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63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的通知-邯教〔2019〕123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邯教〔2019〕123号、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现将《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办函[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的内涵,统筹谋划,科学设计,创新实施,系统推进。
到2022年,完成全面普及绿色安全、可管可控、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实名制空间的总目标。
二、开展空间应用指导和培训要明确平台,完善用户信息,把邯郸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人人通空间作为全市指定的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所有适龄学生和教师的实名制空间,实现“一人一空间”;要开展技术培训和应用指导,保证每一位师生都能独立操作进入网络空间,掌握网络空间的基本应用,实现“人人用空间”。
三、积极推动空间的建设和常态化应用采取“用建结合,以用促建”的推进方法,让空间成为学校、教师和适龄学生教育信息化应用的主要入口,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教育教学。
各单位在深入应用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市教育局将根据反馈对空间进行优化升级,各单位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应用模式,真正发挥空间的主渠道作用,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
单位负责人率先应用示范,主动利用空间开展工作,促进教育管理的精细化和教育治理的现代化。
要组织教师创新应用,实现教学应用的常态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3•【字号】鄂政办发〔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残联《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1月13日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残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6年底,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洪教义教字〔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要求(一)义务教育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各学科使用《2022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中的教材。
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其他学科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2.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材循环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学科的教材继续循环使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精神,2022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循环教科书更新配给比例,即:将三年一循环变为两年一循环(每年更新50%的循环教科书)。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用书需求。
3.《环境保护》《健康教育》《我爱南昌》以及有关垃圾分类的地方教材仍按以往渠道发放,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统一采购,县区学校由各县区财政负担。
(二)普通高中1.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2 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 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与我市高中现有版本保持一致,不得更换其他版本;高三年级各学科使用《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中的教材。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教体卫艺函〔2022〕311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函〔2022〕31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级有关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落实各方责任,明确招标程序,规范供餐管理,强化应急处置,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校外供餐食品安全。
二、强化校外供餐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外供餐工作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餐单位,并与其签订严格的供餐合同。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经常对供餐单位经营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反馈供餐单位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加强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处置。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摸清校外配餐学校及数量、供餐规模、供餐单位等情况,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将校外供餐单位作为重点对象,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指导区域内校外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校外供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鲁政办字〔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0日山东省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促进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教育培养培训体制机制,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状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全面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多渠道发展教育培训,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一)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
2015年,我省有中等职业学校435所,在校生85.73万人;普通高等学校143所,其中本科院校67所、高职(专科)院校76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0.06万人,其中本科97.59万人、专科92.47万人;研究生培养机构33所,研究生在校生10.5万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5.44万人。
我省本科院校现有学科门类12个,专业类90个,专业种数324个,分别占教育部专业目录的100%、97.83%和64.03%,对应一二三产业的专业布点数量比例分别为2.5%、22.2%、77.3%,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个门类中90%以上的行业。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邯教〔2019〕449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的通知邯教〔2019〕44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19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8月15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19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5个教师节,时逢国庆70周年。
组织做好2019年教师节庆祝工作,集中展示我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进展成效,展现全省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精神风貌,对于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教育强省建设,努力推动河北教育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庆祝教师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突出教师节主题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庆祝新中国七十华诞,弘扬新时代尊师风尚。
各市各学校要将第35个教师节庆祝活动作为向伟大祖国70周岁生日献礼和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围绕教师节主题,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历史纪念意义、师生广泛参与的宣传庆祝活动。
要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全面反映建国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生动展示新时代我省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社会美德,将尊师文化贯穿活动始终,引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教师、理解支持教师,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石教函〔2018〕318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8〕31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教育局2018年12月28日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8〕7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现予转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预防教育提高防范保护意识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
要广泛宣传儿童安全自护知识、家长(监护人)法律责任,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
要不定期开展预防性侵专题教育。
二、健全制度消除安全管理漏洞建立低年级学生上学放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
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
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
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1.14•【字号】川教函[2010]660号•【施行日期】2010.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660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深秋已过,随着时间推移,冬春季节气候特点将会更加明显。
针对冬春季节安全事故防范和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把握好冬春季节学校安全特点。
冬春季节是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流行性感冒和各类传染病高发期,同时,也是做好“春节”、“元旦节”、“两会”、寒假、春季开学等时段安全工作的重要时期。
对此,各地各学校应有清醒认识,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学校安全工作。
要根据冬春季节天气变化情况和学校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突出安全工作。
要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一时期学校安全特点,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消防安全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增加工作经费、强化管理规程,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工作。
各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校园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及其工作内容,完善档案,切实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各学校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以木质结构建筑为重点,坚持对学生宿舍、校园内商业网点、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和学生活动中心等人群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台帐建立、隐患消除等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德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承教安字[2014]63号
各学区中心校、直属校(园)、民办校(园)、校外托管机构: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4〕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一、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控工作
冬季是各类火灾的多发、易发期。
各单位按照12月9日下发的承德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承教安〔2014〕62号)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三大”活动。
要通过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专题讲座、组织紧急疏散演练、宣传橱窗、手抄报等途径,营造浓郁教育氛围,提升师生疏散逃生能力;始终坚持“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通过拉网式、全方位的排查和集中彻底地整改,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和危险因素。
二、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
进入冬季,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的几率加大。
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优化应对恶劣天气的紧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警信息,采取及时取消户外活动、调整上下学时间、组织学生转移等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导致师生人员伤亡。
三、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监管
近日,山东省连续发生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给我们
敲响了警钟。
各单位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认真贯彻承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承教安〔2014〕6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摸排底数、健全管理台账、强化交接手续、加强与交警部门协调联动,坚决杜绝和遏制涉校涉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凡未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校车及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3〕30号)和《关于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治理月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好学生心理教育和疏导
当前临近期末,学生心理焦躁、疲惫,极易导致打架斗殴行为。
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广大班主任、科任教师、宿舍管理人员深入教室、宿舍,做细、做实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情绪疏导,及时化解学生面临的学习压力、情感问题。
要充分发挥学生信息员的作用,出现打架斗殴苗头,做到早报告、早处置,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密切关注特殊体质及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坚决避免因学生体质及心理问题引发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4〕50号)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