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

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

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自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配套政策的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从近期全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和各高中学校上报省教育厅的《学生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发展报告》)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学校领导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学分认定程序不够规范;基础素养评价、身体素质发展状况数据不真实,《发展报告》填写不规范,学分认定和发展报告的填写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应付性、虚伪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配套措施,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发展报告》既是教师和学校记录学生成长发展过程、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平台,也是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措施和依据。

我省已把高中学生的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等级和在校期间重要的标志性成果等信息,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内容。

省教育厅已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填报工作质量的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方案及其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和复查的重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选配得力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设立具体职能机构,选拔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领导和干部统筹管理高中学生的学籍、考籍、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的填报工作。

二、健全制度,强化工作措施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等多项内容,工作复杂,参与评价的人员多,必须有完善的工作制度为保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2•【字号】浙教办基[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06年以来,我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浙教基〔2007〕78号)精神,积极开展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组织实施。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1月12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原则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此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体现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新理念;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对评价结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叙述的原则,确保真实简明、可信可用。

二、内容与方法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将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品行、学业、特长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情况全面、全程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吉教办〔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办〔2021〕148号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稳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制定《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2021年9月16日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稳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意见和规定,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建立的《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和各级监管工作的实际,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大意义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陕教〔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现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12月12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健全评价体系,规范实施程序。

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转变,完善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促进普通高校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规律,为普通高校多元化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正确教育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办函[2016]4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3.24【实施日期】2016.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教办函〔2016〕41号)相关县(区)教体局,全市普通高(完)中: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函〔2016〕4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后,学校应为其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并在每学期结束后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全面落实新课程实验相关要求,为学生营造全面发展的环境,有效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引导作用。

在评价过程中,要广泛收集学生的各类信息,组织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公开评价的过程和结果,严格执行监督、公示、复议制度,使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本校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总评工作,填写好《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南昌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汇总表》,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市直学校评价手册审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县(区)属普通高中学校评价手册审核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

3.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继续按照2012年的工作方式,将《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数据通过网络录入数据库,以电子方式提供给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系统,供高等学校招生时参考。

各高中学校要在4月15日前完成信息网上录入工作。

登录户名及密码另行下发。

高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总结

高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总结

高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总结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刻领会“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的新教育理念,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一系列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文件精神,以评价体系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审慎、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的新课程改革。

为顺利实施2008年江苏省高考新方案,我市遵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6〔30〕号)精神,认真落实高中新课程培养目标,抓好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课程的开设,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生命发展、学校特色的创新发展和区域性高中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我市素质教育的全面、高位、均衡发展。

现将我市有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一、行政推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2008年江苏省高考新模式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此,我市在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推进和实施过程中一直将评价制度的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以人为本,“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努力建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项目多种、评价方式多样的发展性评价体系。

2005年秋学期起,我市高中阶段各学校全面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

同年10月,成立了“无锡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高中学校也相继成立了由“一把手”正职领导负责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从行政层面切实推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如宜兴市教育局,2006年10月召开了各完中、高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会议,专题研讨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中模块教学与学分制管理、学籍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如何填报

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如何填报

面对开学即将填报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很多高一的学生还没有经验,不知道需要填什么准备什么?就此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新高考的学生和家长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一、江苏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进一步做好深化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具体政策,涉及七大方面。

其中明确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原文如下: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2号)有关要求,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引导作用。

全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要求,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评价要素,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

要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水平,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

二、用好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汇总填报内容,供高校招生参考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好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评价要素,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

综合评价的核心内容将汇总优化成简表,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三、综评强基招生录取时的成绩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是高校在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特别是在“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考生综合成绩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依据考生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并将招生录取结果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于8月31日前将本市高中学校的录取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学校办学地点)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今年秋季学期,所有高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二、严格按程序注册学籍。

各市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学籍注册,不得抢注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鲁教基函〔2017〕15号规定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跨市招生,依据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的学生名单进行学籍注册。

各市请于10月底前将2017级学生学籍信息逐级核实并报送我厅确认。

我厅将在学籍确认时,与各地录取结果数据库进行比对,重点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

三、加强学籍变动监管。

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空挂学籍。

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

学籍信息要与学校实际班级、班级实际就读人数相一致,我厅将建立班额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班额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问责。

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我省自2017年秋季学期高一新生开始,全省使用统一的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自动从学籍信息系统提取学生基础信息,伴随式记录学生成长发展情况,每学期末经公示上传后,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江都市教育局江教中〔2007〕25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高中、完中: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新课程的推进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生整体素质提高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抄报:扬州市教育局,江都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各片督学江都市教育局2007年12月27日印发责任校对:邱云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基〔2007〕3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今年9月和10月,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先后对各地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从总体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学校在重视程度、组织水平、操作规范和评价过程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需要认真加以改进(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抽查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在高中课程改革背景下推出的一项评价改革的重大举措,它不仅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重要导向作用,而且也为学生参加高考提供多方面素质发展的信息,克服了传统的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单一评价手段的弊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评价的基础性工作,深刻领会、正确把握评价标准和规定,客观公正地评价好每一个学生的每一项素质,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为了便于学校掌握评价尺度,现对有关评价内容作如下调整:学习能力:把原得A标准中“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提到整个标准前面,变为“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

运动与健康:增加一条得A的内容,即“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三、各地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的规定,重申社会组织的艺术和体育考级比赛成绩,不作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切实抓好典型引路,定期开展专项督导,不断研究新情况,采取新对策,解决新问题。

要进一步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足开齐各科课程,避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出现人为缺项,为全面深化综合素质评价创造良好环境。

各地在进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教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抽查情况江苏省教育厅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抽查情况今年9月和10月,省教育厅组织专门人员,分两批对全省13个市78所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抽查,现汇总如下。

一、主要成绩(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高中新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宣传、组织、协调、考核、审定等评价工作,大力推进评价改革,主动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纳入新课程实施方案,注重学生的发展性评价。

所有抽查到的学校都建立了学校、年级、班级三级组织机构,并承担起相应的评定职能,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学习和宣传工作扎实有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全省各地在学习和宣传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专家论坛、研讨会、现场会等形式指导学校开展工作,要求全体教师了解评价内容、把握评价等第、熟悉评价程序、明确评价要求、规范操作过程。

如南通如皋、通州等地教育局在具体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过程中,十分重视典型学校的示范作用,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遇到各种困惑的时候,及时召开专题现场会,通过校际之间的互相学习借鉴,有力地促进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全面开展。

2、为落实《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不少市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动员推进会,就《方案》的主要内容组织教师和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学习、宣传和引导。

尤其是在学校层面,不少学校都分别召开了学校行政、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全体教师专题会议,重点解读《方案》的主要精神,让教师首先了解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要求;其次,组织学生学习《方案》,进行专题讲座,使每个学生明确综合素质评定“六个方面”的本质内涵和相应的标准;同时,学校还通过召开家长会,让学生家长了解新课程背景下高校招生改革的变化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现实意义和基本要求,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规范和指导。

为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对学校统一的规范和指导,具体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形成细化的工作规范。

如南通如皋市教育局出台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考评细则》,从组织领导与制度、档案的建立与完善、管理、流转与使用等方面细化了各项具体要求,形成了可以检查考核这项工作情况的百分考核标准,大大促进了全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提供统一的评价形式。

为统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和形式,大部分市教育局统一印发了学生成长手册和学籍卡,如常州市教育局印制了《学生成长记录手册》,盐城市教育局编印了《青春如歌》成长记录册,苏州市印制了《苏州市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袋》,南京市编制了“高中生素质发展记录册”(《青春的证明》)等,使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操作上进一步规范化。

3、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新课程的推进紧密结合起来。

比如连云港市通过全市性的主题活动,如“教学质量年活动”、“课堂教学效益年活动”,力求实现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课程改革的执行力;规范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在内的教与学的常规管理,让常规管理保证课堂教学的高效性,对指导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镇江市从“课程开设现状及年度计划、学分认定的程序及方法、研究性学习课时使用情况”等方面对学校进行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提供工作思路。

常州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有较好的基础,全市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已经进行了多年,并且有专门的评价改革工作的网络平台,为高中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始走向校本化。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主体是学校。

从本次抽查情况看,全省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基本上都能结合本校校情和学生状况,制订出符合本校实际的、体现校本特色的、可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了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的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

如南京四中制订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其综合素质评价表与量化表比较细、实,有二级指标与评价内容与量化标准,同时与学校的“奋进奖”评比活动进行了整合,很有特色。

江都市宜陵中学在学生考评工作中,积极广泛收集考绩的佐证性材料,翔实细致;学校制订的考核细则表格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认真领会解读上级精神,根据学校校情和农村学生的实际,集思广益,立足校本,着力学生与教师的发展和成功,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等第考核标准,强化学生自主意识,发挥激励机制,关注学生参与度。

泰州市的靖江中学校本课程开发比较全面,材料丰富;学生的习作、小制作、画册等收集较多。

姜堰市蒋垛中学虽然是一所三星级农村学校,但校长全身心投入评价工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扎扎实实。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该校条件一般,但在学生成长记录电子化、网络化上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给抽查组全体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江苏省泗阳中学根据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具体要求和本校学生的实际,教务处、政教处等职能部门共同合作,制定的细则评价标准统一、评价程序清晰、各项细则合理、相关责任明确,受到抽查组成员的一致好评。

盱眙县马坝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实施细则里就有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合作、学习能力、运动健康、审美表现”方面独创了“观察点”要求?六个方面每一项都有3-5个目标达成观察点作为准则,这就使比较抽象的“要求”变得更易操作。

洪泽二中等学校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合作与交流”等标准进行了细化,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淮阴中学、清江中学对学生学习能力A等的认定以及研究性学习的许多做法都有自己鲜明的特色、达到了非常高的层次和水平。

二、存在问题(一)有些学校领会不深,重视不够。

在被抽查过程中很多都是由分管校长汇报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职校长对此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不够明确。

这样的学校往往对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认识不到位,领会不深刻,缺乏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二)课程管理规范化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开齐开足课程是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本保障。

但是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学分不达标而送分的现象,把体育、音乐、美术课程等同于学生特长的培养,课时普遍没有开足。

学生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有关材料的真实情况较难确定。

(三)学校之间不均衡。

在检查中发现,四星级学校一般比三星级学校做得好,三星级以上学校比一般学校做得好,学校之间不平衡。

民办学校和农村学校对评价工作重视的力度不够,没有充分发动学生参与,有的没有及时向学生告知评价结果。

(四)对标准的把握不一致。

各学校对省教育厅文件的认识和解读存在很大差异,学校在省厅制定标准的基础上自行修订和补充,使得校与校之间的评价标准尺度不一。

如省厅文件规定学习成绩一贯优秀者学习能力才能评为A,但各学校认定“一贯优秀”的标准不同,结果导致各所学校在学习能力得A的人数比例悬殊过大。

(五)成长记录袋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虽然学校都为学生建立了成长记录袋,但很多学校学生的成长记录袋里只装了几张学分认定表、素质评价表、三年汇总表和一些简单的证明材料,表格较多,证明材料、亮点材料显得不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