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义务有:

1.工作的义务。

 劳动者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的义务,提供劳动本身即是劳动合同的目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亲自提供劳动供用人单位支配。

 由于劳动合同是典型的继续性契约,不是即时履行的合同,因此需要形成一个履行机制,使每一位员工的工作都符合用人单位的规范要求。因此,遵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努力勤勉、按时按量地完成工作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2.忠诚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生产工具。劳动关系不仅是财产交换关系,而且其信用关系极为重要,诚信原则不仅体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而且始终贯穿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建立在当事人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劳动合同的履行需要劳动者发挥个体能力。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实义务包括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维护用人单位的信誉,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不遭侵犯和毁损等。通常还包括后合同义务,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有相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在保护原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必要范围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在一定期限内也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有:

 1.工资支付义务。

 工资支付是雇主最基本的义务。劳动者只要付出劳动,雇主就须支付工资报酬,而无论雇主是否盈利,他都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任何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劳动者的工资请求权是一种优先权。

2.保护照顾义务。

 相对于劳动者的忠实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负有保护照顾义务。这是基于劳动合同的身份要素产生的。保护照顾义务包括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受到保护。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定的作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对妇女和未成年工要加强保护,履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者工伤或患病要提供医疗期和一定的看护;用人单位要保障劳动场所及必要的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

 3.证明义务。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经历、业绩、表现等,雇主负有证明的义务。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劳动者如请求雇主出具工作证明,雇主不得拒绝,同时也不得扣压劳动者的档案。

合同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

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一切合同义务都当事人所作为的许诺,即使做出许诺的一方没有过失,也构成违约,同样应承担。

《公约》规定:在卖方拒不交货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救济主法:

a.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

b.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

c.请求损害赔偿。

(2)延迟交货

《公约》在延迟问题上的处理方式, 参照《德国民法典》的做法,在第49条规定,只有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公约》还规定,无论买方采取保种救济方法,都不妨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买方已经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理由撤销其合同。

(3)货物与合同不符

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买方应采取哪些补救方法,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公约》规定,即买方应在发现或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情形的性质,否则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a.要求交付替代物;

b.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

c.在宽限期内履行;

d.要求减低价格;

e.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

f.撤销合同(解除合同);

g.请求损害赔偿。

合同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有:

(1)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

(2)不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

出现以上情况,应采取哪些补救办法?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a.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如买方不支付货款,卖方可以采取:

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价金;

请求赔偿和解除合同。

b.英美法系规定:卖方只能请求损害赠偿,而不能解除合同。买方拒收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采取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一是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不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诉,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

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买方无理拒绝货物,卖方可以以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

向买方提出支付价金之诉;二是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而拒绝对付货款,卖方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向买方提起价金之诉,要求支付货款。 二是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对货物所享有的物权。英国法律规定,当买方不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对货物进行以下两种:

权:即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把货物留下来作为支付价金的担保,直至买方支付全部价金为止。一旦货物脱离卖方占有(已发运过去),卖方就不能行使此项权利,而只能行使中途停运权。 停运权: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买方无力清偿债务时,把已脱离其占有但仍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重新取运回来的一项权利。行使此项权利需具备以下:卖方必须已经交出了对货物的占有;买方确无清偿能力;只能在货物的运输途中行使。

风险的转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复杂性决定了它的高度风险性,因此,风险的转移就成了与买卖双方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公约》对风险的转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风险划分的原则

《公约》对风险转移的划分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

关于风险划分的原则,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如英国、法国等把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即"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

又如美国、德国等则不把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而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公约》采用了与美国法类似的原则,在第69条中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至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

《公约》第66条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至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也就是说,如果卖方有过失则风险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没有过失则风险由买方承担。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例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在FOB, CFR, CIF条件

下,风险转移是以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则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转移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转移以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间划分。

4.以划拨为风险转移前提条件的原则

划拨又称特定化,是指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提交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的方式表明货物已经划归于合同项下。

《公约》第67条第2款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即特定化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公约》对不同情况风险转移的时间,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

1.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

《公约》第67条规定,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但在货物特定化之前,风险并不发生转移。

2.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的风险转移

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习惯上称为"海上路货"。

《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承担。

3.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在不属于上述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公约》第69条规定

(1)从买方收到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付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2)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付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转移。

(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合同项下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保全货物的义务和措施

(一)迟延收货付款的货物保全义务

《公约》第85条规定,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货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货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则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

(二)退货的货物保全义务《公约》第86条规定

(1)如果买方已经收取货物,但打算退货,买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保全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2)如果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由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承担不合理的费用。

(三)负有保全货物义务的一方可以将货物存入或寄放于第三人的仓库

《公约》第87、88条还规定,负有保全货物义务的一方可以将货物存入或寄放于第三人的仓库,对于仓储费用过高或易于腐烂的货物应及时转售。

为保全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负有保全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或从出售货物的收入中扣除,并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及余额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保全货物的方式:①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②将易坏货物出售:对易于迅速变坏的货物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规定“任何一成员就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给另一成员国民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这种最惠国待遇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一样,是无条件的、多边的、永久性的。但是,《知识产权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

1.一成员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前已经签订的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协定,这类协定并不是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签订的,但根据这类协定却产生了优惠、利益、豁免或特权,允许仅适用于签订该类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而不适用于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

2.按《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及《罗马公约》中的选择性条款,在

某些国家间按授权所获得的保护,不按国民待遇而按互惠原则提供保护。

3.本协定中未加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及广播组织权不受最惠国待遇约束,如果一些成员国承认这些权利并相互之间互相予以保护,也可以不按最惠国待遇扩展到未加保护的其他成员。

4.《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前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议中产生的,并且已将这些协议通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如果这类协议也不对其他成员国民构成随意或不公平的歧视,则这类协议产生的优惠、特权、豁免、利益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5.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所缔结的有关获得及维持知识产权的多边协议中所规定的利益、优惠、特权、豁免只能在这些协议的签字国间生效与适用,并不适用于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这一例外也适用于《知识产权协定》的国民待遇的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

鉴于世贸组织“成员”可以是主权国家政府,也可以是单独关税区。《知识产权协定》第1条第3款专门对该协定有关“国民”的特指含义加以注释。该注释指出,“本协定中所称‘国民’一词,在世贸组织成员是一个单独关税区的情况下,应被认为系指在那里有住所或有实际和有效的工业或商业营业场所的自然人或法人”。当世贸组织成员是主权国家政府时,《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就相关知识产权而言,其他成员的国民应理解为符合《巴黎公约》(1967)、《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所列明的保护标准项下的自然人或法人,是那些条约成员国与世贸组织所有成员的国民。”

(三)权利用尽原则

《知识产权协定》规定根据本决定进行争端解决时,在符合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规定的前提下,不得借助本协定的任何条款去涉及知识产权用尽问题。

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exhaustion)问题是引起争议较多的知识产权尚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之一。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对此规定差异较大,对知识产权的不同方面规定不同。

1.关于专利权的用尽方面,大多数国家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授权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销售之后,其他人不需经过许可就可以有权使用或再销售该专利产品。

2.关于商标权的用尽方面,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及被许可人的商品出售后,第三人在本国合法使用或出售的这些商品上使用该商标不构成侵权,即商标权人的权利用尽。他不能阻止第三人在该商

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3.关于版权的用尽方面,各国的分歧较大,一些国家版权法规定,如果版权人本人或经其授权,将其有关作品的复制本投入国内外市场后,这一批复制本随后的发行、销售等,权利人都无权干涉,这就是“版权用尽”。

(四)《知识产权协定》的目标与原则

《知识产权协定》的目标在于: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的行使,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促进生产者与技术知识使用者间互利互惠,并促进世贸组织成员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些目标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目标,也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发展及迅速传播的重要意义。因为技术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竞争的性质。随着一些发达国家在传统生产领域中竞争力的逐渐削弱,知识产权成为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的基础。这种无形的创造活动将成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财产形式,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对这种创造活动进行充分的保护。

《知识产权协定》明确世贸组织成员(1)可在其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及条例的制定与修订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的健康和营养,以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的部门的公共利益。(2)可以采取适当的防止知识产权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凭借不正当竞争手段限制贸易,或对国际间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但是,上述两项基本原则在实施中都不能对《知识产权协定》项下的有关规定构成冲突。这些原则为世贸组织成员在今后制定或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时提供了重要的指南,也对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提出了基本要求,如果不与这些原则相一致,则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法规审议制度要求其成员进行法律调整,以便与世贸组织相应的法律一致,否则其他成员可以向世贸组织提起仲裁,进行争端解决。

(五)《知识产权协定》与四个重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关系

《知识产权协定》第4部分不能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已经对成员产生的义务相冲突。并且《知识产权协定》第2至第4部分的内容应遵守《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条至第12条及第19条的规定。其中第1条至第12条是《巴黎公约》的实质条款。此处说明一下《巴黎公约》第19条的规定:“在与本公约的规定不相抵触下,本同盟成员国保留有相互间分别签订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专门协定的权利”。这进一步说明,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在“关于知识产权的获得、范围及使用的标准;知识产权的执法;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及有关当事方间的程序”,这3部分

范围就工业产权签订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或协定。《知识产权协定》只规定各成员最基本的义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但并不排除成员间签订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协定。所以,在分析研究《知识产权协定》时,我们必须要弄清楚条款的具体含义及限定性的条件和结论成立的环境。

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管制

57 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对外国投资保护和鼓励的措施:①在投资法典中赋予外国投资者“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②资本或利润汇出的保障;③慎重征收(或国有化)及给予补偿;④给予各种财税优惠,包括税收优惠、关税减免和其他优惠;⑤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58 WTO 体制下的国际投资规范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主要内容:①《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由三大部分组成:协定文本、附录(有关各具体服务部门的协定)、各国的市场准入承诺单;②协定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A.WTO协定之下的一般性义务,即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B.承担具体承诺义务,即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世贸组织投资规范对于国际投资法制的意义:①它建立了一种多边谈判机制,各成员方可通过谈判,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扩大对其他成员方投资者的开放范围;②它可以促进各成员方外商投资立法的完善,不断完善外资待遇和保护机制。

59 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布雷顿森林体制建立了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为:①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

②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③设立资金支持制度;④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布雷顿森林体制于1973年彻底崩溃。

60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就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提出了三条原则:①成员国有义务不得为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从其他成员国取得不公平的竞争利益而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②成员国为消除外汇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时,须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③成员国在采取干预制度政策时,应合理照顾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包括其货币受到干预的国家的利益。

双边保护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

当代各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包含投资定义、批准、待遇、代位权、征收条件和补偿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条款,其内容往往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利益平衡和互相妥协的结果。

通过对中法投资保护协定及美国提交对方缔约国供谈判用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样本的比较,并结合其他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条

款,此类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美式协定将“投资”定义为:“在缔约国一方所属所控制领土,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直接地或间接地投入的各种形式的资本,诸如股票、债权、各种劳务合同与投资合同。它包括:

1、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包含各种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以及质权等);

2、公司、公司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公司资产的各种利益;

3、金钱请求权,或具有经济价值并与投资有关的行为请求权;

4、各种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名称、工业设计、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以及商业信誉等项权利;

5、由法律或合同所赋予的各种权利以及依法授予的各种特许证和许可证。

中法协定对“投资”的定义与美式协定使用的措词有所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除“投资”外,美式协定还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各种有关活动”,中法协定并无此种条款,但从协定精神以及中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投资协定的规定来看,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也在保护范围之内。

(二)外资准入及待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规定,缔约一方根据其法律(或法规、政策、行政惯例及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享有的法定权限),准许缔约对方投资,从而显示对东道国在外资准入方面自主权的尊重。

在外资待遇方面,中法协定要求相互给予对方者以“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以及“不低于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在准入环节上,美式协定则要求缔约方按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标准允许对方投资者入境投资,但在一些部门或行业或可以作为例外而不给予外商国民待遇。美式协定并要求取消外资准入的业绩要求,如出口比例当地成份等要求。可见,美式协定在投资准入方面倾向于对外资的无条件开放。 在外资待遇方面,美式协定的特点是:除了要求缔约各方给予对方者“公平合理的待遇”之外,还特别规定“所获得的待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国际法的要求”。这种措词往往给国际上的强权政治者留下“法律根据”,便于他们任意“解释”和随便对弱者“问罪”。近代国际法发展史上的此类事例屡见不鲜的。

(三)利润汇出。中法协定允许投资者在“合理期间内”自由转移利润、资本清算所得及征收补偿等收入。美式协定则规定此类款项应可“自由地和及时地”转移。

(四)代位。中法协定规定缔约一方可为其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已得到批准的投资提供担保;缔约另一方应承认缔约一方之代位权。中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大都有此种代位权条款。而美国由于已推行并签订了一进多项专门特设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其中已经含有代位索赔条款,因此美式的“投资保护协定”中并无代位条款。

(五)征收补偿。中法协定和美止都规定了东道国对外资征收或国有化的前提条件,即:①为了公共目的②采取非歧视性方式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④给予补偿。

但在补偿数额及支付方式方面,两种协定有着重大区别。中法协定正文仅规定应给予适当的补偿,这反映发中国的一贯立场。中法协定附件对补偿数额的规定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附件说明补款额“应相当于有关投资的实际价值”。而根据美式协定,给予“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是对外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条件;补偿金额“应相当于被征用的投资在(东道国)采取或宣布征用行动前夕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其中包括自征用之日起按商业上合理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在补偿的支付方面,中法协定的规定是“给付不应无故迟延”,因此,合理的迟延是可以允许的。而美式协定则要求“补偿金应当毫不迟延地支付”。

(六)争端解决。争端有两种,第一种是缔约国双方在协定的解释或适用问题上的争端。中法协定和美式协定有关此种争端解决方式的规定并无实质区别。二者均规定争端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等外交途径解决,其次便是通过国际仲裁(临时仲裁)。第二种争端是投资争端,即缔约一方与另一方投资者之间发生的争端。按中法协定,投资争端应尽可能通过和解解决;如果六个月内未能达成和解,则可向东道国行政当局申请或向东道国法院提起司法诉讼。两者均属采用“当地救济”方式。如果此争端提出后一年内尚未得到双方满意的解决,则可提交国际仲裁(临时仲裁)。

另外,根据中法协定所附换文,两国同意在双方均成为《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参加国时,应当举行谈判,就将投资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有关事项,达成一项补充协议。现在我国已签署并批准了上述公约,这就为中法两国争端当事人将有关的投资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供了可能。 美式协定了规定了投资争端应先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按照争议双方事先商定的适当程序解决。在争议发生六个月

以后,作为争议一方的国民或公司可用书面表示愿将争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或仲裁。在这里,只要作为争议一方的国民或公司出具了书面同意文件,争议的任何一方即可向“中心”或其附属机构提出申诉。这就排除了东道国对提交“中心”的争议进行逐个甄别审批的权力。

(七)其他条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通常还包含对因战乱而遭受损失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战乱损失赔偿条款,以及缔约一方应遵守其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所作特定承诺的“保护伞条款”。由上述比较中可以看出,中法协定无论在投资审批、投资待遇、利润转移、征收和补偿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方面,都有着实质不同。

《TRIMs协议》内容

《TRIMs协议》由序言,正文,附录组成。

1.TRIMs协议的宗旨:避免投资措施给贸易带来扭曲和限制,从而促进世界贸易扩展和逐步自由化,并促进跨国投资,已达到在确保自由竞争同时,增进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经济增长目的。

2.适用范围:本协议只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适用于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该协定并不适用于所有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是适用于那些可能对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

3.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核心内容。不是禁止成员国实施投资措施,而是禁止其实施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一切可能对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

4.例外规定:第四条就发展中国家在投资措施方面履行国民待遇义务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义务做了例外规定。但此等背离仅是“暂时”的。

5.通知与过渡安排:个缔约国在TRIMs生效90天内将所有TRIMs予以通报,并在两年内(发展中国家5年,最不发达国家7年)消除这些TRIMs。

6.透明度规则: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以及做法的透明度。

7.管理机构:协议专门建立了一个对参加协议所有成员方开放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

8.解决争端:《TRIMs协议》第八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协商程序和争端解决使用GATT1994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

WTO《争端解决谅解书》各项条款。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一)功能不同跟单商业信用证只是一种供受益人使用的付款机制,在跟单商业信用证下,受益人发运货物取得提单后,首先向银行交单索款,因而,跟单商业信用证一般以清偿货的价款为目的,发球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之一,是在受益人履行交货义务后银行付款。银行在此承担了债务人的义务,而不是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可见,跟单商业信用证首先充当的不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手段,而是充当合同价款支付的手段,它常常作为货款收付形式出现在基础合同的支付条款之中。备用信用证则一般用来作为货款收付的保证手段,并且作为贸易合同所规定的托收、汇款、寄售等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的一种信用补充手段和额外担保形式载入基础合同。货物发运后,受益人不会、也不应该首先去动用备用信用证来完成货款的收付,而只能根据基础合同规定,通过汇款、托收等形式来收取货款,只有在这种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未能凑效时才能回过头来寻求备用信用证的收款保护。由此可见备用信用证一般是以融通资金并起到担保的作用为目的,它是在申请人未能履约时银行赔款,备用信用证充当的不是支付手段而是发挥了一种担保的作用。(二)适用范围不同跟单商业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领域,跟单商业信用证从其产生那天起就与国际贸易领域紧密相连。而备用信用证不仅大量使用于国际贸易领域,而且在国内商业交易中也广为运用,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着比跟单商业信用证更广泛的领域,它可适用于货物买卖以外的多方面交易,例如,投标业务中,可利用备用信用证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或履约保证;在赊销业务中,可利用备用信用证向赊销人提供赊销保证;在借款业务中,可利用备用信用证向贷款人提供还款保证。(四)付款责任不同在跟单商业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立即付款,而不管此时申请人能否付款,可见跟单商业信用证是受益人履行交货义务后银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则是在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由开证人赔款,可见,尽管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形式上承担着见索即付的第一付款责任,但其开立意图实质上是第二性的,具有银行担保的性质。(四)二者所要求的单据不同跟单商业信用证下,一般要求正本货运单据,此种货运单据是一种物权凭证,它代表货物的所有权,开证行在支付货款后便控制了该物权凭证,是申请人必须付款赎单,才能提货,因此,跟单商业信用证能切实保障开证行取得偿付的权益;而在备用信用证下,要求的单据既可以是货运单据,也可以不是货运单据,通常仅仅为受益人可任意出具的书面声明(Written Statement)加附汇票、发票或简单的收据(Simple Receipt)等。即使

需要货运单据,一般也只要求提交副本单据或者单据影印件即可。这些单据与跟单商业信用证下受益人提供的物权凭证不同,它们并不代表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对申请人来讲,这些单据几乎是毫无价值,开证人在付款后无法掌握物权凭证,故备用信用证不能较好地保障开证行取得偿付的权益。正因为如此,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风险会比开立跟单商业信用证的风险大得多。实践中,银行一般只给具有良好信誉的客户开具备用信用证。(五)二者的转让要求不同信用证的转让实际上是信用证项下支款权的转让,根据UCP5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只要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分批支款,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其总和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这称为“分割转让”。允许分割转让,使得受益人在作为中间商时可以直接将信用证用作几个供货商获得付款的保障,而不必向银行另行申请开出信用证,受益人在让供货商直接参与和买方的交易的同时,又保留了对整笔交易的控制权。供货商可以凭其受让的信用证支款权直接向银行交单支款,而受益人(转让人)则可以最终收取信用证下剩余的金额。与此相反,在备用信用证交易中,信用证转让通常是多次的全部转让。由于受益人并不需申请人履行义务,因而多次转让对申请人并无不利。而分割转让在备用信用证中是极为罕见的,因为多个第二受益人各自凭其受让的部分支款权向银行支款将产生诸多问题。所以,ISP98规定,若备用信用证中只写明其可转让而未有进一步规定,这表明支款权可以整体多次转让,但不能部分转让,并且只有在开证人(包括保兑人)或指定的人同意并实施转让时才能转让,当然,备用信用证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备用信用证下提款权的转让限制较多,并且赋予开证人较大的决定权。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开证人和申请人的利益,因为开证人开立备用信用证给受益人是基于对其的信赖,若允许任意转让就会削弱备用信用证存在的基础,增加开证人的风险。此外,根据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还可以“因法律规定而转让”,而CUP500对跟单商业信用证并无此规定。所谓因法律规定的转让,是指当那些声明根据法律规定继受受益人利益的继承人、私人代表、清算人、受托人、破产财产管理人、继承的公司或类似的人,以其自身名义提示单据时,视为受益人授权的人,当然他们应额外提交由公共机构签署的法律文件。(六)开立的主体要求不同根据UCP500的规定,跟单商业信用证的开立者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是银行,而根据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者并不限于银行,还可以是自然人、合伙组织、保险公司等非银行机构,因此,ISP98以“开证人(issuer)”这一概念代替了“开证行(issuing bank)”这一表述。

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答:(1)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协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协定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效力范围,协定适用的税种范围以及协定对人的适用范围。

②对各类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划分。

③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④税收无差别待遇。

⑤相互协商程序与情报交换制度。

(2)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两者的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

国内税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创设缔约国征税权,确定课税对象范围和程度以及征税程序等。协定的作用在于运用冲突规范限制缔约国一方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缔约国另一方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应该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

②两者彼此配合,互相补充。

一方面,协定中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功能作用,需要缔约国国内税法上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配合补充,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协定中不明确的用语,允许各国依照国内税法进行解释。

③两者发生冲突时,协定条款原则上应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不能绝对化。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论述题 1.试析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答: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以货币形式或以技术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形式直接投入国外企业,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承担风险,从利润中收回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可以利用投资者的国际网络使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同时,这种投资方式有利于投资者进入资本输入国的国内市场,获得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和其他资源,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躲避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从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效益。直接投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 间接投资者通过购买企业债券等方式向企业投资,由发行债券的企业用来经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支付一定比率的利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简易可行的投资方式,投资者仅持有一定收益的证券,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享有对企业的所有权或控股权。具体表现形式有:债券投资、租赁业务、信托业务。 2.试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内容。 答: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按日支付租金。主要如下:1、船东保证条款⑴船舶适航。⑵航行范围。⑶交船。⑷船东供应项目。⑸提单。2、租船人责任条款⑴租船人供应项目。⑵租金。⑶停租。⑷租期和还船。⑸装卸。 航次租船合同在租船运输中得到广泛应用。它是尾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运输协议。出租人提供适航船舶或舱位并把货物运往目的地,承租人提供满载货物并按货物重量支付运费。主要内容如下: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船舶名称与国籍;货物名称、装货日期;装货港、目的港及费率。2、船东责任条款。3、运费及支付条款。4、留置权条款。5、装货与卸货。6、解约条款。7、罢工及战争条款。8、违约赔偿。9、共同海损。10、绕航。 3.从贸易与投资间的互动互补关系的角度,简析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答:按照传统观念,贸易与投资不发生直接关系。但事实上投资与贸易之间又的确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贸易范围的扩大,贸易和投资之间的互动互补、互相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正在进一步得到发展。从以下几点看: 1 、发展中国家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是为了扩大出口,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带动贸易,而贸易又能进一步刺激投资。2、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在一定时期内会替代贸易,产生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从跨国公司的母国与其在东道国的关系来看,直接投资与贸易已经是相互补充的。3、贸易的自由化进程要求减少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还需要取消那些影响贸易发展的投资措施。如何控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滥用竞争优势地位以及对东道国各方面的消极影响,也是各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在投资环节上解决各国采取的一些足以产生贸易扭曲和限制的做法创造了条件,终于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 4.略论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调整。P 答:是指在国际许可合同中,由技术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或做法。这些条款或做法直接影响市场或竞争,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最常见的有:1、搭卖条款 2、回授条款 3、不得反控条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汇总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3)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4)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经济利益。 (5)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平等,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换言之,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5、简述有约必守原则。 答:(1)有约必守原则乃是国际经济法必不可少的主要基石之一。

国际经济法第1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贸易)(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15分) 1、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虽然在整体上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根据,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被塞进了维护西方殖民主义既行利益的若干条款的 决议是(A) 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C、《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 D、《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2、“跨国法”理论的提出者是(B) A、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 B、美国学者杰塞普 C、日本学者金泽良雄 D、法国学者卡罗 3、《洛美协定》的产生,体现了(B) A、南南合作 B、南北合作 C、东西合作 D、北北合作 4、与中国、缅甸共同率先倡导处理国际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另一国家是(C) A、马来西亚 B、印度尼西亚 C、印度 D、泰国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被发价人对发价所作以下各项修改中, 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修改是(B) A、货物数量 B、发票份数 C、交货时间

D、争议解决方式 6、在以下国际贸易术语中,最适宜于集装箱运输的是(D) A、FOB B、CIF C、CFR D、FCA 7、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其所适用的“国际贸易”形式(D) A、仅为货物贸易 B、仅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C、仅为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 D、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8、依独占许可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该项合同技术,除受方使用之外(D) A、供方和任何第三方也可使用 B、供方可以使用,但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 C、供方不得使用,但任何第三方可以使用 D、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使用 9、最常见的国际许可合同,其标的物(B) A、既包括专利,也包括商标 B、既包括专利,也包括专有技术 C、既包括商标,也包括专有技术 D、商标 10、美国首倡的“赫尔准准则”主张:东道国对外资被告征收(或国有化)所给予的补偿应 当(C) A、合理、及时、有效 B、适当、及时、有效 C、充分、及时、有效 D、公正、及时、有效 11、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延期交货责任条款制定的依据是(D)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海牙一维斯比规则》 D、《汉堡规则》 12、为了船与货物的共同安全,在以下各项损失中,不构成共同海损牺牲的损失是(C) A、船舶有意搁浅 B、将船用物料充作燃料

2012.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部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刺激国内经济的措施,这些措施所反映的国际经济法原则是( ) A.经济主权原则 B.自卫权原则 C.自决权原则 D.生存权原则 2.下列待遇中,专属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待遇是( ) A.互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D.国民待遇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必须以根本违反合同为前提的救济措施是( ) A.损害赔偿 B.对货物进行修理 C.减低价格 D.宣告合同无效 4.下列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缔约国可以对公约的适用范围作出保留 B.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C.缔约国当事人必须适用《公约》 D.缔约国对《公约》的“合同订立”部分不能声明保留 5.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买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是( ) A.EXW B.FOB C.CIF D.DDP 6.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开证银行负次要的付款责任 B.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卖方 C.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D.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须遵守严格相符原则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下列哪一类型服务贸易( ) A.自然人流动 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 D.商业存在 8.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称为( ) A.从属许可合同 B.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 9.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受理的是( )

国际经济法试题解析

1、《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这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国际经济法试题

国际经济法考前练兵(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0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弧中。) 1、《2 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分类的标准是( B ) A 英文字母顺序 B 卖方承担义务大小 C 交货方式 D 交货地点 2、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是( C ) A 《海牙规则》 B 《汉堡规则》 C 《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国际货协) D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约) 3、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FR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C ) A 货交承运人 B 货交收货人 C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D 货物到达目的地 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属于( B ) A 共同损失 B 部分损失 C 全部损失 D 单独损失 5.《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 D )。 A CIF B FOB C DAF D EXW 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 B )原则。 A 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B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C 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D 以买方实际控制货物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 A )。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 C )。 A.CIF B.CIP C.DDP D.DDU 9.明确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律是( B )。 A.《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D. 1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 B )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 A.9 B.13 C.15 D.11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判断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的标准 是( B )。 A 当事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 B 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C 合同项下的货物跨越国境 D 合同订立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12.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A )。 A 可以撤回 B 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C 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 视为撤销 1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B )予以规范。 A 合同的效力 B 合同的成立 C 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 D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 14.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C )。 A 要约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一:~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二: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试题及答案 解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b.航空运输方式c.铁路运输方式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b.150金法郎c.200金法郎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能够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b.从价税c.混合税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能够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b.6%c.4%d.2%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 A 、 B、 C、 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A. EXW B . CIF C.DEQ D .FAS () 2. 2000 年 6 月10 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 250 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 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A. 确定合同的效力 B .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D .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 年3 月2 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 3 月10 日货物出 运, 4 月 1 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4 月 ( 6 日货物到达指定目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 月 2日B.3月 10日 C.4月1日D.4月 6日 7.中国 A 公司要将其从美国 B 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 香港 C 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 C 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A. 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国际经济法习题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习题与参考答案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不定项选择 1.下列哪项在我国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A.国际条约 B.国际商业惯例 C.联大规范性决议 D.国内判例 2.下列哪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中国交通安全法规 C.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下列哪项是跨国公司的概念?() A.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B.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C.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及营业机构 .由分设在一国不同地区的实体组成的企业D. 4.1948年的“美国铝公司”一案,在该案中,法国、瑞士、英国和加拿大的铝

生产商在美国国外签订了一个国际卡特尔协议,分配铝的生产限额,影响到美国的商业。美国铝公司并未直接参与该卡特尔协议,但美国依据下列哪个原则对该案行使管辖权?() A.效果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单一实体原则 5.关于广义的国际经济法主体,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A.其主体只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B.其主体只包括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其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C .其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D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6 A.国际经济条约 B.国际习惯 .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C .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D 7.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下列哪几项?() .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A B.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与制度C. D.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8.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业惯例?() A.《华沙一牛津规则》 B.《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托收统一规则》 9.下列哪些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 A.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

2012年4月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全国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刺激国内经济的措施,这些措施所反映的国际经济法原则是( ) A.经济主权原则 B.自卫权原则 C.自决权原则 D.生存权原则 2.下列待遇中,专属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待遇是( ) A.互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D.国民待遇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必须以根本违反合同为前提的救济措施是( ) A.损害赔偿 B.对货物进行修理 C.减低价格 D.宣告合同无效 4.下列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缔约国可以对公约的适用范围作出保留 B.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C.缔约国当事人必须适用《公约》 D.缔约国对《公约》的“合同订立”部分不能声明保留 5.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买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是( ) A.EXW B.FOB C.CIF D.DDP 6.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开证银行负次要的付款责任 B.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卖方 C.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D.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须遵守严格相符原则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下列哪一类型服务贸易( ) A.自然人流动 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 D.商业存在 8.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称为( ) A.从属许可合同 B.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 9.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受理的是( ) A.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政府间的争端

国际经济法整理汇总(含所有题库)只是分享

国际经济法形考作业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 最惠国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D. 强制许可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B. 一)年 《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B.钩至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货物的原产地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C. 华盛顿公约 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C. 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B. 卖方) GA 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B. 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措施) GA 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 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C. 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C. 仓至仓期间)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D.流动保险单) 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是货物发生(D. 推定全损) 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D. 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 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 觅利 淡水雨淋险属于(C.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B. 投资者违约险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D.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D. 意向标准 风险转移指的是:(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C. CIF 与CFR相同)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2000》的规定,哪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B. FOB(天津)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C. 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D. 合同成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期应:A. 由卖方在规定的交货的交货期内选定

2013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试题带答案解释

单选2013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 ,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

国际经济法真题-已整理汇总

以下内容包含了这个文档中所有涉及国经的内容 前半段涉及武大90-06年(缺04)国经真题 后半段是各名校真题 90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大体上存在哪两派学说?你的看法 二、什么事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并分析说明国际投资法是 调整的那三个方面的方面关系 三、论国际货物买卖危险分担的法律问题 四、名词解释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成员国 91 一、试就一西德公司来华投资与一家总过公司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所 发生的这一具体投资法律关系,加以全面分析,论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二、 1990年2月9日我国签署了《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见投资争议 公约》,简要说明公约的基本内容并论述我国加入公约的积极

意义。 三、试说明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内容,并论述我国对这项原则的态 度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条(3)款有关实际上变更发 夹条件的规定,主要是指对发夹条件的那些添加和变 更?。。。。。。。。。某公司是否为有效接受?援引公约规 定加以论述 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2节(b)项是怎样规定的?按照该 项规定,在确定汇兑契约是否违反有关会员国外汇管理条例时,你认为应当以该契约的签订日为准还是履约日为准,为什么六、 1,区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先的承包 范围 2,解释避税港(tax heaven) 92 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哪些,各自的法律地位如何 二、案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分析是否违约,救济方法,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违约救济在那些方面与公约的规定时一致的 三,税法对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征税及法律依据(当年税法在此处有修改)

2018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简单论述总结docx

2018年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考点总结 重要说明: 一定要先阅读本说明!并非下列所有内容都要掌握!!! 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复习的差不多了,下列总结的内容是对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的概括汇总,重点内容(根据星级)和历年考题也已经标明,大家可以根据总结的内容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一般来说近三年考过的简答论述不会再重负出题了。 如果有的同学还没有复习完,也可以对照下列内容根据所标出的星级进行有重点的复习,标黄的考点是老师建议复习的重中之重。 因为国经自考难度较大,内容较多,目前大纲要求的考点还有很多没有考到的,老师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押题,只能根据经验建议大家有重点的进行复习。 一、重点名词 注:下列名词是国际经济法中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掌握,不 一定一字不差死记硬背,在选择题中也会出现。名词解释这个题型有可能考, 但几率不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课本有具体的题型要求,见 课本48页最后一段 1.国际经济法广义狭义说57-58 2.单独关税区80 3.根本违约107 4.提单119 5.海运单121

6.共同海损141 7.信用证155 8.最惠国待遇165(理解为主) 9.国民待遇165(理解为主) 10.关税170(理解谁征收,对什么征收) 11.贸易救济措施179 12.倾销180 13.补贴185 14.国际特许协议239 15.BOT 242 1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60 17.赤道原则310 18.存托凭证335 19.境外反向收购338 20.国际重复征税356 21.国际重叠征税358 22.ADR389-390 二、简答 注意:简答和论述部分内容标明2016年和2017年考过的今年一般不会再重复出简答或论述题了,但是有可能出选择。所以可以有选择性记忆那些未考过或15年之前考过的。 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61 (16年4月简答,16年10月多选) 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68 (2016年10月论述,2015年4月论述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66 (一般出多选) 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73(一般出多选)

月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与答案

全国2005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 1.第三世界在联合国内最大的联合体是( C ) A.十国集团 B.七国集团 C.七十七国集团 D.二十国集团 2.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为( C ) A.东西合作 B.南南合作 C.南北合作 D.北北合作 3.发价在送达被发价人之前,尚未发生效力,发价人( A ) A.可以撤回 B .不可以撤回 C.可以撤销 D .不可以撤销 4.关于接受生效的时间问题,我国采取( D ) 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 .投邮主义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时间采用的原则是( B ) A.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买方B.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时间 C.支付价款时移转买方 D .合同订立时移转买方 6.东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D )P660 A.东盟部长会议 B .东盟经济部长会议 C.联合部长会议D.东盟政府首脑会议 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称货交承运人价,是指( B ) A.FASB.FCA C.FOBD.EXW 8.在征收及补偿方面,《东盟投资协定》规定,任何缔约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均( D )A.可由东道国政府和资本输出国政府协商是否被征收和国有化 B.可由东道国政府决定是否征收 C.应被征收和国有化 D.不应被征收和国有 化 9.在国际上使用较广的国际许可合同的计价方式是(D) A.统包价格B.总付C.提成价格D.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价格 10.我国已正式通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1996年12月1日起,接受《基金协定》(C )A.第4条义务 B .第6条义务 C.第8条义务 D .第14条义务 11.布雷顿森林体制建立了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它的中心是( A ) A.美元B.欧元 C .日元 D .欧洲货币单位 12.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用的表决制度是( C )

国际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0分,每题1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弧中) l,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他仍可以要求买方:( ) C. 损害赔偿 2.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定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短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B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请问,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乙公司 3.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那么,注明( )的是不清洁提单。 D.外包装有汕渍和水渍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 B.战争险 5.《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 ) B.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 6.首次提出专利定义和保护期限的多边国际协议是( ) 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 ) C. DDP 8.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 )。 A.金本位制 9.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来源地国家征税的条件是( )。 D. 对非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征税,必须以非居民在来源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前提条件 1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下列哪种情况引起的争议( )。 D.合同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10分,每题2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 1.《汉堡规则》对于《海牙规则》的改进包括( ) A. 承运人责任起讫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C. 诉讼时效D.保函效力 2.在国际货物销售中,货物检验方面通行的惯例是( ) A. 以装运货物的卖方出具的商检证明作为议付货款根据 C.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检权,及在索赔期提出质量异议权 E. 以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抓 3.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新增加的内容有( ) A.规定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B.规定了专利的定义、范围 D. WTO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 E.某些版权作品享有租借权 4.属于WTO金融服务规定调整范围的金融服务有( ) A。一成员国公民到另一成员国境内存款,兑换外币 B.一成员国的银行到另一成员国境内开设银行 D.一成员国境内的另一成员的保险机构出售保险 E.一成员国的证券机构到另一成员国境内经销证券 5.国际上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标准有( )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 B.航空运输方式 C.铁路运输方式 D.各种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 B.150金法郎 C.200金法郎 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况为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 B.从价税 C.混合税 D.价值税7.依据《反倾销协议》,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 B.6% C.4% D.2%8.中国大陆的李先生通过互联网向美国亚马逊公司订购工程专业图书3本,此服务属于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 A.境外消费 B.跨境提供 C.商业存在 D.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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