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第五条

第五条商业银⾏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愿、公平和诚实信⽤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进⾏业务所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本条所规定的原则即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的原则。
”商业银⾏与客户进⾏业务活动是民事法律⾏为,商业银⾏在进⾏业务往来时理应遵守民法及商业银⾏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与商业银⾏进⾏业务往来的⼈,包括⾃然⼈和法⼈,即为客户。
所说的业务往来包括存款、贷款、转账、通过银⾏交款以及其他与商业银⾏进⾏各种活动的⾏为。
“平等”指商业银⾏与客户之间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
在商业银⾏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平等”体现在⼏个⽅⾯,⼀是商业银⾏与客户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双⽅各⾃为独⽴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不允许⼀⽅以⼤欺⼩,以强凌弱,不得以⾃⼰所处的优势地位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是双⽅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三是双⽅享受同样的法律保护,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特权的现象存在。
“⾃愿”即⾃⼰愿意,当事⼈在与商业银⾏业务往来时完全受⾃⼰意志的⽀配,不受任何其他⼈的左右。
这⾥主要指客户在与商业银⾏进⾏业务往来时,设⽴、变更、终⽌其之间的业务关系,完全出⾃双⽅⾃⼰的意愿,不受他⼈的⼲涉。
凡是以欺诈、胁迫、乘⼈之危等不平等情况下进⾏的业务⾏为都属⽆效或者可撤销的⾏为。
“公平”指合情合理或说公平合理,处理事务以同⼀个标准和尺度,不倾斜于哪⼀⽅。
商业银⾏与客户在业务往来中,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上要对等、合理,不能失当。
“诚实信⽤”的基本含义是指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不欺骗对⽅。
商业银⾏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要以诚信为本,忠实、守信、善意地履⾏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实告知对⽅应当知晓的情况,不得欺瞒对⽅。
平等、⾃愿、公平和诚实信⽤原则,是商业银⾏在其进⾏业务时始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商业银行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概述商业银行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设立并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存款人、贷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商业银行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商业银行设立与运营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业银行设立、运营、监管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
商业银行设立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股东权益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规范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原则、监管机构及其职责、监管措施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是规范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法律。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防止洗钱活动。
三、商业银行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营进行了规范,包括贷款、存款、结算、支付、担保、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商业银行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规范商业银行担保业务的基本法律。
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办理担保业务时,必须遵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是规范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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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第2章总则
第3章商业银行的设 立和组织机构
第4章对存款人的保 护
01
第5章贷款 和其他业务 的基本规则
02
第6章财务 会计
03
第7章监督 管理
04
第8章接管 和终止
06
第10章附 则
05
第9章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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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的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最新修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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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解读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业的基本法律,为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活动,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这部法律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及意义。
二、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内容1.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商业银行的变更和终止也必须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
2.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
同时,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
3.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包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
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4. 商业银行的监管与法律责任《商业银行法》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解读与应用1. 保障银行业稳健发展《商业银行法》的出台为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明确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确保了银行业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同时,通过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管理原则,引导银行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2. 规范银行业务活动《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业务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规范,确保银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银行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
3. 强化银行业监管《商业银行法》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等手段,确保了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总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总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之一,于1995年12月2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总结了中国商业银行的基本法律制度,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该法的总概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组织: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资本金的要求;明确商业银行由国家、地方和其他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并统一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 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承兑汇票、代理保险等;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遵守的经营原则和行为规范,以及与客户的合同关系和保密义务。
3.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确定了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监督制度,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财务审计、监管报告和业务检查等要求,以保障商业银行的合规运营。
4. 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资本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的可控性;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配合监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8.29•【文号】主席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接管和终止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释义:第六条

第六条商业银⾏应当保障存款⼈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的侵犯。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障存款⼈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规定。
存款⼈即在商业银⾏存⼊款项的⼈,包括⾃然⼈和单位。
根据法律的规定,存款⼈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项:(1)存款⾃愿、取款⾃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保密;(2)对个⼈储蓄存款,商业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单位存款,商业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查询,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冻结、划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存款利率的知情权;(4)存款本⾦和利息的取得权。
存款⼈的合法权益之⼀为存款⼈保密。
为存款⼈保密的原则是各国银⾏法普遍适⽤的⼀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存款⼈在银⾏的存款情况,包括存款⼈姓名、账号、地址、存款的种类、数额、签章式样等不得泄露给别⼈,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凡属法律明确规定的存款⼈的合法权益,商业银⾏都有责任保证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的侵犯,存款⼈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存款⼈及其存款的安全性,除了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上的查询、划扣、冻结外,任何单位和个⼈都⽆权对存款⼈及与存款有关的事项进⾏查询、划扣、冻结,商业银⾏也⽆权并且有义务拒绝存款⼈之外的⼈和单位对存款进⾏上述⾏为。
商业银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范围广泛,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存款人、借款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制定了《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商业银行的定义与性质1. 定义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以经营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2. 性质商业银行具有以下性质:(1)经营性:商业银行以经营金融业务为主要目的,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活动获取利润。
(2)营利性: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实现盈利。
(3)独立性:商业银行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4)服务性: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满足社会资金需求。
三、商业银行的法律规定1. 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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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金融市场
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
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法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
更好地了解和认识相关法律。
一、商业银行的定义和职责
商业银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以营业为目的,主要从事各类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主要
职责包括:接受各类存款、发放贷款、开办结算业务、提供各类金融
产品和服务等。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
商业银行可以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或其他组织形式存在。
商业银行
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定银行的重大事项。
商业银
行的日常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等。
商业银行还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
资金清算等。
商业银行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
场规律,保护客户权益,预防和控制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商
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
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等。
四、商业银行的监管和处罚
商业银行受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
监管包括事前审查、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督等环节。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资格、吊销许可证等。
五、商业银行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商业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权益关系,商业银
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商业银行应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金融信息,保护客户的隐私,提供便利的金
融服务,并及时响应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六、商业银行的创新和发展
商业银行在不断发展中需要创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
商业银行可通过金融科技创新提高服务效率,发展智能化金融产品,
推动金融业向高质量发展。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保
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权益。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理,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为经济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