人员、评价记录、评价结论等),填报《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主题词源自印发 服务标准化 管理办法 通知抄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我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推进服务品牌建设,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鲁质监标发〔2008〕16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标准化
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服务标准化试点的指导和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试点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行动,及时对服务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鼓励先进,争创服务品牌,推动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四章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管理
第十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全省试点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
(六)制定企业标准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九条试点工作组织机构的具体任务是:
(一) 制定并上报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
(二) 协调部门分工;
(三) 督促任务落实;
(四) 组织宣传培训;
(五) 组织试点验收及实施效果评价;
(六) 总结各阶段工作。
第十条试点项目单位应围绕试点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