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00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作者:————————————————————————————————日期:《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建设部文件建设[2000]207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 为提高建筑设计行业的管理水平,指导建筑设计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适应建筑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的需要,结合建筑设计行业实际,我部组织对原《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进行了修编。
现将修编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印发你们,供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参考。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发行。
附件《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年9月19日前言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是建筑设计单位的生产劳动管理标准和设计劳动量的行业标准。
编制本定额是建筑设计行业的一项基础建设。
自一九八五年以来,本2000年版定额是第三次修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民用建筑及其设计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
民用建筑的功能和技术复杂程度大大增加,对建筑的技术要求有了新的提高;技术进步的推广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普及应用,推动促进了设计质量和工效提高;设计市场发展使设计方案工作地位更加突出等等。
因此,编制新的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成为行业和建筑设计单位的急迫需要。
建筑设计劳动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
它是知识、技术、文化艺术与物质生产之间联系的纽带。
与时代和科技进步紧密相联,影响和决定着设计劳动定额的广度、水平和尺度。
设计产品都是非标准产品,没有一项设计成果会是完全相同的。
建筑设计劳动量因人、因地、因业主要求而异,同类工程因设计条件和功能变化使劳动量相差悬殊。
因此,建筑设计劳动定额宜粗不宜细,应既具有劳动量化水准。
(完整word版)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1.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一、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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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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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设计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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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19)1。
办公、商业建筑01—1 办公建筑 (20)01—2 商业建筑 (20)01—3 城市综合体 (20)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21)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21)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1)2.交通建筑02-1 综合交通枢纽 (22)02—2 航空港 (22)02—3 码头客运站 (22)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23)02-5 长途汽车站 (23)3.医疗建筑03-1 门诊楼 (23)03-2 病房楼 (24)03—3 医技楼 (24)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24)04-1 大专院校教学楼(含高职) (25)04—2 中学教学楼 (25)04—3 小学教学楼 (26)04-4 幼儿园教学楼 (26)5.文娱、博览建筑05—1 剧院 (26)05-2 电影院 (27)05-3 图书馆 (27)05-4 博物馆 (27)05—5 美术馆 (28)05—6 档案馆 (28)05—7 群众艺术馆 (28)05—8 会展中心 (29)6.体育建筑06—1 体育场 (29)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29)7。
居住建筑07—1 别墅类 (30)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30)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30)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31)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31)08-1 车库(独立式) (32)9.其它建筑09—1 监狱 (32)09—2 殡仪馆 (32)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4年修编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二〇〇二年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二〇〇〇版)的基础上,适应近十余年来建筑设计的发展及技术进步和建设发展需要重新编制的。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doc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doc 范本一:一、绪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目的二、研究内容2.1 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概念2.2 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作用2.3 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分类三、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3.1 调查研究法3.2 统计分析法3.3 专家咨询法3.4 经验总结法四、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编制步骤4.1 数据采集与整理4.2 定额计算与评审4.3 定额修订与更新五、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应用案例5.1 案例一5.2 案例二5.3 案例三六、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质量控制6.1 数据准确性控制6.2 定额合理性控制6.3 更新及审核控制七、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问题与对策7.1 编制过程中的问题7.2 应用过程中的问题7.3 成果评价与纠错八、结论附件: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相关表格和数据注释:1. 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指在建筑设计工作中,完成规定所需的劳动时间的标准。
2. 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作用:提高建筑设计效率,优化设计资源配置,实现设计标准化。
3. 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分类:按设计性质、项目规模、设计阶段等进行分类。
4. 调查研究法:通过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获取建筑设计实际工作中的时间数据。
5. 统计分析法:基于历史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得出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数值。
6. 专家咨询法: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据经验和专业知识给出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建议。
7. 经验总结法:总结历史建筑设计项目的实际工作时间,形成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范本二:一、绪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目的二、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概念及作用2.1 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定义2.2 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作用和意义三、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编制原则3.1 精确性原则3.2 公正性原则3.3 实用性原则四、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4.1 标准时间法4.2 标准运动法4.3 标准速度法4.4 标准成本法五、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实际应用5.1 在设计项目管理中的应用5.2 在设计费用计算中的应用5.3 在设计进度控制中的应用六、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质量评估与监控6.1 定额编制结果质量的评估6.2 定额编制过程质量的监控七、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问题与对策7.1 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分析7.2 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分析7.3 对策建议八、结论附件: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相关数据和案例分析注释:1. 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指在建筑设计工作中,完成规定所需的劳动时间的标准。
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三、项目方案设计用工量及工作量比例
四、项目设计工作量比例
㈠基本工作量比例
㈡工作量比例调整系数
五、设计工序工作量比例
附录一、综合工作量比例参考
附录二、本定额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本定额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编制人名单
总说明
一、本《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一九九四年颁发的九三版《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基础上,适应技术进步和建设发展需要重新编制的。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的通知》
建设[200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
为提高建筑设计行业的管理水平,指导建筑设计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适应建筑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的需要,结合建筑设计行业实际,我部组织对原《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进行了修编。现将修编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印发你们,供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参考。
⒋20层至29层住宅、公寓
⒌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及附建式人防建筑。
⒍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超限高层特殊公共建筑。
二
类
⒈12层以上至19层住宅、公寓
⒉建筑高度24米以上至5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
⒊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或投资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的公共建筑。
本定额用工量基准水平:平均一张施工图成果的设计综合用工量为4.8工日(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期服务综合用工)。
四、本定额以民用建筑单项(单体建筑)工程为计量单位。多子项工程应分解使用本定额。
五、本定额将方案设计单列成工作阶段。这是根据我国设计市场和建设规划评审工作已形成的惯例,并应建筑设计单位普遍要求而采纳的。
安徽2000综合定额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

安徽2000综合定额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第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5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7条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8条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9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第10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11条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12条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度版)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目录一、总说明 (1)二、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分类 (4)三、设计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 (5)四、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19)1.办公、商业建筑01-1 办公建筑 (20)01-2 商业建筑 (20)01-3 城市综合体 (20)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21)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21)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1)2.交通建筑02-1 综合交通枢纽 (22)02-2 航空港 (22)02-3 码头客运站 (22)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23)02-5 长途汽车站 (23)3.医疗建筑03-1 门诊楼 (23)03-2 病房楼 (24)03-3 医技楼 (24)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24)03-5 其他医疗建筑 (25)4.教育建筑04-1 大专院校教学楼(含高职) (25)04-2 中学教学楼 (25)04-3 小学教学楼 (26)04-4 幼儿园教学楼 (26)5.文娱、博览建筑05-1 剧院 (26)05-2 电影院 (27)05-3 图书馆 (27)05-4 博物馆 (27)05-5 美术馆 (28)05-6 档案馆 (28)05-7 群众艺术馆 (28)05-8 会展中心 (29)6.体育建筑06-1 体育场 (29)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29)7.居住建筑07-1 别墅类 (30)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30)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30)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31)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31)07-6 酒店式公寓 (31)8.车库建筑08-1 车库(独立式) (32)9.其它建筑09-1 监狱 (32)09-2 殡仪馆 (32)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4年修编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二〇〇二年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二〇〇〇版)的基础上,适应近十余年来建筑设计的发展及技术进步和建设发展需要重新编制的。
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附各类建筑收费参考标准)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二、建筑设计服务内容?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
?“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
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2000版)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2000版)的通知》建设[200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为提高建筑设计行业的管理水平,指导建筑设计单位完 善内部管理机制,适应建筑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的需要,结合 建筑设计行业实际,我部组织对原《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1993年修编版)进行了修编。
现将修编的《民用建筑设计 劳动定额》(2000版)印发你们,供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参考。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由中国建筑标准 设计研究所出版发行。
附件:《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九月十九日前 言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是建筑设计单位的生产劳动管 理标准和设计劳动量的行业标准。
编制本定额是建筑设计行 业的一项基础建设,自一九八五年以来,本2000年版定额是 第三次修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九 十年代以来,我国民用建筑及其设计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
民用建筑的功能和技术复杂程度大大增加,对建筑的技术要 求有了新的提高;技术进步的推广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普及应 用,推动促进了设计质量和工效提高;设计市场发展使设计 方案工作地位更加突出等等。
因此,编制新的建筑设计劳动 定额,成为行业和建筑设计单位的急迫需要。
建筑设计劳动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 性劳动。
它是知识、技术、文化艺术与物质生产之间联系的 纽带,与时代和科技进步紧密相联,影响和决定着设计劳动 定额的广度、水平和尺度。
设计产品都是非标准产品,没有一项设计成果会是完全 相同的。
建筑设计劳动量因人、因地、因业主要求而异,同类工程因设计条件和功能变化使劳动量相差悬殊。
因此,建 筑设计劳动定额宜粗不宜细,应既具有劳动量化水准,又能 体现设计劳动之间的相对合理性。
本定额考虑适用性和实用性并重,采用指标型、综合型、 集体型定额形式,尽力体现设计定额应具有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并给设计单位在使用时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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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00
一、背景介绍
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是指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根据设计内容、设计范围、设计任务和工程规模等因素制定的工作时间定额。
它是对建筑设计等相关工作内容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的分工和工时计算,是建筑设计人员进行具体设计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定额制定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应当符合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设计理论的要求,能够反映出实际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复杂程度。
2.合理性原则
定额应当根据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按照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确定。
还需考虑设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合理确定设计劳动的工时。
3.规范性原则
在制定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定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综合性原则
定额制定时需要考虑到设计任务的复杂程度、工作环境等综合因素,综合权衡确定合理的工时定额。
三、定额编制流程
1.明确设计任务
在制定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时,首先需要明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容和要求。
2.收集数据
收集建筑设计劳动工作的相关数据,包括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任务书、工程规模等。
3.制定标准
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设计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确定劳动(工日)定额的制定依据。
4.制定工时定额
根据标准和技术要求,通过科学计算和实际调研,确定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的具体工时数值。
5.审核验收
最后对制定的劳动(工日)定额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定额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四、定额的应用范围
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适用于建筑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不同阶段的设计工作。
五、定额的作用
1.科学分工
定额能够客观、科学地分析、评价和计量建筑设计劳动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为合理分工提供参考依据。
2.管理工作量
定额可作为衡量设计工作量的标准,帮助管理者合理分配设计任务和工作量。
3.提高效率
通过制定合理的劳动(工日)定额,可以提高设计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设计周期。
4.保障质量
定额能够帮助设计人员合理规划设计工作,保障设计质量,并减少错误和漏洞的出现。
六、定额的完善与更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劳动(工日)定额也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
可以通过收集实际设计工作数据,不断修订和完善劳动(工日)定额,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七、结语
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的制定是建筑设计工作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制定和运用定额,能够更好地管理设计工作量,提高设计效率,保障设计质量。
希望未来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能够不断完善和更新,更好地适应建筑设计工作的需求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