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和录用必须注意的劳动者年龄问题

招聘和录用必须注意的劳动者年龄问题
招聘和录用必须注意的劳动者年龄问题

招聘和录用必须注意的劳动者年龄问题

HR在招聘和录用任何一个劳动者时,都会让劳动者提供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年龄将是每个HR不得不注意的问题,必须要看一下劳动者的年龄是否已经满16周岁或者是否已经到退休年龄。当然,如果是外国人的话,则必须年满18周岁。如果不慎没有看清楚,或者没有来得及看,可能就会陷入无限混乱中。

一、童工

童工不属于劳动法项下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地位。

如果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5000元,若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将从重处罚。若童工一旦患病或者受伤,用人单位将承担医疗期间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除非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或者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关于未成年人

根据《劳动法》第58条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拟聘用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做如下事情: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达到退休年龄的人

目前,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关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是否可作为《劳动法》项下适格的劳动者,《劳动法》并未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合同法》并未以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志,而是将享受基本的养老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结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即最高院也未将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结点。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劳动者退休年龄作为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志。

实践中,到底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劳动者,各地司法实践差异很大。具体来看,有如下几种观点:

1.达到退休年龄一律不视为适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按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处理。

比如,北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12条指出: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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