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人培训考证辅导教材-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代资考4-5-6章

分析: 1、判断:发生部分损失 2、确定:保险金额为70万 赔偿金额= ≤ 保险价值为100万 ×实际损失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赔偿金额=(70万/100万)X50万=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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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岗前教育培训】
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
含 义
主要险种 普通 家财险 两全 家财险 投资保障型 家财险 个人贷款抵 押房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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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例
【新人岗前教育培训】
3、保险销售人员在为保户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高额损失优先原则” 的具体含义是( A ) A、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保 B、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保 C、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造成的损失不严重,应优先投保
C
) B 瑕庇保单 C 孤儿保单
A 遗留保单 D 互助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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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岗前教育培训】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第四节 机动车辆保险 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六节 责任保险 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 第八节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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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岗前教育培训】
重合同、守信用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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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岗前教育培训】
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
售前服务
售中服务
售后服务
免费举 办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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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岗前教育培训】
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考点:财产保险公司可以主动或应客户要求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
如收集中长期气象、灾害预报及实时的天气预报信息。
流动资产确定方法为: 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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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 构成的条件
必须是 经济上的利益
必须是 确定的利益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4页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
合法:主体合法、标的合法、行为合法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能用货币计量,表现为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 (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 为主要形式。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 14 页
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
❖ 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9页
分析
被告在诉讼中辩称,五金公司并非核定的经营钢材进 口的公司,也没有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其进口钢材 的行为不合法。因此原告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应 自始无效,原告无权请求保险赔偿。法院在审理中查 明,五金公司不是核定经营进出口钢材的企业;贸易 公司、五金公司没有向法院出示案件所涉的钢材进口 许可证,因此认定原告没有保险利益,并驳回原告诉 讼请求。
不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利
❖ 限定保险给付的额度
投保人根据保险利益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人根据保险利益决定是否承保,并在其额度内支 付保险金
《保险理论与实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 11 页
保险利益的立法方式
❖ 定义式
即在立法中对保险利益概念进行定义,凡符合这一定 义的,即认为具有保险利益。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多采用定义式的方式 表述。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学》PPT课件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
§4.3 损失补偿原则
❖ 2)代位原则
▪ 代位是指在保险赔偿过程中保险人取代投保人/被保险人 获得对造成其损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或对所遭受损失保 险标的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行为。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 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 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 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 第二,坚持损失补偿原益,能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客 观上可以起到防止被保险人通过故意制造损失而获 得额外赔偿的不良企图和行为的作用,促进良好的 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形成及维持。
§4.3 损失补偿原则
❖4.3.2 损失补偿的补偿限制
§4.2 最大诚信原则
1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 须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 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 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2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 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 解释。我国的保险业务实 践中要求保险人采用明确 说明的告知方式。
§4.2 最大诚信原则
2
主观告知又称为询问回答 告知,即投保人对保险人 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 保人无须告知。
§4.2 最大诚信原则
❖ (2)保险人的告知。 ❖ 第一,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
人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 内容须明确说明; ❖ 第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 满足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 付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
§4.1 保险利益原则
❖4.1.4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
❖ 第一,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 第二,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第三,保险利益原则界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doc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确定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概念及确立条件1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2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的利益:凡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利益:非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经济利益:能够用货币计算,衡量,估价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范道德风险❖划清与赌博的界限❖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 可保利益的来源:所有权,抵押权,委托关系,预期利益如房主对所有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看后面案例)案例小李将自己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在保险期间内,小李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小王,并办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车辆的保险单也随之转交给小王,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小王获得该车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请问,小李和小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两人都无权,小李已丧失保险利益,而小王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四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配偶或养父母与子女)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保险的基本原则培训教材(PPT 46页)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主体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 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 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 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 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对人的效力
➢ 对人的效力探讨的是保险利益的归属问题,即保险利益必须存在于何人的问 题,主要是指对保险合同的不同主体的保险利益要求。
➢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所对应的对象是被保险人。《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 求赔偿保险金。 这就是说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所对应的主体是被保险人 而非投保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 投保人。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的变动
保险利益的变动主要包括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 保险利益发生转移往往发生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前 除保险合同中
另有规定外,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利益因继承而转移给继承人; 当因保险标的易主发生所有权让予时,保险利益亦随之同时转移,即 受让人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破产时,其财产便转移给破 产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从而使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债权人,破产债 权人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当保险标的消失时保险利益也随之消 灭。
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
漏报。即由于疏忽对某些事项未予申报,或对重要事实误 认为不重要而遗漏申报
误告。即因为过失而申报不实 隐瞒。即明知而有意不申报重要事实 欺诈。即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对重要事实不作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PPT课件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 第三节 近因原则 •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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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产生
最大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该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首先 得到确定,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契约, 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契约无效。”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 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 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 诚信”。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2.告知的内容 (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 2.保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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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和告知的内容不同,因而双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而导致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 1.投保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2.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任何不遵守保证条款或保证约定、不信守合同约定的承诺或担保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保证。其后果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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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五、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二):损失分摊原则 (一)损失分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即在重复保险情 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所得的总赔偿金 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坚持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确保保险补偿原则的顺利实现。 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
第4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共106页文档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来源于海上保险。在保险 活动中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 方面的原因: (1)保险经营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保险当事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 了解和把握上存在信息不对称 ;另一方面,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把握上 存在信息不对称。 (2)保险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 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如自杀、刑事 犯罪被处决等,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在保险利益的转移方面,人身保险与财产 保险有较大的不同。人身保险中,对于被 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不存在保险利益的转 移问题:
–在死亡或两全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意味着 保险事故的发生,该保险合同因保险金的给 付而终止,不存在保险利益的转移;
(2)预期利益:因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 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包括 利润收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预期 租金等。
(3)责任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 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产生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例如,对第三者的责任、公 众责任、职业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等产生的 保险利益。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 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是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束; 保证主要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约束; 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1.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又称为如实告知,告知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它 又分狭义的告知和广义的告知。
(3)混合原则:利益原则和同意原则相结合的 原则。
我国在人身保险利益的确定标准上采用 了利益原则与同意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课件: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
在确定保险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时, 应找出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最近 原因,判断其与损失之间的直接
关联关系。
近因原则的重要性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责任成立与 否的关键因素,有助于避免因果 关系错误认定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近因原则的运用
在处理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 仔细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确定导致损失的最近原因是否属 于保险责任范围,从而作出合理
及时核定损失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对损失进行核定,确保索赔的 合理性和合法性。
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确保被保险人得到及时 的赔偿。
索赔与理赔的程序
提交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 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 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 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核查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 后,将对相关材料进行 核查,核实事故的真实 性和损失情况。
教学课件:保险的基本原则
目录
• 保险的基本概念 •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合同的要素 •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 保险合同的履行
01 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的定义
01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通过 集合风险和分散风险,为个人或 企业提供经济保障,以应对潜在 的意外事故或损失。
02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即由多 数人分摊少数人的损失,为个人 或企业提供经济保障。
03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人
保险人
保险人的资格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 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经营许可 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险人的职责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为被保险人提 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并在保险事故发 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 保险金责任。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指保险活动所遵循的基本规范和原则,它们是保险业务正常、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下面将会介绍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合同自由原则。
保险合同是通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商达成的,各方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自由选择合同条款、保费和保险责任等。
保险公司在合同自由原则下,不得强制搭售其他附加服务或增加未约定的风险。
第二,互助共济原则。
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它通过将被保险人的不确定风险集中起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并通过相互的赔偿来帮助受损失的个体。
这种互助共济的原则可以帮助个体在遭受风险时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帮助。
第三,分散风险原则。
保险是将个体的风险转移到集体中来分担,保险公司将众多被保险人在风险发生时面临的损失分散在各个被保险人中。
通过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避免单个个体承受过大的损失。
第四,争议公正解决原则。
保险合同中的争议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仲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责任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方的权益。
当争议发生时,保险公司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解决纠纷。
第五,诚信原则。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保险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报风险情况,不得故意损害对方的利益。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及时支付保险赔偿,诚信经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六,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保费和保险责任时应当公平合理,并充分照顾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对于不公平的条款或者不合理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修改。
第七,合理保障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合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确保被保险人在风险出险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保险责任应当明确、清晰,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赔款标准,并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互助共济原则、分散风险原则、争议公正解决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和合理保障原则。
保险知识大全课程: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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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新人育成体系 ——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损 失 补 偿 原 则 实际损失 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保险金额 保险利益 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赔偿方法
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物上代位—海上保险—推定全损—委付—所有权—保险人承担所有权利义务
——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新人育成体系 ——
• 研讨:一艘船拥有20万元保险,在海上航行时不幸遭遇 风暴失踪。船主向保险公司请求委付。保险公司向船主 全额支付20万元。此后不久,失踪的船被发现。这艘船 现在该归谁?保险公司将这艘船进行了拍卖,获得25万 元,多余的5万元该归谁?
——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新人育成体系 ——
——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新人育成体系 ——
• 案例2:张三将自己的一艘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保险, 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投保5个月后, 张三将船舶的30%转让给李四,保险公司同意并对合同进 行了批改。投保8个月后船舶触礁沉没,在保险赔偿上, 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新人育成体系 ——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新人育成体系 ——
•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 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但以其具有的债 权为限。
——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新人育成体系 ——
• 案例1:小王为新车购买了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三个月 后,小王将车转让给了小李。小李在拿到车后第二天便出 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部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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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标的:各种信用行为 2. 保险利益的产生:各类经济合同 3.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区别: 自身信用与他人信用
2.4( 21)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P101-111)
一.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二. 影响损失补偿原则的因素 三.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四.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张某以自己为受益人为其丈夫李 某投保死亡保险,并征得李某的同 意,后双方离婚。李某在保险事故 死亡。 请问:张某可以得到这笔保险金 吗?
2.4( 18)
保险利益原则时效的比较
财产保险 海洋货运保险 合同订立时 人身保险
必须
不必
必须
损失发生时
必须
必须
2.4( 19)
不必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 实务中的应用 (P95-101)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1
课程大纲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2.4( 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P83-92)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2.4( 3)
2.4( 16)
(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1. 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 3.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4. (1)专属投保人 5. (2)非专属投保人 1. 2.
2.4( 17)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 实务中的应用 (P95-101)
案例
(1) 含义 (2) 主要约束对象 (3) 产生原因
2.4( 10)
(P85-87)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保 险形式及其法律后果(P89-92)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四种)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 当事人双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2.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法律后 果
2.4( 11)
一、最大诚信原则含义
(P83-84)
含义表述: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 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 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 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 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2.4( 4)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 原因 (P84)
(一)保险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性
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的不对称 1. 对保险人而言,远离保险标的 2. 对投保人而言,条款的专业性与 复杂性
明确说明与明确列明相结合
2.4( 7)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二)保证
(P85-87)
1. 含义: 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 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 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履行主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2.4(源自8)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P85-87)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P92-101)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 的意义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 应用
2.4( 12)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P92-94)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的主体是投保人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三) 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
1.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2. 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 伤亡依法(或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损害的经 济赔偿责任 3. 2. 构成: 4. 投保人与其所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 任之间的法律关系
2.4( 20)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 实务中的应用 (P95-101)
2.4( 14)
案例
借款人以价值10万元的房屋作抵向
银行贷款6万元,银行将此抵押房屋 投保,房屋因保险事故全损, 保险公 司因赔付6万元还是10万元?
2.4( 15)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 实务中的应用 (P95-101)
(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2.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1. (1)从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 2.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例外 3.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1)保险利益的转移(在保险事故发生前) (2)保险利益的消灭
2. 保证的两种形式 (1)明示保证(含义、分类)
① 确认保证:是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 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② 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 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2)默示保证的含义、效力及其在海上 保险中的运用
2.4( 9)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 弃权 (1) 含义 (2) 构成要件 2. 禁止反言
2.4( 13)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 保险经营的意义 (P94-95)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1. 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2. 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一)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为限,是基本限制条件 (二)保险金额 (三)保险利益 (四)赔偿方法
1. 2.
(P102-104)
限额责任赔偿方法(多用于农业保险) 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2.4( 24)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 派生原则 (P104-110)
2.4( 22)
一、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P101-102)
1. 两层含义(质的规定、量的限定) 2. 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和其他补偿 性保险合同
(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 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2. 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 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
2.4( 23)
(二)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2.4( 5)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P85-87)
(一)告知
1. 2. 告知含义 告知内容 (1)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 (2)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2.4( 6)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P85-87)
3.
告知的形式 (1)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无限告知 与询问回答告知) (2)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明确列明、 明确说明) (3)我国对保险人的告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