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探讨[大] [中] [小] 来源:财会通讯作者:李志伟2009-12-21一、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纳税分析通常情况下,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
但在企业采用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情况下,两者会出现差异,因为此时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应付价款的现值,即公允价值,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无形资产在取得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二是无形资产在期末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三是与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相关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的期末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
[例1]某A上市公司2008年1月8日从B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
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200万元,每年末付款100万元,两年付清。
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2年期年金现值系数为1.8334。
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按照直线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该公司按照年摊销无形资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
假定该企业2008~2010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500万元和20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假设该企业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1000000×1.8334=183340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2000000-1833400=166600(元)借:无形资产--商标权1833400未确认融资费用166600贷:长期应付款2000000由于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833400元,计税基础为200000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6600元。
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在该项资产取得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同时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由于其账面价值为183.34万元(200-16.66),计税基础为200万元(200-0),因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66600元。
无形资产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会计处理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体形态,但具备经济价值、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在企业运营中,无形资产的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会计处理也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范。
无形资产的研发阶段指的是企业为了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改进现有产品、技术而进行的研究活动。
在研发阶段,企业会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技术研究、实验验证等工作,以获取新的知识或技术,为后续的开发阶段提供基础。
在会计处理上,研发阶段的支出是不能直接列为资产的。
因为在研发阶段,无形资产尚未形成,其经济效益也尚未确定,无法满足资产的定义要求。
因此,研发阶段的支出需要在发生时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反映企业在研发活动中的实际支出情况。
在研发阶段,企业通常需要进行各种费用的支出,如研究人员工资、实验设备购置费用、实验材料费用等。
这些支出可以通过费用化或资本化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费用化是将支出直接列为当期损益,反映企业在研发阶段的实际费用情况;资本化是将支出列为无形资产,并在后续的开发阶段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开发阶段是指在研发阶段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产品设计、试制、市场开发等活动,最终形成可以投入商业运作的无形资产。
在开发阶段,企业会进行产品的试制、市场调研、商标注册等工作,以确保产品的可行性和市场的需求。
在会计处理上,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
资本化是将支出列为无形资产,并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摊销。
摊销的方法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预计使用寿命来确定,常见的方法有平均摊销法和单项摊销法。
无形资产的开发阶段摊销的目的是将开发阶段的成本合理分摊到未来的经济利益中,以反映企业在开发阶段所获得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
摊销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经济利益的时间分布,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比例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在企业运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研发阶段的支出需要在发生时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反映企业在研发活动中的实际支出情况;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并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摊销,以反映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
无形资产研发支出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原则

无形资产研发支出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原则无形资产研发支出是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属于无形资产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企业还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原则。
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确认的税收和减税项目的账面数额与计税数额之间的差异所形成的累计,需要在未来的会计期间内进行分摊和处理。
在处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递延所得税时,需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或者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非货币性资产。
对于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递延所得税处理原则,可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确认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资本化阈值。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化条件才能进行资本化处理。
企业应该明确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资本化阈值,并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
2.计提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确认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资本化后,需要计提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于在税法和会计准则间存在的差异而产生的。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准则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及时予以确认与计提。
3.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一些情况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可能会形成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用于抵减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需要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计算并确认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
4.考虑递延所得税的结转与摊销。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在未来的会计期间内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结转与摊销。
企业需及时对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并在报表中反映递延所得税的变动情况。
总体而言,无形资产研发支出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原则与一般的递延所得税处理相似,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确保无形资产研发支出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准确无误。
同时,企业可以在处理过程中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机构,以确保递延所得税的处理符合相关准则和法规的要求。
一、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详细规定。
准则中将企业的整个研究开发过程划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对支出分别进行处理。
研究阶段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了各方面的准备,从这一阶段看项目能否进一步开发或形成无形资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开发则是在完成了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很大程度上已具备了形成新产品、技术的条件。
所以准则进一步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而在进入开发阶段后所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时允许资本化。
这些条件分别是:(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或该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同时符合这五个条件时才可以资本化。
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研发过程中的各项支出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该科目下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期(月)末“研发支出”科目计入的费用化支出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应将归集的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科目,而年末尚未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其资本化支出则要在资产负债表的“开发支出”中进行反映。
另外,准则对于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后续发生的研发费用规定了同初始无形资产确认计量一样的处理方法,即无形资产主要为继续开发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在同时满足前述五个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资本化支出;对于需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则要对研究过程的支出予以费用化,将同时符合前述五个条件的开发过程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无形资产及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在美 国的相关准则 中这样 论述 ,一般来讲 全部 的探索及研 发支 出等被算 到 当期 中 ,单位 合并 时期没 有做好 的研 发资金 一般得 合并 人 此时 的损益 中 ,只有 一种情 况可 以例外 ,即可 以明确 这个探 索 内
容 在今后 有一 定的意 义 ,此 时可 以将 其放 到无形 资产 里面 。对于 荷
兰来讲 ,它们使 用 的是总体 资本模 式 的核 算措施 ,把探 索 以及开发 资 金用 到发生 阶段 中归拢 ,当探索达 标获取 收益 的时候 才可 以对其 摊 销处 理。 当前的相 关法规 中要求 ,全部 的探索 时期 的花费 都要 放 到当期 的 内容 中。开 发时期 的费用 假如合 乎 如下 的规 定 ,也 就是说 是其他 的利用 。通过 分析 它的 目的可 知 ,有着 开展好 该项 资产而 且 将 其有 效使用 或者是 其他处 理 的思想 。通 过分 析其生 成今后 的利 益
例5 . 关税避税实例: 如果 一家钢铁公 司急需进 口一批铁矿石 ,在可供选择的进 货渠道 中有两家 :一是澳大利亚 ,一是加拿大。如果进 口需求 为l O 万 吨,从澳大利亚进 口优质高品位铁矿石 ,其价格为2 0 美 元 一吨 ,运费 1 0 万美元 ;若从 加拿大进 口较低 品位 的铁矿石 , 价格 为1 9 美元一 吨,但 由于其航程为从澳洲进 口的两倍 ,又经 过巴拿 马运河 ,故运费及杂项费用高达2 5 万美元 ,且其 他费用 比前 者只高不低 ,在此种情况下 ,应选择何种进货渠道 呢? 澳大利亚铁矿石完税价格 =2 0 ×1 0 + 1 0 + 其 他=2 1 0 + 其他 加拿大铁矿石完税 价格 =1 9×1 0 + 2 5 + 其他 =2 1 5 + 其 他 通过上述简单的数学公式 ,不难做 出选择 :从澳大利亚进 口
无形资产涉及所得税问题处理

无形资产涉及所得税的问题处理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为无形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无形资产的所得税核算提供了依据。
本文主要就税法和会计对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后续摊销及计提减值准备等涉税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无形资产涉税差异所得税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涉税差异1.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通过“研发支出”账户归集。
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首先在“研发支出”账户归集,期末结转至管理费用账户)。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入账。
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资产,以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自行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即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例1:某公司2012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无形资产。
研究开发过程发生材料费700万元,人工薪酬500万元,使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80万元,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220万元,总计1500万元。
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800万元。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例中,费用化支出700万元可以在当年据实扣除,年终申报所得税时,仍可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
对于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800万元支出,应作为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阶段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阶段会计处理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看似复杂但其实可以简单搞懂的话题——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阶段怎么处理账务。
可能你听到“无形资产”这个词,脑袋里就冒出一堆云雾,觉得这事儿不简单。
但其实,只要弄清楚几个关键点,就能轻松应对。
1. 什么是无形资产?1.1 无形资产的定义简单来说,无形资产就是那些没有实体的资产,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还有一些公司内部研发出来的技术。
你想象一下,一家公司新研发的技术,就像是她的“秘密武器”,可是摸不着、看不见。
它们很值钱,但不容易在账面上找到。
1.2 研究开发阶段的特点在研究和开发的阶段,这些无形资产还在起步阶段,换句话说,就是“还在胎儿期”。
这时候,公司在为将来的可能收益做准备,比如开发新产品或者改善现有技术。
这些工作虽然很重要,但这时候的花费还不能立即变成公司账上的资产。
2. 研究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2.1 研究阶段的处理研究阶段,就是公司还在“脑洞大开”的时候。
比如你们公司正在搞一个全新的技术,但还没弄清楚到底能不能成功。
这时候,公司花的钱应该算作费用处理,也就是说,直接从公司当年的利润里扣掉。
为什么这么做?因为这时候的投入还没有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只能算作是成本。
换句话说,就是“花了不少钱,却还看不见成效”。
2.2 开发阶段的处理开发阶段就有点像是研究阶段的“继续升级版”,这时候公司已经开始明确自己想要做的东西,并且有可能把它变成真正的产品。
比如说,你们已经找到了一些技术路线,并且开始投入更多的资源去实现这些技术。
那么,这时候花的钱就可以资本化,也就是说,可以把这些费用记在公司的账上,作为资产进行处理。
这样处理的理由是,这些投入有可能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未来能为公司赚钱。
3. 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小细节3.1 确认和计量在实际操作中,确认和计量是两个关键点。
确认,就是你需要判断一项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如果支出是在开发阶段,并且可以明确带来未来的经济效益,那么就可以考虑资本化。
研发支出形成资产的所得税会计核算

出为计税基础 。 但同时又对研究开发费用 的加计扣 除进行 了重
新修订 , 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 新产品 、 工艺发生 的研究开发 新
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 入当损益 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 除的 基础上 ,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 %加 计扣 除 ; 按 0 形成无形资产 的,
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10 5 %摊销 。因此 , 以看 出, 可 对于企业 为
按照会计 确定 的受益期 限 , 20 年至2 1 年 , 从 09 0 3 每年 的摊销 额 为 10 0 元 ; 照税法规 定 的摊销 期限 和计 税基础 , 20 年 000 按 从 09 至2 1 年 , 0 8 每年 的摊销额为7 O 0 。企业适用 的所得税税率为 50元 2 %( 5 预期税率 )形成 的可抵扣暂 时性 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有 ,
开发新技术 、 新产品 、 新工艺发生 的研发支出形 成无形资产的 ,
该项无形 资产 的计税基础应为 开发 过程 中符合资本化 条件 后
达 到 预 定用 途 前 发 生 的 实 际支 出 的 10 5 %。
二 、 发 支 出 形成 无形 资产 的所 得 税 会计 核 算 研
、
内部研 发 支 出形 成 资产 的 相 关 规定
利权而发生的注册费 、 律师费等。
按 照 新 企 业 所 得税 法 规 定 , 自行 开 发 的无 形 资产 , 以开 发
过程 中该 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 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 生的支
日起 月6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
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对企业某些项 目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产 生 了很大影响 , 中 , 于企业 内部三新研 发支 出形成 的无形 其 对 资产 , 如何将新企业会计准则 和新 的所得税法更好的结合 在一 起, 准确地核算 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或递延所得税 负 债) 以及相应递延所得税费用成为亟待解决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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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作者:惠光伟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22期摘要: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及计量原则作出了新的规定,加大了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用实例阐述企业内部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相关费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关键词:内部研发;无形资产;暂时性差异;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88-02引言2008年起中国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作出了重大调整,尤其是对研发费用的扣除作了全新的规定,由此将对企业相关所得税核算产生重要影响一、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初始阶段所得税会计处理按照新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准则中规定的五个条件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新税法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税法将研发费用的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即费用化支出,在发生当期一次性扣除;二是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即资本化支出,发生当期一般不可以税前扣除,而是在以后摊销过程中按各期摊销额分期扣除。
例1:某企业2008年发生研发费用支出(某专利技术)共计4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5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支出300万元。
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该企业自2008年起税前利润均为1 000万元,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分录单位:万元)。
2008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 000 -(50+50)×50%=950应交所得税=950×25%=237.5借:所得税费用 237.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7.5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成本与其计税基础应当是相同。
所以2008年度,只有专利技术的费用化支出加计50%部分属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项目,而初始确认的无形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并且没有摊销,对应纳税所得额不造成影响。
二、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阶段所得税会计处理(一)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所得税会计处理例2:承上例,假定该专利技术企业会计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摊销年限十年,与税法相同。
2009年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300 -300÷10=270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70×150%=405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5-270=135应纳税所得额=1 000 -300÷10×50%=985应交所得税=985×25%=246.25借:所得税费用 246.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6.25准则对企业内部研发取得的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账面价值与计税依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做出了特殊规定:某些情况,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产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本题中,2009—2019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均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该差异也不属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仅调整摊销额加计50%扣除部分。
通过分析可以明确,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自行研制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无论是在初始确认还是在后续计量时产生的差异,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时均不予确认,因为该差异并不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但是在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摊销成本的处理规定不同,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税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税收上的优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资金的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但是税法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形成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但其账面价值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减少,从而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额-减值准备,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3:承上例,假定2014年年末对该技术专利权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测时发现,市场上已存在类似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从而对裕民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4 年年末在不考虑资产减值因素的情况下,该专利的账面净值为150 万元,剩余摊销年限为五年。
如果将该专利出售,则在扣除相关的税费后可以获利130 万元。
2014 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30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50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130=20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应纳税所得额=1 000 +20=1 020应交所得税=1 020×25%=255所得税费用=255-5=250借:所得税费用 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5(三)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1.摊销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
在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摊销年限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最常见的情况是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无形资产以后,应根据其使用寿命情况,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允许摊销,但持有期间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外购商誉除外),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税法上不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所有无形资产成本均允许在一定期间内摊销并在税前扣除。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摊销期限为不短于十年。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额。
例4:承例1,假定该项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后,企业无法合理预定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的无形资产。
2009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
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专利技术按照十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2009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300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300-300÷10=270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0-270=30递延所得税负债=30×25%=7.5应纳税所得额=1 000-30=970应交所得税=970×25%=242.5所得税费用=242.5+7.5=250借:所得税费用 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2.52.摊销方法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系统摊销其应摊销的金额,存在多种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
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
新税法第47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
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例5承例1,假定该项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后,企业采用双倍余额法摊销,但税法采用直线法摊销。
摊销年限10年,残值为零,会计与税法相同。
2009年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300 -300×20%=240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300-300÷10=270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0 -240=30递延所得税资产=30×25%=7.5应纳税所得额=1 000 -30=970应交所得税=970×25%=242.5所得税费用=242.5-7.5=235借:所得税费用 235递延所得税资产 7.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2.5综上所述,企业自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形成的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差异不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所以不予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差异仅仅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以及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文献:[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4.[2] 吴荷青.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中应注意的一个问题[J].财会月刊,2009,(3).[3] 王虹英,金炜.解析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J].财会月刊,2009,(4).[4] 李旸.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变化及所得税核算影响[J].财会通讯,2009,(16).[5] 周宇霞.企业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J].财会通讯,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