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

合集下载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分析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分析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分析高校基建项目是指以校园为背景,为了满足高校教学、科研、生活等需求而进行的建设项目。

高校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的财务决算工作。

本文将从财务决算管理的必要性、程序及其分析等方面,对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进行分析。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基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涉及到资金、材料、设备等众多方面。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进行及时、准确的记账,对于高校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基建项目的决算结果对于后续资金的调配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可以为高校下一阶段的规划和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程序。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程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预决算编制、决算审核和财务决算表报送。

预决算编制阶段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预算编制工作,确定预算收入、支出和资金结余等内容。

决算审核阶段是指对于预决算编制结果进行审核,包括核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支出,确保决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务决算表报送阶段是指将决算结果通过财务报表的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报送。

对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结果进行分析。

通过对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结果进行分析,可以评估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支出情况,同时也可以为高校下一阶段的规划和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在分析过程中,可以比较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的差距,并对差异进行分析,找出造成差异的原因,为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还可以通过财务指标分析项目的财务健康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状况、盈利能力等,为高校决策提供参考。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6.07•【文号】教财函[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教财函[2013]55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办理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和流程,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教育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并经财政部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3年6月7日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事业资产使用(一)办理流程1.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单位审批后将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财务司)备案,教育部(财务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财务司)审批,教育部(财务司)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财务司),教育部(财务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教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2〕1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项目实施。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六条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八条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改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教人[2014]6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4.11.17【实施日期】2014.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14]6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教育财务干部队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在转变作风、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4%目标的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经费总量快速增加,经费来源渠道日益广泛,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财务管理、监督任务越来越重。

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队伍建设,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强化财经工作管理和监督,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各单位要把财务队伍建设作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抓实。

二、切实落实单位领导班子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一)各单位领导班子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财务工作是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应从事业发展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角度定位财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财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提高单位领导班子为民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平安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加强前期论证,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落实分工负责,切实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强化主体责任、主体意识。

把财经纪律作为高压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等。

做到对重要财务工作亲自部署、重大财务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教育部有关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开发

教育部有关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开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土石方、道路、强弱电管沟和管井、雨污水管道等)、景观绿化、供水、供电、燃气、消防、弱电等涉及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工期影响均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按照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重大变更主要是指因改变建设内容、标准、规模、用途、政府行政许可、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设计变更;一般变更是指设计错漏,但不改变原设计内容、标准、规模、用途,或因现场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局部修改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变更提出单位(参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变更内容,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清单,并经设计、监理、代建、用户等相关责任单位审查会签确认。

第四条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

一般变更指变更单项工程量不超过合同价款30%且变更单项工程量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重大变更指变更单项工程量超过合同价款30%或变更单项工程量超过30万元。

第五条一般变更1. 对变更单项工程量不超过合同价款10%(含10%)且变更单项工程量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变更,由基本建设处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2. 对变更单项工程量超过合同价款10%或变更单项工程量超过5万元的变更,由基本建设处报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进行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原则上不得对工程进行重大变更。

确需进行重大变更的,由基本建设处组织论证,完善变更程序,报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进行专项会议审议后,经校长或校长工作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

教育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公开,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教育部负责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高校财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编制基本建设财务预算,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

(二)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偿还等进行管理。

(三)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进行核算、审计和监督。

(四)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基本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

第八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一)资金筹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预算安排,依法筹集基本建设资金。

(二)资金支付:按照批准的预算和合同,合理支付基本建设资金。

(三)资金结算:建立健全资金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四)资金监督: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高校应当编制基本建设财务预算,包括:(一)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

(二)基本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

(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措施。

第十条高校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分析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分析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分析
高校基建项目是指高校为了提升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条件而进行的建设项目。

竣工
财务决算管理分析是指对高校基建项目竣工后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管理。

下面将从几个
方面对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进行分析。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的财务状况合理、透明和稳定。

在项目竣工后,需要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包括项目的投资成本、资金来源、
资金支出等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通过决算管理,可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情况中可能存在
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透明化管理。

高校基
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高校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在决算管理中,
需要对这些资金来源进行清晰明确的记录和分类,以便于管理者和相关利益方了解和监督
资金的使用情况。

对于高校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来源,还需要关注其合规性和
合法性,确保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总结项目的财务状况和投
资效益。

综合分析项目的财务数据,可以发现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后续
项目管理提供经验和教训。

还可以通过对项目投资收益情况的评估,为高校管理层提供决
策依据,为未来的基建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经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11.21•【文号】教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08]28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政部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了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批管理工作,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教〔200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教发[2008]28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8.11.21
【实施日期】2008.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
通知
(教发[2008]28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政部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了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批管理工作,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教〔200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实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六条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它单位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送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七条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和决算编报负责人不得调离。

第八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任意侵占、挪用。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调整等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工程签证单、监理报告、工程预决算审计报告、经监理机构等有关各方签字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清单和竣工决算报告,以及项目各种建筑物、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实物清单、项目
各类账表。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三部分:
(一)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1):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
5.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6.转出投资及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情况;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8.收尾工程及其工程款和质保金情况说明;
9.历次审计、核查、稽查及整改情况;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12.招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编表说明。

竣工财务决算报送时需附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三)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机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机构从业资质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施工方式、实际建筑面积及实际投资等情况的审核说明;
3.工程建设程序情况,主要包括对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及执行情况的审核说明;
4.质量评定情况,主要包括在验收时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意见及结论情况的审核说明;
5.工程和物资设备招投标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等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的审核说明;
6.合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核说明;
7.工程概预算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的审核说明;
8.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情况及资金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等情况的审核说明;
9.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的审核说明;
10.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说明并提出建议。

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中应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见附2)、待摊投资明细表(见附3)、转出投资明细表(见附4)、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见附5)及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第十一条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程序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即先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一般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评审,重要建设项目由教育部委托审核。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及财政部认为需要审批的其他项目,由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教育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教育部或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审核的费用,从项目投资中开支。

第十四条审核费用按照财政部《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规定的委托竣工决算评审付费额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封面、建竣决01-04表)
2. 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总表
3. 待摊投资明细表
4. 转出投资明细表
5. 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
6.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1: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性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编报日期:年月日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建竣决01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