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血液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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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血液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简述血液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简述血液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血液标本采集是临床医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操作,正确的采集血液标本可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同时也能减少患者的不适程度。

以下是血液标本采集的一些注意事项:1. 采集前准备在进行血液标本采集之前,采集者应该对所需的采集工具进行准备,包括采血针、采血管、试管等。

同时,检查工具的有效期和完整性,确保采集过程中的卫生洁净。

2. 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采集血液标本时,应该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

常用的采集部位有手臂上侧腕静脉、手臂外侧尺侧静脉、手背静脉等。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位进行采集,避免出现血管损伤或其他并发症。

3. 术前告知患者在进行血液标本采集之前,采集者应该向患者进行详细的术前告知。

告知内容包括采集的目的、采集的过程、可能出现的不适症状、可能的并发症等。

通过术前告知,可以让患者了解采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减少患者的焦虑和恐惧感。

4. 采集部位的准备在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之后,需要对部位进行准备工作。

首先,应该对采集部位进行消毒,使用消毒剂彻底清洁皮肤表面,避免细菌的污染。

其次,应该对部位进行结扎,选择合适的结扎带或橡皮管进行结扎,使静脉充盈,方便采集。

5. 采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血液标本采集的过程中,采集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采血针的选择:根据患者的年龄、血管情况和采集目的,选择合适的采血针。

对于儿童和老年人,应该选择较小的采血针,减少疼痛感。

(2) 采血管的选择:根据采集标本的种类和数量,选择合适的采血管。

对于需要采集多种标本的情况,可以选择带有分割膜的采血管,避免不同标本的污染。

(3) 采集的顺序:根据所需标本的不同,确定采集的顺序。

通常情况下,应该先采集无添加剂的血清标本,再采集带有添加剂的全血或血浆标本。

(4) 采集的技巧:在进行血液标本采集时,采集者应该掌握正确的技巧。

包括正确的穿刺角度、深度和速度等。

同时,应该注意采集过程中的顾虑和安抚患者的情绪。

6. 采集后的处理采集血液标本之后,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血液采集的注意事项

血液采集的注意事项

血液采集的注意事项血液采集是临床医学中常见的操作之一,在确保采集到准确、可靠的血液样本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充分了解采集的目的和方法:在进行血液采集前,医务人员需充分了解采集的目的和方法。

这可以通过与医生和患者进行交流,了解采集的目的、所需的样本类型和量,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如空腹采血等。

2. 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在进行血液采集前,需要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患者的病情和个人情况,如有可能,最好获得患者的同意。

在进行采集时,应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如使用适当的固定带固定患者的手臂,给予患者充分的休息时间等。

3. 选择合适的采血部位:常见的采血部位有手指,手腕,前臂静脉,肘窝血管,颈内静脉,足背静脉等。

手指是最常用的采血部位,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患者静脉血液供应不足或者患有血液循环障碍的疾病时,应避免选择手指处采血。

4. 洗手及穿戴无菌手套:在进行血液采集前,医务人员必须彻底洗手,使用合适的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并穿戴无菌手套。

这可以有效地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5. 准备采血工具和材料:血液采集必须使用洁净、无菌的采血工具和材料。

事先准备好所需的试管、染色片、注射器、消毒棉球、胶带等,并确保其有效期未过期。

6. 采血点消毒:在进行血液采集前,必须对采血点进行适当的消毒。

通常可以使用70%的酒精消毒液进行消毒。

在消毒时,应使用适量的酒精湿润棉球,并以圆周运动方式进行消毒,以确保彻底消毒。

7. 充分按压止血:在血液采集完毕后,应立即用干净的棉球或消毒棉球进行轻轻的按压,以确保血液迅速凝固,避免出血。

一般情况下,按压停留2-3分钟即可,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血液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按压时间可能需要更长。

8. 标本处理:采集到的血液标本需要进行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样本的质量和稳定性。

通常可以在采集后立即进行离心,将血液分离成血清或血浆,并将其储存在适当的温度下,以避免血液成分的变化和降解。

9. 处理采血后的伤口:在血液采集后,应及时处理采血时产生的伤口。

简述血液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简述血液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简述血液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血液标本采集是临床上常用的一种检查方法,采集血液标本前需注意以下几点:
1. 采集前准备:采集血液标本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所需的采集器具和相关的消毒物品,确保采集过程中的无菌环境。

2. 采集部位选择:根据具体检查的要求和采样方法,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

常用的采集部位是掌侧手腕和肘部的前臂静脉。

3. 术者操作:采集血液标本需要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进行,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手部消毒、采血时的角度和深度控制,以及血管穿透后的血液流动情况和抗凝剂的添加等。

4. 采集器具选择: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集器具,一般为无菌注射器或采血针,采集部位为静脉时需要配备适当的针头尺寸,避免局部血栓和血肿的发生。

5. 血样采集量:根据检查需求,采集适量的血液标本,确保能够满足检验的要求,同时避免过多采集导致体液失衡等不良反应。

6. 采集后处理:采集完成后,需要做好采样部位的止血处理,对无菌注射器等采集器具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置,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总之,血液标本采集是一项需要专业技能和细致操作的工作,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采集到的血液标本质量可靠,避免采集过程中的并发症和感染风险。

采血前中后关键流程及主要注意点

采血前中后关键流程及主要注意点

一般来说,抽血流程为贴标签、核对、选择静脉、消毒皮肤、二次核对、穿刺采血、拔针按压;注意事项包括患者需要空腹至少禁食8小时、避免剧烈运动,具体分析如下:
1.抽血流程:采血前,医生核对医嘱,贴好采血管标签,检查采血用具,选取合适穿刺部位,穿刺前对皮肤进行物理消毒,见回血后固定针柄,采血至需要量,并进行二次核对;采血后,松开止血带,迅速拔出针头,嘱咐病人局部按压创口1-2分钟。

2.注意事项:患者在采血前要清淡饮食,24 小时内切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比如火锅、辣条等食物。

采血前一晚禁食至少 8小时,保持一个空腹的状态,期间可以少量喝水。

采血前24小时内,还应避免剧烈运动;在采血前,还应该至少静坐5分钟,以达到平稳情绪的效果。

血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血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血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血标本采集是医学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确诊、治疗和评估疾病的效果起到重要作用。

在进行血标本采集时,操作者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以确保采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血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1. 采集前的准备在进行血标本采集前,操作者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1 检查所需的采集工具是否准备齐全,包括采血针、采血管、一次性手套等。

1.2 确保采样区域的清洁,避免污染。

1.3 向患者或被试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获得其合作和理解。

2. 采集过程的注意事项2.1 选择适当的采样部位根据采集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适当的采样部位,常见的有静脉采血、毛细血管采血等。

不同的采样部位要求不同的操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2.2 遵循无菌操作原则在进行血标本采集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包括采用一次性器材,佩戴清洁的一次性手套,消毒采样部位,避免交叉感染等。

2.3 控制采血速度和压力在采集血标本时,应控制好采血速度和压力,以避免对被试者的不必要伤害和疼痛。

同时注意观察采集点是否有渗血现象,及时处理。

2.4 采集足够的血量为了确保后续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采集足够的血量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和要求,合理确定采集的血量,并遵循相应的标准。

3. 采集后的处理3.1 适当顺序标注采集标本在采集血标本后,应当根据采集的顺序,逐一标注采集标本,确保每个标本与相应的患者或被试者对应,避免混淆和错误。

3.2 妥善保存和储存采集标本采集标本后,应尽快妥善保存和储存,遵循相应的规范和要求。

如需运输,应选择适当的运输温度、条件和容器。

3.3 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在血标本采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可能的并发症,如出血、血肿等。

操作者应学会识别并处理这些并发症,以确保被试者的安全。

血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就是如此。

通过正确操作和遵循相关的规范和要求,我们可以确保血标本采集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医学诊断和治疗的效果。

检验科采血须知内容

检验科采血须知内容

检验科采血须知内容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和需求也越来越高。

而在诊断疾病和监测身体健康的过程中,血液检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检测手段。

在前往检验科进行血液采集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采血须知内容,以确保采血过程安全顺利,同时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

1. 采血前的准备血液检验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放松身心状态,避免紧张和焦虑。

同时,在检验科进行血液采集之前,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准备措施:(1)饮食控制:采血前8-12小时尽量空腹,避免摄入过多的食物,以确保准确的检测结果。

(2)药物使用:如果在就诊前有使用药物,尤其是稀释血液或影响检验结果的药物,应提前告知医生或护士,以便他们能够对采血做出相应调整。

(3)饮水:适量饮水有助于血管扩张,提高血管的可见性,使采血更顺利。

但需注意控制饮水量,避免出现尿液稀释过多的情况。

2. 采血时的注意事项在前往检验科进行血液采集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采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1)选择合适的采血器:根据血管大小和采血需求的多少,医生或护士会选择合适的采血器,以确保采血的顺利进行。

(2)注重消毒:在采血前,医生或护士会对采血部位进行消毒处理,以减少细菌感染的风险。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保持采血部位的清洁,避免污染。

(3)保持温暖:寒冷的环境会导致血管收缩,使采血变得困难。

因此,在采血前应尽量保持对身体的保暖,使用暖水袋或穿着保暖衣物等措施。

(4)放松肌肉:紧张的肌肉会导致血管收缩,使采血变得更加困难。

在采血过程中,我们需要放松身体,特别是采血部位周围的肌肉。

3. 采血后的注意事项血液采集完成后,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保护采血部位的创口,并避免感染和其他不良反应的发生:(1)按压止血:在采血后,医生或护士会在采血部位进行一定时间的按压,以止血并防止淤血。

(2)保持休息:采血后,我们需要注意充分休息,避免进行剧烈运动或过度劳累,以避免出现头晕、乏力等不适症状。

采集血标本的注意事项

采集血标本的注意事项

采集血标本的注意事项引言采集血液样本是临床检验中常见的操作之一。

正确的采集血标本对于准确的检验结果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向相关人员介绍采集血标本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提供一些操作建议。

1. 采集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血标本采集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检查所需的采血工具和材料是否齐全,如针头、注射器、采血管等;•确保采血区域的皮肤清洁,可以使用适当的消毒剂进行清洁;•与患者进行沟通,解释采血的目的和过程,以获得患者的合作;•确认患者的身份和相关信息,避免采集错误。

2. 采集操作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血标本采集的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2.1 选择合适的采血部位选择合适的采血部位对于采集血标本的成功至关重要。

常用的采血部位有:•肘窝内侧:这是最常用的采血部位,血管丰富且容易找到;•背侧手腕静脉:适用于特殊情况下,如肘窝内侧无法采集血标本时;•手背静脉:适用于特殊情况下,如肘窝内侧和背侧手腕静脉均无法采集血标本时。

2.2 注意穿刺角度和深度在进行针头穿刺时,需要掌握合适的穿刺角度和深度。

一般来说,穿刺角度应该与血管平行,深度应该适中,以避免损伤血管或穿透血管。

2.3 确保血液的顺利采集在进行血标本采集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血液的顺利采集:•在穿刺后,用适当的压力将采血管与针头连接,保持血流畅通;•观察血液的采集情况,如血液是否顺利流入采血管中;•如遇到血液采集困难的情况,可以尝试调整穿刺角度、深度或更换采血部位。

2.4 注意采血时的卫生和安全在进行血标本采集时,需要注意以下卫生和安全事项:•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以避免交叉感染;•采血结束后,及时处理废弃物,并进行手部卫生;•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采血的安全性。

3. 采集后的处理工作在完成血标本采集之后,还需要进行一些处理工作:•标识采血管上的相关信息,如患者姓名、采集时间等;•将采血管妥善保存,避免交叉污染和破损;•如有需要,将采血管送至相关实验室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采血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

采血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

采血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采血是临床医学中非常常见的操作,它对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进行采血操作时,医护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以确保采血的安全和准确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采血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

1. 采血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采血操作之前,医护人员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确认患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以确保采血标本的准确性。

同时,需要检查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了解患者是否有出血倾向或其他特殊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还需要准备好采血所需的器具和材料,包括采血针、采血管、消毒棉球、止血带等,确保采血过程中的用具干净、无菌。

2. 采血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采血操作时,医护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适的采血部位。

常用的采血部位包括患者的前臂内侧,这个部位的静脉比较粗大且比较容易穿刺。

在选择采血部位时,需要注意避开静脉瘤、淤血、炎症等异常情况。

(2)消毒采血部位。

在进行采血操作之前,需要对采血部位进行充分的消毒,以避免感染的发生。

常用的消毒剂包括酒精、碘酒等,消毒的时间和方法也需要严格遵守规定。

(3)正确使用采血器具。

在进行采血操作时,需要正确使用采血针和采血管,确保穿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注意采血管的标识和保存,以避免混淆和污染。

(4)避免采血过程中的交叉感染。

在进行采血操作时,需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避免采血器具和采血标本的污染,以确保采血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采血的操作流程。

采血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认患者身份信息,核对病史和过敏史。

(2)准备采血器具和材料,包括采血针、采血管、消毒棉球、止血带等。

(3)选择合适的采血部位,进行充分的消毒。

(4)使用采血针和采血管进行穿刺,采集足够的血液标本。

(5)停止出血,拔出采血针,给患者适当的止血和包扎。

(6)标识采血标本,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在进行采血操作时,医护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确保采血的安全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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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删去献血后血液检测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志物等内容;——调整献血年龄、献血量、血色素标准、单采血小板采集标准和献血间隔;——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删去献血后血液检测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志物等内容;——调整献血年龄、献血量、血色素标准、单采血小板采集标准和献血间隔;——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血站献血者健康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对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造血干细胞捐献、自身储血和治疗性单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469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3术语和定义GB18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定无偿献血者regularnon-remuneratedvoluntaryblooddonor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

3.2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redictedpost-donationplateletcount采集后献血者体内剩余血小板数量的控制下限,用于验证血小板采集方案。

4总则4.1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

书面记录文件参见附录A、附录B。

4.2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14d。

4.3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4.4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5献血者知情同意5.1告知义务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5.2告知内容5.2.1献血动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

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

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5.2.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

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5.2.3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4实名制献血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

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5献血者献血后回告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

血站应当提供联系电话。

5.2.6献血反应绝大多数情况下,献血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偶尔可能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反应,如晕厥。

医务人员应当对献血反应及时进行处置,献血者应遵照献血前和献血后注意事项,以减低献血反应的发生概率。

5.2.7健康征询与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须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与一般检查,献血者应该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

不真实填写者,因所献血液引发受血者发生不良后果,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8血液检测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置。

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5.2.9疫情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血站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

5.3献血者知情同意献血者应认真阅读有关知情同意的资料,并签字表示知情同意。

6献血者健康征询6.1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6.1.1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6.1.2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压、四肢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静脉炎等。

6.1.3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活动期的或经治疗反复发作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胰腺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6.1.4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泌尿道感染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6.1.5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红细胞贫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6.1.6内分泌系统疾病及代谢障碍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等。

6.1.7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大动脉炎等。

6.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6.1.9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

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6.1.10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脑血管病、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等,以及有惊厥病史或反复晕厥发作者。

6.1.11精神疾病患者,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症、癔病等。

6.1.12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6.1.13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6.1.14传染性疾病患者,如病毒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及感染者,如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尖锐湿疣等。

6.1.15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6.1.16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肺吸虫病、囊虫病、肝吸虫病、黑热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6.1.17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矽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6.1.18某些药物使用者,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镇静催眠、精神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既往或现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包括吸食、服食或经静脉、肌肉、皮下注射等途径使用类固醇、激素、镇静催眠或麻醉类药物者等。

6.1.19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

6.1.20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物受者:曾接受过异体移植物移植的患者,包括接受组织、器官移植,如脏器、皮肤、角膜、骨髓、骨骼、硬脑膜移植等。

6.1.21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切除者。

6.1.22曾使受血者发生过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的献血者。

6.1.23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6.2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6.2.1口腔护理(包括洗牙等)后未满三天;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痊愈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痊愈后未满半年者。

6.2.2良性肿瘤:妇科良性肿瘤、体表良性肿瘤手术治疗后未满一年者。

6.2.3妇女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6.2.4活动性或进展性眼科疾病病愈未满一周者,眼科手术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6.2.5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一周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6.2.6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

6.2.7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急性肾盂肾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泌尿系统结石发作期。

6.2.8伤口愈合或感染痊愈未满一周者,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皮肤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二周者。

6.2.9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6.2.10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甲型肝炎病愈后未满一年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

一年内前往疟疾流行病区者或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弓形体病临床恢复后未满六个月,Q热完全治愈未满二年。

6.2.11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不能献单采血小板及制备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

6.2.12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2.13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未完全康复者。

6.2.14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二年。

6.2.15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一年者。

6.2.16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

6.3免疫接种或者接受生物制品治疗后献血的规定6.3.1无暴露史的预防接种6.3.1.1接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类毒素注射者无病症或不良反应出现者,暂缓至接受疫苗24小时后献血,包括:伤寒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等。

6.3.1.2接受减毒活疫苗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

6.3.2有暴露史的预防接种被动物咬伤后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6.3.3接受生物制品治疗者接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注射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

接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7献血者一般检查7.1.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7.1.2体重:男≥50㎏,女≥45㎏。

7.1.3血压:12.0Kpa(90mmHg)≤收缩压<18.7Kpa(140mmHg)8.0Kpa(60mmHg)≤舒张压<12.0Kpa(90mmHg)脉压差:≥30mmHg/4.0Kpa。

7.1.4脉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7.1.5体温:正常。

7.1.6一般健康状况:a)皮肤、巩膜无黄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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