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合集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
家库的通知
正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职业健康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专家在从事职业病鉴定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认真完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附件: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专家名单
2.职业性化学中毒专家名单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专家名单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其他职业病专家名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运行维护服务(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立宸科技开发 信息中心直属公立医院预算管理 有限公司
33.8
2022-05-1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3/1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及成本核算系统运维项目成交公 告
武汉东方赛思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4-22 2022-12-07 2022-05-11 2022-04-22 2022-12-13
(2)互联网安全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中心 2022 年度卫生健康行 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9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宁东社会事务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333号),为了落实好危重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依据《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了孕产妇门诊健康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统一推广使用。

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落实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使各医疗、保健机构履行好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及高危专案管理等职责,全程管理高危孕产妇,防止危重孕产妇流动、管理信息“中断”而发生风险,减少孕产妇死亡发生。

二、内容和流程(一)建档单位。

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县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

(二)建档对象。

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

(三)档案使用流程。

1.各医疗、保健机构需指定专人负责孕产妇建档工作,并设立档案专柜。

2.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初次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由建档工作人员为其建立《档案》,向孕产妇讲解档案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并告知孕产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领取《母子健康手册》。

3.建档工作人员对建档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分别进行统一编号,将编号同时记录在《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封皮上,以便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切实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等重点风险因素管理工作,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医院管理工作通知以下:一、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一)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的常态化设置,根据实际改造建设感染性疾病科,提升传染病患者隔离管理能力。

继续落实好门诊发热病人留观观察和新冠肺炎筛查排查制度,入院人员全部进行预检分诊,做到“测温、验码、戴口罩”,提高分诊质量。

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及传染病接触史。

对于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坚持“四早”要求,第一时间隔离观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集中救治。

(二)全面推进预约就诊措施。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诊疗,2020年预约比例三级医院达到90%,二级医院达到80%。

非急诊普通门诊原则上全部实施预约挂号,2020年底前逐步取消普通门诊现场挂号。

各医院预约挂号方式要通过各种方式告知预约患者,按照预约时间就诊。

电子叫号候诊区等待患者间隔就坐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三)切实加强陪护管理。

实施“一患一陪护”制度。

告知住院患者家属固定一人陪护,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每天对陪护者至少检测2次体温。

如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医务人员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报告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按照《宁夏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9〕12号)要求,自治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原“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撤销,人员分别划转到新成立的“宁夏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和“宁夏医院评价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1日,宁夏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8名、聘用编制2名,内设4个科室,主要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综合监督评价技术服务性工作,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责。

9月17日,我委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移交医疗卫生、放射诊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宁卫函发〔2019〕596号),将原“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监督直管单位全部移交至属地监管。

按照改革要求,新成立的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原持有的行政执法证和卫生监督员证已注销,已不具备卫生行政执法资格。

为做好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避免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被抽中继续执行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现已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将原“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相关人员信息卡更新为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3月19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联 网 医 院 作 为 第 二名 称 的 , 应 当 在 设 置 申 请书 中
注 明 并 在 设 置 可 行 性研 究 报 告 中 写 明 建 立 互 联 , 网 医 院 的 有 关 情 况 。 如 果 与 第 三 方 机 构合 作建 立
互 联 网 医 院信 息 平 台 应 当 提 交合 作 协议 。 , 第 九 条 卫 生 健 康 行 政 部 门 受 理 设 置 申 请
实 体 医 疗 机 构 仅 使 用 本 机 构 注 册 的 医 生 开 展
互联 网 诊疗 活动 的 ,
可 以 申 请将 互 联 网 医 院 作 为
第 称 二 名


4 2 —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公 报》
N 20 1 9.
o.

区 (

建设
促进互 联网 医院持续 健康发展


自 治 区 卫 生 健 康委
制定了
《宁夏 回 族 自 治区 互联 网 医 院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

》,
现印发给 你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自 治 区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年 20 1 9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人 民 政 府公 报》
N 20 1 9 .
o . 6
自 治 区 卫 生 健 康 委
关 于 印 发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互 联 网 医院 管 理
实施办法
试 行 (


的 通 知
规 号 宁 卫
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直属(管)医疗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和《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国家决定开展2018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三、评价工作要求:(一)参与评价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参与评价方式:按照《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要求填报数据。

(三)数据上报时间:2019年1月2日-12日。

(四)数据上报方式:请各医院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网址:)注册,并报送信息(已参加过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宁卫发〔2020〕283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工作的通知宁卫发〔2020〕283号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6〕42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宁卫计发〔2016〕29号)要求,为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无人护理照料的困难和问题,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助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

纳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年满60周岁的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当年申领,亡故次年退出)。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30天,每天150元。

二、工作流程(一)个人申报。

补助对象本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特扶证),到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助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二)乡、县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认定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资格确认。

市卫生健康委对补助对象资格进行复核确认,按年度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依据上报信息向财政厅申请补助资金。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一)资金来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专用经费(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瑞宁绩评字[20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我区2018年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和《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对绩效评价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的要求,对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复核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评价资料、现场调查、询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价程序;被评价单位向评价人员提供了完整信息责任的书面声明。

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的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

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6年2月,又发布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了我国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并将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作为重点工作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项目的建设和发展,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区2018年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共计510万元。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上述资金安排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设立了涉及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自治区县级中医医院国医堂建设、第七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重点专科建设、全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第六届北京中医药专家宁夏行活动、全区中医医院评审、自治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控制中心建设、全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8个子项目,遴选确定了23个项目实施单位,印发了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各单位开展项目实施。

截止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完成绩效目标。

2019年5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绩效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

(二)项目实施范围。

1.自治区县级中医医院医堂建设项目实施范围:灵武市、贺兰县、盐池县、隆德县、西吉县、中宁县中医医院。

2.第七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范围:从全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含民营)遴选20名第七批自治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涉及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灵武市中医医院、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同心县中医医院、固原市中医医院、中卫市中医医院、中宁县中医医院、海原县中医医院、吴忠市张氏回医正骨医院。

3.自治区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范围: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内分泌科、贺兰县中医医院针灸科为2018年自治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治区人民医院眼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眼科为2018年自治区中西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4.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监测项目实施范围:自治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监测对象包括全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灵武市、盐池县、西吉县、西夏区、惠农区、沙坡头区所辖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第六届北京中医药专家宁夏行活动实施范围: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

6.中医医院等级评审项目实施范围: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银川市、中卫市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石嘴山市、固原市、永宁县、平罗县、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中医医院,宁夏秦杨中医医院。

7.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开展全区中医重点专科监测质控、“治未病”指导工作;依托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开展全区中医放射、急诊质控工作;依托自治区人民医院开展全区中医检验质控工作;依托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开展全区中药饮片质控工作;依托银川市中医医院开展全区中医护理质控工作;依托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全区中医医院感质控工作。

8.基层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实施范围: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为项目理论培训单位,自治区中医医院为项目实践技能培训单位。

项目培训对象共计60人,由5市健康委(局)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

(三)项目基本内容。

1.自治区县级中医医院国医堂建设项目实施内容:(1)诊室设置:集中设置中医专家诊室,诊室数量不少于5间,每间诊室必须独立,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如国医堂内部设立名中医诊室的,诊室面积等条件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标准。

(2)环境营造:诊区外悬挂“国医堂”木质牌匾,整体搭配和谐美观;外部环境、内部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诊区内的设施要融入传统中医元素,体现中式风格,走廊、诊室、治疗室张贴中医药知识宣传栏、宣传图片等;诊室内部配备中式传统风格的实木桌椅、书柜等。

(3)人员:国医堂坐诊医师应当具有中医类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县级以上名中医;国医堂坐诊医师身着传统服装(唐装),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突出传统文化特色,注重人文关怀,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同时向群众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知识。

(4)设备设施: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门诊诊室基本设备(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资金,合理购置诊疗设备)。

2.第七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内容:(1)跟师学习: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对宁夏遴选的培养对象,根据专业方向,指定本专业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为指导老师,全面系统地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技能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突出临床疗效,提高诊疗疑难疾病的能力,同时参与本学科或专科临床课题研究,熟悉本学科或专科核心理论、发展方向和发展难点问题,力争在关键问题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新突破,每年跟师学习时间3个月;(2)经典学习:采取自学研修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选定精读和泛读的古典医籍书目,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自学研修;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将定期举办中医经典学习班,邀请区内外专家学者辅导学员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中医经典;通过经典学习,通晓主要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拓展知识面,培育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不断努力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

(3)临床实践:结合现有岗位,通过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专科进修学习,进行创造性临床实践,提高本学科、本专科各种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与水平,每年临床实践时间9个月。

3.自治区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内容:(1)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提高疗效、方便患者治疗和规范服务为目的,运用中医综合治疗的优势,在专科病区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必需的人员和设备,开展中医药综合医疗服务。

②完善专科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培养专科人才,形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的中医特色名科人才梯队;专科选拔确定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作为学科带头人,以专科学术带头人牵头建设名中医工作室;每年要选送2名以上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和外省进修学习。

③优化重点病种诊疗方案:认真梳理确定在本专科具有临床诊疗优势的3个以上重点病种,并归纳整理出中医药特色突出、疗效好的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不断在临床实践中总结验证;定期对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和临床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对诊疗方案不断优化,提高中医学术水平和诊疗水平;制定并落实专科重点病种的中医护理规范,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

④开展中药制剂研发:继承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临床经验,研发院内中药制剂并取得药监部门批文,应用于临床,带动特色专科及医院特色建设与发展,为中药新药的研发奠定良好基础。

(2)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建设项目:①建立专科中西医结合协作模式:针对本专科主要病种在诊断、治疗等方面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开展中西医结合协作攻关,并在分工协作、联合攻关的过程中探索建立可推广的中西医结合协作的有效模式。

②专科临床经验整理和专科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以及诊疗方案的实施;收集整理本专科中西医结合文献资料、临床经验以及中西医结合特色疗法,编辑印刷,定期修订提高,针对专科3个主要病种制定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并实施。

③专科医疗质量管理:收集临床病例资料、建立数据库、进行专科3个单病种中西医结合治疗与单纯中医或西医治疗的疗效对比分析与总结,加强专科医疗质量监测等。

④专科设备改善:按照提高专科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专科优势的原则,选择并购买专科诊疗设备。

4.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监测项目实施内容:①开展监测工作人员培训:对列入监测范围各级公立中医医院、社区、农村监测点的监测工作人员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培训,明确监测内容,规范监测程序。

②开展全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组织各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社区、农村监测点填报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统计数据,对监测工作开展督导;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整理和统计分析,定期向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和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报送有关监测分析报告和监测数据。

5.第六届“北京中医药专家宁夏行”活动实施内容:第六届“北京中医药专家宁夏行——走进吴忠市”活动主会场设在吴忠市,主体活动集中在吴忠市举行。

北京来宁专家根据对口关系,分别赴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中医医院及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等开展“点对点”考察指导和巡回医疗等工作,在贫困县组织京宁专家精准扶贫入户送医送药活动。

6.全区中医医院评审项目实施内容:(1)制定印发《2018年度全区中医医院评审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各级各类中医医院、民族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编制《中医医院评审专家手册》;建立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印刷医院评审文件汇编及相关材料;召开中医医院评审会议部署工作;培训中医评审专家。

(2)被评审单位准备相关文档材料,开展医院自评工作;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上报医院自评报告、评审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