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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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土资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流程与验收

2024年国土资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流程与验收

2024年国土资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主要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定,将一部分土地确定为基本农田,以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下面详细介绍2024年国土资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流程与验收。

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划定的目的和任务:明确基本农田划定的目标是保护农田资源、维护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划定任务书,明确划定范围和工作进度。

(2)编制调查方案:确定划定的方法和技术指标,编制调查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组织人员和物资:组织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2.现场调查阶段:(1)组织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进行农田资源的现场调查和测量。

(2)收集基础数据:确定农田的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等相关数据,包括卫星遥感信息、调查问卷等。

3.划定范围阶段:(1)制定划定方案:根据调查数据,制定划定方案,确定基本农田划定的范围和标准。

(2)组织专家组: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组成专家组对划定方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发布划定方案:确定划定方案后,将其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的反馈。

4.划定结果阶段:(1)正式划定:根据划定方案,对基本农田进行正式划定。

(2)划定公告:将划定结果通过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限一般为30天,接受公众的反馈和异议。

(3)处理异议:对公众的反馈和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确保划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划定结果的备案:最后将划定结果进行备案,归档保存。

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验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验收是对基本农田划定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核,以确保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1.监督检查:(1)组织验收组: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组成验收组,负责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抽查核验:对划定工作进行抽查核验,对现场调查数据进行核对和比对,在相关地点进行实地核查。

(3)问题处理:发现问题和不完善之处时,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不合格的划定工作进行重新评估。

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7年52号文)

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7年52号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2007】52号说明一、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办法及规定,结合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以下简称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有关规定,运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资料研究制定。

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管理费为5%。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和地区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外协费、管理费等。

七、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作手段和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的野外作业部分。

地区调整系数不适用于地形制图、航空物探、航空遥感、遥感地质解译、海洋地质调查、岩矿试验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报告印刷等工作手段,以及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除野外作业的其他部分。

八、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

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成果要求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成果要求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成果要求(一)编制程序。

1.组织准备。

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有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交通运输、林业、海洋等部门参加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方案、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和落实编制经费等。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设立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规划编制具体工。

2.调查分析。

规划以乡镇为单元,收集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相关规划及高标准等基础资料、必要时进行实施核实和补充调查,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条件和潜力,开展土地整治战略、高标准基本农民土地整治田间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中的生态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3.拟定方案。

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好和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治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提出土地整治规划方案,并与上级规划相相衔接。

4.协调论证。

规划成果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征求规划编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综合各方面,修改、确定规划方案,完善规划成果。

5.成果报批、修改完后的规划成果,报经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附件和规划数据库组成。

1.规划文本。

重点阐述土地整治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目标,各类土地整治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和效益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2.规划说明。

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介绍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方法、过程和结果,说明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以及规划方案拟定、论证、确定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衔接和意见采纳情况。

3.规划图件。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分布图、土地整治规划图和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分布图等。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与实地不一致的, 按变
5.4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
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
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5.5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 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
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
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 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7 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观测记录、计算手薄 4.8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土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地管理基本知识1、⼟地制度及⼟地权利体系:⼟地公有制:所有者、使⽤者、⾏使权⼒者、城乡⼆元体制?2、⼟地利⽤总体规划体系(1)五级规划体系全国⼟地利⽤总体规划省级(⾃治区、直辖市)⼟地利⽤总体规划地市级⼟地利⽤总体规划县级⼟地利⽤总体规划乡镇级⼟地利⽤总体规划(2)规划的分级审批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在⼀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地利⽤总体规划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市级批准:乡(镇)⼟地利⽤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治州⼈民政府批准3、⼟地利⽤计划管理⼟地利⽤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地量、⼟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地⽤途管制制度国家实⾏⼟地⽤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将⼟地分为农⽤地、建设⽤地和未利⽤地。

严格限制农⽤地转为建设⽤地,控制建设⽤地问题,对耕地实⾏特殊保护三个基本⽅⾯:实现⽤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地⽤途实现⽤途管制的依据是⼟地利⽤总体规划实现⼟地⽤途管制的关键是农⽤地转⽤和⼟地征收审批(2)基本农⽥保护制度《⼟地管理法》第三⼗四条规定“国家实⾏基本农⽥保护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基本农⽥五类耕地:a)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产基地内的耕地b)有良好的⽔利与⽔⼟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c)蔬菜⽣产基地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的其他耕地(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占⽤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建⽴建设项⽬补充耕地与⼟地开发整理项⽬挂钩制度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4)⼟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政策“在保护和改善⽣态环境、防⽌⽔⼟流失和⼟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地”,“国家⿎励⼟地整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地破坏,⽤地单位和个⼈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审批制度建设⽤地审批管理的内涵:建设⽤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政管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16.05.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6月19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2016年5月18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用及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和管控空间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三条【基本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统筹城乡,因地制宜,改善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指南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指南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指南(Guide for Constituting Standard and Establishing Specification of Land andResources Database)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与建设规范编制原则 (2)4.1 规范性原则 (2)4.2 一致性原则 (2)4.3 完整性原则 (2)4.4 适用与实用性原则 (2)4.5 可扩充性原则 (2)5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与建设规范结构框架 (2)5.1 结构划分 (3)5.2 层次划分 (4)6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基本要求 (5)6.1 国土资源数据库分类 (5)6.2 编制步骤 (6)6.3 编制内容确定原则 (6)6.3.1 目的性原则 (6)6.3.2 可操作性原则 (6)6.3.3 可证实性原则 (6)6.4 主要内容编写要求 (7)6.4.1 主要内容框架 (7)6.4.2 主要内容编写规则 (7)6.4.3 主要内容表达方法 (7)6.4.4 主要内容数值选择要求 (7)7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编制内容及方法 (8)7.1主要要素编写 (8)7.1.1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 (8)7.1.2 数据库结构定义 (9)7.1.3 数据文件命名 (11)7.1.4 数据交换格式 (11)7.1.5 元数据 (12)7.2 其他要素编写 (12)8 国土资源数据库建设规范编制内容及方法 (12)I8.1 主要要素编写 (12)8.1.1 数据库建设准备 (12)8.1.2 数据库建设步骤 (13)8.1.3 数据采集与处理 (13)8.1.4 数据入库 (14)8.1.5 数据库成果内容及要求 (14)8.1.6 数据库质量控制与评价 (15)8.1.7 数据库成果检查与验收 (15)8.1.8 数据库更新与应用 (16)8.1.9 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16)8.2 其他要素编写 (16)9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质量控制 (16)9.1质量控制原则 (16)9.1.1适用性原则 (16)9.1.2先进性原则 (17)9.1.3规范性原则 (17)9.2质量控制指标与方法 (17)9.3 质量保证措施 (17)9.3.1 起草小组人员搭配情况 (17)9.3.2 充分检索有关文献 (17)9.3.3 规范起草前准备工作 (18)9.3.4 规范起草阶段工作 (18)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质量控制指标表 (19)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空间数据信息要素分层表 (20)附录 C (资料性附录)空间与非空间信息要素属性数据结构表 (21)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要素类关系模型 (23)附录 E (资料性附录)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要素内容组成归纳表 (24)参考文献 (34)II表格目次表1 标准及规范的结构框架 (3)表2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的结构框架 (4)表3 标准及规范的层次及其名称 (4)表4空间数据信息要素分层表的描述方法 (10)表5空间与非空间信息要素属性数据结构表描述方法 (11)III前言本标准作为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项目的一部分,按照国土资源部信息化标准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等相关标准和规程,制定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编制的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内容组成,以及数据库建设规范编制的原则、内容、方式、框架设计方法、程序、质量控制的原则和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等,本标准对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的编制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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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标准化室兰井志2013年11月北京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第一节国土资源标准的制定程序国土资源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标准制定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影响面大、政策性强,不仅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作,而且需要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标准是社会广泛参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开展标准制定工作,是保障标准编制质量,提高标准技术水平,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实现标准制定过程公平、公正、协调、有序的基础和前提。

一、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2009版)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 16733-1997)的相关要求,国土资源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分为9个阶段,即预研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

二、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一)预研阶段预研阶段是国土资源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这一阶段自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起,至将新工作项目建议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部科技司)止。

在这一阶段中,技术委员会应根据国土资源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对将要立项的新工作项目进行研究及必要的论证,并在此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包括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如标准的范围、结构及与其他标准相互协调的关系等),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应设立相关重要技术标准预研究项目,在立项时向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备案,并在预研究项目成果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成果和后续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方案报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备案,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二)立项阶段立项阶段自国土资源部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起,至国土资源部下达新工作项目计划止。

国土资源部对上报的国土资源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直至下达《国土资源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属于国家标准的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出新工作项目,列入国土资源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起草阶段起草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收到新工作项目计划起,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

新工作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组织落实,由承担任务单位负责完成。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等相关附件。

(四)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阶段自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标准送审稿止。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相关附件。

(五)审查阶段审查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相关附件。

(六)批准阶段批准阶段自部科技司(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收到标准报批稿起,至国土资源部(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标准止。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出版稿。

(七)出版阶段标准出版阶段自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土资源标准出版稿起,至国土资源标准正式出版止。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供标准出版物。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部科技司负责组织管理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技术归口单位承办日常工作,出版经费纳入国土资源标准编制经费。

同时规定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国土资源标准的著作权由批准发布机构享有。

制定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八)复审阶段国土资源标准实施后,应根据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及科技进步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其中国家标准的复审结论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业标准的复审结论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公示、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九)废止阶段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土资源行业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予以废止;属于国家标准的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废止建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废止。

上述9个阶段为正常情况下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

有关国土资源标准快速程序的内容可见本节九。

国土资源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与WTO、ISO/IEC的阶段划分相对应,具体见表2-1。

表2-1 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第二节各阶段的要求一、标准预阶段及立项阶段要求(一)拟定标准新工作项目1.制定标准的对象《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的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范围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对国土资源领域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1)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2)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3)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4)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5)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6)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7)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8)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9)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10)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国土资源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国土资源相关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企业生产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

对强制性国土资源标准的新工作项目,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及WTO/TBT规则,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

下列国土资源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标准:(1)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2)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作依据的技术标准;(3)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4)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5)地下水资源管护技术要求;(6)土地整治工程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7)国土资源调查涉及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8)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领域其他技术要求应制定推荐性标准。

3.优先考虑的项目在具体拟定标准新工作项目时,应通盘考虑,合理安排,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目标,优先考虑下列标准项目:(1)技术先进、对国土资源领域的科技进步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2)标准实施后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3)有利于规范市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的项目;(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5)标准的预研究成果能够在短期内形成标准;(6)国土资源工作急需的项目。

(二)标准新工作项目的准备工作1.工作内容应依次进行下列工作,才可以列为标准新工作项目:(1)拟定标准内容提要(范围、主要技术内容);(2)确定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3)必要性论证;(4)可行性论证;(5)编制标准草案及工作大纲。

通过上述工作,可对标准新工作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对制定标准的工作量、工作难度与解决方案、工作的安排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对下一步标准制定工作的开展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必要性论证应明确的内容进行标准新工作项目必要性论证的目的,在于弄清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制定的标准实施后所取得的效益、标准内容的初步估计等。

论证的方法主要是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收集各种相关标准资料、有关的科研成果、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通过对上述资料的综合研究,对比分析,明确下列几个问题:(1)是否应制定标准国土资源管理和技术工作中的问题很多,但不一定就是制定标准的对象。

其中有些问题是需要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或者发布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来解决的,而有些问题是可以通过标准来解决的,主要是重复性概念和事物,包括概念、事项和物品,即国土资源标准可以是基础类的术语、符号,方法类的标准,管理类的标准和产品类的标准。

(2)明确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这里要解决的是,为什么要制定标准,它解决的是什么样的问题,能解决到什么程度,实施标准后能取得多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制定标准造成的影响有多大,与此相关的法规、标准有哪些,哪些标准已制定,哪些标准还未制定,等等。

(3)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与它影响和涉及的面相适应的,适用的范围有多大,影响和涉及的面就有多大。

如仅在一个行业内适用的标准,不宜制定为国家标准,制定为行业标准即可。

3.可行性论证应明确的内容论证的目的在于弄清制定标准的时机是否已成熟,制定的条件是否已具备,制定后实施有何困难,如何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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