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根据2007年4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加速墙体材料革新,搞好建筑节能,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使用,充分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辖区内与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列入国家制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建筑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指达到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的开发和建设。

第四条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密切合作,积极推进本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设区的市、县应建立相应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墙体材料革

新与建筑节能工作。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清算、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县(含县级市)收取的专项资金,70%留本县使用,20%上交主管设区的市,10%上交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各设区的市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0%留本设区的市使用,30%上交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收取的专项资金用于墙体材料革新的占65%,用于建筑节能的占35%。

第八条在本省范围内(边远地区除外)不得新建或扩建生产实心粘土砖厂。对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厂,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中小企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整顿,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地区间的平衡状况,合理核定实心粘土砖厂的生产指标和用地范围。整顿后的实心粘土砖厂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指标和用地范围进行生产。

第九条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在实心粘土砖限产,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方面,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设计、施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等方面,作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保证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的性能应满足建筑使用的各项技术要求。尚无产品标准或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进入建筑使用市场。

第十条各生产、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生产、设计、施工和建

设。各级建材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应对产品质量和建筑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及设计人员应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科研成果。优先采用的,有关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和经过技术改造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依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对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研究项目应优先立项,优先安排低息、贴息贷款,并允许税前还贷。

第十三条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充分利用工业废渣和细砂等资源。工业废渣的排放单位应根据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需要,做好工业废渣的处理和免费供应工作(粉煤灰综合利用执行有关规定)。凡新建和扩建的电厂和排渣单位,必须做到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建设主管部门可责令责任者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未优先采用的,建设主管部门可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学习是成就事

业的基石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与应用 摘要:公共机构节能是我国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数量庞大,且人均能耗高、设备能效水平低和节能新技术应用力度小。本文分析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能耗状况,阐述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原则和流程,结合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介绍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技术,并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能源消费的重要主体,也是节能潜力较大的领域。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机构节能分为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相比于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困难、复杂的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以达到减少排放有害物质的目的,对于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能耗状况分析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共机构约190.44万个,能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耗总量的6.19 %,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比重依然最高。调查显示,我国各种大型建筑物面积不超过全国城镇总建筑面积的4 %,但其能耗却占到了全国城镇总能耗的20 %以上,单位面积能耗是普通住宅的20倍左右;我国政府机构单位面积能耗约为发达国家的2—3倍,政府及机关人员的人均能耗为发达国家的近20倍[1]。 1.1能耗特点分析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发布:2008-08-01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30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1 实施日期2008-10-01 发布机关国务院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九条 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十三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实施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建筑节能工作取得重要成就。新建建筑较好地执行了节能标准,居住建筑试点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额完成任务,绿色建筑由试点示范到普及快速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大幅上升,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详见附表)。 1.新建建筑节能。我省依法加强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2015年底,全省城镇节能建筑累计达到4.49亿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加 2.79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40.37%,比2010年提高20.83个百分点。 在全国较早实施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2014年10月1 -1-

日起,保定、唐山两市开展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试点。2015年4月17日,颁布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我省对标准执行做出全面部署,承德、廊坊、秦皇岛等市陆续实施。 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零的突破。中德合作秦皇岛“在水一方”住宅小区、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办公楼,分别为我国最早建成的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也是第一座被动式建筑)和公共建筑,开创了我国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先河,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底,全省累计竣工被动式低能耗建筑6万多平方米,在建和设计阶段项目近40万平方米。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我国第一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 2.绿色建筑。我省通过政策支持、示范推动等措施,促进了绿色建筑的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秦皇岛、廊坊、承德等市陆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188个,建筑面积1917.67万平方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2015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6.7%。 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5年底,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766万平方米,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 -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讲解

节能改造方案涉及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其它用能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管理和行为节能9个方面,按照节能诊断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关于印发《大型公共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 低成本节能改造推荐技术措施 5.1 围护结构 5.1.1 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宜采用节能效果明显且成本相对较低的改造措施,优先选用对环境影响小、工期短、工艺便捷的改造技术,尽量减少或避免湿作业施工。宜同时进行空调及供暖系统的节能改造。 5.1.2 改造前应对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及构造节点等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应优先考虑门窗部位的节能改造。 5.1.3 外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的改造需综合考虑安全、隔声、采光、通风、节能等性能要求。 1 当原门窗、透明幕墙、采光顶除热工性能外的其它功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贴膜或涂膜等低成本技术提高热工性能,使夏季遮阳系数或表面温度降低值达到设计要求。其要求参见附录A。 2 对无其它遮阳措施的南、西朝向外窗、透明幕墙、可采用安装活动外遮阳装置、增加内遮阳帘或其它合理的遮阳措施提高其夏季隔热性能。对外窗采取遮阳措施时应尽可能减少其对采光的影响。 5.1.4 外门宜设置门斗等避风设施或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5.2 建筑用能设备 5.2.1 常规用能设备的分类 1 采暖、空调系统(自备冷热源设备、输配设备、末端设备) 2 室内办公设备 3 照明系统及设备 4 综合服务用能设备 1)通风设备(非空调区) 2)给排水系统及用能设备 3)电梯

4)其它设备 5.2.2 特殊用能设备的分类 1 厨房用能设备 2 信息中心用能设备 3 其它设备 5.2.3 用能设备低成本节能改造的基本条件 1 主要用能设备应在使用年限内。 2 通过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评估,用能设备及系统能耗超出同类建筑参考能耗指标或设备及系统效率(如冷水机组COP值、冷冻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系数、空调末端能效比等,见附录A-E)。 5.2.4 供冷、供热系统低成本节能改造的基本技术措施 1 水系统 1)空调系统应实施水力平衡调节,加装必要的调节阀部件、计量装置。加装的设备及阀部件应进行水力计算,满足系统参数要求; 2)实施建筑负荷和能耗监测,进行必要的负荷模拟;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室内负荷变化规律,完善冷站设备群控。使冷量供应趋近合理,提高空调系统能效比; 3)冬季供暖自备热源系统,宜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供热室温实施气候补偿自动调节热源供热量,燃气热源宜应用烟气冷凝热回收技术,根据建筑用途和热惰性选用供热分时分区控制技术; 4)合理控制冷热源启停时间; 5)空调系统应根据水泵测试数据,经详细测算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实施更换水泵或加装变频设备,冷冻(却)泵应注意冷水机组的保护要求,以防止机组频繁启动而造成的设备损害,变频设备须加装谐波处理装置; 6)空调冷冻水泵和供热热水循环泵应分别设置,空调二次泵系统的二次泵及供热系统热水循环泵可加装变频设备,变频设备须加装谐波处理装置; 7)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情况下,适度提高冷冻水出水温度; 8)冬季和过渡季节有供冷需求时,可采用冷却塔加板换系统进行免费供冷,但应做好防冻措施; 9)加强末端用冷、用热设备的调节,风机盘管加设温控器和二通阀,散热器加设恒温阀,减少室内过冷或过热损失。

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5号)2012

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5号) 作者:撰写时间:2013-06-19 点击率:78 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 第255号 (2007年2月5日发布,2010年12月1日第一次修订,2012年1月10日 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扶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四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墙革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财政、环保、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日常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墙体材料革新 第七条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粘土多孔砖(空心砖)。 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生产线。 第八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砖瓦窑业逐步实施关闭: (一)小土窑、小立窑和18门(含18门)以下简易轮窑;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粘土砖企业; (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沿江河湖渠边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砖瓦企业; (四)国道、省道、铁路、机场和重要旅游路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砖瓦企业; (五)没有土源、占用耕地的砖瓦企业。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向上述粘土砖生产企业发放《采矿许可证》。

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报告

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根据省、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年初我局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里和质安站部分干事为成员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对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把关,指导在建工程应用新型墙材和节能产品,积极落实各项节能政策和措施,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全面执行国家、省、市新型墙材政策的相关规定,以政策为先导,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城区新建工程都采用了新型墙材,完成目标值100%。二是严格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都进行了节能设计与施工,完成值100%。三是严格执行《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做好“禁实、限粘、推新”有关工作,不断提升我县“禁粘”成果质量。四是到工地现场对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的应用进行指导、服务工作,平时加强宣传,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咨询,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宣传面达95%以上。五是按照省、市节能办要求及时报送建筑节能与墙改信息8条,总结2份。全面完成了我局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今年,我县建筑市场出现了好转,对墙材节能工作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进一步落实节能墙材措施,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大了建筑节能的工作力度。 1、以政策法规为先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墙材节能政策,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抓住机遇,快速发展,一手抓落实,一手抓服务,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建筑节能施工,是建筑节能工作的落脚点,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环节。“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前,我们在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建筑节能列入专项审查范围,严格查验其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和节能设计图,不达标准,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后,我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没有按照节能设计图纸施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出具《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表》,不予以综合竣工验收。同时,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认真搞好建筑节能建设和施工;要求各监理单位严格审查保温企业资质,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图纸和建筑节能标准搞好工程监理,做好监理日志,切实把好材料准入关,把建筑节能施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我局共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3份,面积6.8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程项目2个,验收面积7.5万㎡。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专项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610 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专项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专项合同 (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专项合同 示范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单位(甲方):河北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建筑节

能试点示范(小区)管理办法》(冀建科[2008]290号)的要求,河北省建设厅科技处(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以及项目保证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本项目的节能示范内容 三、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本项目的成果提供形式 五、本项目分年度进度安排 六、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 七、示范项目合作单位 八、甲方所拔的补助经费_____________万元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九、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前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保证示范内容和深度满足或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十、示范工程的实施、监督管理、验收,按照《河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

浅谈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浅谈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摘要:我国近年来逐渐呈现出能源资源紧张的局面,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建筑是我国耗能和浪费的现象逐渐得到了重视,本文就墙体材料的革新和建筑节能进行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 关键词: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能源 一、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关系与重要性分析 (一)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关系 实际上,墙体材料的革新和建筑节能二者之间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我国字上世纪中叶起,墙体改革工作边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到今天发展速度还是比较缓慢。发展速度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墙体材料的革新和建筑使用上没有得到密切的结合,因此在日后的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总必须要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认识到建筑节能的发展是可以通过墙体材料的革新实现的,同时也要把这一点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来加以探索和研究。从大环境下看,墙体材料实际上是建筑节能中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同其它建筑材料一样,都是达到建筑节能效果的重要基础。一般来说,建筑使用材料的选择和运用是通过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装饰等具体的缓解来实现,正因如此,建筑的施工方和建设方必须要积极主动的做好墙体材料方面的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该从政策的落实和技术创新者两个方面为建筑节能实现提供良好的保障。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落实: 1. 墙体材料的革新应该同该地建材部门一起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从而合理的制定和发展更优的墙体材料。 2. 在具体的工作当中要做好墙体材料的性能试验工作,从而确保在具体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满足其建设要求。 3. 在对墙体材料性能试验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和改进墙体材料质量,并进一步的编制相关要求标准。 (二)墙体材料革新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煤炭占我国能源消费总比重的70%以上,而我国的建筑取暖使用量也达到了煤炭使用量的四分之三左右,我国经济的发展逐渐受到能源资源紧缺的限制。据我国能源部门的调查统计发现,我国建筑耗能几乎达到了社会能源消耗的四分之一,尤其是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徐素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使得建筑耗能不断提高。但是通过墙体材料的革

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 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自治区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和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工作。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方案

(一)围护结构保温改造 1、工艺流程 1)基层检查处理→配专用粘结剂,预贴翻包网格布→贴聚苯保温板→钻孔及安装固定件→保温板面打磨、找平→配聚合物砂浆→抹底层聚合物砂浆→埋贴网格布→抹面层聚合物砂浆→涂料粉刷→质量验收(墙面节能)。 2)基层清理→配板→铺订金属板材→检查验收→淋水试验(金属板材屋面) 3)拆除既有窗→校正框扇→弹线找中心→门窗框就位→找正暂固定→框与墙连接→塞周边缝隙→安装门窗→固定玻璃→安装门窗扇→装五金配件→打胶与擦拭清理 2、施工工艺 (1)基层处理 1)首先清除所有附墙管线、改装阳台、防护网等障碍。对原基层上由于拆除、冻害、析盐或侵蚀所产生的损害予以修复。 2)彻底清除墙面基层空鼓、开裂部位,局部清理后,表面用适宜强度的水泥砂浆找平。 3)清理油渍和灰尘。 4)不平的表面用适宜强度的水泥砂浆抹平。 5)将墙面上的缺损和孔洞填补密实。 6)将墙面及屋面上的雨水管卡、预埋铁件、设备穿过管道、空调支架及新门窗等重新安装完毕,并预留出保温层的厚度。 7)拆除改装墙外侧的管道和线路。 8)外保温层在外墙以下部分,施工时剔除散水,以完成保温和防水后恢复。 9)根据与墙面结合牢固程序决定是否清除既有外墙面装饰层并通过检测确认其基层与所用胶粘剂是否具有良好的附着力,粘接强度不低于0.3Mpa,并且粘贴面胶开面积不得大于50%。 10)当外墙原有饰面保留时,应对基层墙面进行涂抹界面剂处理。 11)如果基层墙体的附着力不能满足要求,应会同设计、监理等研究制定基层处理方案。

12)若原有墙面为扒拉灰或水刷石饰面,如墙面结合牢固,可保留原墙面,并对墙面饰面层进行彻底清洗后按相应规定进行。 13)如原墙面为涂料饰面,必须对其进行凿毛处理,凿毛率不小于50%,刷涂界面剂后粘结保温板。 14)当原墙面为干粘石饰面,应对基层与胶粘剂粘接强度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应将饰面层清楚至结合牢固基层。 15)当原墙面为瓷砖或马塞克饰面,首先应检验瓷砖或马塞克与基层拉拔力是否能满足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将瓷砖或马塞克饰面层清楚,如满足要求,应对饰面层进行清洗后满涂界面剂,然后粘贴保温板。 (2)配制专用粘结剂 1)施工使用的粘结剂分为专用粘结砂浆机面层聚合物抗裂砂浆。 2)施工时用手持式搅拌机搅拌,拌制的粘结砂浆应根据使用说明按重量比进行配制。搅拌时间不少于5min,搅拌必须充分、均匀,稠度适中,并具有一定的黏度。 3)砂浆调制完毕后,静等5min,使用前再次进行搅拌,拌制好的砂浆应在1小时内用完。 (3)粘贴苯板 1)施工前,根据建筑物外墙立面的设计尺寸编制排版图,已达到节省材料。提高施工速度的目的。苯板以长向水平铺贴,保证连续结合,上下两排版竖向错缝1/2板长,局部做小错缝不小于200㎜。 2)弹控制线:根据建筑立面设计和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在墙面弹出外门窗水平线、垂直控制线及伸缩缝线、装饰缝线等。挂基准线:在建筑外墙大角(阴阳角)及其他必要处挂垂直基准钢线,每个楼层适当位置挂水平线,用以控制苯板的垂直度和平整度。 3)粘贴苯板时,板缝应挤进,施工时控制板间隙不大于2㎜,板间高差不大于1.5㎜。当板间缝隙大于2㎜时,须用苯板调填塞满,不得用砂浆或胶结剂粘贴。板间平整度高差大于1.5㎜的部分应在施工面层前用木锉、粗砂纸或砂轮打磨平整。 4)按照事先排好的尺寸切割苯板,从拐角处垂直错缝连接,要求拐角处沿建筑物全高顺直、完整。 5)用抹子在每块苯板周边涂50㎜宽专用聚合物粘结砂浆,从边沿向中间逐渐加厚;

深圳市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方案

深圳市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方案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深圳市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与土地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居住质量,提高建筑业水平。 二、基本原则 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工作原则是:禁止使用粘土砖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相结合,墙体材料改革与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相结合,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相结合。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责任制,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全面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任务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2003年12月20日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深府办〔2003〕73号)的精神,仍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设计、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整改,对不予整改的项目,不得受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依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各质监、监理部门应加强对工地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我市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受理实心粘土砖的检验和出具检测报告。 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在2003年12月31日前,我市所有工程项目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深府办〔2003〕73号)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生产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宝安区、龙岗区建设局应做好与当地国土、工商部门的组织协调,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厂实施关停和拆除。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环翠区)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标段一一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环翠区)

工程技术标部分 对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施工段划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合理。 一、工程概况 l、为改善建筑物使用性能,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改善民生,节能环保,节省能源,使城市面貌得到提升,市政府决定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建设地点位于威海第二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环翠区供热范围内。外墙外保温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保温面积约6万平方米),划分为3个标段。既有居住建筑外墙采用聚苯板薄抹灰保温系统,包括墙面基层清理、界面剂、聚合物粘结砂浆、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容重kg/m)、防火隔离带、保温墙钉、耐碱网格布(160克)、聚合物抹面砂浆、抗碱底漆、柔性腻子、乳胶漆等整个保温系统的施]二,施工时每隔两层加设水平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00m),外保温系统采tI_}=I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6mm,其他层防护层厚度3mm。同时对损坏的落水管进行修补,施工中还可能遇到外墙涂料的清理等情况。 2、本工程处于市区,地形复杂,小区人口密集,道路车辆繁忙,施工场地较狭窄,既有居住建筑外墙饰面有涂料墙面,马赛克墙面等,墙面大部分有飘窗、空调、其凸出面最大有400rrIID。墙面大多安装有外用晾衣架,安有外防护网空调等外挂件;一楼、二楼之间墙面有横向电线、网线、闭路线、电话等线并多处有纵向电线。一楼外墙四周靠墙面多处有煤池、杂物堆、菜园、自建草棚等。造成施工难度非常大。施工中对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提出很高的要求。本工程属于高空作业,危险程度高,要求中标单位加强管理,协调有关各方,

2018年长沙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墙材革新专项检查项目一

2018年长沙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墙材革新专项检查项目一览表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备注 1 兆基君城长沙锦城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 司 浙江泛城设 计股份有限 公司 浙江宝盛建 设集团有限 公司 湖南中昊建 设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1、屋面保温材料修正系数取值不正确,墙体与保温层之间有空气层,不 合理; 2、发泡水泥保温板设计厚度为10mm,不合理,内保温热桥楼板设置不 合理; 3、层间楼板设计为挤塑板板下保温,不合理; 4、外窗传热系数取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5、绿色建筑方面:未采用架空隔热屋面,东西向外窗未采用外遮阳;住 宅窗地比计算书不全面,部分面积未计入;绿建审查表中该项目设置公 共浴室,与实际情况不符。 6、保温材料、外窗送检组数不符合要求,未做比对检测; 7、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建筑节能监理细则都未体现绿色建筑方面内容。 宁乡市住 建局督促 整改 已整改 回复 2 宁邦广场 1#综合体 湖南省宁 邦置业有 限公司 广东中山建 筑设计院 中建三局集 团有限公司 河南建达工 程咨询有限 公司 1、将300mm空气层参与节能计算,热阻计算值0.682,违反《民用建筑 热工设计规范》; 2、项目外立面为铝板幕墙,外墙设计为内保温形式,不合理; 3、外窗传热系数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 4、三相配电变压器型号为SCB11,不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 及节能评价值》; 5、保温材料送检组数不符合要求; 6、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建筑节能监理细则都未体现绿色建筑方面内容。 7、项目使用的强度等级A5.0、密度等级B07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未取 得认定证书。 宁乡市住 建局督促 整改 已整改 回复 3 浏阳碧桂 园六号地 块南侧高 层(1#-8#) 浏阳碧桂 园房地产 开发有限 公司 广东博意建 筑设计院有 限公司 长沙嘉华建 筑工程有限 公司 株洲市新凯 工程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 1、设计未采用外窗附框;外窗使用中透光玻璃,设计可见光透射比取值 0.72,不一致; 2、层间楼板设计为挤塑板板下保温,不合理; 3、三相配电变压器型号为SCBⅡ,不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 及节能评价值》; 4、施工图未明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5、地下车库未设置CO浓度检测装置; 6、绿色建筑设计交底资料缺失; 浏阳市住 建局督促 整改 已整改 回复 1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 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及意义

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及意义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筑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根据调查数据表明,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建筑规模以每年百分之十的速度飞速发展。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建筑发展的趋势还将持续发展。其能源消耗也逐渐提高,给国家的能源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缓解能源短缺、提高能源利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十二五”期间节能规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鉴于此,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存在的一些困难及应对策略进行阐述。 关键词:既有建筑;建筑节能;节能改造;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条件的舒适性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必然会带动建筑能耗的巨大增长。己有建筑因局限于当时的经济技术等条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体型不合理、材料不先进、构造不科学等高能耗因素。而住宅建筑又是高能耗建筑的主体,因而对其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必将产生长远的经济社会效益。目前我国房屋的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是同等条件下发达国家的3倍以上,除了能源利用不合理的原因以外,主要就是因为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差。过去技术条件落后、少有较为可靠的保温材料或造价太高,所建成的住宅多属此范畴,这必将长期大量地浪费能源。同时,还会对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而现有的材料、技术等条件己经使得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成为可能。 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义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节能改造、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改造三部分。外围护结构主要包括:包括建筑外墙、外门窗、建筑屋面及楼梯间的保温改造。重点以外墙外保温技术为主,做到保温隔热、防水、防潮、装饰一体化,同时做好对阳台、楼梯间等部位的封闭,提高围护结构的综合保温效果;建筑外窗的改造主要是对原来密封性、隔热保温效果差的外窗进行“推拉变平开、单玻变双玻”改造,使其达到保温隔热、密封降尘的效果。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节能改造:包括将原有的下供下回栋楼供热系统,改为以户分环系统,能进行分室调节的独立系统,并实现分户计量和分别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调节,逐步实现气候补偿和变频调控功能。根据综合整治、经济适用的原则,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的要求。 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改善居住条件和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对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目标以及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 (建筑专业)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设计计算: 校对: 审核: 2011年01月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 一、设计依据 1.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07; 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 1.4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二、工程概况 2.1 本工程为 本工程建筑气候分区为ⅡB区。河北省内分区为一区。 2.2 本工程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地下 2 层,地上30层。 三、围护结构的主要节能保温措施 3.1 屋面: 140厚钢筋混凝土板+6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

3.2 外墙: a.200厚钢筋混凝土墙+5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 层; b.200厚钢筋混凝土墙+90厚聚苯板保温层 3.3 单元式建筑山墙:;a.200厚钢筋混凝土墙+65厚挤塑聚苯板保 温层; b.200厚钢筋混凝土墙+115厚聚苯板保温层 3.4 不采暖房间(公共部分)的隔墙:25mm胶粉聚苯颗粒保温层;3.5 不采暖地下室顶板: 100厚钢筋混凝土板+30厚FTC保温层 3.6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楼(地)板:2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100厚 钢筋混凝土板+40厚FTC保温 层 3.7 外窗: a.断桥彩铝Low-E中空玻璃窗(5+12+5),气 密性等级为6级; b.断桥彩铝中空玻璃窗(5+12+5),气密性等级为6级; 3.8 分户墙: 10mm+10mm胶粉聚苯颗粒保温层; 3.9 分户楼板: 100厚钢筋混凝土板+20厚挤塑聚苯板 3.10 封闭阳台首层阳台底板:20mm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 3.11 封闭阳台顶层阳台顶板:20mm厚水泥珍珠岩找坡层,20mm厚挤塑 聚苯板保温层, 3.12 封闭阳台阳台栏板:30mm厚胶粉聚苯颗粒保温层 3.13 热桥部位:抹20厚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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