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1.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矿井地下水位稳定,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4.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文地质异常情况。
5.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水位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地下水位,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6.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水文地质资料档案,包括地下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抽水排水系统设计方案等。
7.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地下水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地下水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8.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地下水问题的能力。
10.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定期编写防治水管理报告,评估防治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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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系统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预防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地下与地表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体制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责任制。
第五条每个煤矿应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监测预警、防治措施等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情信息。
第三章水害防治措施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水害防治措施的综合应用,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经验总结,提高水害防治水平。
第八条煤矿应制定和实施水害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防治水设施,包括排水设施、防渗漏设施等,保证煤矿地下水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水害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第十条煤矿应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与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情信息,预测和预报水害风险,提前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发布水害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水害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水害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责任、组织调度等内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设施,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应尽快组织应急抢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害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2023年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

2023年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引言煤矿地面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矿井安全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完善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提高煤矿安全水平,我国将于2024年出台新的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
本文将对2024年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和介绍。
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给矿井生产秩序和职工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尤其是地面防治水工作不到位,导致矿井出现水害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
为了加强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提高矿井防水能力,保障矿井的安全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决定在2024年推出新的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
新的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的出台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新规定将通过更加严格的要求和规范,推动矿井企业加大防治水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提高矿井的防水技术和管理水平。
其次,新规定将要求矿井企业加强地面防治水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加强对矿井地面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促。
通过这些措施,将有效地提升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地降低煤矿地面防治水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二、主要内容新的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防治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新规定将要求矿井企业加大对防治水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
矿井企业需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确保矿井地下的渗水和涌水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为此,矿井企业需要加强对矿井的地下水源、水流动态和渗透特性的研究和监测,以便更加准确地掌握矿井地下水的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
同时,矿井企业需要加强对防治水设施的维修和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
2. 矿井防治水技术和方法新规定将要求矿井企业加强矿井地面防治水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矿井企业需要针对不同矿井和工作面的地质和水文条件,合理选择和使用防治水技术和方法。
矿井企业需要加强对矿井地下渗水的预测和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矿井的防水安全。
同时,矿井企业需要制定防治水方案,并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治水能力。
2023年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23年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支柱,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头之一。
为了加强对煤矿水环境问题的管理,保护水资源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检查,加强对煤矿水环境问题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推动煤矿企业加强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减少水污染排放,提高煤矿水环境治理水平,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健康。
二、检查内容和要点1. 检查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检查各煤矿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水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系统等。
(2)检查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营水环境保护设施。
2. 检查煤矿排水情况(1)检查煤矿企业的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排水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检查煤矿排水的水质和水量,是否达标。
3. 检查煤矿企业的污水处理情况(1)检查煤矿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4. 检查煤矿企业的废水治理情况(1)检查煤矿企业的废水排放口是否存在违法排放行为。
(2)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了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并运行正常。
5. 检查煤矿环保设备运行情况(1)检查煤矿企业的环保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检查煤矿企业是否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6. 检查煤矿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1)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加强落实。
(2)检查煤矿企业是否落实环保责任,是否有专门的环保人员负责水环境管理工作。
三、检查方法和程序1. 检查基础资料(1)了解煤矿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类型、规模、产能等。
(2)获取煤矿企业的环保文件和报告,了解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2. 现场检查(1)进行现场踏勘,查看煤矿企业的水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系统等。
(2)采集煤矿企业的水样和废水样,送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和检测,评估其水质和水量是否达标。
2023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2篇)

2023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为有效预防矿井水害,杜绝重大水灾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圆满完成____年矿井各项方针目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结合____煤炭有限责任公司____井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下发《____煤炭有限责任公司____井____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理念,以____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政府《____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____若干规定》为契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遵循“预测预报、超前探查、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的二十字防治水工作程序,构建“管理、投入、科研、培训”并重的防治水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防治水系统建设,抓好防治水各项工作,完成防治水安全和科技项目。
二、工作目标1、杜绝水害伤亡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
2、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持三级水平,争取达二级水平。
三、____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
(安全管理科科长)、(通风瓦斯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兼探放水队队长)、(机电运输科科长)、(调度室主任)、(采煤队队长)、魏华(采煤队副队长)、(采煤队副队长)(掘进队队长)、(掘进队副队长)、(掘进队副队长)、(运输队队长)、(运输队副队长)、(运输队副队长)、(通风队队长)、(通风队副队长)、(通风队副队长)、(机电队队长)、(机电队副队长)、(机电队副队长)。
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确保矿井运行安全和生产稳定,提高防治水技术水平,保障矿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注重科技创新,依法规范管理。
第二章防治水责任第四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防治水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和技术能力,并负责制定矿井防治水的技术方案和预案。
第六条防治水具体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并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方案和预案。
第七条防治水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防治水管理水平。
第三章技术方案和预案第八条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应当包括矿井防治水的基本情况、预警系统、自动排水装置等内容。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应当与矿井设计、建设和运行相适应,合理配置设备和人力资源。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和通报、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预案应当与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相配套,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四章预警系统和自动排水装置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预警系统,包括水位监测、水质监测、温度监测等。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置自动排水装置,能够根据预警系统发出的信号自动排水,及时控制和降低水位。
第十四条预警系统和自动排水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管理措施和安全措施第十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对矿井防治水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加强经济责任、技术责任和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和突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加强对防治水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护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工在防治水作业中的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提高矿井防治水的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限1. 矿井水文测量、预报与防治水的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他们有权制定防治水方案,并且负责管理水文测量与预报工作。
2. 矿井领导班子负有矿井防治水的全面负责,包括制定防治水目标、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3. 矿井所有相关部门负有按照防治水方案的要求,执行防治水工作,举一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保障矿山安全。
三、防治水目标矿井防治水的目标是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无水灾事故发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的稳定。
四、防治水工作组织1.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防治水工作小组应每年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 防治水工作小组应定期组织水文测量和预报工作,及时了解矿井地下水的变化情况。
五、水文测量与预报1. 每个矿井应有完善的水文测量与预报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了解地下水的动态情况。
2. 水文测量工作应定期进行,按照测量规程进行准确可靠的测量,并及时上报测量数据。
3. 预报工作应根据测量数据进行,根据地下水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六、防治措施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水防设施,包括水泵、水井、消防设施等,以及防水标志和安全通道。
2. 严格控制矿井巷道的开采范围,避免对地下水体造成影响。
3. 建立矿井内部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的排水功能正常有效。
4. 每个矿井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水灾应急处理措施和疏散预案,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置。
七、防治水考核与奖惩1.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包括水文测量的准确性、预报的及时性等,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的绩效评定依据。
2. 对于防治水工作优秀的矿井,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防治水工作差的矿井,应加强培训和指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治水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矿井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地的矿山企业和相关管理机构,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综合防控,以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防治水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矿井涌水指矿井内部突发大规模涌水的现象。
2. 矿井渗水指矿井存在的渗漏现象,包括小规模渗水和局部渗水。
3. 矿井防治水指对矿井中的涌水、渗水等现象进行科学管理和综合防控的工作。
4. 监测系统指矿井中的水位、水质和水压等相关参数的实时监测系统。
5. 排水系统指用于矿井排水的设备和管网系统。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原则第六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始终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
2. 预防为主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预防,采取科学的预警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施策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采取综合施策,结合矿井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4. 法制为基础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5. 科学管理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依托科技创新,加强对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系统研究和分析,提高管理的科学性。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管理措施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和技术团队,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八条矿井企业应当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方案,明确矿井防治水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九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矿井防治水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中的水位、水质和水压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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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____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防治水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是指对矿井地下水体的监测、防治、治理、利用和保护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地下水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因水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由矿井企业负责,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以科学技术为支撑,按照防治水规划和管理规程进行实施。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组织
第六条矿井企业应当设立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化的防治水管理人员,确保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定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机制;组织开展矿井地
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九条矿井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第十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获取矿井水情信息,为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测包括:地下水位、水压、水质和流量等参数的监测;地下水移动和渗流的监测;矿井周边地下水位、水质和流量等参数的监测。
第十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评估应当包括:对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评估;对矿井水情发展趋势的评估;对矿井防治水工作效果的评估。
第十四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预警和应急
第十五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进行预警和应急准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水灾风险,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预警应当包括:根据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预测、预警可能发生的水灾风险;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应急应包括:根据预警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组织抢险和救援工作,减少灾害损失。
第十八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预警和应急制度,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五章矿井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第十九条矿井地下水资源是重要的水资源储备和生产生活用水源,应当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二十条矿井企业应当制定矿井地下水资源利用计划,加强矿井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一条矿井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利用,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循环利用。
第二十二条矿井企业应当加强矿井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定期报送矿井地下水资源利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矿井企业应当加强矿井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技术研究和推广,推动矿井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章矿井防治水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二十四条矿井防治水技术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关键,应当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二十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六条矿井企业应当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等的合作,推动矿井防治水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第二十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务院和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