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工作流程指南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国家标准制修定过程包括以下9个阶段(00,10……为阶段代码):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20. 起草阶段(Preparatory stage)30. 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 stage)40. 审查阶段(V oting stage)50. 报批阶段(Approval stage)60. 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90. 复审阶段(Review stage)95. 废止阶段(Withdrawal stage)其中核心阶段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阶段,也是每个专业标委会(TC)和起草单位需要重点了解的。
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主要是提出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TC)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国标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采取常年公开征集的方式。
预阶段的成果是提出了新工作项目的建议(PWI,Preliminary Work Item)。
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和协调,确定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
阶段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立项阶段的成果是确立新工作项目(NP,New work Item Propoasl)。
此阶段一般是标委会组织,形成一个提案,由全体委员会表决来达成一个议程。
国标委对标准化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一般不处理纸质申请。
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接受申报,TC提交时应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00和01两个阶段应重点考虑的内容包括:1)标准化项目的目的和用途;2)实施标准的可行性;3)制定标准的适时性;4)确立项目的优先顺序;5)与有关文件的协调性;6)接受现成文件的可能性。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ISO_IEC标准化文件的规则-编制说明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ISO/IEC标准化文件的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ISO/IEC标准化文件的规则》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份下达的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制定的,项目计划编号为 “20192192-T-469”,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
该计划项目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6)提出并归口。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国际标准通常是全球工业界、研究人员、消费者和政府部门经验的结晶,包含了各国的共同需要,使用国际标准是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基础之一。
而ISO/IEC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重要的国际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
因此,为了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国际交流,尽量采用ISO/IEC标准,便利标准的使用,显得十分重要。
ISO和IEC于2005年发布了ISO/IEC 指南 21-1:2005《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采用ISO/IEC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第1部分:采用ISO/IEC标准》与ISO/IEC 指南 21-2:2005《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采用ISO/IEC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第2部分:采用ISO/IEC标准以外其他标准化文件》,提供了其成员采用ISO/IEC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为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的方法、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法与标示方法,以及编号方法等内容。
我国是ISO和IEC的成员国,按照规定,国家层次上的标准化文件可以采用ISO/IEC标准化文件。
我国于2009年发布了GB/T 20000.2,于2014年发布了GB/T 20000.9,这两项国家标准修改采用了ISO/IEC 指南 21-1、ISO/IEC 指南 21-2,对我国采标标准的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GB/T 20000.2—2009发布实施已近十年,GB/T 20000.9—2014发布实施也有五年,这期间标准化理论和国际规则研究不断深入,标准化实践不断发展,版权政策也日益受到重视。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以及要求PPT课件

目次编写中常见的问题
该设目次而没有设目次 目次中的附录表现不完整 目次中章、条的名称与正文中的一致性问题 目次的排列顺序
前言的编写
由特定部分和基础部分组成: 1 特定部分:------说明标准的结构;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与前一版本相比的技术变化; -----说明标准的附录.
标准报批要求
专标委秘书处报送标准到标准化所时还应增加
报送下列资料:
1 标准表决年会会议纪要
3份;
2 标准送审稿表决投票单;
3 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3份;
4 参加表决委员代表名单
3份;
5 标准送审稿表决结论表
3份;
6 标准报批材料清单
1份。
当标准起草工作不能按正常进 度完成时,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 撤项时,应该提交计划调整申请报 告,或申请撤项。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 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只要可能,鼓励使用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引用它 的标准。永远跟踪最新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常见的问题
● 正文中引用的标准、文件在第二章中未列出 ● 列出的标准、文件在正文中未出现 ●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经常引用被废止或替代的标准。 ● 是否注日期引用概念混乱 ●列出的引用的文件缺少发布文号、发布日期和发文单位 ●“规范性引用文件”与“参考文献”混淆不清
不要把范围的内容放入前言;也不要把编制说 明的内容放入前言。
范围的编写
一般来说范围分为两段: 第一段是对标准自身的描述 . 第二段指标准的使用领域.
对标准自身的描述: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为使标准化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要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要突出加入WTO 后急需的标准项目和有利于我国工业发展的标准项目;应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到立项合理、重点突出。
一、标准立项✧国家标准的立项,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同时上报标准草案(电子版);✧立项建议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公示一段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批准下达。
二、标准起草✧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GB/T 20000.2的规定;✧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国家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标准制定流程

从技术角度划分,参照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审查阶段•报批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2、阶段概述1)立项阶段: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批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公示、质疑)与批准。
2) 起草阶段:项目启动后直接进入起草阶段,参编单位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就有关内容要达成一致,不能产生分歧。
草稿需要参编单位共同修改后提交标委会,标委会从形式到内容提前征询某些专家的意见,修改几轮后成为征求意见稿。
3)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提交征求意见稿后,经分离膜标委会审核后,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正式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为20位专家和委员)。
一个月后意见返回。
编制组汇总征询意见,并与专家就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后,进行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修改,形成会审稿。
如果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准备不充分或者专家意见较多或分歧较大,修改后,第二次征集意见。
4) 审查阶段:编制组提交送审稿后,分离膜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函审或者会审(一般为会审),而且3-4个标准一起会审,所以要严格遵照约定时间完成。
会审结束后,编写组按照会审组意见进行标准文本的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会审不通过,从征求意见稿重新开始。
5) 报批阶段:必须在会审审查阶段之后进行。
按照《国家标准修制定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报批,等待发布实施。
3、分阶段详解1)预阶段和立项阶段企业需做的事:⑴向企业发送征求标准的通知⑵企业填写标准项目制修订表通过标委会审核后提交:标准草稿、预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是否涉及专利等信息。
若未通过标委会审核则继续修改后重新提交。
要求:标委会根据本年度的标准规划、标准协调性来初审,技术委员会专家投票、函审或者立项审查会确定标准是否可以申报。
若满足条件,标委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纸版材料,网上申报。
立项,发布立项发文,确定起草单位,起草人。
2)草稿阶段标委会要求:标委会尽快组织召开标准启动会、标准GB/培训会、标准工作组启动会、第一次工作组会议。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第十一条 每个项目情况包括: (一)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要解决的主
要问题等; (二)该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 (三)该项目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同步制定为国际标
准的可行性; (四)该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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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二、立项范围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
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 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情况; 7、涉及国内外专利及处置情况; 8、重点领域标准情况说明; 9、强制性标准的理由及主要强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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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标准编制说明要求: 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 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 差异和水平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4、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5、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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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第十五条 评估会议专家从专家数据库中随机产生。专家应全程参与评估 工作,如果发现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按评估内容准备材料,指派人员参加评估会,介 绍项目情况,回答专家评估组的质询。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无故不参加评估会,按弃权处理,项目退回申报 单位。 第十八条 专家评估组按要求形成项目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通过、 不通过两种情况。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应说明原因。审评中心将评估结 果报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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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3、 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 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 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 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 般性产品标准。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 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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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立项评估(评审)要求
1、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
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 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 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 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 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 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 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 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
标准制修订程序

二 标准化工作任务
1 制定标准 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订标准的项目,
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过 程。
2 组织实施标准 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
准的活动。
3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指对贯彻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
处理的活动。
三 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1 国家标准化管理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 一规范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地方标 准须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相应的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 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 业的标准化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 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的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3 市(区)、县标准化管理
第二篇 标准化法律法规
一 标准化法制管理 二 标准化工作任务 三 国家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四 我国标准体制 五 采用国际标准 六 企业标准制定 七 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八 标准化法律责任
一 标准化法制管理
1 依法管理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各项标准化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和监督,是国家对技术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化知识ABC
晏绍庆 康俊生 2009.5
第一篇 标准化基础知识 第二篇 标准化法律法规 第三篇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