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制度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一)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拨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三)个人账户利息收入;(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
第四条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一)支付本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二)支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第二章个人账户的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账户的审核、结算、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个人账户进行核对,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准确无误。
第七条个人账户的划拨比例和额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调整。
第八条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非医疗用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投资、理财等非医疗消费行为。
第九条个人账户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必需的原则,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个人账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章个人账户的转移和继承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继续在转入地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虚构、伪造、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个人账户使用的;(二)盗用、冒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的;(三)未经批准,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非医疗消费行为的;(四)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一、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意义1. 经济效益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提高,引导参保人员理性使用医疗资源,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消费,提高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达到节约医疗资源、降低医疗成本的目的。
2. 公平和公正通过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调动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对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促进参保人员对医疗费用的理性消费与使用,降低医保基金的负担,实现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 管理效能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与管理,优化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医保基金的稳健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参保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保障权利,合理分配医疗保障资源。
2. 现金结算原则医保个人账户应当实行现金结算制度,明确账户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个人权益原则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应当尊重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享有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待遇。
4. 安全监管原则医保个人账户应当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度,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稳健和有效管理,防范各类风险和损失。
三、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管理办法1. 个人账户资金的来源个人账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其他合法收入等。
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公正、透明,确保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个人账户资金的用途个人账户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医疗消费、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等。
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3. 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主要包括账户开立、资金存管、账户清算等。
个人账户管理应当合理规范、科学有效,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稳健和有效管理。
4. 个人账户资金的监督个人账户资金的监督主要包括监管机构的监督、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保人员的监督等。
银行个人帐户规章制度

银行个人帐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账户管理,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银行对个人客户开立各类账户的管理规范。
第三条个人账户是指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种储蓄、结算等金融服务账户。
第四条个人客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开立账户的自然人。
第五条银行在开立个人账户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客户身份,并保存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和相关信息。
第六条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客户信息。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账户风险。
第八条银行应当在进行业务操作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规定,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第九条银行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条客户有权要求银行提供账户相关服务,有义务按照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十一条个人客户开立账户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等材料,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当确认账户名称、账户类型、账户用途、委托管理等信息,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核实客户身份,并保留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客户应当保管好账户密码和相关证件,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六条客户应当经常核对账户余额和明细,及时发现问题并向银行报告。
第十七条客户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账户变更或销户手续,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账户使用第十八条客户应当按照账户用途和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违法或超出权限操作。
第十九条客户应当按时存入或取出资金,遵守银行的存取款时间和限额规定。
第二十条客户应当及时办理账户的变更和更新手续,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客户应当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账户资金的转账、支付和结算等业务。
个人账户集中管理制度

个人账户集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个人账户的管理,保障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个人账户管理。
三、账户设置1. 员工个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个人网盘、公司系统账户等,员工在入职时需要按照公司规定设置相应账号,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
2. 公司为员工设置的账户仅用于工作相关用途,禁止私自转让或共享账户。
3. 员工离职时,公司有权对员工的个人账户进行注销或转移处理。
4. 员工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信息,确保账户安全。
不得将账户密码告知他人,避免账户被盗用。
四、账户使用1. 员工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账户,不得私自篡改账户设置及权限。
2. 不得利用公司个人账户从事非法活动或者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3. 对于公司系统账户,员工应当定期更换密码,以保证账户的安全。
4. 对于公司邮箱、网盘等账户,员工在进行邮件或上传资料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规定,杜绝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五、管理权限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和职责设置相应的个人账户权限。
2. 管理权限分为管理员权限和普通员工权限,不同权限的员工在使用个人账户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管理制度。
3. 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账户进行管理操作,一切管理操作需经过授权。
六、账户监控1.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个人账户进行监控和审查,以确保账户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对于发现使用不当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账户,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限制账户权限或者进行账户冻结等。
3. 员工如需申请特殊的账户权限或者解除限制,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相应的审批才能实施。
七、违规处理1. 对于发现违反公司制度的账户使用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账户权限、暂停使用账户、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对于账户被盗用或者信息泄露,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司通报,公司将协助进行处理。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保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的特定账户。
第三条参保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医保费,方有权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使用医保个人账户。
第四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严禁挪用或超支。
第五条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参保人员有权知晓个人账户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第二章参保人员缴费管理第六条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时间,并通过指定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第七条参保人员的缴费应当按月记录到医保个人账户,并及时反映在个人账户明细中。
第八条参保人员如需补缴医保费用,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补缴。
第九条参保人员如有缴费纠纷,可向医保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调查核实。
第三章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管理第十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时,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支付,包括个人支付部分和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
第十一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用于非医疗用途。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清单。
第十三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应当经过医保管理机构的核实和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对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有权提出异议,医保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四章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应由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和透明。
第十六条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个人账户资金监管和使用制度,加强账户资金的结算和监督。
第十七条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公布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地方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银行个人账户规章制度

银行个人账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账户管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运营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的管理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储蓄账户、结算账户、理财账户等各类个人账户。
第三条个人账户是指个人存款账户或其他交易结算账户,开户人为个人,具有资金存取、转账等交易功能。
第四条账户开立人应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开户所需信息,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立账户并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开户人应保证提供给银行的身份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或虚假情况,银行有权立即暂停或取消账户相关业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个人账户资金以人民币为单位,存入、取款、转账等交易均以人民币进行,其他货币不作为账户交易结算单位。
第七条个人账户分为活期账户、定期账户、通知存款账户等不同种类,具体开户、使用规则遵循银行相关规定。
第八条银行有权对个人账户进行监控和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客户有义务配合银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账户开立与管理第九条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平台渠道办理账户开立和管理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应遵循银行规定。
第十条客户应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及相关信息,不得泄露账户密码、证书等重要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客户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如遇账户密码泄露、丢失等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确保账户安全。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或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十三条客户应遵守银行交易规则,不得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洗钱、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银行有权停止相关账户交易,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客户应按照银行规定的账户使用期限进行存取款操作,不得在账户透支或超期使用情况下继续操作,否则产生的逾期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个人存折账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存折账户管理,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银行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个人存折账户,包括活期存折账户、定期存折账户等。
第三条银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风险可控的原则,对个人存折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章开户与销户第四条存款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开户申请书,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五条银行应认真审查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和开户申请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六条银行在开户时,应向存款人说明存折账户的使用规则、利率、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存款人因故需要销户,应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章存款与取款第八条存款人可随时将现金存入存折账户,银行应保证存款安全。
第九条存款人可随时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银行应保证取款及时、准确。
第十条存款人办理存款、取款业务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折。
第十一条存款人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办理。
第四章转账与支付第十二条存款人可通过银行柜面、自助设备等方式办理转账业务。
第十三条存款人办理转账业务时,应确保转账金额、收款人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银行应保证转账业务的及时、准确,并对转账业务进行监控。
第五章利息与手续费第十五条银行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和银行规定,对存款人存款账户的利息进行计算和支付。
第十六条存款人办理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时,银行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十七条银行应将利息和手续费计算结果通知存款人。
第六章安全保障第十八条银行应加强存折账户的安全管理,确保存款人账户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九条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存折和密码,防止他人冒用。
第二十条银行应定期对存折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以上是个人存折账户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个人存折账户的管理,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银行正常经营秩序。
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模板
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个人账户管理,确保账户信息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账户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机构开立的个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储蓄账户、支票账户、信用卡账户等。
三、账户分类1. 根据账户功能和用途,个人账户分为以下几类:- A类:储蓄账户- B类:支票账户- C类:信用卡账户- D类:其他特殊账户(如外汇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等)2. 各类账户的具体定义、功能和使用条件由本机构另行规定。
四、账户开立1. 客户开立个人账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按照本机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本机构将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并根据账户类型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
3. 账户开立后,客户将获得唯一的账户号码,并签署账户管理协议。
五、账户使用1. 客户应妥善保管账户号码、密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账户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机构的业务规定。
3. 对于各类账户的使用限制和条件,客户应事先了解并遵守。
六、账户监控与维护1. 本机构将定期对个人账户进行监控,确保账户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规定。
2. 发现异常交易或可疑行为时,本机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账户服务、要求客户提供额外信息等。
3. 客户应定期检查账户状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七、信息披露与保密1. 本机构承诺保护客户隐私,未经客户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客户账户信息。
2. 客户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因信息不实导致的损失,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本机构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冲突,以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为准。
3. 本机构保留随时修改本管理制度的权利,修改后的制度将及时通知客户。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个人银行账户 监管制度
个人银行账户监管制度
个人银行账户监管制度是一套规定和规范银行业机构管理和操作个人银行账户的规则和制度。
这些监管制度的目的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保护个人账户的权益和安全,并确保银行业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个人银行账户监管制度:
1. 银行保密制度:银行必须对个人账户信息进行保密,并严格控制账户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2.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银行必须执行相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个人账户被用于非法活动。
3. 银行账户开立和关闭制度:银行必须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开立和关闭个人账户,包括身份验证、风险评估和记录保存等。
4. 资金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安全,包括数据备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等。
5. 收费和费率公示制度:银行必须公示个人账户的相关收费标准和费率,并遵守相关约定。
6. 投诉处理制度:银行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个人账户相关的投诉和纠纷。
这些个人银行账户监管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个人账户的权益和安全,同时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银行业机构需要遵守这些制度,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私账管理制度
私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和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促进个人资金管理的有序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或个人自由职业者。
第三条个人账户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个人账户风险。
第四条个人账户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和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账户管理应当完整记录资金进出情况,实时了解个人账户资金状况。
第六条在公司内部,个人账户资金应当独立于公司账户,不得混用。
第七条严禁挪用个人账户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第八条个人账户管理应当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账户管理责任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监督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个人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实行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个人账户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对个人账户进行定期的账务核对和资金盘点。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规操作账户资金。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账户异常情况,并协助解决问题。
第三章账户管理流程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申请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立。
第十六条开立个人账户后,应当向申请人提供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管理应当规范使用,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和收入的规定。
第十八条个人账户管理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账户日常核对和月度结算。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管理应当定期举行专项议事会,对账户管理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
第二十条个人账户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报告账户管理情况。
第四章账户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个人账户进行核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个人账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资金监管专员,定期对账户资金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个人账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有关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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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一、所有新农保参保人员及跨地转入人员均应及时建立个人账户。
新参保人员建立时间为办理参保缴费、个人缴费到账后的次月,跨地转入人员为个账户转入资金到账后的5日内。
个人账户应包括纸质、电子档案,档案基础信息应齐全准确。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动应及时准确记录,信息记录应符合有关规定:
1、个人账户明细表项目应填写齐全,政府或集体补助、缴费日期、个人账户支出额、年底余额、重残人员也应重点及时记录;
2、参保人个人缴费(含利息)与政府补贴(含集体补贴、利息)应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
3、参保人死亡或转移的,应及时对个人账户进行处理。
4、个人账户储存额应于每年次年1月20日前结息。
计息自缴费次月(省有关部门发布文件的次月)开始计算,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年内单利、逐年复利。
5、个人账户变动应填写相应的变更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变更。
三、个人账户对账查询应及时、准确、方便、灵活:
1、应定期与金融、财政部门对账,定期与参保人对账;对账应制度化、文字化;对账档案应及时整理归存。
2、每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个人账户公示期,采用按乡组织、按村公示制度。
对于参保人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3、公示期外业务部门应及时接受参保人以电话、实地、委托乡经办机构等方式进行的查询。
四、财务部门应对个人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核算应遵循国家、省有关规定。
五、个人账户系统应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及时维护,确保数据安全。
个人账户定期对账制度
一、中心负责及时与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就新农保个人账户信息进行三方对账,建立定期对账制度。
1、与其中一个部门日常对账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三方联合对账时间为每月的10日以前,对账内容为上月末的个人账户情况。
2、三方对账由新农保中心牵头组织,地点由三方协调。
3、三方对账主要核对电子版信息资料,同时也应形成对帐表格、文字材料和对帐记录并永久保存。
4、新农保中心三方对账由中心财务部门具体经办。
二、中心每年应与参保对象进行定期对账。
1、每年3月以前与参保对象进行定期对账。
2、对账实行由新农保中心组织按乡提供信息、各乡组织按村打印一览表、各村组织参保人自行查对制度。
3、对账由中心组织,业务部门具体经办。
三、定期对账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金融、财政或参保人本人。
数据管理及安全制度
一、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收取、待遇核定与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统计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应依托信息系统进行。
二、各部门、各岗位数据信息应有专人负责,汇总数据信息及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则由统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三、每天应定时备份数据一次以上,月末集中整理备份数据一次。
备份数据应异地存放在专门位置。
每年对存放电子数据的介质进行抽查,验证数据介质的可用情况。
使用存档电子数据时,要履行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和归还手续。
四、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坚持对服务器以及网络设备的检查工作,对服务器运行情况以及指示灯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个业务终端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和互联网物理隔离。
五、实行数据信息系统更改书面记录,需要修改的数据,须经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登记,再由专职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
个人账户查询制度
一、新农保个人账户信息允许参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查询。
二、参保个人可自行对个人账户信息进行查询。
1、参保人可以电话、实地或委托乡新农保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信息进行查询。
实地查询的须持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电话、委托代查的应是被查询参保人直系亲属,委托代查的同时还应提供查询人身份证。
2、业务部门负责处理参保人个人查询。
电话查询的,应在确认查询人身份后再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应于接到电话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其他查询应在确认查询人身份后,与查询人协调回复时间并及时回复。
3、所有个人查询只提供数据信息,不负责提供纸质资料。
三、有关部门可以对新农保个人账户信息进行查询。
1、财政、金融、审计、乡新农保经办机构等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新农保个人账户信息进行查询。
2、新农保财务、稽核部门分别负责上述单位查询业务。
四、所有查询均应做好查询记录并归档保存。
查询联系电话:5015121-626
5015121-629
个人账户信息公示制度
一、新农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信息应定期公示。
二、每年3月底以前,新农保中心应组织对参保人个人账户信息进行公示。
三、公示采用新农保中心组织按乡提供信息、各乡组织按村打印一览表、各村组织统一进行公示的公示制度。
四、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五、参保人可根据公示内容核实自己的参保信息,有疑问的在公示期内可由各乡汇总上报核实,公示期外可通过乡或直接与新农保中心联系进行核实处理。
六、对于参保人提出异议的个人账户信息,新农保中心应联系乡级经办机构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实错误的应及时处理,并于处理结果形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参保人。
七、中心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参保人信息公示事宜。
稽核部门负责参保人提出的异议处理。
联系电话:5015121-626
5015121-629
个人账户对账查询反馈制度
一、通过个人账户定期对账、公示程序发现问题的,中心稽核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有关参保人。
二、信息反馈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直接通知参保人、由乡经办机构通知或公开通知等信息反馈形式。
三、属于个别问题、经核实确实错误的,应及时处理并于处理结果形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参保人。
属于普遍问题的应和有关机关沟通,沟通后视工作需要选择反馈方式。
四、信息反馈应由有纸质记录并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