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复试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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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

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

历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复试)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西南政法大学复试一般都是从题库里抽的,每年的真题就是题库的一部分。

虽然不知道今年的具体情况,但按照惯例走应该没问题~有不少同学抽到自己复习过的真题,考了不错的成绩。

为大家整理了历年真题,赶快收藏啊,就算不考西政,看一眼,对你去其他学校复试也有借鉴意义刑法1.罪与非罪2.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因素有哪些?3.危害行为4.如何区分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5.公序良俗可以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么6.刑法的原则7.特殊主体的类型;8.直接故意概念9.法定符合说的含义10.行为偏差及打击错误(注意与对象错误相区别)11.如何理解单位犯罪单罚制?举出分则中的一个例12.犯罪故意如何理解?犯罪故意和故意犯罪有何区别?13.单位犯罪14.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共犯吗?15.犯罪集团的特征16.主犯的类型(区别于首要分子)17.谈谈数罪并罚18.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19.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20.附加刑21.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22.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23.缓刑制度24.一般累犯特殊累犯25.何谓特殊假释?何谓特殊减刑?有何程序?26.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27.什么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成立标准?28.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29.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30.女性能够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么?31.强制猥亵妇女罪32.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33.走私罪34.侵犯商业秘密罪35.假冒商标罪36.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有几种行为表现?刑法177条之一37.集资诈骗罪的认定?38.如何理解洗钱罪的“上游犯罪”?39.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40.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41.如何理解转化型抢劫?4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43.贪污罪的主体有哪些?其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有哪些?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分?45.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罪?46.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47.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48.保险诈骗罪的方式有那些49.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50.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5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52.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53.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最新《经济法》必背复习资料必背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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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法》必背复习资料必背复习资料中级会计师最新《经济法》必背复习资料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主要有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是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定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公司名称组成:1、公司类别。

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4、商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公司章程法定性表现:1、内容的法定性2、形式的法定性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4、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自治性表现: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2、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3、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公司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公司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又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报考西南政法大学大学专业

报考西南政法大学大学专业

业务课二④808 专业基础 C(民法总论 50 分、经济法学 复试:①笔试专业课:01-07 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150 分 08、09 研究方向: 以上六个研究方面业务要求相同 50 分(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市场秩序法) 、民诉总则 业务一③704 法理学 150 分 50 分) (030108) 环境与资源 西南政法大学 (006)经济法学院 保护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 西南政法大学 (006)经济法学院 保护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 西南政法大学 (006)经济法学院 保护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 西南政法大学 (006)经济法学院 保护法学 以上六个研究方面业务要求相同 业务课二④807 专业基础 B(中国宪法学 50 分、行政法学 复试:①笔试专业课:生态法原理 75 分、环境保护法学 75 分 ②外国语听说
业务课二④806 专业基础 A(民法总论 50 分、刑法总论 复试:①笔试专业课: 刑法分论 150 分 ②外国语听说测试 ③本专业综合知识 50 分、刑诉总则 50 分) 同等学力加试:①中国法制史 100 分②中国宪法学 100 分 岳彩申 卢代富 张 怡 盛学军 江 帆 邓 纲 王煜宇 陈 志 沈 萍 黄茂钦
西南大学拟定专业与业务要求 第 2 页 共 8 页
考试范围
(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同上一方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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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同上一方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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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同上一方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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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思想政治教育
同上一方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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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100 分 ②当
(01)中国宪法学
吴晓秋 刘 艺 蒋后强 冉思东 刘泽刚 (专业)56 查看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一、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方便记忆)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风---风险转移:除非"三舷"交货转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一)清关:通常情形"卖出"(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买进"(买方负责进口清关)。

只有两个例外-- 掐头去尾。

头:EXW,尾:DDP.(二)风险转移:除非是三个涉及船舷的术语: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三)交货地点(卖方于此地点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e组:就一个卖方义务最小的EXW,在卖方工厂交货f组:(汉语拼音fa"发")c组(汉语拼音cai"财")的交货地方都是于卖方所在的"发"(fa)货地点交货。

d组:(汉语拼音dao"到"):卖方必须将货"交到"(拼音dao)买方所在的某个地方才算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四)安排运输(水运方式下即为负责租船定仓)"好运平分"---e、f、c、d四组术语"平分"为二:前两组e、f组"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后两组c、d由"卖"方安排运输,即"做买卖"---前两组由"买方"负责,后两组由"卖方"负责。

(五)保险义务:CIF、CIP有"i"的由卖方负责投保。

二、关于卖方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小菜:四碟(d)发菜(一)四碟(拼音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二)发菜---FCA(汉语拼音facai发菜),但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方负责装货三、适合的运输方式:只适合陆运的---大发:DAF(拼音)只适合水运的---三舷:FOB、CFR、CIF以及"汽水":DEQ(q拼音qi汽)、FAS(s拼音shui水)DES(s拼音shui水)适合各种运输方式的---其他术语。

西南政法大学专C方向研究生(学硕)初试准备(专业课)心得

西南政法大学专C方向研究生(学硕)初试准备(专业课)心得

西南政法大学专C方向研究生(学硕)初试准备(专业课)心得一、专业准备专C方向专业: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专业考试科目:专业课一(宪法、法理)、专业课二(民法、民诉、经济法)专业书目:据说2017已经改革,书目都已改为最新版,以招生简章为准。

备考需要准备的资料:各科专业书+西政阳光公社出售的整理笔记(个人认为非常有用,因为我只了解了这一本资料,所以若有其他学长学姐推荐的资料也可选择)+历年真题(自己可以去网上搜集,也可在网上购买“紫皮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解析-西南政法大学卷,不过紫皮书应该是只到2012年真题)二、个人见解作为一个二战考生,深知考研的不易,毕业前的迷茫,父母的殷切期盼,还有长期备战过程中的精神压抑,想写点东西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在考研路上的你能有帮助。

首先介绍一下我个人的情况,已经拟录取西南政法国经法方向的研究生,初试分数并不高,所幸在复试中的笔试与面试中发挥较好,幸运被录取。

本科是位于湖南一所普通的二本院校,所学当然是法学。

本人是二战考生,虽然分数很一般,但因为考过两次体会比较深刻,所以想和欲报考西政的同学们分享下自己的心得,当然,里面可能包含自己主观的想法,所以看完之后如果你有不同看法,请自己取舍辨别。

再简单介绍一下2016年国际法方向的竞争情况,16年法学国家线315分,西政国际法方向复试分数线340分,相较于2015年的300分(15年国家线也是300分)有大幅度上涨,16年应该是近些年来竞争最为激烈的一年,看到竞争这么激烈的情况,可能本来想报国际法方向的同学有的可能就会没那么坚定了,但在我看来,不用过分担心这个问题,关于“大小年”这个问题,我的基本看法是:热者恒热,冷者恒冷,不冷不热才有大小年。

最热门的那些专业(比如经济法、民商法)每一年都竞争激烈,冷门的专业(如法制史)每年报考的人应该都不会太多,只有像国际法这样不冷不热的专业才会出现大小年这样的情况,论据就是15年分数和国家线持平,16年火了一大把。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经济法试题(含经济法学100分,没有150分)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经济法试题(含经济法学100分,没有150分)

2.2003年经济法专业试题及解析一、概念比较(每小题5分,共20分)1.经济法的指令性调整方法与经济法的指导性调整方法(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指令性调整方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或者不作为,相对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

指导性调整方法是指国家机关为引导公民和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

这种调整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

指令性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都是公权介入的经济法调整方法,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强制性不同。

指令性调整方法体现的是国家的“刚性干预”,指令的相对人必须服从,而指导性的调整方法所体现的是一种“柔性干预”,指令的相对人可以服从也可以不服从。

【参考资料】李昌麒主编:《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案参见2002年试题】3.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西南政法大学2003研)答:法律上的垄断,是指各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不正当竞争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包括垄断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不包括垄断,而与垄断并列。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用违法手段谋取竞争利益的行为。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扭曲价值规律,使社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配置,因而都是为各国竞争法所禁止的。

但二者在许多方面也有差异:①垄断的主体一般是经济领域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少数企业,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则不一定是规模较大的企业;②垄断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主体往往是特定的;③垄断的目的是排斥竞争,获取垄断利润,其行为着眼于较长远的目的,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的通常是眼前利益;④垄断破坏的是自由竞争,不正当竞争破坏的是公平竞争。

西南政法大学大二法学专业经济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1

西南政法大学大二法学专业经济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1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5’)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如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

A、不予受理B、予以受理C、在结案后转交人民法院办理D、在接案后转交仲裁协会处理答案:A2.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年以上的,可以享有带薪年休假。

A、1年B、2年C、3年D、10年答案:A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答案:D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B.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C.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答案:C5.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B.外国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C.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例低于25%,上市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并办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D.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例低于10%,且该投资者非为单一最大股东,上市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答案:D6.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要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

经济法学_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经济法学_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经济法学_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关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答案:经济法追求的是个体经济效益2.关于宏观调控机构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答案: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3.关于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本位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答案:经济法的公正观是一种形式公正观4.关于经济法的市场规制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答案:市场规制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市场行为的肯定和允许5.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答案: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6.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某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件的过程中,作为垄断协议当事人之一的甲企业因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除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被免除处罚的依据是?答案:宽恕制度7.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是答案:某药品生产企业因拥有一项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专利,占据了相关市场95%的份额8.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该罚款数额是答案: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9.某县政府下发文件要求本县的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垄断协议,共同将价格提高40%,甲公司和乙公司遵照文件执行。

该垄断协议尚未实施时,被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是?答案:甲公司和乙公司如果能够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10.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答案:丙咖啡品牌虚假提升上一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构成虚假宣传行为11.张三是甲公司客户服务高级总监,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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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史的研究方法:基本研究方法: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寻求外国经济法制度与中国法律文化以及它们与我国现实需要的结合点,沿着主导地位的经济学观点把握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研究方法的革新:实证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纵横结合的方法结合、宏观微观相结合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最初使用,自然法典,限于分配领域二、德萨米,公有法典,主张公有制,最好的形式是公社,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分配,主张建立没有贸易的社会制度三、蒲鲁东对经济法产生原因的揭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补充的必然产物四、赫德曼对经济法产生原因以及法律形式的揭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五、一次世界大战后,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

经济法兴起的原因★一、客观原因(一)市场失灵: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1.市场的不完全,市场容易形成垄断特别是自然垄断的情形2.市场的不普遍,价格机制的缺位,凡是有价格机制不存在或者扭曲之处,就是市场不普遍之处。

3.信息失灵(1)信息不充分: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的不足。

原因:信息属于公共产品性质,经济人的搭便车的心理导致信息产出不足;收集信息成本高;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还有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2)信息不对称:信息在交易主体分配不均。

(3)信息不准确:信息在质上和客观事实不一致。

原因:收集的方法和技术的失误;机会主义行为采用非法手段隐瞒信息的真实性。

4.外部性:社会成本与个体成本,社会收益和个体收益的比较。

5.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后果(1)生产和消费不能产生正常的联系,生产者的投资行为无利可图,最终公共产品供应不足(2)搭便车的心理使得收费困难(3)私人主体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提供反而成为公共产品的消费者。

6.经济周期: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扩张和市场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经济现象。

最具破坏力的形式,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果。

☆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优势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私权,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二)政府失灵:干预不到位,干预越位,干预错位,干预不起作用。

1.政府运行效率低下2.政府干预过度3.公共产品供应不足4.政府不受产权约束5.预算偏离社会需要6.权力寻租☆经济法克服政府失灵的优势1.对干预程序的规范2.对干预方法的规范3.对干预领域和干预方面的规范(干预权在政府内部要合理分配,排除立法的扩大干预范围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4.对干预责任的规范二、社会经济原因:商品经济的极大发展和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作用的日趋明显三、政治原因:国家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历史的角度阐述四、法律原因市场缺陷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2.法律部门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好民法行政法的局限性。

如何应对知识经济的挑战树立科技优先理念、扩展调整领域、防止知识异化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一、经济法的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二、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三、不是所有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都需要由经济法进行调整,只有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的时候,国家才进行干预。

为什么使用需要一词?1.基于对政府失灵的考虑,必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2.基于对市场缺陷的逐步性和阶段性,干预的边界在不断变化之中3.基于国家干预包含了经济民主的内涵(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主要强调了经济决策的公共参与)4.基于克服制度僵化,倡导制度变迁的考虑5.基于需要国家干预不会导致干预的危险性,全面干预往往导致了过度干预,我们需要的却是均衡干预(均衡干预考虑的因素:尊重规律、考虑成本、考虑平均的指向)6.需要反映了公法和私法的交汇,是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结果经济关系包括哪些?(因国家干预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受国家干预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关系有三种情况:为了直接实现一定的发展国民经济目的的经济行政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平等经济关系;为直接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联系:1.都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关系为实际内容,没有经济关系则无所谓经济法律关系。

区别1.经济关系是本源性的事实关系,是客观存在与一切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则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法律调整经济关系的结果2.经济关系是第一性的,客观的;经济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主观的;具体来说,经济关系一经调整上升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规范通过规定经济关系参加者的行为规则,以达到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

而经济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缔结的经济关系便获得了法律关系的形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保护的经济关系的范围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两个层面: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调控或者其他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在对经济个体内部的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经济法和民法在调整市场主体方面有什么区别?(1)在进入市场方面,民法确立了民事主体制度,为人们平等自由的进入市场提供了一般法律依据,单对进入特定市场时,往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而这些条件是民法当中无法包含的。

(2)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主体形成后,参与市场活动中,自然要遵循市场规律和民法规则,但是会产生诸多社会问题(无限制性竞争,垄断),趋利避害的本性可能会损害企业职工,债权人的利益,这就需要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的手段来进行调整。

(3)在主体退出市场过程中,市场的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机制以及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为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提供了便利,但是不可避免会产生规避债务,损害相关利益人的行为,为此需要以经济法对出资者退出市场的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

●客观必然性(1)所有权的社会目的导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决定了国家必须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2)对市场主体进行干预是许多国家的共同价值取向(3)对市场主体进行干预,不仅仅是国家的愿望,而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内在要求(4)市场主体是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必然要受到多个法律部门的约束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过程中,为了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民法和经济法对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比较下民法的缺陷?(1)反垄断方面,垄断本身是民法作用的结果,因此民法对于调整垄断行为有着不可或缺的先天缺陷,垄断往往是通过民法规则的运用披上合法的外衣。

(2)不正当竞争方面,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决定了它不可能规范所有的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低于成本价销售),民法即使规范不正当竞争,也仅仅是注重对其他经营者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它不注重从宏观上进行维持秩序,民法的侵权行为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不足以提供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王者手段。

●客观必然性(1)现代市场经济应当是一个市场体系完备、各种市场的功能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的经济社会。

(2)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经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

民法的缺陷。

(3)现代社会消费者已经沦为相对于经营者的弱者。

3.宏观调控关系,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主体所发生的关系。

●客观必然性(1)由宏观调控的目标要求所决定的(2)由宏观调控的国际化趋势以及各国的经验教训所决定(3)由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所决定的(4)由国家机构的职能所决定4.社会分配关系,狭义的分配,是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初次分配由民法调整,再分配由经济法调整?一般而言,由权利关系形成的分配关系由民法调整,而强制性分配则由经济法调整。

对于初次分配的调整,民法有着自身的局限性。

可能出现微观层面的分配不公正和宏观层面的分配不合理,所以经济法对于初次分配的调整也有一定的空间●客观必然性(1)初次分配受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规律的支配,国家必须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进行分配,排除了劳动者和企业纯粹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分配的可能。

(2)再分配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必须按比例发展的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这就排斥了各自为阵和无政府状态。

(3)分配所形成的最终用途的积累和消费基金的使用也要按照比例发展。

经济法原则的基本含义和特征★★★含义:特征: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具备明确的准则性和导向性,大体体现了经济法体系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本质要求,反映了一种法律精神或者价值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一、含义: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合理和有效的流动和配备。

二、方式:计划和市场三、内容:社会主义社会的两层配置论:既要适用于要素资源的配量,又要适用于生产关系的配置,但是生产关系的配置应当是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

四、经济法如何确保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的实现(简答)1.通过能够反映客观规律的宏观调控机制,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2.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3.通过政府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矛盾4.通过国家的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资源浪费,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外部性问题。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一、含义: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作出的一种介入状态。

二、国家干预的三种形式三、如何把握国家的适度干预原则应当从干预的正当性和干预的谨慎性的层面来把握1.从干预的正当性看,必须强调干预是基于法律的授权,必须受制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在规则的框架下进行干预,而不能超越规则随意干预2.从干预的谨慎性看,强调干预的合理性,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有机结合。

四、如何处理经济法适度干预中所面对的协调规则刚性和自由裁量两难的局面?1.从静态上讲,国家要从总的政策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2.从动态上讲,国家赋予政府官员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情况下,可以运用行政的办法来确定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

但是从主导方向来看,应该强调干预范围和方法的法律化,避免干预的随意性。

●社会本位原则法律解决社会矛盾在权力上的分配形成了不同的部门法。

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而社会公共利益的满足程度,是于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的运行、宏观调控行为以及社会分配行为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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