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Xx学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Xx学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票据管理,规范收费工作,维护学校财经秩序,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是学校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财政票据,即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学校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财政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核销和内部的监督检查。其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自制、印刷票据。校内票据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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