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解读
《农业法》解读

《农业法》解读《《农业法》》解读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自1993年7月2日颁布至今,共进行了1次修订(2002年12月28)和2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和2012年12月28日)。
现行的《农业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共有13章,分为总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99条。
下面对各章内容简单解读,重点解读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教育、农民权益保护几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1-9条为总则,总则明确了《农业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我国《农业法》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即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各部门的统称。
本章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把农业发展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进一步确立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本章包括10-14条,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行了法律规定,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原则、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和作用、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从本章还可以看出,国家鼓励农民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我国农产品的优质化和专用化;通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农村就业结构调整,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中的职责:一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农业法学习讲义

凤山乡干部集体学习讲义《农业法》第一部分农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农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农业法的概念:广义上的农业法,是调整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经济关系、农村社会发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作为基本法的《农业法》和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中关于农业及相关问题的规定。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2002年12月28日作了修订。
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
包括13章99条。
农业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产业范围和主体范围两个方面。
在产业范围上,我国农业法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在主体范围上,我国农业法包括国家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业企业、农户或者农民个人。
)及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农业法律关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农业法的体系农业法的体系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法律规定。
2.农业生产制度。
3.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制度。
4.粮食安全制度。
5.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制度。
6.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制度。
7.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制度。
8.农民权益保护制度。
9.农村经济发展制度。
10.农业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
二、农业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一)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联系l.农村经济政策是制定农业法律的前提基础,农业法律是对农村经济政策的体现。
2.法律是对农村经济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二)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区别1.农业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政策则是由党和政府部门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农业法具有明确的规范性,而政策的规定一般来说比较笼统,原则性强,弹性较大。
3.农业法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策一般是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和具体需要而制定的,相对多变。
4.农业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政策的执行主要是依赖于党的纪律和宣传教育,以及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缺乏国家强制性。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五)既是农业法的立法基本,也是执法和守法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深度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深度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深度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一、农业法背景和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1985年颁布实施,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该法律的宗旨是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它以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
二、农业法的基本原则1. 农民利益至上:农业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农民的经营权益,禁止侵占、征用或擅自剥夺农民土地承包权。
2. 改革创新:农业法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农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3. 坚持可持续发展:农业法要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
4. 完善市场机制:农业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市场化机制。
5. 支持农业科技:农业法倡导发展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与科技创新相结合。
6. 管理规范与执法公正:农业法要求农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活动的公正性。
三、农业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土地管理进行了规范和保护。
该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合法财产,国家保护土地承包权不受侵犯。
同时,农业法还规定了土地流转、土地调整、农民退耕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农业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配置。
四、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法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个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等。
该法律鼓励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农业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五、农村经济和农民权益保护农业法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我国农业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农业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该法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进行解读。
一、农业法的主要内容1.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农业法明确了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即农民以个体经营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法律规定,农民有权自愿选择农业经营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经营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
2. 农业生产经营者权益保护农业法强调保护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药、化肥的使用;确保农业生产运行的公平、公正,禁止非法收购农产品。
3. 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法鼓励农村科技创新与进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法律规定了农业科技创新、新品种培育、农业机械化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和保护措施,为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4. 农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农业法对农业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律规定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护土壤资源和水资源;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农业污染;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绿色化。
5. 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保障农业法强调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保障的重要性。
法律规定鼓励发展农村产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强农村金融支持,提供农村信贷和金融服务;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基本社会权益。
二、农业法的适用范围农业法适用于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包括:1. 农田土地的使用与管理;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变更和终止;3. 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的质量安全监管;4. 农田水利建设与水资源管理;5. 农村产权交易与转让;6. 农村金融服务与支持;7. 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8. 农民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9.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法的意义与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1. 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解读

共
月1日起施行。
和
国 农 业 法
最新农业法全文包括总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
2 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
支持保护等共十三章九十九条。
》
立法的必要性
1 农业立法是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 2 农业立法是巩固和发展农村改革成果的需要 3 农业立法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3
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
2002年12月28日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修订
2012年12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第二次修正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 一次修正
修订主要内容
三、粮食安全
四、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 五、农民权益保护 六、农村经济发展
我国积极采取举措切实保护 与提升农产品综合性生产能 力,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 在政策、资金以及技术等诸 多领域,对农产品主产区域 进行重点帮扶,创建出更为 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改 进农产品储存和加工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学习解读
主讲人:
目录
contents
概况 修订背景 修订过程 修订主要内容
1
概况
概况
《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
华 人
1
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 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等而制定的。于2012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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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13年1
有农业法作为强大的后盾,有法可依、有法 可循。农业基础建设得到保障,促进了农村 农业的发展力,提升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使 农民生活得到了保障,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发 展,引领农民共同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解读

DOI:10.16675/14-1065/f.2019.21.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解读□邹鹏飞摘要:从基本原则、具体章节内容和意义等方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律;基本原则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1-0019-02中国图书分类号:D922.32文献标志码:A(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为了加强我国农业发展,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强化农村农业改革,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农村农业及农民合法权利,促进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引导农村农业经济健康、稳定地全面持续发展,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目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基本原则1.1..遵守依法治农的基本原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为了遵守依法治农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农业生产或者农民进行农业相关活动时,都要遵守农业基本法及宪法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
政府机关、农业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违反法律必定追究责任。
我国国情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而农业法的根本制度原则也体现了这一点。
依法治农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基本要求,对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实现农业法的基本目标之一。
1.2..保障“三农”权利的原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保障了农民、农村、农业的基本权益。
农业法的重点原则就是“保护农业”原则,或者叫作“保护三农”原则。
这个原则主要是指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要依据农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农村以及农民的根本权益。
农村处于社会较薄弱的地位,农民是弱势群体。
在对待“三农”的问题上,国家要放宽相应政策,把资金发放到位,以此保障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
农业法的公正价值观正是从支持及保护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上体现出来的。
这是农业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农民依法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解读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解读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目标而制定的法律。
下面将对农业法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实施情况。
一、农业法的背景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2002年实施,是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该法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农业农村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深远影响。
农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农民的经营土地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承包期限等问题,为农业农村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农业法的主要内容1.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法明确了农民是农业经营的主体,并规定了农民的经营土地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措施。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
2. 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法规定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原则,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形式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3. 农业投入保障农业法强调了各级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责任,要求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4.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法提出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鼓励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加强农药、化肥、养殖等环境污染的监管,保护农田、水源、森林等农业生态环境资源。
三、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自农业法实施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和推动农业法的落实。
各地根据农业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业法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难、流转环境不规范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全面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全面讲解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法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进行全面讲解,深入探讨该法律的内容和影响。
一、农业法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法的制定和完善成为中国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颁布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进步。
该法涵盖了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农民权益等多个领域,对于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业法的总则与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总则与基本原则是该法律的基石,为后续内容的落实和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业法确立了农业生产方式以农民为主体,保护农民利益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及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的确立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业生产与经营农业生产与经营是农业法中的重要内容。
农业法对农田的保护与管理、农业生产设施建设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律要求农田的合理利用,推动土地保护、农田整治和农田流转等措施的实施,确保农业生产的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农业法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抽检和追溯体系建设的力度。
四、农民权益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权益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该法律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农业法要求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并加强对农民土地流转的监管与保护。
此外,该法律还对农民土地征收与补偿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农业法的实施与监督农业法的实施与监督是农业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该法律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在农业法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与义务,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法实施监督机制。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业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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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解读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自1993年7月2日颁布至今,共进行了1次修订(2002年12月28)和2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和2012年12月28日)。
现行的《农业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共有13章,分为总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99条。
下面对各章内容简单解读,重点解读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教育、农民权益保护几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1-9条为总则,总则明确了《农业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我国《农业法》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即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各部门的统称。
本章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把农业发展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进一步确立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本章包括10-14条,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行了法律规定,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原则、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和作用、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从本章还可以看出,国家鼓励农民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精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成立条件一是要有5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63个,社员6325人,联结带动农户3.2万户,通过合作社年销农产品能力4.02亿元,合作社覆盖种植、养殖、加工、农机、服务等多行业。
其中,有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4个,是赣州市省部级示范社较多的县市之一。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1. 部分乡镇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足,存在应付检查、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2.财务管理不规范;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素质参差不齐;3.有的合作社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策略意识不强;4.生产资金短缺,融资困难;5.人才紧缺,合作社人才招聘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我市应积极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指导体系,鼓励和支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打造我市合作社品牌。
第三章农业生产本章包括15-25条,明确规定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以及政府部门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中的职责。
调整的重点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畜牧业发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等。
调整的目标是,通过农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通过农产品结构调整,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快实现我国农产品的优质化和专用化;通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农村就业结构调整,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中的职责:一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二是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机构调整,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三是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发展节水型农业。
五是大力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六是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七是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严格整治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第四章农产品流通与加工本章包括26-30条,明确了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方向;明确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规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疏通“绿色通道”;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
《农业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
当前,我市农产品加工业规模总体偏小,设备及工艺总体偏后,带动能力不强。
精品名牌少,知名度不高。
产业链不长,农产品加工终端较为粗放,附加值不高,综合效益不明显。
研发和培育精深加工产品不够。
产品延伸链短、面窄,品种规格少,优势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少,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五章粮食安全本章包括31-36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措施。
粮食安全: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买得到又买得起他们所需的基本食品,这个概念包括:1、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2、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供应;3、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都能获得粮食。
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具体措施是:1.建立耕地保护制度。
2.建立粮食主产区扶持制度。
3.建立粮食保护价制度。
4.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
5.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第六章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本章包括37-47条,明确了财政预算内投入农业资金的使用方向;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鼓励和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农业保护机制。
在农业投入渠道方面:1.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 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
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
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
在农业支持和保护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级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个人和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三农”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组织生产自救,组织社会互助互济,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其中“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通常是指政府采取行政手段,依靠财政政策支持农业的发展,目的是为保证粮食安全、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
对农业实行保护性政策,这在世界各国中是比较通行的做法,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始终对本国农业发展、农民收入采取高保护政策。
据世贸组织统计,仅从每年可计算的农业补贴看,美国为512亿美元,欧盟为209亿美元,日本为204亿美元。
据经合组织统计,1996年至1998年间,每个专业农民一年获得的生产者等值补贴为:日本2.3万美元,欧盟1.7万美元,美国1.4万美元。
美国产业化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来自政府补贴。
我市今年上半年发放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三项补贴资金5251.575万元。
第七章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本章包括48-56条,通过法律规定,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发展,坚持“科教兴农”方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法》》规定: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2012年我市农林水事务总投入3.456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3.68%,同比增长58.5%。
全国农林水事务总投入11903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0.16%,同比增长19.8%。
江西省农林水事务总投入380.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2.61%,增长32.2%。
二、应当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工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三、应当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
我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
1.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
我市各乡镇都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设立了农技、植保、农产品检测、农经、水产、畜牧兽医、农机、果业等农技推广岗位,聘用了专业技术人员。
目前,我市正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新建9个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综合站,改扩建8个综合站;全市17个综合站配置仪器设备。
2.农技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全市现有在编农技人员267人,中级职称以上有29人,大专以上学历占52.1%。
在村一级还聘用了116名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目前大多数行政村都聘有一名村级农技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市、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
3.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
农技推广综合站人、财、物由原来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县级主管部门指导,改为“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市)为主”。
基层畜牧兽医站人、财、物继续保持以县(市)局直接管理。
4.经费得到进一步保障。
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和基层畜牧兽医站均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各类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已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农技推广综合站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农技推广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