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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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实施办法

为激发员工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充分把员工工作能力与实际岗位相结合,实现合理的员工进退机制,为优秀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与发展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

引进竞争机制,体现能者上、适者留、庸者下、差者走的人才使用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考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以动态考核为原则,激发员工工作活力,打通员工进退通道,实现末位淘汰。

三、考评范围

除高管级(不含高管级)以下的所有员工。

四、考评办法

对所有符合考评的员工实行考核,充分体现员工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

(一)、考评项目

应对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五项指标在全体考核项目中所占分值比例如下:德——10%、能——25%、勤——10%、绩——35%、廉——10%.

(二)、考评周期

所有员工每月绩效考核表打分情况作为月度考评依据,所有考评对象每年度综合考评一次,综合考评成绩作为最终考评分。

(三)、考评标准

年度考评以年终考核与月考核综合得分为标准,年度考评与月度考评平均分权重分别为70%和30%。

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月度考评平均分。

(四)、考评方法

考评分部门进行考评。3人以上部门每部门确定1名淘汰人员,不足3人的部门与其他部门合并满3人确定一名淘汰人员。

确定为准淘汰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考评成绩处于本部门或合并组最末端,即可确定为准淘汰人员。淘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接受相应处罚。

(五)、处罚

考评处罚分为:待岗培训、调岗分流、降级降薪、辞退:

1、待岗培训:本部门或合并组确定为淘汰人员的,实行待岗培训,待岗培训相关待遇按照《制度汇编》相关制度执行,待岗期三个月,期满再次进行考评打分,低于同期所有其他本部门同事月度考核平均分数的为不合格。

2、调岗分流:待岗培训仍然不合格者,可采取调岗分流,不服从调岗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降级降薪:副主管及以上人员被确定为淘汰人员的实行降级降薪处罚;如:某主管被确定为淘汰人员则降至副主管,薪资待遇执行副主管。

4、辞退:试用期员工被确定为淘汰人员的属于在试用期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直接按照相关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淘汰人员年终不得评优秀,次年不得获得晋升。因工作需要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另有任用的除外。

(六)、申述

本制度实行公开考评原则,对考评分数有异议的员工可以书面形式申请逐级解决,无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考评分数,接受相关处罚。

(七)、考评组织构成

考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副部长级以下员工年度考评:本部门部长及同事、人力资源部和人事主管领导共同打分。

权重占比:部长考评分40%;部门同事平均考评分20%;人力资源部考评分10%;人事主管领导考评分:30%;

副部长级、部长级、中高级技术人员年度考评:本部门同事(本人为部长、副部长的由其他同事打分,本人为中高级技术人员的由部门部长及其他同事打分)、总经理、业务分管董事会成员和分管人事董事会成员打分。

权重占比:部门同事平均分25%;总经理25%;业务分管董事会成员:25%;分管人事董事会成员25%;

(八)考评分计算

综合考评=月度考评平均分*30%+年度考评*70%

月度考评=每月绩效考评分平均分

副部长级以下员工年度考评=部长考评*40%+部门同事平均考评

分*20%+人力资源部考评分*10%+人事主管领导考评分*30%;

副部长级、部长级、中高级技术人员年度考评=部门同事平均考评分*25%+总经理考评分*25%+业务分管董事会成员考评分+25%+分管人事董事会成员考评分+25%;

五、其他

(一)、处于待岗期间的员工不再参与末位淘汰考核。

(二)、参与考评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议过程中不准拉帮结伙、打击报复、贿赂拉票。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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