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与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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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的管理,保护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劳务用工管理1. 劳务用工的定义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服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由劳务服务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生产、服务或管理活动,其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由劳务服务单位解决。

2. 劳务用工的申请和审核用工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力调配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用工岗位、用工人数、工作期限等信息,并填写《劳务用工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办理手续。

3. 劳务用工的管理劳务用工的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做好:(1)用工单位应向劳务服务单位及时汇报劳务用工的工作情况、风险提示等信息;(2)用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出现误工、漏工等情况;(3)劳务服务单位应对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并记录相关情况;(4)劳务服务单位应定期对劳务用工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4. 劳务用工的合同管理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2)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3)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5. 劳务用工的考核和评估用工单位应制定劳务用工的考核标准,并在劳务合同中约定。

劳务服务单位应按照约定的考核标准对劳务用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调整或解除合同。

二、合同工管理1. 合同工的定义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岗位需要或工作时间等原因,不能确定工作期限的员工。

2. 合同工的合同管理用工单位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应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2)合同应明确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3)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4)合同应经双方协商签订,并办理相应手续。

3. 合同工的岗位调整和续签管理用工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对合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从事劳务用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劳务用工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务提供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2. 劳务需求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3. 劳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方式等;4.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5. 劳务保险、福利待遇;6. 违约责任;7. 合同解除条件;8. 争议解决方式;9.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劳务用工合同应当由劳务提供方和劳务需求方共同签字或者盖章。

第六条劳务用工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劳务提供方管理第七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具备合法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第八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第九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及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遵守劳动纪律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劳务需求方管理第十一条劳务需求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务需求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劳务需求方应当依法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劳务需求方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健康。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十五条劳务用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六章合同解除第十八条劳务用工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劳务提供方或劳务需求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2. 劳务提供方或劳务需求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养老院劳动合同和用工管理

养老院劳动合同和用工管理

劳动合同和用工管理为确立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施劳动合同制管理。

劳动合同制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地区劳动合同规定》为依据。

一、适用范围员工在期间,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二、合同期限: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1、新入职的员工,将在员工转正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审批手续;3、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中心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中心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4)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6、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为对的经济补偿。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未能提前 30 天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以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经济补偿外,还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离职手续(一)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擅自离职,中心将按旷工处理。

离职手续包括:1、工作交接事宜;2、交还所有资料、档案、合同、各种文件及其它物品;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和备用金,待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工资;4、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在的,应在离职时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5、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应缴纳的有关费用;6、员工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或协议,将按照其它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办理。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一、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劳动合同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所有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办法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与员工达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1.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起止时间、公司名称、员工姓名、联系号码等。

2.工作内容:员工的职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员工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小时、每周休假日等。

4.工资和福利:员工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标准、奖金制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5.劳动纪律与违纪处罚: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如违纪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合同解除和终止:双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等。

三、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备案:公司应将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2.劳动合同存档: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存档归档。

3.合同变更与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续签。

4.劳动合同查询:员工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查询方式。

5.合同解除和终止管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执行解除和终止程序。

四、合同执行1.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提供福利等权益。

员工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合同变更管理:如双方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合同违约与纠纷解决:双方违反勒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出现劳动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公司保留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3.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形式宣传本办法。

4.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本办法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劳动用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计划的制定。

根据单位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各部门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员需求计划,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职要求、人数等。

第五条招聘渠道。

单位可以通过内部推荐、校园招聘、社会招聘、人才市场、网络招聘等多种渠道招聘员工。

第六条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拟定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待遇、联系方式等,通过选定的招聘渠道发布。

(二)简历筛选。

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

(三)面试。

对筛选通过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可分为初试、复试等环节。

面试小组应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和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岗位要求对候选人的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

(四)录用决策。

根据面试结果,面试小组共同讨论并做出录用决策。

(五)背景调查。

对于拟录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应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的核实。

(六)发出录用通知。

对于决定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出录用通知,明确入职时间、岗位、薪酬等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正常运营,制定本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用工需求与招聘1. 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用工计划,并报经营决策部门审核批准。

2. 招聘岗位应明确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要求,并以公平公正方式进行招聘。

3. 招聘程序包括招聘启动、招聘策划、招聘渠道选择、应聘者筛选、面试选拔、录用等环节。

第三章用工合同1.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用工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并遵守法律法规。

2. 用工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条款。

3. 企业应妥善保管用工合同,劳动者应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

第四章薪酬管理1.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合理制定薪酬标准和薪酬体系。

2. 薪酬支付应准时准额,确保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

3. 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员工表现确定绩效奖金和晋升机会。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安全1. 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安全。

2. 企业应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若发生劳动伤害事故,企业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救治和赔偿措施。

第六章劳动纠纷处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

2. 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包括申诉、调解、仲裁、诉讼等环节,应依法进行。

3. 企业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第七章附则1. 本劳动用工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

2. 企业应建立本办法的宣传培训制度,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本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总结:本劳动用工管理办法针对劳动者的招聘、用工合同、薪酬管理、劳动保护与安全、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企业良好运营。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期限;-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 公司和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实施对象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管理部门中层干部、其他员工及业务部门、仓库的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参照如下建议年限与员工协商确定。

(1)中层及以上人员一般8年以上;(2)主要经营管理岗位人员一般5-8年;(3)其他人员一般为1-5年;第三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工资、福利按公司制订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实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规定(一)约定培训服务期。

公司与参加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

培训费用包括公司为员工培训所支付的与培训学习有关的学费、路费、学习奖励等。

如服务期长于合同期的,则员工应为公司服务到服务期满为止。

(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规定。

1、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应保守商业秘密,如因个人原因泄露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应根据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2、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任职的,一经发现查实,按其前两年年薪之和的二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3、在职期间,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自行与他人共同设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从事同类产品经营业务的,按其前两年年薪之和支付赔偿金。

4、属于竞业限制的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设立公司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违反者,要按损失程度支付违约金。

同时在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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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名称:人力资源
编 码:HR-01-10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用工与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
批 准 人:
批准依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版 本:2013-01 发布范围:普发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劳动用工与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用工行为,坚持“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用人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加强用工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2008V1.1,总公司。

3.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HR-01,2011,总公司。

3.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劳动用工与合同管理办法》,HR-01-16,2011,总公司。

3.6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HR-01,2013,公司。

4 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

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4 新劳动合同制
4.4.1 人员范围
自2003年5月1日起,竞聘到用工与薪酬制度改革单位的改制岗位上的企
劳、企聘、社聘制员工、系统外招聘人员和劳务人员。

上述人员自愿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企业重新签订新的改制员工劳动合同,离开企业或退休后,与企业脱离关系。

4.4.2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可以签订的合同期限根据岗位级别分别为:一般岗位:1-3年(少量优秀和骨干人员可签5年);C级(或相当于C级)岗位:1-6年;B级(或相当于B级)岗位:1-9年。

符合条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5 社聘制员工
指系统内企劳制、企聘制和改制员工以外,由于生产经营、科研设计等工作需要,直接通过社会招聘或通过系统内人力资源公司招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由劳务费支付其工资待遇的人员。

包括原轮换工、临时工、劳务工和从系统外招聘的管理、技术、操作人员以及应届毕业生等。

不含使用一年期以下的季节工等。

4.6 应届毕业生
主要指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及以下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4.7 劳动合同文本
由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范本,以总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为基础,根据当地有关法规要求,作出适当修订,报总公司审核后执行。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直管领导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他成员与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5.2 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员工工作岗位(职务)变动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重新签订手续。

5.3 所属单位
a) 执行公司劳动用工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用
工与合同管理制度;
b) 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除公
司直管领导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
c)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所属
单位除公司直管领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 管理要求
6.1 劳动合同管理要求
6.1.1 凡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包括被派到合资、合营、联营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6.1.2 系统外招聘人员应当在其报到后的15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地方政府有从严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6.1.3 系统内流动人员应及时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在其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应相互衔接。

6.1.4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定金等。

6.1.5 公司招收系统外人员,均应要求其出示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与其他单位确无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1.6 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

员工本人和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委托他人在合同书上签字。

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1.7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生产、工作及经营的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做相应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6.1.8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及机构调整、员工队伍整建制调动,应依法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1.9 因履行劳动合同或执行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规定而引发劳动争议,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0日内调解不成,也可在规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1.10 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应当在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6.1.11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6.1.12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依法重新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必要时也可与员工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书的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并签订变更协议。

6.1.13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6.1.14 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
a) 公司和员工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给对方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应根据其后果,分清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 公司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应当按照劳
动部劳部发(1994)48l号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5)223号文《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
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
偿员工的经济损失。

c)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
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d) 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应当在
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

员工违反竞
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7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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