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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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答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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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答案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姓名:得分:一、选择题(共60分,每小题3分)1、我国56 个民族之所以能够团结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能够同心同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 ( D )A.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B.各民族大杂居和小聚居的分布特点C.民族地区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具有多层次性D.各族人民积极拥护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2、当今世界,前南斯拉夫、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为民族问题所困扰,而我国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

其根本原因是 ( D )A.我们的民族团结是以汉族为核心的B.我国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具有各自的民族特色C.我国各民族已消除了事实上的不平等D.我国实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3、少数民族歌曲体现的民族特征是 (C )A.共同血缘关系B.共同地域C.共同心理素质D.共同经济生活4、世界上许多国家由于民族矛盾激化而导致国家动乱,局势不稳,而我国却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进步,这主要是因为( C )A.我国没有民族矛盾B.我国的民族矛盾不会引起社会动乱C.我国正确地贯彻落实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D.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D)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A 共同血缘B 共同习俗C 共同信仰D 共同经济生活6、我国的民族特点是:人数多;(D);混居程度高。

A 大分散、小聚居B 民族多C 居住集中D 居住地域广7、(D)同志提出的“三个离不开”的具体内容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A 毛泽东B 周恩来C 邓小平D 江泽民8、(D),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

A 共同团结进步B 共同发展提高C 共同繁荣进步D 共同团结奋斗9、我国(A)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保护和发展各个民族和宗教的正常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中国政府一直以来的重要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介绍一些关于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

1.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背景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国内共有56个民族。

这些民族各自有着不同的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

为了保护各个民族的权益,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法》等,旨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个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同样,中国也是一个宗教信仰多元的国家,公民拥有自由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

为了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宗教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办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宗教组织的注册管理、宗教活动的举办和宗教人士的职责等,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特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坚持民族平等和宗教自由的原则。

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各个民族的平等,保护各个民族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的宪法也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

另一个特点是坚持法治原则。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种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

这些法规还规定了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职责,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重要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些法规为各个民族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实施民族政策法规,中国鼓励各个民族保持自己的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加强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确保各个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其次,这些法规为宗教信仰的和谐共生提供了依据。

在中国,不同宗教之间通常能够和平共处。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为各个宗教组织提供了注册和合规的渠道,促进宗教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保证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解读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解读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解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解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民族和宗教问题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这些政策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各民族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保障民族平等和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宗教政策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强迫他人改变宗教信仰或者无宗教信仰者受到歧视。

三、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大威胁,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了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基础,同时,政府加强了对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的管理,防止宗教极端主义的传播和渗透。

四、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宗教信仰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得干涉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公共事务,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总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各民族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这些政策法规,积极参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1、什么是宗教团体?成立宗教团体应履行哪些程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社会团体的界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就宗教团体而言,首先,宗教团体是社会团体的一类,具有与其他社会团体共同的性质。

社会团体的主要特征是民间性、非盈利性。

所谓民间性即非政府性,即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追求自愿结合而成的,它们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政府的下设机构,也不是由政府发起组织的。

所谓非营利性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即直接目的不是将人们组织起来谋求经济利益,而是为成员或社会提供服务。

当然,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社会团体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而是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其次,宗教团体是一个宗教界别的社会团体,它是我国各宗教各自组成的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爱国爱教的联合组织或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

宗教团体的基本职能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宗教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宗教团体代表的是某个宗教、某个区域的全体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宗教团体都未实行会员制。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若要设立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范围相同、相近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组织充当业务主管部门。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因而成立宗教团体应先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查。

其中成立全国性宗教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地方性宗教团体应当经所在地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设立。

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主要有:(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实用参考]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

[实用参考]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

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一)党的民族政策:1、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4、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

5、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

6、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8、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1、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民族平等,核心是政治平等。

民族团结,核心是思想团结。

各民族共同繁荣,核心是经济繁荣。

2、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的核心、优越性:(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重点)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共七大内容:地位;自治机关;自治权;一律平等;语言文字自由;管理财政、经济;组织公安部队。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重点)有利于祖国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促进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的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1、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

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是指国家为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这些法规和政策旨在保障各民族和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和谐共处。

一、民族政策法规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维护民族团结,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该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地位和职权,保障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等法规,都是为了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而制定的。

二、宗教政策法规中国是一个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国家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宗教政策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宗教团体的组织形式、活动范围、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信仰自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实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实施是国家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和宗教团体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法规的贯彻执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宗教信仰自由意识,促进各民族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和谐共处。

总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是国家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和宗教团体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法规的贯彻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各民族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和谐共处,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点

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点

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点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我国宗教的特点是什么?答: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5、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守的一个原则是什么?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

6、当宗教教法与国家法律相矛盾时,该如何处理?答:宗教教法应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法律。

7、宗教极端势力具有哪些危害?答: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2、制造民族对立,破坏民族团结;3、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毒化宗教氛围,损毁宗教形象和声誉。

8、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什么?答: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而不是去干涉宗教内部的事务。

9、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什么?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民族宗教工作知识点

民族宗教工作知识点

民族宗教工作知识点一、民族宗教工作的概念与意义民族宗教工作是指国家对各民族和宗教群体进行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旨在促进各民族之间、各宗教之间的交流与融合,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各民族和宗教信仰自由。

二、我国的民族宗教工作1. 民族工作(1)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若干意见》等。

(2)主要任务: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加强少数民族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2. 宗教工作(1)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2)主要任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三、我国少数民族的特点与认识1. 多样性特点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分布广泛。

不同民族之间有着不同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

2. 统一性特点我国少数民族与汉族一样,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

在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都有着紧密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3. 发展特点我国少数民族是一个发展中的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四、宗教信仰自由1.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2. 宗教信仰自由并非无限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宗教团体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并接受政府管理。

五、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措施1. 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加强少数民族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2. 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的管理,防止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渗透。

3.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机制,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4. 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

六、宗教极端主义与反恐工作1. 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极端的宗教信仰观念,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和武力倾向。

2. 反恐工作是国家维护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应当依法开展。

3. 加强对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渗透的防范和打击,同时加强对恐怖主义行为的打击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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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

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是政府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方面是通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协调宗教界与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我们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要限制群众的信仰自由,而是要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的信仰自由。

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归根到底,都是要更好地争取、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7、怎样理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地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

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加以理解和贯彻执行。

“保护合法”,就是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保护合法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点。

在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保护好信教群众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不允许有人随意干预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做好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引导他们在从事宗教活动时,要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引导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自己的合理要求。

“制止非法”,就是要制止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非法活动。

对任何干涉或侵犯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宗教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都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只有“制止非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合法”。

“抵御渗透”,就是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的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与我国宗教界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一种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关键是处理好国内的宗教问题,做好国内的宗教工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打击犯罪”,就是要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活动。

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

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对勾结境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首恶分子,要从严惩办;对非法宗教组织要坚决取缔;对从事违法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8、怎样理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科学内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方向。

纵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即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9、中国共产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原则是什么?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党同爱国宗教人士的关系不因世界观的不同而排斥他们,与他们“求同存异”,并建立了共同政治基础上的统一战线。

广大宗教界人士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士是爱国守法的,与党和政府长期团结合作,同心同德,荣辱与共,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199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邀请各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人到中南海作客时,提出了党同宗教界人士之间关系的原则,即“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这是几十年来我们党处理同宗教人士关系实践的高度概括,同时也是新时期我们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原则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实践证明,只有在政治上真诚团结合作,才能真正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而只有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才能有效巩固和加强政治上的团结合作。

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只要我们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个原则,就一定能够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

10、如何正确理解“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常基层干部来对待”?正确理解“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对于我们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是我们不能把爱国宗教人士当作异已力量,而要当作自己人,这是“非党基层干部”这一定位的基础,也是对我区宗教人士队伍状况做出的正确估价,是完全符合实际的。

其次,全面理解“要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这一论断所包含的两个互相联系也可以说是互为条件的要旨:即“特殊使命”和“非党基层干部”。

所谓“特殊使命”,简单地说就是主持好教务,并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积极发挥作用。

具体说就是要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所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作为一个爱国宗教人士履行好这些特殊的使命,也就肩负起了非党基层干部的职责。

党和政府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就是赋予了他们主持一方教务、管理一方寺院的权利,但这同时也就要求他们必须要尽遵纪守法、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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