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引黄入滨海新区输水新引河与引滦明渠沟通工程项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津水政服〔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水政服〔2022〕1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天津市水务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业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18日天津市水务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天津市水务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水务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供水、排水、节水服务(一)编制用水报装服务导则。
深化供水接入服务改革措施实施,编制天津市用水报装服务导则,明确用水报装术语、基本规定和有关规则,加强供水接入政策规范指引,有效规范用水报装行为。
(水资源处、政服处、水资源中心)(二)加强排水许可指导服务。
全面推行“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办理,提高排水许可审批效率。
加强“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办理的针对性指导,编制适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细则》,对不符合排水许可条件的排水户加强现场指导服务,凡可以通过整改达标的,予以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管理目标。
(排监处、排管中心、水务执法总队)(三)优化建设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许可服务。
简化建设项目办理建筑施工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申报材料及流程,不再要求用户提交用水报告书或用水登记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信息及定额核定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用水报告书或用水登记表在项目完工正式用水(投产)前提交,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同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提出节水“三同时”等管理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节水管理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5•【字号】津政办发[2000]66号•【施行日期】200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6号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000年九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保护我市引滦水资源,合理有效使用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是我市利用亚行贷款实施引滦水质保护工程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管理。
市财政局设置专用帐户核算该项资金收支,并于年度终了,对资金使用情况编制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来源为自2000年9月1日起调整供水价格(包括引滦水和引黄水)增加的收入。
其中:(一)市水利局供给市自来水公司、塘沽自来水公司、引滦入港管理处和直取河水的企事业单位水价每立方米增收的0.15元。
(二)市水利局供直取河水(包括水库)的企事业单位循环水价格每立方米增收的0.05元。
(三)市水利局供菜田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增收的0.02元。
第五条天津市引滦水质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引滦水质保护工程资本金。
(二)引滦水质保护工程建设贷款本息及还贷风险金。
(三)引滦水质保护工程建设后的维护管理费用。
(四)引黄济津工程天津境内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费用。
第六条资金上缴方式为:(一)市自来水公司和塘沽自来水公司,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按照实际售水量,在缴纳源水费的同时将每立方米0.15元收入上缴市财政局指定的专用帐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纳入水价收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
资金纳入水价收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03
•【字号】津政办发[2006]38号
•【施行日期】2006.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纳
入水价收入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引滦水源保护工程是我市贷款建设的水利工程。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令第4号)中“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的有关规定,偿还建设贷款应当计入供水价格,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作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水利工程供水收入。
经市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将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并入水价收入,由市水利局按照供水量和市物价局批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收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和工程建设完成后的维护管理,资金不再上缴市财政。
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和还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拟
定的天津市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42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津水规计〔2019〕140号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津水规计〔2019〕140号设计院、引滦工管处:按照2017年市水务局批复的《市水务局关于外环河水循环改善工程规划方案工作大纲的批复》(津水规〔2017〕84号)、《市水务局关于海河干流排水能力提升论证研究工作大纲的批复》(津水规〔2017〕90号)等10个项目,2018年批复的《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大纲的批复》(津水规〔2018〕50号)、《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北水南调完善工程规划方案工作大纲的批复》(津水规〔2018〕5号)等10个项目,2019年批复的《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水系规划(2018-2035年)工作大纲的批复》(津水规计〔2019〕132号)、《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防潮规划(2018-2035年)工作大纲的批复》(津水规计〔2019〕133号)等5个项目,共计批复上述25个项目投资2395.46万元。
结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财政投资评审及预算安排情况,现将上述项目投资计划1192.31万元随文下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据此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附件:2019年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投资计划表2019年11月7日附件2019年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总投资已下达投资计划本次下达投资计划备注合计2395.461001192.311天津市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大纲设计院847496.36津水规〔2018〕50号2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水系规划(2018-2035年)工作大纲设计院61.3861.38津水规计〔2019〕132号3天津市滨海新区防潮规划(2018-2035年)工作大纲设计院75.9675.96津水规计〔2019〕133号4大运河天津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水利部分)工作大纲设计院63.7163.71津水规计〔2019〕110号5外环河水循环改善工程规划方案工作大纲设计院19.944.95津水规〔2017〕84号6天津市北水南调完善工程规划方案工作大纲设计院19.699.18津水规〔2018〕5号7海河干流排水能力提升论证研究工作大纲设计院5024.44津水规〔2017〕90号8天津市重点河道入境水处理规划方案工作大纲设计院19.938.72津水规〔2017〕89号9天津市中心城区一级河道排水工程完善规划方案工作大纲设计院4813.45津水规〔2017〕82号10天津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专题研究报告工作大纲设计院19.39 7.13津水规〔2017〕88号11北京排水河综合治理规划工作大纲设计院5019.49津水规〔2017〕79号12天津市治涝规划工作大纲设计院5728.77津水规〔2017〕16号13天津市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工作大纲设计院33.8933.89津水规计〔2019〕38号14永定河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工作大纲设计院5011.67津水规〔2017〕78号15天津市大运河通航水源保障专项规划工作大纲设计院7016.99津水规〔2017〕69号16天津市城市节水规划工作大纲设计院15539.96津水规〔2018〕61号17天津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工作大纲设计院379津水规〔2018〕60号18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水源保障规划方案工作大纲设计院41.720.05津水规〔2018〕21号19北大港水库功能提升工程规划工作大纲设计院20730.89津水规〔2018〕20号20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修编(2016-2030年)工作大纲设计院17063.67津水规〔2017〕55号21天津市海河及中心城区北部地区排水工程规划方案工作大纲设计院44.7313.34津水规〔2018〕48号22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水系循环连通工程规划方案工作大纲的批复设计院19.36 7.53津水规〔2018〕22号23天津市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工作大纲设计院85.78 85.78津水规〔2018〕44号24北大港水库东堤绿化工程安全影响评估工作大纲、潮白新河(滨海新区段)绿化工程防洪影响评估工作大纲设计院66津水建管〔2019〕52号25引滦入津水源保护于桥水库上游分流系统技术论证引滦工管处14310040津水资〔2018〕18号——结束——。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滨海新区2019年北大港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滨海新区2019年北大港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津水建管〔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水务局关于滨海新区2019年北大港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滨海新区水务局:你局《关于滨海新区2019年北大港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变更的请示》(津滨水务报〔2019〕5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设计变更(一)太平镇大苏庄村道路工程原批复内容为新建田间道路2条,全长930m。
其中1#路长530m,设计路宽4m,拆除重建穿路管涵1座;2#路长400m,设计路宽4m;路走向沿现状道路布置。
批复投资79.50万元,其中1#道路批复投资48.27万元(含临时工程),2#道路批复31.23万元。
项目批复后,大苏庄村为发展经济,在1#道路两侧新建肉猪养殖场,并将该路圈在养殖小区内,造成少数养殖户受益,未能达到移民工程全村受益的建设宗旨。
经研究,同意取消1#道路项目,并将该项目变更至一条南北向道路,北端与新建的2#道路终点连接,南端连接油田已有的混凝土道路,长605m,宽4m,路基结构、厚度等各项技术指标不变。
变更后,大苏庄村工程道路设计总长1005m,宽4m,总投资为78.65万元,比原批复投资减少0.85万元。
(二)太平镇五星村泵站维修工程原批复内容为节制闸工程、浆砌石挡墙及护底剔缝勾缝、院区道路硬化、围墙、泵体及电气设备维修、泵站外出水口护砌、房屋建筑工程等。
批复总投资152.83万元。
根据滨海新区南四河水系连通工程的规划,五星村泵站1#、2#节制闸需拆除重建,故本工程1#、2#节制闸维修项目与南四河水系连通工程重叠,需要取消1#、2#节制闸维修项目内容。
经研究,同意将1#、2#节制闸维修项目相关内容并入南四河水系连通工程中,本项目不再安排。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滨海新区大港农村中心居住区引滦河水工程管线穿越行洪河道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滨海新区大港农村中心居住区引滦河水工程管线穿越行
洪河道的批复
正文:
----------------------------------------------------------------------------------------------------------------------------------------------------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滨海新区大港农村中心居住区引滦河水工程管线穿越行洪河道的批复
(2010年11月11日)
大港管委会水务局:
你局《关于滨海新区大港农村中心居住区引滦河水工程管线穿越独流减河等河道的请示》(滨港水字〔2010〕6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滨海新区大港农村中心居住区引滦河水工程管线穿越独流减河、马厂减河、子牙新河的设计方案。
二、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废料、生活垃圾遗弃在河道内。
管线埋设完成后,在地表应设立明显、清晰的标志桩。
三、工程涉及第三人权益和管理事项,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四、要求在非汛期施工。
施工中需接受大清河管理处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
五、遇有河道整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无条件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结束——。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划分的通知-津水综〔2018〕28号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划分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划分的通知津水综〔2018〕28号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合理划分市、区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事权,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责(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
2.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划分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办法。
3.负责对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对本市有关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指导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区级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区级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执行能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引滦水源保护近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引滦水源保护近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引滦水源保护近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引滦水源保护近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三月三日关于加强引滦水源保护近期工作的意见为了保证我市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实现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全市安全供水,现就加强引滦水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滦入津工程是我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引滦通水25年来,通过加强引滦规范化管理、实施引滦水源保护工程、开展引滦输水设施维护改造等,确保了全市安全供水,为经济社会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但是,随着引滦沿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手段的不完善和引滦水源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引滦上游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滞后,未经处理的污水和选矿厂尾矿沙直接排放,污染物入河入库总量不断增加;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无序扩张,水体水质不断下降;于桥水库移民返迁重回水库周边居住,生产生活垃圾无序堆放,水库非法捕鱼及周边养鱼、采砂等活动突出,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剧,水体水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等。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一方面将使我市面临着城市供水安全的巨大隐患,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威胁,另一方面将严重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11年引滦(引黄)原水指标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11年引滦(引黄)原水指标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1.0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11年引滦(引黄)原水指标的通知
(2011年1月17日)
市自来水集团、滨海水业集团、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泰达自来水公司、天津华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
为科学调度和管理引滦(引黄)水源,规范供水企业供水行为,维护供水市场秩序的稳定,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请各供水企业于1月31日前申报2011年度引滦(引黄)原水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供水企业分别申报负责管理的各水厂的用水指标,市自来水集团管理的中心城区三大水厂和杨柳青水厂、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管理的各水厂、滨海水业集团管理的大港区域各水厂可合并申报。
二、申报指标时请一并填报2008、2009和2010年实际用水量,2011年指标应根据前三年实际用水量合理预测。
如申报指标较前三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应说明具体原因。
三、申报指标时应注明水厂供水具体服务范围。
四、我局将根据水源状况和各供水企业的申请计划,综合平衡后下达2011年
各水厂的引滦(引黄)用水量指标。
各供水企业需将指标分解到每个月并报我局,我局将按照分解指标严格考核。
联系人:***
联系电话:23333635。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天津市关于保护引滦工程确保安全输水的通告》的通知-津政发[1983]13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天津市关于保护引滦工程确保安全输水的通告》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天津市关于保护引滦工程确保安全输水的通告》的通知(1983年9月7日津政发[1983]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引滦工程的效益,保证安全通水,保护水质,现将《天津市关于保护引滦工程,确保安全输水的通告》颁发施行。
附:天津市关于保护引滦工程确保安全输水的通告为充分发挥引滦工程的效益,保证安全通水,保护水质,特通告如下:一、引滦工程包括:输水隧洞、(氵+黎)河、州河、蓟运河(马营闸以上)、新引河、明渠、暗管、倒虹、闸涵、潮白河泵站、尔王庄泵站、大张庄泵站、宜兴埠泵站、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及上述工程附属的水文观测、通讯、供电线路等设施。
二、引滦工程及其沿线有关区、县管辖的闸涵、泵站必须服从市引滦工程管理局的统一调度。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引水、排水。
三、严禁在输水河道、渠道内及输水建筑物上、下游设置阻水障碍或种植作物。
四、输水河道、渠道和水库内严禁倾倒垃圾、粪便、炉灰、弃土及其他废弃物;严禁排放灰浆、泥浆、废水、污水、严禁洗涤污物和农药容器;严禁毒鱼、炸鱼和私自捕鱼。
在引滦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准圈盖厕所、晾晒粪便。
五、不准在河道、渠道内及堤防上放牧家禽、家畜。
禁止在河道、渠道内游泳。
六、工程管理范围内、严禁堆放砂、土、石料、建筑器材。
未经管理部门同意,禁止取土、挖砂。
七、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准修筑其它工程,必须兴建的,须经市引滦工程管理局批准,方得施工,验收合格,方准运用。
八、严禁拆动和损坏堤坝、护坡、闸站、桥梁以及水文观测、通讯、供电、照明、分界牌、里程碑、巡水房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