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国家标准制修定过程包括以下9个阶段(00,10……为阶段代码):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20. 起草阶段(Preparatory stage)30. 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 stage)40. 审查阶段(V oting stage)50. 报批阶段(Approval stage)60. 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90. 复审阶段(Review stage)95. 废止阶段(Withdrawal stage)其中核心阶段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阶段,也是每个专业标委会(TC)和起草单位需要重点了解的。
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主要是提出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TC)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国标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采取常年公开征集的方式。
预阶段的成果是提出了新工作项目的建议(PWI,Preliminary Work Item)。
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和协调,确定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
阶段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立项阶段的成果是确立新工作项目(NP,New work Item Propoasl)。
此阶段一般是标委会组织,形成一个提案,由全体委员会表决来达成一个议程。
国标委对标准化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一般不处理纸质申请。
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接受申报,TC提交时应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00和01两个阶段应重点考虑的内容包括:1)标准化项目的目的和用途;2)实施标准的可行性;3)制定标准的适时性;4)确立项目的优先顺序;5)与有关文件的协调性;6)接受现成文件的可能性。
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MH/T 0001-1997代替 MH/T 0001-9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修订及复审民航行业标准。
由民航起草的国家标准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H/T 0002-1997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MH/T 0004-95 民用航空标准体系表3 一般规定3.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是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是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3.2 编制标准计划应以民航行业建设发展规划和MH/T 0004为依据。
制定标准项目计划时,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3.3 各级标准的编写应符合MH/T 0002的规定。
3.4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3.5 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对标准起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如图1所示。
5 标准项目计划的制定5.1 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提出编制下年度制定、修订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5.2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申请,填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标准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表A1)一式三份,并提供标准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一份。
提出国家标准项目申请,还应填写《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任务书》(见附录A表A2)一式八份。
经民航总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汇总。
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该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有关标准、科技成就情况的介绍,是否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采用的程度;――项目预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主要起草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条件;――完成该标准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_图文

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2、报批稿公示 行业标准报批稿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
天。公示期满后,科技司对收到的意见进行综合 汇总并反馈至相关司局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对没 有意见或相关意见已妥善处理的标准报批项目科 技司将集中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一般每季度办 理一次审批手续。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将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报 批稿刊登在有关媒体上,向国内外公开征求意见 ,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2、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 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 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3、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 包括: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 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 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 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处置说明; 技术创新、产业推进、推广应用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 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各省市”)可直接向科技司报送 本地区在行业上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经标准化 技术组织审查协调后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二)标准起草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 起草。标准起草工作一般应成立由科研、生产、 用户等方面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单 位和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流程

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流程标准规范在各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统一各方的操作标准、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
然而,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标准规范。
一、确定制定或修订标准的需求制定或修订标准需要明确的需求,可以来自各方面,比如市场需求、技术发展、法律法规等。
在确定需求之后,需要进行调研和分析,了解当前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或修订标准提供依据。
二、成立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工作组标准制定或修订需要一个专门的工作组来负责推进工作。
工作组成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还需要代表各利益相关方,保证标准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三、制定或修订标准的草案在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或修订标准的草案。
草案应该包括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要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定和限定。
四、征求意见和评审制定或修订标准的草案完成后,需要进行征求意见和评审。
可以通过行业内的专家讨论会、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公布正式的标准在经过多次的征求意见和评审后,标准的草案将进一步完善,形成最终的正式标准。
正式标准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得到相关利益相关方的认可和接受。
六、实施和推广标准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是整个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培训、宣传推广等方式,让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和应用新的标准,提高标准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七、定期回顾和修订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回顾和修订。
定期回顾标准的实施效果和适用性,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八、建立标准的宣贯机制标准的宣贯工作是标准化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通过组织专项培训、发布宣传资料、举办技术讲座等方式,提高标准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
总结起来,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流程包括确定需求、成立工作组、制定草案、征求意见和评审、公布正式标准、实施和推广、定期回顾和修订,以及建立宣贯机制等环节。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

标准修订的关键要素
合理性
标准修订的内容应合理、有效,并体现技术前 沿和行业水平。
可操作性
标准修订的内容应具有实用性,用户可以根据 标准执行实际工作。
适用性
标准修订的内容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满 足用户的需求。
可更新性
标准修订的内容应与时俱进,随行业或产品更 新而更新。
标准修订的时间和进度安排
1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 求
本演示文稿介绍标准制修订的步骤、关键要素、时间安排、沟通反馈、质量 控制和评审批准流程。
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的定义
标准制修订是指通过系统性地调查、分析和评估目标技术领域的可行性、有 效性、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等要素,编制或修订制定规范、标 准、规程、方法等文件的过程。
准备
确定修订计划、组织测试活动等。
2
编制文稿
根据修订计划进行文稿编写、审校等活动。
3
评审批准
进行各级评审、批准活动。
标准修订的沟通与反馈机制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发放通知、发布公告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 收集和处理相关反馈信息,以确保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标准修订的质量控制措施
1 专业人员
由具有丰富技术知识和经 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修订要 职,保证修订质量。
标准制修订的步骤
提出需求
明确标准修订的目的、范围、适用性和制定依据, 通过召开会议、调研等形式确定需求。
制定方案
根据需求提出修订方案并明确修订的内容、工作任 务、人员分工等要素。
实施修订
根据修订方案逐步进行修订工作,包括文稿编写、 校对审定等。
评审批准
对修订后的文稿进行评审和批准,以确保标准的质 量和可行性。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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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 计划。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受理, 部办公厅每季度下达一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在标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 行调整,应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时提出申请,填 写《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报送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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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六)标准批准和发布
行业标准经部务会批准后,以部公告形式发布。 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相关司局等单位按国家标 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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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七)标准复审
1、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 的需要应适时提出复审建议。标准复审周期一般 不超过五年。 2、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每年年底前,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行业标准复审 计划建议,报送主管部门。 3、工信部下达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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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1、标准制定范围 《标准化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 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 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 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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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三) 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完成后,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将标准征求意见稿 和编制说明刊登在相关刊物和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 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应做认真分析研究,列出《标准征求 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有关意见的处理情况要说明理由。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 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 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化技术 组织。
标准制定程序

标准制定程序标准制定程序是指根据特定的标准制定流程和规定的步骤,对某一特定领域的标准进行制定的程序。
标准制定程序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对于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标准制定程序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确定制定标准的需求。
在制定标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制定标准的需求。
这包括确定标准的范围、目的、适用范围以及标准的制定依据。
在确定标准的需求时,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标准的制定目的和意义,为后续的标准制定工作奠定基础。
二、制定标准的计划。
确定标准制定的需求之后,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计划。
这包括确定标准制定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分解、人员分工和标准制定的预算等。
制定标准的计划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确保标准制定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三、召集标准制定委员会。
标准制定委员会是负责具体制定标准的机构,其成员应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政府监管部门等。
召集标准制定委员会是为了确保标准制定工作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多方共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制定标准草案。
在召集标准制定委员会之后,需要制定标准的草案。
标准草案应包括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等内容。
制定标准草案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标准和技术发展动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五、征求意见和修订。
制定标准草案之后,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对标准草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修订标准草案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实际情况,形成广泛共识。
六、审定正式标准。
经过征求意见和修订之后,需要对标准草案进行审定,形成正式的标准。
审定正式标准需要充分考虑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审定正式标准需要经过标准制定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形成共识。
七、发布和实施标准。
审定正式标准之后,需要对标准进行发布和实施。
企业标准制定的一般程序

企业标准制定的一般程序企业标准的制定过程通常包括以下一般程序:1. 需求分析:首先,企业需要明确标准制定的目的和范围。
对于需要制定标准的领域或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调研,了解相关法规法律、市场需求和行业最佳实践等,并进行需求梳理和确定。
2. 组织设置:企业需要成立标准化工作组或委员会,具体人员和部门的设置应根据标准制定的范围和影响范围来确定。
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综合素质。
3. 制定规范:工作组应根据需求分析阶段的结果,进行标准规范的制定。
这包括明确标准的目标、内容、原则、评估指标、流程等。
制定过程中应该强调科学性、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和可持续性。
4. 内外审查:标准规范初稿完成后,应进行内外审查和评审。
内审主要由内部相关人员进行,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外审则需要寻求外部专业机构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5. 宣贯与培训:制定完成的标准规范需要对内外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遵循。
宣贯过程中,应强调标准的重要性、用途和实施方法等。
6. 修订和更新:企业标准是一项长期任务,随着技术的发展与变化,市场的竞争与需求的变化等,标准也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
企业应建立标准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并根据需要定期修订和更新标准。
7. 反馈和改进:企业应定期收集和分析标准的实施情况、反馈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对标准进行持续的改进。
这有助于不断提升标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这些是一般情况下企业标准制定的一般程序,具体流程可能会因企业的规模、业务领域和具体需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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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MH/T 0001-1997代替 MH/T 0001-9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修订及复审民航行业标准。
由民航起草的国家标准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H/T 0002-1997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MH/T 0004-95 民用航空标准体系表3 一般规定3.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是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是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3.2 编制标准计划应以民航行业建设发展规划和MH/T 0004为依据。
制定标准项目计划时,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3.3 各级标准的编写应符合MH/T 0002的规定。
3.4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3.5 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对标准起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如图1所示。
5 标准项目计划的制定5.1 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提出编制下年度制定、修订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5.2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申请,填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标准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表A1)一式三份,并提供标准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一份。
提出国家标准项目申请,还应填写《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任务书》(见附录A表A2)一式八份。
经民航总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汇总。
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该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有关标准、科技成就情况的介绍,是否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采用的程度;――项目预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主要起草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条件;――完成该标准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5.3 提出国家标准项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八月底,提出行业标准项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十月底。
5.4 标准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符合3.2的规定;――同一标准化对象,同一内容,只制定同一个标准;――属于综合标准化对象中配套需要的项目宜优先列入;图1 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有关保证飞行安全、航班正常、提高服务水平等急需的项目宜优先列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宜优先列入;――预计标准制定后近期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宜列入;――涉及其他行业的项目不应列为本行业标准项目。
5.5 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根据编制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要求,会同民航总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标准项目申请进行研究协调,提出标准项目计划的建议,报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
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批后,向标准起草单位下达同意立项通知并抄送民航总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标准项目计划下达同时须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两份。
5.6 下达的标准项目计划应按期完成,必要时可按下列要求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5.6.1 调整计划项目的分类5.6.1.1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
5.6.1.2 特殊情况下,可以对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
5.6.1.3 不宜制定为标准的项目应予以撤销。
5.6.2 调整计划项目的程序5.6.2.1 标准起草单位填写“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录A表A3、表A4),经民航总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核准,最后报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批。
5.6.2.2 调整项目的申请被批准后,由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通知标准起草单位,并委托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会同民航总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5.6.2.3计划项目调整申请未被批准时,标准起草单位应按原计划进行工作。
6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6.1准备工作6.1.1 标准项目计划下达后,标准起草单位组织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
工作组应由具有丰富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标准化业务及有关法规、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人员组成。
工作组成员包括主要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的成员。
6.1.2 工作组应制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标准名称与适用范围的确定;――制定标准的依据及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计划进度;――工作组内部分工;――调研计划及试验验证初步安排;――与外单位协作项目和经费预算。
6.1.3 工作组应大量收集并分析国内外有关标准,调查研究国内外民航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和试验验证。
在此基础上,提出标准的方案构想、技术内容的选择、参数的确定等。
6.2 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的编写经过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后,按照MH/T 0002的规定编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起草人及所做的工作等;――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计算、测试、统计等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对标准新、旧版本主要技术内容改变的说明;――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或相应项目)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7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7.1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由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行文正式印发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有关的主要生产、经营、服务、使用、科研、检验、管理等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
7.2 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60d,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以公函形式正式回复意见,无修改意见也须复函说明。
逾期不复函即按赞成处理。
复函时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
7.3 对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分歧意见时,工作组应在研究协调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按7.1~7.3的规定重新提出征求意见第二稿,再次征求意见。
7.4 工作组将征集的意见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后,对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修改,提出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并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录A表A5),将回复意见函存档。
8 标准草案(送审稿)的审查8.1 审查的内容对送审稿的技术内容、编写格式和与有关标准、法规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是否达到“任务书”的要求;――技术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完整;――编写格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文字、术语、符号、计量单位是否正确;――与有关的法规、标准是否协调一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是否恰当;――标准分类号是否正确。
8.2 审查的程序8.2.1 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附件,由负责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核准后,经民航总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连同申请报告一起报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包括下列内容:――标准项目名称;――申请审查单位;――标准编写起止时间;――审查时间、地点、方式(会审或函审)的建议;――参加审查的部门及人员建议;――提交材料目录。
8.2.2 由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对提交的送审稿及有关附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结论。
8.2.2.1 如果初审结论为“不宜进行审查”,由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征得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同意,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退还申请审查单位并限期修改后重新送审。
8.2.2.2 如果初审结论为“同意进行审查”,则将初审结论连同送审稿及有关附件报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委托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对提交的送审稿及有关附件组织审查。
8.2.3 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标准项目,在审查前应由标准起草单位制备相应的标准样品。
8.2.4 参加审查组的成员应包括有关的主要生产、经营、服务、使用、科研、检验、管理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
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应少于1/4;负责起草单位的代表不应超过1/4;工作组成员不应参加审查组。
8.2.5 审查可以采用会审或函审。
对意义重大、涉及面广或分歧意见较多的标准项目可以会审,其余的标准项目可以函审。
审查的形式由组织单位决定。
8.2.5.1 会审时,组织单位至少应在会议前10d将会议通知、送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给参加标准审查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函审时,组织单位应在函审表决前60d将函审通知、送审稿及有关附件和“标准(送审稿)审查单”(见附录A表A6)发送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8.2.5.2 会审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会议的审查代表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
函审时应有3/4回函同意为通过。
赞成票不足3/4时,应将送审稿及有关文件退还申请审查单位,待送审稿修改后,按8.2的要求重新组织审查。
会审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2/3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审查中如对标准及条款有不同意见,应向组织单位提出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8.2.5.3 会审的标准项目,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报批稿;组织单位应收回“标准(送审稿)审查单”,公布“标准(送审稿)审查结论表”(见附录A表A7),并经与会代表通过。
函审的标准项目,工作组应根据函审意见提出报批稿;组织单位应根据收回的“标准(送审稿)审查单”填写“标准(送审稿)审查结论表”,连同报批稿一并发回给被邀请参加函审的单位和人员。
有关单位和人员如有异议,应在接到报批稿及有关文件30d内,将意见及论证材料送交组织单位。
9 标准草案(报批稿)的报批9.1 报批稿内容应与标准审查通过的内容一致,并按MH/T0002的要求打印上报。
9.2 报批的有关文件和附件名称、份数及承办单位见表1。
表1 报批文件及份数文件名称国家标准(份数)行业标准(份数)承办单位报批标准的公文 3 1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标准报批稿 5 2标准起草单位符合制版要求的插图 1 1标准起草单位标准样品 3 1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标准申报单(见附录A表A9) 3 -标准起草单位民航行业标准报批件(见附录A表A8)- 1 标准起草单位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5 1标准起草单位意见汇总处理表 5 1标准起草单位审查结论表 2 1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送审稿 1 -标准起草单位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复印件和译文1 1标准起草单位注:编制说明的附件包括必要的论证材料、技术资料、试验验证报告等9.3 报批稿按下列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