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宣贯教材
(完整版)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1、03规范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1 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
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孙璐2013年7月 13《规范》的变化 1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部分条款制定依据: 《合同法》、《招投标法》、高院司法解释、九部委5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08条文说明重点 1、术语定义 2、强制性条文 3、价款调整条款 4、程序性规定规范架构变化对比表三、正文部分的变化【条文说明】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两种调差方法: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谢谢大家~ A.2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材料与设备调差 1、当投标价低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材料与设备调差 2、当投标价高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在材料上涨时,上涨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大值; 在材料下跌时,下跌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小值; 优点:避免了上涨时结算单价大于施工期间价格和下跌时结算单价小于施工期间价格。
(完整本)2013计价计量规范宣贯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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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 现批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856-2013,自2013年7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 版社出版发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2年12月25日
2 术语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 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 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 价款计算的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2.0.4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 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 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 计算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年) 宣贯会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7月1日 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 3.4.1、4.1.2、4.2.1、4.2.2、4.3.1、5.1.1、6.1.3、 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 社出版发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2年12月25日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分解

规范架构变化对比表
章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2008《清单规范》 名称 总则 术语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节数 1 1 6 9 2
合计 5章
19节
条数 8 23 21 72 13
137条
章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第15章 第16章 合计 16章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 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 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 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15 工程造价指数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 包括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 材料、机械价格指数等。
2.0.16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 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 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 减变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201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孙璐 2013年7月
1
13《规范》的变化
1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 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部分条款制定依据: 《合同法》、《招投标法》、高院司法解释、九部委56号令、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 价管理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08条文说明 重点 1、术语定义 2、强制性条文 3、价款调整条款 4、程序性规定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五、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类
9、合同
价款调整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工程变更类 9.4 项目特征不符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9.6 工程量偏差 9.3 工程变更 9.7 计日工 9.8 物价变化 9.9 暂估价 物价变化类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业 请 专 , 规范(2013 装) 安 参考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州 个 李冲 苏 供 2014年7月 仅
1
2008《清单计价规范》 章 第 1章 名称
第 2章
第 3章 第 4章 第 5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一、 总则部分的变化
移入3.1.1
非国有资金投资,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附录的相关规定
移入3.1.2
计算规范 1、不仅适用于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2、不包括决策 阶段与设计阶段。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 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 工程造价鉴定等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 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与发承包与实 施阶段对应
原1.0.7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以及实施阶段的计 (1.0.6) 价活动。 (1.0.7) 修改 1.0.4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 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国有资金投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0611)-宣贯 (3)

第一篇修编概况为了适应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工程各方的计价行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2003年2月17日,原建设部以第119号公吿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
“03规范”的实施,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奠定了基础。
但是,“03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索赔和竣工结算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
为此,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了修订。
2008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
“08规范”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实施阶段的计价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由于附录没有修订,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为了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总结我国工程建设实践,进一步健全、完善计价规范。
因此,2009年6月5日,标准定额司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发出《关于请承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修订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09 ]44号),组织有关单位全面开展“08规范”的修订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铁路工程定额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等11个部门为参编单位。
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通过主编、参编单位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按照编制工作进度安排,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于2012年6月完成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简称“13规范”)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2013等9本计量规范(简称“13计量规范”)的“报批稿”。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保留的强制性条款由08规范的“应”变为13规范的“必须”。语气加强。
包括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
材料、机械价格指数等。 2.0.16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
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 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 减变化。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
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 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13
三、 正文部分的变化
序 号 1 2
3 4 5
条款
13规范新增强制条文规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 3.4.1 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 及其范围 。
12
(四)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术语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
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4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 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2.0.51 竣工结算价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宣贯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13《规范》把计价与计量两部分的规定分开,将 08《规范》的1本规范变为10本规范,其中计价规 范1本,计量规范9本。 计价规范保留原有名称,即: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
忠信厚德 义利共生
计量规范目前共9本,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 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将市政工程中的地铁工程拿出来增加内容为城市轨道交通,同 时新增了构筑物、爆破工程二个专业,加上原来的安装和矿山 ,共扩充为九个专业。即:
1、增加了“实施阶段”,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
程合同价款约定、竣工结算、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索赔、合同
价款调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区别。
2、规定了不论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工程造价都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3、明确了什么是工程造价文件,
新增术语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 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 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新增术语,与企业成本含义不同。
忠信厚德 义利共生
2.0.11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新增术语。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出合同约定条件时, 依据合同约定调整。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
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可编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孙璐2013年7月 13《规范》的变化 1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部分条款制定依据: 《合同法》、《招投标法》、高院司法解释、九部委5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08条文说明重点 1、术语定义 2、强制性条文 3、价款调整条款 4、程序性规定规范架构变化对比表三、正文部分的变化【条文说明】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两种调差方法: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谢谢大家~ A.2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材料与设备调差 1、当投标价低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数材料与设备调差 2、当投标价高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涨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涨幅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结算单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1-风险系数)×投标价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投标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风险系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跌幅 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价-(基准单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风险系数施工期间价格+(投标价-基准单价)+基准单价×风险系数在材料上涨时,上涨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大值; 在材料下跌时,下跌幅度计取基础:投标价与基准单价中的较小值; 优点:避免了上涨时结算单价大于施工期间价格和下跌时结算单价小于施工期间价格。
(完整本)2013计价计量规范宣贯
2 术语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 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 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 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 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 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 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 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1 总则
条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条文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 量清单计价。 条文3.1.2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条文3.1.3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 工程量清单等专门的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 总则
条文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 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1 总则
条文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客观、公正、公平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 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的合法权益。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 (9)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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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资料“13”规范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母规范,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与其配套使用的工程计价、计量标准体系。
该标准体系将为深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对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该规范共包括1个计价规范和9个工程量计算规范。
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原则。
定额计价方法是各投标单位造价人员的计算水平的竞争,未能真正体现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真正的价格竞争。
相比与定额计价,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l)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
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因素竞争价格,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应了市场经济规律。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对招标人来说,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可以促进招标人提高管理水平。
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对投标人来说,要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
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由过去政府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有效地加强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传统“事后算总帐”转入到现行的“事前细算账”的一个过程。
对工程整个实施阶段建设双方投资控制、加强工程实施过程造价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5)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提高竞争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和合价,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并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如下优势:(l)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原则。
定额计价方法是同一份图纸资料,由各家投标单位自行计算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竞争的是造价人员的计算水平,而不是真正的价格的竞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有利于公平竞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能够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都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工程“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便工程结算。
中标以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就成了合同价的基础,业主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进度款的拨付;工程竣工以后,根据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减乘以相应单价,很容易确定工程的结算价。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避免了招标人、审核部门、投标人的重复预算,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同时缩短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5)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政府不再干预企业报价,业主选择施工单位的主要标准就是企业的报价,报价越低,中标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同一个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采用传统报价方式相比,可节约投资20%左右。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作为一种市场定价模式,其本质是“控制量、放开价”,使价格市场化。
一个建设项目,同样的工程数量,各投标单位以各企业内部定额为基础所报的价格不同,反映了企业之间的不同水平和个别成本的差异,体现出了市场的竞争性。
清单计价模式的科学性、先进性、严谨性己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工程实践所证明,现己成为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基建投资控制广为采用的国际惯例。
综上所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和合价,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并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提高竞争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
一、修编目的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并将计量规范和计价规范分开。
1.1总结清单实行以来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计价正文,增大执行力度。
1.2使传统计价定额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更好衔接,便于方便计价和计量。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修订;2.2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等规费方面的变化;2.3财政部取消定额测定费等;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增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项目,取消技术规范已淘汰的项目。
4、总结“03规范”、“08规范”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体系。
二、修编原则㈠计价规范1、依法原则“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做技术保障。
2、权责对等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不论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有权利必然要有责任。
如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对投标报价承担一定范围和幅度内的责任等内容在计价规范中得到充分体现。
3、公平交易的原则建设工程计价从本质上讲就是双方之间价格的交易。
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条文规定中对于计价风险的分类和风险幅度的指导意见,得到了建设各方的认同,在本规范中将其正式条文化。
4、可操作性原则“13规范”尽量避免条文点到为至,十分重视条文的可操作性。
无论从双方交易的操作时效性、内容完整性、合理性、投诉问题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5、从约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从发承包到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是发承包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签约、履约的活动。
遵从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应尽责任。
“13规范”在条文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规定,但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协商一致,规范的规定就会在处理争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㈡计量规范按照计价规范要求,使工程量项目清单五大要素的内容,做到项目编码唯一性原则、项目设置简明适用原则、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
三、计价规范的特点“13规范”全面总结了“03规范”和“08规范”实施10年来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修订,与“08规范”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本次出台的规范包括1本计价规范和9本专业工程计量规范。
2、扩大了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并规定,“***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本规范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在条文设置上,使其工程计量规则标准化、工程计价行为规范化、工程造价形成市场化。
4、强化了工程计量计价的强制性规定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对规范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方面得到了加强。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在名词、术语、条文设置上尽可能与施工合同相衔接,既重视规范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又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所签合同条文意思自治。
为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搭建了平台。
6、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本规范按照形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归纳为5类14个方面,每一方面均有条文规定,为规范合同价款调整提供了依据。
7、确定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本规范从合同约定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均设置了可操作性的条文,体现了以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全过程中管理工程造价,明确规定了竣工结算应依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量、计价资料办理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竣工结算提供了依据。
8、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统一了招标控制价的称谓,最高投标限价得到了肯定。
9、提供了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10、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本规范根据措施项目内容及计价特点,按照单价项目、总价项目分类列项,明确了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
四、修编主要内容及变化㈠计价规范方面1、总则部分。
规范的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2、术语部分。
2.1完善工程量清单定义。
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增加术语“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干)费、误工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一般规定。
㈡计量规范方面新编计量规范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共9个专业。
1、项目设置项目设置坚持“简明适用、内容全面、划分合理、粗细适宜”的原则。
2、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发包人针对某个项目向投标人发出的信息,也是投标人针对某个项目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修编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是这次修编的重点。
3、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坚持统一,方便计量,规定严密,尽可能唯一的原则。
①各专业工程相同项目的计算规则必须统一。
例如:土石方工程中地坑、沟槽、挖土方的概念界定。
增加规定了“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计量规范中规定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