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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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知识

结核病防治知识
2、胸部影像学检查:对15岁及以上的所有就诊患者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0-14 岁儿童肺结核可以症状者,要先进行结合菌素试验及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对于结 核菌素试验阳性和、病原学阳性者,以及与其他肺结部疾病需要鉴别诊断者,要 拍摄胸片。
!解读结核病防治重要文件及规范
三、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3、结核病实验室检查:
!解读结核病防治重要文件及规范
三、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1、痰标本的采集:采集疑似肺结核患者或随访患者的痰标本,应该在对患者进行 咯痰宣教后,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感染控制的场所留取痰标本,合格的痰标本是由 支气持之以恒深处咳出的分泌物,每份标本量应在3—5ml,性状一般为干酪痰、 血痰或黏液痰,唾液为不合格标本。当标本的体积或性状不符合要求时,应积极 采取人工诱痰措施,取痰后重新送检。
病原学检查:收集可疑症状者的3份痰标本(即时痰、夜间痰和晨痰)进行痰涂片检查。 对所有涂片阴性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分子生物学或痰培养检测。
耐药性检测:对所有病原学阳性的患者进行耐药筛查。如果仅具备传统药敏试验检测 技术,则对涂阳或分子生物学检测阳性的痰标本进行痰培养并应用传统药敏试验检测
技术对培养阳性的菌株进行一线、二线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一、我院被张家界市卫计委定为市级和区县级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负责市级和永定区、武陵源区的结核病 诊疗工作。
二、普通门急诊(含呼吸内科)一律不得接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统一归口到新院感染科结核门诊接 诊。
三、信息中心实行网络权限限制,普通门急诊医生不得开出抗肺结核药物,结核门诊医生方可有权限;住院 患者通过结核病诊断专家小组会诊后由方可开出抗结核药物,
1、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国肺结核发病 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水平,规范结核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加大结核病归口管理的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卫生部《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组织,进一步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的组织领导为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市结核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综合医院和结核病防治机构关于结核病归口管理、转诊和追踪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卫生部《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疫情报告和管理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92号)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按照乙类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疫情网络直报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报告单位备案,一份由报告单位送达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归口登记、治疗和管理。

凡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尤其是排菌病人的治疗,必须贯彻"治必管理、治必彻底"的原则,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使用统一化疗方案。

对于确诊的需要入院治疗的急、重症肺结核病人,要转至卫生局指定的有收治条件的结防机构治疗;对于不需要入院治疗的,或出院后仍需继续药物治疗的肺结核病人,结防机构应按照国家结核病药物治疗方案制定诊疗方案,进行登记,必须实行全程督导或全程管理。

市结防机构要按照卫生部《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补助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兑现国家报病有奖的政策,做好转诊病人及疫情网络直报病人的追踪和管理,认真听取转诊单位及转诊医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

三、实行结核病归口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追究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市卫生局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责任状,制定责任书,实行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追究制。

医院肺结核病处置应急预案

医院肺结核病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肺结核病疫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病区、部门,以及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及时发现,快速处置;3. 严格隔离,防止传播;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

2. 医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3. 各科室、病区、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病区、部门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疫情报告1. 医务人员发现疑似肺结核病病例时,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 医院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疫情调查与处置1. 疫情调查(1)调查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密切接触者等。

(2)采集疑似病例的痰液、血液等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3)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2. 疫情处置(1)隔离治疗:确诊的肺结核病病例应立即转入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治疗。

(3)环境消毒:对疑似病例所在科室、病区、部门进行彻底消毒。

(4)健康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对肺结核病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

七、应急保障1. 药品保障:储备充足的抗结核病药物,确保患者用药需求。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医务人员进行肺结核病防治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3. 设备保障:配备必要的肺结核病诊断、治疗设备。

4. 物资保障:储备充足的防护用品、消毒剂等。

八、宣传教育1.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肺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

“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最新)

“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最新)

“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关于印发X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疾控〔X〕26号)的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全面加强医防合作。

进一步规范结核病患者诊疗和管理工作,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结核病人医疗服务质量。

明确“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体系中各机构的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通过有效实施新型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指导原则(一)因地制宜,根据实际认真实施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二)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明确部门间职责,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以患者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免费政策。

(四)充分利用重大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医保资金、增加投入多渠道筹资,保证开展结核病防治服务的经费。

(五)设立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同协作,开展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一)建立新型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1.指定X人民医院为县级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负责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创造条件设立专区开设病房,收治一般结核病患者的住院治疗。

2.定点医院建立符合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

3.结核病定点医院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化开展结核病诊疗服务,做好患者信息资料的登记、报告、录入、上报。

4.县疾控中心开展结核病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做好对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

5.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访视管理、转诊、结核病疑似者的追踪推荐、开展患者的登记、管理、督促患者及时随访检查,负责群众结核病防治政策、基本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

40贵医〔2017〕40号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40贵医〔2017〕40号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贵医〔2017〕40号
关于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及
诊断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青海省卫计委《关于印发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疾控[2016]26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及诊断(涂阴)小组,其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巷列加
成员:马恩波赵俊才李正海
二、诊断(涂阴)小组:
组长:巷列加
成员:马恩波赵俊才李正海张生栋王胜和
马绍云张存香妥玉霞力洁
2017年2月10日抄送:档
贵德县人民医院 2017年2月10日印发。

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18•【文号】卫疾控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和需要,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优化整合资源,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我部决定成立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见附件1)。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下设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结核病麻风病防治、血吸虫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与伤害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等9个分委会,成员共计300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每届任期3年。

此前原有的卫生部糖尿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病毒性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结核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流感专家防治组、自然疫源性疾病专家委员会、腹泻病专家委员会、寄生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麻风病专家咨询委员会、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等13个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即日起一并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2.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名单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卫生部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结核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doc

结核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doc

结核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_________________副组长:_________________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1.接到上级结防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诊断信息后,应立即对患者进行访视,并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

同时要在《乡(镇)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2.对每位患者在全疗程中至少访视4次,了解患者治疗情况,督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和其他督导人员实施直接面试下的短程化疗,并将访视结果记录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上。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1.对每例涂阳肺结核患者全程至少访视4次,其中强化期2次。

2.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生进行督导(2个月督导一次)。

收集结核病有关信息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1.开展肺结核病网络直报工作,杜绝迟报、漏报、不报。

2.乡镇卫生院要做好疑似肺结核病人的转诊工作并做好登记(填写转诊三联单:一联交患者、二联由患者转交当地结防机构、三联由本单位存档)。

3.乡村医生要积极推荐疑似肺结核患者,做好登记。

(填写转诊三联单:一联交患者、二联由患者转交当地结防机构、三联由本单位存档)。

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1.接到上级结防机构电话通知后,由乡镇医生通知村医生到患者家了解中断原因,督促病人到结防机构取药。

2.将追踪结果向当地结防机构电话反馈。

及时向上级结防机构报告外出及失访肺结核患者的信息1.及时掌握结核病患者的信息,提高村医对外出肺结核患者的上报及时性。

2.最大限度的保证结核病患者全程、规律服药。

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1.乡(镇)级要对村医生进行关于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2.培训以例会形式进行(每月一次)。

肺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肺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肺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工作,提高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根据经开区卫生办要求,现将我院结核病防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及职责
1、我院已经被确定宣州区结核病定点诊治单位,同时成立我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肺结核病人的初诊、确诊、入项治疗及管理工作,按照各项指标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防治工作任务。

组长:黄之云
副组长:邓继红,李明
成员:李兰珍,李明
2、对于我院院内各科室收治的病人如发现合并肺结核病,须立即报告我院结核病门诊,并按规定方案进行规范管理和入项治疗。

严禁各科室自行进行抗结核治疗。

二、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2、结核病定点医院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
3、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
4、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经开区医院
二0一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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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5〕6号
德州联合医院
关于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及《德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文件要求,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经医院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王红英副院长
副组长:窦博文医务科科长
成员:刘兆恩内科主任
范晓东内一科主任
崔荣珍内二科主任
杨小平急诊科主任
赵景东放射科主任
于树杨核磁共振副主任
邵光秀内一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徐晓莉同志兼任。

德州联合医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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