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骨干分红权激励方案

核心骨干分红权激励方案
核心骨干分红权激励方案

核心员工股权方案

一、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与业绩挂钩的考核与激励体系,实现对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分享(分担)企业经营成果,使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利益平衡原则,即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兼顾,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三、持股分红对象

公司的天猫、京东(即B2B、B2C)平台

四、持股比率

以团队为单位,以投入人民币100万元为例,公司与团队的投入资金比率为7:3,即公司投入人民币70万元人,团队投入人民币30万元

五、分配图(图中甲乙丙三方分配%点为举例说明)

低于200万,不产生净利超出201万,按产生完税净利润奖励比率算奖金,扣除奖金后剩余的完税

销售额、完税净利润产生股权

70%公司股东经营红利分配30%团队红利分配

六、费用说明

6.1、每个月天猫、京东(即B2B、B2C)平台的业绩考核指标;

6.2、“税后净利润”,经公司财务部审计的损益表中所示数值为准。

6.2.1净利润的定义:总-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营业外成本-成得税费用

净利润为己向国家交纳相关税费后所得的费用

七、完税净利润区段及分红比例说明?

7.1、公司以季度销售总额和完税净利润总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团队每月销售总额200万元为基点,销售额幅度每半年提升10%/次;

7.2、团队月销售额未完成200万,无净利润及个人奖金,分红比例为0;? 7.3、团队月销售额完成201万以上,所得净利润按团队当月完成业绩不同奖励比率级别核算应得奖金;

7.4、个人当月实得奖金按个人当月业绩占团队业绩的比例分配,其计算方法为个人当月实得奖金=团队月实得奖金×个人业绩占团队业绩的比例;

7.5、公司将总净利润扣除个人奖励比率奖金所得后,留存60%的剩余净利润用于公司发展融入公司财务,40%的剩余净利润用于年度分红;

7.6、公司红利按年度完税净利润及团队应得投入资金比率7:3给予分配;

7.7、团队激励红利的实得分配与团队下属成员投入资金占团队投入资金的比率予以挂钩,其计算方法为个人年度实得激励红利=团队年度实得红利×个人业绩占团队业绩的比例。

例如:以销售额200-249万元,完税净利润50万元为例:

八、支付方式

8.1、团队将人民币30万元现付款支付给公司,年度分红按团队持股比率30%所得的100%返还;

以团队当月所得业绩奖金5万元、分红5.4万元人民币,甲乙丙比例40%:40%:20%为例:

8.2、公司先行垫付人民币30万元给团队,团队以每月所得业绩奖金除只提取部分生活费用50%外,全部支付给公司,还款期12个月直至补足人民币30万元给公司为止;

以团队当月所得业绩奖金5万元、分红5.4万元人民币,甲乙丙比例40%:40%:20%,还款期12个月为例;

九、考核与实施期限

9.4、财务部考核团队是否实现公司定立的业绩目标以及核算年度净利润;

9.5、试行实施期限为半年:2017年11月01日—2017年12月31日;

9.6、分红发放时间:待定。

十、分红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激励对象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基金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仍按本细则规定的发放期限发放

10.1、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10.2、激励对象因工作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极大经济损失或影响而被解聘时;

10.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

10.4、激励对象出现重大伤亡时;

10.5、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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