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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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简称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Broadcasting, Film & Television Producers Association,英文名称缩写为SFTPA。

第二条本协会是上海广播影视制作及其产业链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行业的社会团体,是政府与影视制作业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自律、合作、交流的行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中国影视媒体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社会道德风尚,在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团结、引导上海影视制作机构和从业人员,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制作更多的优秀节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加强行业自律,维护电影、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和创编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积极推动与全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机构的合作,推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为繁荣上海电影、广播电视事业而共同奋斗。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本协会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独立承担业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学习国家有关管理法规、政策,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行业的行约、行规,严格行业自律工作,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三)依照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单位和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促进电影、广播电视制作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以提高行业协会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发展。

本制度以《行业协会章程》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业协会的各类成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以确保其工作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的章程。

第三条组织结构行业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具体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由理事会决定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第二章理事会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理事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一次。

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行业相关经验和能力,并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会员利益。

第六条理事会主席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成员一致。

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协会进行对外事务,督促各部门和组织履行职责。

第七条理事会秘书理事会秘书由协会秘书长兼任,负责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起草和发布相关文件。

第三章秘书处第八条秘书处的职责秘书处是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协调各部门和组织的工作,维护协会的正常运作。

第九条秘书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分工由理事会决定并公布。

秘书长负责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条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秘书处应当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和会员需求,制定行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及时报送理事会审议和决定。

第四章行业协会成员第十一条会员资格行业协会的会员资格如下:1.企业会员:行业内合法注册的企业;2.个人会员: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个人;3.团体会员:行业内相关的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

第十二条会员权益和义务会员享有参与行业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服务的权益。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 - 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 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 维护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 组织结构第三条 - 会员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协会决策和选举;-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第四条 - 理事会本协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 - 会长本协会设立会长一职,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 秘书处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和会员管理。

第三章 - 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七条 -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参与协会的活动和会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支持。

第八条 - 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 资金和财务管理第九条 - 资金来源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 政府和其他机构的资助和支持;- 组织活动的收入。

第十条 - 财务管理本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五章 - 修改和解散第十一条 - 修改章程如有必要修改本章程,需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会员的表决,得到多数会员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 解散协会如有必要解散本协会,需经过理事会的决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 附则第十三条 - 其他事项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并报会员大会备案。

结束语本协会章程为示范文本,具体章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而不局限于本文所示内容。

以上为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章程内容的制定和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协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行业协会章程

行业协会章程

******行业协会章程******行业协会秘书处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行业协会”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以******行业协会企业单位为主体,是自愿组成的、具有行业性、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经济建设大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对广大会员企业推行“团结、服务、引导”的方针,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活动地域为************第六条本会会址: ***********。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本着“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原则开展各项会务工作。

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二)组织行业人员参加各方面的相关培训;(三)加强协会会员关于******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四)为行业提供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三)获得本会的优先权;(四)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会员退会前所缴纳的会费或赞助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三)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四)按规定缴纳本协会会费;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二)常务副会长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元。

行业协会工会章程模板

行业协会工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行业协会工会的组织与活动,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行业协会工会,是指由行业协会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组成的,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工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广大工会会员,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行业协会工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行业协会工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会员大会:为行业协会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二)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工会开展日常工作。

(三)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行业协会工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和理事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行业协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加入行业协会,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均可申请加入行业协会工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行业协会工会的活动,接受工会组织的教育和服务;(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会章程;(二)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工会交给的任务;(三)维护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不得损害工会组织的声誉;(四)关心工会工作,为工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工作任务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工会的任务:(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工会会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二)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三)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四)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五)开展工会内部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下称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下称委员会、专家库)工作正常、有效、规范的开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专家库为协会的内部专设机构,接受协会秘书处领导,受权处理行业内所涉科学技术专项事务,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专家库的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章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第四条了解、掌握本行业发展趋势及本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向协会秘书处提供相关信息或工作建议。

第五条结合行业内共同关注的重点技术、管理问题开展调研、讨论或课题研究。

第六条组织各类专家,协同协会秘书处完成交办的行业内、外咨询、评审、鉴定等工作。

第七条组织专家撰写与行业有关的报告、文章或论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为行业专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协助协会秘书处或各专业委员会,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条协助企业完成技术攻关,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按诉求调解企业内部或企业间专业技术问题上的纠纷。

第十一条协助或指导各专业委员会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或规程。

第十二条协助协会秘书处撰写对外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为协会办好网站和刊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分工和会议制度第十五条委员会在协会秘书处领导下,以确定的工作范围开展工作,对协会会长及协会秘书长负责。

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

第十六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职责分工:(一)主任委员的职责为:组织委员会任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组织年终总结的起草;检查、督促各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工作;(二)副主任委员的职责为:接受主任委员委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具体分工由主任会议决定;(三)秘书长的职责为:协同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包括咨询、评审、鉴定工作开展时专家库或专家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四)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委员对委员会负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对主任委员负责,分头推进各分项工作。

上海汽车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汽车行业协会章程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调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上海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上海市民政局2019年5月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行业协会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四、以企业为会员的协会、商会(异地商会除外)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

(英文名称是,缩写是。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恰如其分地反映行业协会的边界。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

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

【宗旨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成立行业协会的目的,并与行业协会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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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8年9月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行业协会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四、以企业为会员的协会、商会(异地商会除外)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

(英文名称是,缩写是。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恰如其分地反映行业协会的边界。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

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

【宗旨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成立行业协会的目的,并与行业协会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直接登记表述)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双重管理表述)【市级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填写: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区级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填写:上海市××区民政局、上海市××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七条本会的任务: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表述必须明确、具体】(一);(二);(三);············。

(以下选项供参考,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①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②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③代表行业企业参加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应诉活动,或者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提出调查申请;④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团体标准、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劳动标准等;⑤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⑥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等工作;⑦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⑧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⑩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

)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是对行业协会任务的概括,内容应当简练,符合本行业协会的性质和特点,从实际出发,确定业务范围可表述如下:在······行业开展行业调研、行业统计、信息发布、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合作交流等。

字数加标点符号不超过60字。

】第九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二)承认本会章程;(三)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二者选一,不能并列写入。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如在两年(具体时限由协会决定)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

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八条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第十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的数量不超过理事数量的三分之一;如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则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数量不超过常务理事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

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数量超过300家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

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

但会员代表数量一般不少于会员总数的30%,且会员代表数量应当在200家以上。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每届期限可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由会员大会制度改为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行业协会,需提前召开理事会,确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组成比例,并召开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二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会员代表)。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如会长(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长(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全体会员(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会员(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每个会员(会员代表)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第二十三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二)制定或修改章程;(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四)制定或修改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选举办法;(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六)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的,不列此条。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行业协会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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