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全文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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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及流程

成都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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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成都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成都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深入推进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积分落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流动人口,通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户口迁移的行为。

3.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积分落户管理。

二、积分指标及分值1.积分指标包括:年龄、学历、技能、社保、住房、纳税、表彰奖励等。

2.各项积分指标的分值如下:(1)年龄:18-34周岁,10分;35-44周岁,5分;45-54周岁,2分。

(2)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下,10分;大专,20分;本科,30分;硕士研究生,40分;博士研究生,50分。

(3)技能:初级工,10分;中级工,20分;高级工,30分;技师,40分;高级技师,50分。

(4)社保: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年,10分;连续缴纳2年,15分;连续缴纳3年及以上,20分。

(5)住房: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房,10分。

(6)纳税:近3年累计纳税金额1-5万元,5分;5-10万元,10分;10-20万元,15分;20万元及以上,20分。

(7)表彰奖励:获得区级表彰,5分;市级表彰,10分;省级及以上表彰,15分。

3.申请人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积分指标进行累计积分。

三、申请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流动人口。

2.持有本市居住证。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4.积分达到规定分值。

四、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积分落户申请。

2.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安派出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积分指标,计算积分。

4.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公安派出所将申请人名单报市公安局审批。

5.市公安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20海归落户【成都】流程

2020海归落户【成都】流程

19海归落户【成都】指南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科学调控人口规模,推动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工作要求,根据“总量控制、人才优先、动态平衡、双轨并行”的原则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或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对特大城市人口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明确年度人口控制总量,优先满足人才发展战略,并按照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原则,研究提出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

市人社局负责配合做好积分管理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人口服务管理办)负责组织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

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积分审核工作及积分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成都居住证入户条件

成都居住证入户条件

成都居住证⼊户条件相关推荐成都居住证⼊户条件 居住证是持证⼈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的证明。

接下来由⼩编为⼤家整理出成都居住证⼊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成都居住证⼊户条件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户符合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拓展: (⼀)条件⼊户 第⼀是属于执⾏国家层⾯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层次⼈才,博⼠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户; 第⼆是符合成都市⼈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制普通⼤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单位⼯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才,经单位推荐,⼈⼒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才绿卡”的⼈员可以申请⼊户。

(⼆)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学专科(含⾼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合理布局,申请⼈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累积计算; 5、引导⼈⼝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年+10分; 6、急需紧缺⼯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万+2分,超过⼀万每0。

1万+0。

2分,最⾼不超过+10分; 8、⿎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不良信⽤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条—10分; 11、个⼈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育政策—50分。

成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章制度.doc

成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章制度.doc

成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来蓉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本市户籍在蓉居住的中国居民(以下统称来蓉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办理居住证,适用本办法。

在蓉港澳台人员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居住证是来蓉人员在蓉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相应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本市社会事务、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人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发改、公安、教育、人社、房管、经信、财政、民政、卫计、交通、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立完善全市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市级部门、区(市)县之间人口信息的共享。

第七条申报居住登记是来蓉人员的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来蓉人员、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279号文要求申报居住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一)合法稳定就业。

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

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2022年成都积分入户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成都积分入户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成都积分⼊户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成都积分⼊户细则适⽤对象: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并在蓉参加社会保险的来蓉⼈员。

积分规则:居住证积分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

在成都落户⼤致有⼗三种⽅式,积分落户是较为常见的⽅式。

为了完善成都落户制度,简化落户⼿续的办理,为成都是公安机关减轻负担,成都有关部门制定了成都积分⼊户细则,以此来帮助需要通过积分落户的朋友办理落户⼿续。

适⽤对象: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办理《》并在蓉参加的来蓉⼈员。

积分规则:
居住证积分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

持的任⼀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也就是说,必须满⾜以下4项条件:
1、不算,连续⼯作满6个⽉;或者取得并连续营业满6个⽉且依法纳税。

2、在成都实际居住,并且有合法产权住房;或者租房且在房管局备案。

3、在成都缴(养⽼或)满6个⽉。

4、办理成都居住证且签注满1年。

对适⽤对象作出了严格规定,碎⽟不满⾜这些落户的⼈群,是不能采取此种落户⽅式的。

为了⽅便在成都稳定居住即稳定就业的⼈群获得积分,也制定了相应的积分规则。

根据积分规则的规定,租赁或者在成都拥有房产都是可以获得积分的。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1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外来人员管理,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成都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外地来本市五城区的人员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要求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不符合第八条规定要求的外地来本市五城区的人员,按照外来人员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载明内容)《居住证》的载明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签发日期、签发机关、有效期限和证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有效期限)《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2年、3年。

第五条(《居住证》的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用于办理或者查询接受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管理部门)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受委托具体承办本区域《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信息、科技、房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成办发〔2017〕5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8日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要求,成都市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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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全文与解读政策全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科学调控人口规模,推动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工作要求,根据“总量控制、人才优先、动态平衡、双轨并行”的原则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或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对特大城市人口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明确年度人口控制总量,优先满足人才发展战略,并按照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原则,研究提出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

市人社局负责配合做好积分管理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人口服务管理办)负责组织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

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积分审核工作及积分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居住地申请积分。

第八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三)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计算分值,其中:属于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试行范围包括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七)个人贡献指标。

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

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九)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

(十)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十一)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

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第十条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第十一条申请人可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三条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将申请材料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备案。

第十五条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六条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第十七条积分入户名单由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布。

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市人口服务管理办负责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居住证积分办理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口服务管理办申请复核或投诉。

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解读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加分项一、【社保分】每年+20分,可累计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解读:这里说到的缴费积10分是把养老和医保分开算的,也就是两项各占10分。

而最开头触长说到,积分入户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5年连续社保,所以只要完成5年连续社保,就有100分。

但这只是个开始。

二、【稳定居住分】每年+1分,可累计1、2018年1月1日以后购房的,凭产权证或所有权证+10分;2、名下有2套以上自有住房的,只算一套,只+10分;3、配偶有单独房产的,可以帮你+10分;4、租房的赶紧去办租赁登记备案;5、连续居住是按照居住证的起始时间算的,再次强调居住证要早办。

三、【学历分】+10分解读: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四、【区域引导分】根据区域,+10至20分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在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解读:在上述区域内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可以加分。

五、【人才引导分】由中心城区向其他区域转移,+5到10分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解读:就业和居住地进行转移,可加分。

跳槽的方向给大家指明了!六、【急缺工种分】+10分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解读:成都市2018年急缺工种(职业)目录可以去成都市政府网站上查询。

七、【表彰分】+15到25分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按照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八、【上税分】+2到10分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解读:粗略算了一下,月收入在10440元以上,就可以+2分。

九、【志愿者服务分】+2到10分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上一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解读:成都志愿者网,自己去了解一下。

十、【捐赠分】+2到10分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

申请人近3年内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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