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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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准则《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国家准则《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精心整理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编制说明《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起草组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编制说明一、背景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

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素质低等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使得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无法得以有效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

2010年国标委首次将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新地将标准化的应用从农业、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着成效。

与此同时,浙江省在总结安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的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也于2014年10月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通过标准引领、指导全省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

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中明确指出应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做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实行分类指导。

2013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的指南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二、标准制定过程《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立项(国标委综合〔2014〕76)号),项目编号,具体编制工作如下。

(一)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1、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国标委标准立项文件,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第一起草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组织立即会同其它起草单位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明确了标准起草小组,确定了标准框架。

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美丽乡村建设是指通过改善农村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

其目标是建设出美丽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环境,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首先,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改善农村环境。

传统农村环境存在着农田杂草严重、农户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等问题,给农民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和环境污染。

因此,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改善农村环境,比如治理农田杂草,建设集中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农村的环境卫生水平。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农村居民往往面临着基础设施不完备、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这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活质量。

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比如提供更好的供水、供电和交通条件,建设更完善的学校和医疗设施,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再次,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传统农村经济模式往往是以农业为主导,农民收入较低,农村产业结构单一。

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培育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

农村居民的幸福感不仅仅来自于经济收入的提高,还来自于美丽的自然环境、舒适的居住条件和丰富多样的文化生活。

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幸福感。

综上所述,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

通过这些目标的实现,可以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浅谈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实施路径 何媛媛

浅谈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实施路径    何媛媛

浅谈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实施路径何媛媛摘要:作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美丽乡村是让全体农民充分共享现代文明、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有效举措,也是实现“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的具体行动,更是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践。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实施路径1美丽乡村建设的涵义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实践模式的探究,要注重考虑到美丽乡村建设的本质,从其涵义上对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本人认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涵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1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把握环境和社会之间的联系。

其中,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美丽代表了农民富裕、特色鲜明、社会和谐、生态美好等内容,表现出了社会层面和环境层面的有机结合。

这样一来,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保证农民富裕的同时,也要注意对环境加强保护,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单纯地追求环境美,也不能只注重于生活条件的改善,要注重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2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加强生产,并能够把握生活和生态之间的关系。

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美丽乡村建设要考虑到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三个方面内容。

对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需要做到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文化美四个方面内容。

即居住环境美、人们生活宽裕、形成产业特色、具有朴实的乡风。

2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和实施路径2.1旅游开发模式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广人稀,生态环境宜人,自然资源丰富,其中有些乡村受地形地貌的限制,农业开发程度低,青壮年去城市打工,留下老人儿童驻守。

由于封闭,原汁原味的特色淳朴生活被完整保留下来。

近年来“乡村旅游”比较火热,城市人向往到乡村体验宁静安逸慢节奏的农家生活,吃吃农家饭,干干农家活,爬爬山,看看风景,有的还住上几天,让自己的心境平静下来,让压力得以释放。

发展农业优势小的乡村,可以考虑深入挖掘旅游资源,将“原味”放大,进行旅游规划设计,打造乡村旅游产业,实现经济生态化。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试行)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试行)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试行)为指导和规范“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目标体系.一、总体目标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目标引导、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政策、人才、科技、组织为支撑,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生态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为途径,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示范典型,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新农村建设内涵,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

二、分类目标(一)产业发展1.产业形态.主导产业明晰,产业集中度高,每个乡村有一到两个主导产业;当地农民(不含外出务工人员)从主导产业中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形成从生产、贮运、加工到流通的产业链条并逐步拓展延伸;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速在本县域处于领先水平;注重培育和推广“三品一标”,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生产方式。

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实现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到90%;土地等自然资源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适宜机械化操作的地区(或产业)机械化综合作业率达到90%以上。

3。

资源利用。

资源利用集约高效,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土地产出率、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农膜回收率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率达到95%以上,人畜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经营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力量;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作用明显;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政策、农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等服务到位。

《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正式发布!

《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正式发布!

《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正式发布!《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正式发布!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北京市政府于近日发布了《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旨在引导和规范北京市农村地区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本文将分两篇细致地探讨该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策略。

第一篇:《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主要内容《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立足于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指导性原则和措施,以高质量的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改善。

以下是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1. 建设目标:导则试行明确了建设目标,即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乡风文明的传承,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 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强调科学规划和创新设计,统筹布局农业生产、乡村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

规划设计应侧重农村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注重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3. 建设指导:导则试行设立了乡村建设指导中心,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职能,加强对农村建设的组织和指导。

乡村建设指导中心将提供农村建设规划、设计、项目落地等方面的全方位支持和服务。

4. 资金支持:导则试行提出,将加大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文化旅游等领域,以带动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

5. 政策保障:导则试行明确,将加强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

政府将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减税降费、人才引进、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的发展和壮大。

第二篇:实施策略和预期效果为了确保导则试行的顺利实施,北京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策略和举措,并对预期效果进行了详细规划。

1. 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将加强对导则试行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工作组和专人负责指导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名单的通知-农办科[2013]6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名单的通知-农办科[2013]6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名单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名单的通知(农办科〔2013〕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部今年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 2013 〕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 2013 〕30号)的要求,我部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省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名单进行了研究,最终确定北京市韩村河村等1100个乡村为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现予以公布。

在同时开展的“美丽乡村”创建典型人物推介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在农业科技、农村能源、农业环保和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的模范农民和模范农技人员,现将评选出的“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为切实将“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做实做好,我部将加大项目资源整合力度,优先向“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倾斜,沼气建设、农民培训、农技推广、农村清洁工程等方面的各类项目资金要集中投放,形成合力,放大效应,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同时,从大产业、大生态、大农村的角度,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构建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投入保障体系,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成熟的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各地要组织好本地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工作,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典型模式和宝贵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以“美丽乡村”创建典型人物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在全国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做出积极贡献。

美丽乡村创建方案中的绩效目标和资产权属模板

美丽乡村创建方案中的绩效目标和资产权属模板

美丽乡村创建方案1. 方案目标美丽乡村创建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改善农村环境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

具体目标包括:1.改善农村环境:提升农村的整体环境质量,包括水源、空气、土壤等方面,减少污染和环境问题。

2.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3.保护传统文化:保护乡村传统文化遗产,挖掘和传承乡土文化,促进文化旅游发展。

4.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广绿色农业、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等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2. 实施步骤2.1 绩效目标制定为了确保美丽乡村创建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率,需要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包括长期和短期目标。

2.1.1 长期目标长期目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如5年或10年),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目标。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制定以下长期目标:1.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源、空气和土壤质量,达到国家相关环境指标要求。

2.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和文化娱乐设施,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3.保护传统文化:保护乡村传统文化遗产,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价值的文化景点。

4.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广绿色农业、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等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2.1.2 短期目标短期目标是指在每个阶段(如每年或每季度)内实现的具体任务和指标。

根据长期目标,可以制定以下短期目标:1.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环境治理项目,如水源治理、农村垃圾处理等。

2.每年改善一定数量的农民居住条件,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3.每年修复和保护一批乡村传统文化遗产,开发文化旅游项目。

4.每年推广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如有机农业、农村生态旅游等。

2.2 资产权属模板制定为了确保美丽乡村创建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率,需要制定明确的资产权属模板,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2.2.1 权益主体资产权属模板应明确以下权益主体:1.地方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申报和“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申报和“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申报和“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申报和“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农业(农牧)局(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部署,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3]30号)要求,我省从今年起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和“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活动,现将相关申报和推介事项通知如下:一、“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申报(一)申报名额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共遴选40个创建试点乡村。

各市(州)、县按省上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50个候选创建试点乡村,原则上1个县最多申报1个村,不得超额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1、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风文明基础良好;2、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3、开展创建的申报主体所在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4、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见附件2),通过三年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三)申报程序按照“创建乡镇政府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市级农业部门推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农业部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1、申请。

申报乡(镇)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见附件3)。

申请表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审核。

县(市、区)农业局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市(州)农业局。

3、推荐。

市(州)农业局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等实际,对各县上报的“美丽乡村”名单进行比选,按照省上分配的候选名额排序推荐,函报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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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试行)
为指导和规范“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目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目标引导、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政策、人才、科技、组织为支撑,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生态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为途径,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示范典型,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新农村建设内涵,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

二、分类目标
(一)产业发展
1.产业形态。

主导产业明晰,产业集中度高,每个乡村有一到两个主导产业;当地农民(不含外出务工人员)从主导产业中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形成从生产、贮运、加工到流通的产业链条并逐步拓展延伸;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速在本县域处于领先水平;注重培育和推广“三品一标”,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生产方式。

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技术集
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实现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到90%;土地等自然资源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适宜机械化操作的地区(或产业)机械化综合作业率达到90%以上。

3.资源利用。

资源利用集约高效,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土地产出率、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农膜回收率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率达到95%以上,人畜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经营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力量;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作用明显;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政策、农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等服务到位。

(二)生活舒适
5.经济宽裕。

集体经济条件良好,一村一品或一镇一业发展良好,农民收入水平在本县域内高于平均水平,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强烈且具备一定的投入能力。

6.生活环境。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乡村景观设计科学,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河塘沟渠得到综合治理;生产生活实现分区,主要道路硬化;人畜饮水设施完善、安全达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完善,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

7.居住条件。

住宅美观舒适,大力推广应用农村节能建
筑;清洁能源普及,农村沼气、太阳能、小风电、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在适宜地区得到普遍推广应用;省柴节煤炉灶炕等生活节能产品广泛使用;环境卫生设施配套,改厨、改厕全面完成。

8.综合服务。

交通出行便利快捷,商业服务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用水、用电、用气和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维护到位,村民满意度高。

(三)民生和谐
9.权益维护。

创新集体经济有效发展形式,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和服务能力,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10.安全保障。

遵纪守法蔚然成风,社会治安良好有序;无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无生产和火灾安全隐患,防灾减灾措施到位,居民安全感强。

11.基础教育。

教育设施齐全,义务教育普及,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学前教育能满足需求。

12.医疗养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农村卫生医疗设施健全,基本卫生服务到位;养老保险全覆盖,老弱病残贫等得到妥善救济和安置,农民无后顾之忧。

(四)文化传承
13.乡风民俗。

民风朴实、文明和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明理诚信、尊老爱幼,勤劳节俭、奉献社会。

14.农耕文化。

传统建筑、民族服饰、农民艺术、民间传说、农谚民谣、生产生活习俗、农业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
护和传承。

15.文体活动。

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开展,有计划、有投入、有组织、有设施,群众参与度高、幸福感强。

16.乡村休闲。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点等旅游资源得到保护性挖掘,民间传统手工艺得到发扬光大,特色饮食得到传承和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和休闲娱乐得到健康发展。

(五)支撑保障
17.规划编制。

试点乡村要按照“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在当地政府指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详细、明确、可行的建设规划,在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民素质、文化建设等方面明确相应的目标和措施。

18.组织建设。

基层组织健全、班子团结、领导有力,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公益事业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选举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19.科技支撑。

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新技术、新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到位,村有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高。

20.职业培训。

新型农民培训全覆盖,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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