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业务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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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业务运营方案

保函业务运营方案

保函业务运营方案一、公司概况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一家专业从事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

公司拥有一批专业化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保函服务。

公司秉承“专业、高效、诚信”的经营宗旨,一直致力于打造成为中国保函服务领域的领先者。

二、市场分析1. 行业发展趋势随着国内外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建设工程投融资活动日益频繁,相关合同和项目对保函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同时,国家政府对保函业务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对保函服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因此,未来保函业务的发展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2. 竞争态势目前,国内保函服务行业竞争激烈,主要竞争对手包括一些大型金融机构以及国内外一些专业的保函服务公司。

这些企业在品牌知名度、专业服务能力、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3. 市场需求建设工程、国际贸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对保函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中小微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保函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对保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尤其是新冠疫情后,企业对风险管理和项目投融资也更加重视。

三、业务发展战略1. 专业化服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提供专业的保函服务,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和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2. 拓展客户资源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源库,重点开发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政府机构等优质客户,同时积极开发中小型企业客户,拓宽服务范围。

3. 创新产品和服务针对不同行业和客户需求,公司将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研发更加个性化、差异化的保函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4. 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将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和风险管理,严格控制业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客户利益。

四、具体运营方案1. 客户管理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精细化管理客户资源,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建立客户画像,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同时,加强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客户忠诚度提升。

2. 产品创新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研发不同类型的保函产品,包括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多种类型,同时结合保险产品和银行信用担保产品,提供多元化的保函服务。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保函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投标保函的管理,明确保函的开⽴、修改、延期、注销、索赔、退回、存档、统计、跟踪管理等⼯作流程,明确保函相关管理⼈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保函的办理流程与职责分⼯
第⼀条、总公司及分公司申请开具保函前,应提前2个⼯作⽇将投标项⽬名称、保函⾦额发送⾄财务部报备,投标保函从银⾏开出后,须将《投标保函扫描件》发送⾄财务部存档。

如出现以下情况,则会进⾏相应的处罚。

1、未提前报备财务部,则经营部有权拒绝签章;否则处罚xxx元;
2、省内纸质投标保函未报备财务部,⼀经查实,则处罚xxx 元;
3、省外纸质、电⼦投标保函未报备财务部,⼀经查实,则处罚xxx元;
4、各分公司每⽉初5号(节假⽇顺延)将开具保函明细表统⼀发⾄财务部核对,并转投标保函费⽤到指定账号,如财务部催促多次还未发⾄财务部,总公司有权暂扣投标保证⾦,直⾄保函费⽤收取为⽌。

⼆、开具保函注意事项
第⼀条、为避免出现保函原件到期不能及时退回的情形,各类国内保函均应明确规定:保函⼀旦到期,原件必须退回,即使不退回原件,保函也⾃动失效。

第⼆条、对于已开出保函的⼯程,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管理,在保函⽣效、到期、保函有关要素发⽣变更(如受益⼈名称、⾦额变更或权益发⽣转让等)、保函原件退回、保函展期等⽅⾯做好跟踪管理⼯作,防范保函风险。

xxx财务部
2020年xx⽉xx⽇。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函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财务、信用、风险管理有效实施,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对外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保函的开立、履约、索赔、代偿等相关管理活动。

公司通过保函管理方式开展业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保函开立第三条公司在开立保函时,应依据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及具体业务情况审慎考虑,并确认以下内容:(一)保函类型及具体条款内容;(二)主债权人及受益人信息,确认其收、发、用信是否符合要求;(三)保函费率、费用计算标准及计费方式;(四)保函项目,开立金额及期限;(五)开立保函的条件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开立保函时,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签订保函合同时,制定相应的保函收发确认单,明确保函发送、收回、变更等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三章保函履约第五条受益人在收到公司发出的保函后,应对保函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异议。

第六条受益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认可保函,并且在保函期限内正确使用保函。

如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认可保函,即视为已经认可保函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公司在保函履约过程中,应注意保函期限,及时进行履约跟踪和监督管理,确保保险事项及时、准确得到履行。

第八条公司在保函履约中,应密切跟进保函使用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索赔及代偿处理。

第四章保函索赔及代偿第九条受益人应按照保函条款及相关法律条例要求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公司对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应认真予以答复,并按照保险条款及法律规定进一步核实索赔申请的真实性。

第十条其他保函使用人有关单位或个人需向保证人索回质保金等,公司应及时转达保证人的资金支付信息、等额代偿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结束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函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将在公司内部公示,并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所涉及附件如下:1.保函类型及具体条款2.保函收发确认单3.保函索赔申请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法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具、收取保函行为,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资金管理程序》。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2 管理原则2.1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等货币资金形式向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担保,应积极采用以保函形式替代保证金形式,减少外部单位占用资金。

2.2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立敞口保函,应明确保函的到期日。

3 管理职责3.1 公司领导层3.1.1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敞口保函。

3.1.2 董事会审批金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保函。

3.1.3 总经理审批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保函。

3.1.4 公司总会计师审批金额在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下的保函。

3.2 职能部门3.2.1 公司资金部负责审核保函相关基础资料,提交金融机构办理保函,登记台账,保存副本,及时注销保函。

3.2.2 市场部审批各单位投标保函申请。

3.3 各单位3.3.1 各单位根据需要按要求提交申请,登记台账,向业主提供保函并及时归还到期保函。

3.4 项目部3.4.1 各单位根据需要按要求提交申请,登记台账,向业主提供保函并及时归还到期保函。

4 管理内容、程序4.1 保函过程管理4.1.1 保函开立的审批程序1)公司市场部、各分子公司、事业部对外开具保函需提交保函管理申请单审批流程,并向公司资金部报告。

2)申请单位提交保函管理申请单中需写明保函开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与保函相关的基础合同或者基础经济事项情况,保函品种、保函金额、保函到期日、保函开立银行、保函受益人等信息。

3)保函金额在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会计师审批;保函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由公司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保函金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会审,董事长审批。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函管理行为,保证保函业务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保函申请与发放第二条保函的申请应当由签发方向保函接收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保函协议。

第三条保函的发放应当根据签发方与保函接收方的协议约定,在签署保函之前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第三章保函的使用与结算第四条保函接收方应按照保函的约定使用保函。

第五条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接收方可根据约定向签发方提出支付要求。

第六条签发方收到保函接收方的支付要求后,应按照保函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四章保函的变更与解除第七条在保函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保函的内容。

第八条在保函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函。

第五章保函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保函接收方未按照保函约定使用保函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合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签发方未按照保函约定支付款项或提供的保证金不真实、不合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保函管理业务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签发方所有。

附件:保函申请表格、保函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保函:也称为保证函,是一种担保形式,指保证人向受益人发出的书面承诺,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特定金额的责任。

2.签发方:指发放保函的一方,也称为保函出具方或保证人。

3.保函接收方:指接收并使用保函的一方,也称为保函受益人。

4.保函协议:签发方与保函接收方双方达成的关于保函业务的具体约定。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保函是指由保证人(通常是保险公司或银行)出具的、保证履约的书面承诺文件。

在国际贸易和工程建设等领域,保函被广泛使用,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履约责任。

为了规范和管理保函业务,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关的保函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进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加深入了解和运用保函。

一、保函的定义和种类保函是指保证人根据委托人或受益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履约的书面承诺文件。

根据具体的用途和功能,保函可以分为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展款保函等几种类型。

二、保函业务的流程和参与方保函业务一般包括委托人、保证人和受益人三个基本参与方。

委托人是指委托保证人出具保函的一方,通常是承接项目的企业或个人;保证人是指承诺为受益人履行保函约定责任的一方,通常是保险公司或银行;受益人是指依据保函获得保障的一方,通常是招标单位或合同签订方。

保函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核、签发和履约等环节。

委托人在需要保函的情况下向保证人提出申请,然后保证人根据委托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签发保函给受益人。

在项目履约阶段,如果委托人违约,受益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函的责任。

三、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申请条件和要求:明确了委托人申请保函的条件和要求,包括资信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要求。

2. 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保证人在保函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诺履约、支付保函金额等方面的规定。

3. 保函金额和期限:规定了保函的金额和有效期限,以及保函金额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相关细则。

4. 保函的变更和解除:阐述了保函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委托人提出申请、保证人审核和受益人同意等环节。

5. 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了保函业务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式,通常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四、保函业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交易双方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保函工作方案

工程保函工作方案

工程保函工作方案第一部分:保函概述一、保函的定义和作用1. 保函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为委托人对受益人所提出的具有一定金额保证金的一种保证文件。

2. 保函的作用是为了保障受益人利益,保证委托人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保函的种类1. 招标保函:为了保证投标人如要被投标单位评标为中标人的情况下,能及时履行合同。

2. 履约保函:为了保障包工头或者分包商在施工期间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3. 保修保函:为了承诺在工程项目交付后一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提供维修服务。

三、保函的申请流程1. 预申请期:委托人与银行进行初步沟通,确定保函金额和种类。

2. 申请期:委托人准备合格的资料,填写申请表格。

3. 审批期: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

4. 发放期:审核通过后,银行向受益人发放保函。

第二部分:保函工作方案一、保函申请前准备1. 准备资料:工程合同、委托人基本资料、合同履行能力证明等。

2. 确定金额和种类:根据合同需要确定保函的金额和种类。

3. 选择合适的银行:选择信誉度高、服务质量好的银行进行申请。

二、保函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银行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有需提交的资料。

2. 递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资料递交给选择的银行。

3. 审批阶段: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包括委托人的信用状况和合同履行能力等。

4. 发放保函:审批通过后,银行向受益人发放保函。

三、保函使用和管理1. 保函的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保函。

2. 保函管理:定期对保函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保函在有效期内使用。

3. 保函结算:在保函有效期届满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保函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保函管理和风险控制一、保函管理1. 确保保函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定期更新保函,确保保函在有效期内。

3. 做好保函的分类和归档,方便管理和查阅。

二、风险控制1. 委托人信用状况的审查,确保委托人拥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具国内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系指本行作为担保人,应申请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保函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本行代为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保函业务按照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保函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国内人民币担保业务。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本行办理的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第七条融资类保函系指本行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融资类交易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借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及其他融资类保函。

(一)借款保函。

借款保函是本行应被担保人申请向贷款方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到期归还贷款本息,否则由保证人进行赔付的书面承诺。

(二)延期付款保函。

通常称为期付款保函。

归是本行应买方或业主方申请,向卖方或承包方开具的,保证在卖方完成发货义务的若干时日后,或在承包方完成工程建设或基本完成其工程项目的若干时日后,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延付到期时间,分期分批向卖方或承包方支付本金及利息的付款承诺。

(三)融资租赁保函。

融资租赁保函是本行应承租人申请向出租人出具的,保证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书面承诺。

第八条融资类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对应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贷款人的贷款期限,不得办理无明确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条款性质的融资类担保业务。

第九条非融资类保函系指本行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和其它非融资类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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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XX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XXXX(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一)投标保函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

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四)质量或维修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补偿损失,则由本行按一定的金额赔付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

(五)留置金保函,又称保留金保函系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请求,向买方或工程业主担保,在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品质不符,短量,或工程业主确认承包工程存在缺陷,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将由卖方或承包方退还留置金,否则,由本行代为支付的书面保证。

(六)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买方或工程业主的请求,向卖方或工程承包人担保,保证买方或工程业主能按期支付货款或工程进度款,如买方或业主违反合同义务,则由本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保证。

(七)其他非融资保函第三章开立保函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对象为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保函申请人具备的条件:(一)保函申请人具备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且信誉良好;(二)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存款或结算账户;(三)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投标书等;(四)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五)具备贷款卡;(六)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七)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章保函要素及条款要求第七条保函须包括以下要素:(一)保函的名称和编号;(二)保函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法定地址、开户银行;(三)保函申请人和受益人签订的主合同文件的编号、签订日期及主要内容;(四)保函金额;(五)保函有效期;(六)支付条件;(七)注销条款。

第八条保函条款的要求:(一)保函条款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二)保函的内容应与主合同、开立保函协议书、反担保函的有关条款内容一致,支付条款和责任条款应规定明确;(三)保函担保的金额必须有明确的数额,并且不得超过担保主债务的金额;(四)保函中应明确支付条件包括索偿条件、索偿方式和索偿有效期等事项;(五)保函中原则上不接受可转让条款,不得有独立性条款,即不得约定保函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五章开立保函的操作程序第九条保函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客户向本行申请开立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经办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保函申请书(使用我行统一格式,注明保函额度及相关要求);(二)证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基础合同或意向书等资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招标书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三)反担保资料,如保证金情况、反担保承诺函及相关物业抵押材料或保证人基本情况;(四)申请人的基本资信资料;申请人提供真实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五)受益人的基本资信材料;(六)保函样本格式(非标准格式);(七)本行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保函的调查经办行收到保函申请后,应比照贷款贷前调查的有关规定,由经办客户经理进行调查。

应重点调查以下几方面:(一)对保函申请书的审查申请人请求本行出具保函时,必须提前向本行提交正式的申请书。

申请书应事项清楚、指示明确,能反映保函基础合约的基本情况、保函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对交易合同或项目的审查主要审查交易合同是否真实,内容和条件是否合理;对担保的项目是否符合我行规定的条件进行调查、评审,如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和效益性,是否已得到国家有权单位的批准,审批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保证金和反担保情况的审查办理各类保函业务时一般收取100%保证金,特殊情况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保函金额的30%,并将申请人的保证金转入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对客户按规定比例缴足保证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必须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应长于保函有效期。

(四)对保函申请人的审查1、基本情况。

主要审查保函申请人的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名称、法定地址、施工能力、技术装备能力,近三年的经营、管理情况,申请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其资产设定抵押、担保的状况;如果是新建企业,要审查其验资报告和近期财务状况。

2、保函申请人对主合同的履约能力。

重点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为投标方有无压价、欺骗招标的行为,作为承包方能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任务。

3、非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公司印鉴。

(五)对受益人出具的保函格式的审查对受益人主动出具的保函格式,有关保函格式和条款需经总行合规管理部审查同意,方能正式签约。

对保函格式的审查内容包括:1、保函的性质。

本行保函承担的责任必须与交易背景相一致;2、受益人。

受益人应为背景合同的当事人之一;3、金额。

保函的金额应为确定的数值;如涉及利率,应在保函中列明。

不得含有诸如对受益人所遭受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等有可能突破保函金额的条款;4、索赔条款及文件。

索赔条款应体现当受益人真正获得赔偿权利时担保人予以付款的原则。

索赔权利的获得与否,应以第三者签发的单据或文件的形式加以证实;5、对本行责任条款的审查。

包括索赔书应在有效期内寄达有效,索赔书须经银行证实;6、有效期。

保函应有明确的失效日期或单据可确定的失效事件,避免有效期“敞口”。

(六)保函的草拟经办行经调查确认后,根据保函的性质采取统一保函格式。

也可与有关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草拟出保函草稿。

第十一条保函业务的审批各支行(部)对保函申请调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根据是否存在保函敞口,按以下程序报批:(一)申请人提供100%保证金的,由一级支行业务管理部直接决定是否签发;(二)对保函存在敞口的,按敞口部分的大小比照正常贷款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

第十二条法律文件的签订(一)保函业务批准后,由一级支行与保函申请人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二)保函申请人按约定缴足保证金、缴纳手续费;(三)未提供100%保证金的应办理反担保手续,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函等;(四)开立保函一般应使用本行统一的格式文本,各一级支行和申请人、反担保人签订有关合同,做到规范、严密,符合法律程序。

(五)对未采用我行统一规定保函格式的,必须需经本行合规管理部对保函条款或格式作审核、修订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六)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根据主合同的履行期限确定,贸易项下的保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含),工程项下的保函期限不超过三年(含),超过上述期限需经总行贷审会审批。

不得开具无期限的保函。

第十三条保函的签发经办行在办妥相关反担保手续,填写好保函后,提交有权人签发,各一级支行应对保函进行统一编号。

保函正本一份,由保函申请人交受益人,保函申请人从本行收到保函时应当在保函确认书上签字;保函正本复印件三份,一份交保函申请人留存,一份交经办行会计部门作表外科目登记的附件,一份交一级支行业务管理部留档。

第六章收费费率标准第十四条经办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保函手续费,并在《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中明确:保函手续费按季计算,一次性收清。

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收。

具体收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

第十五条经办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如需降低收费费率的,一律报总行用信委员会批准。

第七章保函的管理和履行第十六条保函生效后,经办行应当比照贷款贷后检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一)经办行在保函签发后应定期对保函申请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保函申请人定期报送财务报表、保函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其他资料。

(二)经办行应定期对保函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若发现保函申请人违反《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约定或有欺诈等行为,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并按信贷风险预警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保函的修改保函签发后,如需改变保函内容,经办行应要求受益人和保函申请人提交修改申请和书面证明材料,并退回保函正本。

经审查同意后,注销原保函,换开新保函。

保函的换开应比照业务办理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保函责任的履行(一)在保函有效期内,经办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索偿通知及保函申请人违约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符合保函约定的书面材料后,应会同总行风险管理部与保函申请人、受益人核实,鉴别真伪,并于查证属实且收回保函正本后向受益人付款。

(二)经办行在对外偿付后,即可按约定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客户存入我行的保证金或从客户在我行的存款账户中扣款,不足部分,应按《开立银行保函协议书》的约定转为保函申请人项下的逾期贷款计收罚息,并及时向保函申请人或第三方保证人追索,或依法处理抵、质押物。

第十九条保函的注销经办行在以下情况,应要求受益人退还保函正本,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受益人退还保函正本时,应在正本上注明“本保函已注销,现退还给你行”,并盖章确认。

(一)受益人未在保函有效期内向本行申请权益;(二)保函申请人和受益人要求修改保函;(三)保函申请人义务履行完毕;(四)经办行已代为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保函的归档管理经办行应按照《江苏XXXX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保函的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保函的档案管理工作。

(一)签发保函前,一级支行应对保函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江苏XXXX保函登记管理表》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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