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被录取的学院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被录取的学院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时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是否一致;(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四)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一)因身体原因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暂不予注册,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最长2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1)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是上海海事大学采用的一种学习成绩统计和评价方法,其中一种最简单的实现形式就是绩点算法。
绩点算法以百分制作为基础,主要用来衡量学生在课堂学习上的表现,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考试结果来计算其学习能力。
它可以将学生的成绩表示为百分比,可以使学生有效地评估自己的学习成绩,也可以为学校提供有效的评估辅导。
绩点算法是一种数学模型,用于根据百分制计算学生表现的一种方式,主要通过计算学生在不同科目中的学习成绩,并将其转化为绩点的形式来衡量学生的表现水平和绩效。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的规定,总绩点由学生在每一学期的课程绩点之和计算得出,其计算公式如下:总绩点=(课程1绩点×学分1+课程2绩点×学分2+……+课程n绩点×学分n)÷总学分上海海事大学采用绩点算法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学校将绩点按其等级分类,如4.0分以上为优秀,3.0-3.9分为良好,2.0-2.9分为及格,1.0-1.9分为不及格,以此类推。
上海海事大学奖励高分的学生,对低分的学生也进行辅导,老师们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合理调整课程内容,让学生学得更轻松。
绩点算法在上海海事大学不仅是一种评估学生学习表现的标准,同时也是发放奖学金的依据。
每学期有一个设定的绩点和学分要求,只有达到要求才可以申请相关奖学金。
绩点算法不仅激励学生学习,而且还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控制学生的学习节奏和教学质量。
上海海事大学绩点算法在统计学生的学习表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学校实现质量管理和学生激励。
绩点算法不仅局限于上海海事大学,而且其他大学也都采用绩点算法对学生的学习表现作出评价。
绩点算法受到越来越多的高校的重视,不仅是评估学生学习表现的一种有效方式,而且还是提供激励的有效手段。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类别内容学分审核要求考核内容所得学分支撑内容摘要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3考核合格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0—3考核合格此模块认定不超过3学分,超过部分可自愿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
职业技能训练全国外语过级考试及T O E F L、G R E、WS K考试2-5证书通过四级2分,通过六级(英语专业八级)3分,通过T O E F L、G R E、WS K考试各5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5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1分,计算机三级2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四级5分,同系列以最高项计入学分。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1-3证书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教师资格证2分,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1项职业资格证书,无显示等级的以初级算。
参加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现场招聘会、学术报告讲座。
0.1-2学术报告策划、总结、心得体会参加1次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0.3-22500字以上学习笔记参加一项0.3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分。
创新创业实践各类科技成果奖、学科与技能竞赛0.5-6参赛记录及证书A类一等奖及以上6分/项,A类二等奖5分/项,A类三等奖4分/项,参与A类竞赛3分/项;B类一等奖4分/项,B类二等奖3分/项,B类三等奖2分/项,参与B类竞赛1分/项;C类一等奖3分/项,C类二等奖2分/项,C类三等奖1.5分/项,参与C类竞赛1分/项;D类一等奖2分/项,D类二等奖1.5分/项,D类三等奖1分/项,参与D类竞赛0.5分/项。
专利、论文(论著)、作品(含艺术作品)0.5-6专利证明、期刊、论著发明专利6分/项,实用新型4分/项,外观设计3分/项。
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普刊中高校学报(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普刊知网收录(除高校学报外)(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第三作者0.5分/篇)2分/篇;出版论著(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作品校(市)级一等奖2分/项,校(市)级二等奖1.5分/项,校(市)级三等奖1分/项,校(市)级优秀奖或参与奖0.5分/项;省级一等奖4分/项,省级二等奖3分每项;省级三等奖2分/项;省级优秀奖或参与奖1分/项。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修改版091209)

认定学分
注: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水笔填写。
填写日期:年月日
3、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填写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的时间、地点、主办部门或推荐人、参加及获奖情况、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证书、拟申请的学分等,并附相应证明文件。(曾参军入伍学生请填写曾参军入伍的具体部队编制、参军地点、军人证件号码等信息,并附校武装部证明材料。)
学院经办人意见
签名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意见
签名(章)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年级
学院
专业
1、竞赛类学分:填写参加竞赛的名称、举行时间、地点、主办部门或推荐人、参加及获奖情况、拟申请的学分等,并附参加竞赛的证明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2、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填写参加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制作)的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主办部门或推荐人、参加及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作品、申请的专利、技术转让情况、拟申请的学分等,并附相应证明。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分细则荣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3、2/人全年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荣获院级其他荣誉(如文明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等)3/人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3、2/场校级3、院级2,学年最高不超过15分军训参与军训表演1荣获“军训标兵”荣誉称号2荣获军训“优秀连队”荣誉称号1/人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线下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2全部参加得分,不以次数累加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2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表彰15、10、8、6、4思想成长类参加青年大学习2每学期参学率98%以上方可得分,不累计加分。
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2/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图片、文档、获奖资料(如有)等流活动计加分个人“返家乡”社会实践、青马班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类活动等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完成且有效果和意义,由校院团组织认定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必须提交完整实践总结,且志愿汇打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专业类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且提供完整实践报告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获得社会实践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调查等相关荣誉表彰15、10、8、6、4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振兴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项目获得不类别(级别)的获奖,分值可累计。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8、4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6、3班级参与2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主办,具有行业权威性、学科性的重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0、15、10、8、6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6、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4、2市厅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和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及参与18、12、8、6、4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8、6、4、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6、4、3、2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6名及参与10、8、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院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及参与6、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5、20、15、10、8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0、15、10、8、6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市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8、12、8、6、4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5、10、6、3、2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院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0、8、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班级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4、3、2、1、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汇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文体类汇演人员20、15、10、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4/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3/次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2/次观众1/次个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15、10、8个人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表彰10、8、6、4校级不得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累加备注:工作履历模块中相关任职履历,由对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相关奖项荣誉提供对应证书,提交审核。
第二课堂加分参考

第二课堂选修模块记分考核办法
表一:学科竞赛和科研立项类分值表
注:
(1)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建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以及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2)大学生科研项目只有在顺利结题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分值。
表二:科技成果类分值表
注:
(1)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2)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3)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院的转让经费为准;
(4)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院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5)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院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6)文学艺术原创作品的评分参照科技成果中论文的标准执行。
表三:文体竞赛类分值表
注: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表四:综合实践类活动分值
表五:其他(各类活动,比赛及干部)分值。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
动、科技文化与技能、社团活动等个模块。其中:社会实践、
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动为必修项目,社团活动、科技文化
与技能为任选项目。
附件1
第二课堂项目及要求
模 活动 学 块 内容 分
要求
成果形式 鉴定人
1
社会 实践
1.5
1.1~3学年暑期进行,寒假为重修时 间,每次实践活动不少于2周。 2.学生须在项目导师的指导下确定实 践课题,经项目导师批阅合格后每 学年可获得0.5个学分。 3.学生暑期参加专业技能、职业资格 培训活动,可根据相关考试成绩直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提交当学期的读 读书心得
导师 导师
书笔记和读书心得,由项目导师审
核合格者,每次可获得0.2学分。
1.学生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文
艺、体育、科技、文化竞赛活动获
奖者(优胜奖以上),参加学院组
科技
织的文艺、体育、科技、文化竞赛 活动三等奖以上者,经主办方审核 1.奖励证书
辅导员
4 文化 1 确认每次可直接获得1个学分。
独立
1.5
市级奖 一等奖、单项奖或
第
独立
1
1-2名
市级奖
二等奖或3-4名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独立
0.5 0.1
国际刊号
第一作者 3
学术 国内核心 研究学分 论文 国内一般
刊物
第一作者 2
第一作者
1
创造发明
主持人
3
专利 实用新型
主持人
1
外观设计
主持人 0.5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3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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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制定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为四大类:竞赛类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专家讲座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组成,教学院长任组长;2、学生持《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与有关支撑材料及时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登记;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登录学分。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不抵冲其他学分,学校倡导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仍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努力争优摘冠。
第二课堂学分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申报,支撑材料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章竞赛类学分第七条竞赛类分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业计划等)、体育竞赛及其他竞赛(知识技能、文艺类、文学类、讲演、辩论、征文等竞赛活动)。
1、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课堂学分申请表》,提交奖励证书或参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奖励证书或参赛证明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各类竞赛成绩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九条学生在国际级竞赛中获奖,学分认定对应国家级增加1分。
第三章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责人带领小组完成全部项目,最高可得3学分。
第十二条凡参加立项的科研、科技创新项目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证明材料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十三条科技制作1、参与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0.2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3、0.2、0.1学分;2、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0.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5、0.3、0.2学分;3、代表学校参与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1学分,最高1.5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75、0.5、0.25学分;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0.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5、0.3、0.2学分。
第十四条凡参加科技制作活动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持科技制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科技制作奖励证书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科技制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获准专利的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或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经双方鉴定的转让合同书以及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证明,或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对于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项目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获准发表学术论文的收录通知书原件或正式刊物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这类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获准发表文学作品(含报道)的收录通知书或报刊(刊物)原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这类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四章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第二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分为日常社会实践、假期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践、社团社会实践、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参军入伍等。
1、日常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1)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或其它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必须事先向班导师报告,累计5次以上者,可得0.25学分,获得表彰奖励者可加0.1学分;(2)策划组织实践活动。
个人策划组织开展各类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至少10人以上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班导师报告,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可获得0.25学分,获得学校表彰或被省、市、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者可加0.1学分。
2、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1)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必须事先向班导师报告,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得0.5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加0.1学分;(2)参与学校、学院组队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得1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加0.1学分;(3)由学校推荐参与省、市、国家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获得1.5学分,获得省、市、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可加0.2学分。
3、公益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1)积极参与学院、学校和省市级单位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居委会累计5次(每次至少2小时),可得0.25学分,获得学院、学校、省市级奖励者可分别加0.05、0.1、0.15学分;(2)积极参与各团支部、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事先向分团委、班导师报告,累计5次(每次至少2小时),可得0.25学分,获得学院、学校、省市级奖励者可分别加0.05、0.1、0.15学分。
4、社团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经学校批准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所开展的实践活动(1)参加社团组织一年(含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者,可获得0.5学分,获得校级奖励者可加0.1学分;(2)参加学校艺术、体育团体持续一年以上者可得1学分,持续参加二年及以上者可得1.5学分,获得校级奖励者可加0.1学分。
5、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岗位证书等,每个证书可得0.5学分。
6、参军入伍:通过学校武装部组织报名参军入伍并顺利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退役后回到我校继续完成学业者,第二课堂学分满额计算。
第二十二条1、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社会实践除外)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体的时间、内容、个人心得体会等附上实践单位的评语并盖章,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保留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含一个假期)内每位学生参加的这类活动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2、凡参加社团社会实践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参加社团活动具体的时间、内容、个人心得体会等以书面形式请社团负责人签名盖章,然后把这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参加的这类活动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3、凡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各类培训取得与自己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职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岗位证书等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4、凡曾参军入伍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曾参军入伍的具体部队编制、参军地点、军人证件号码等信息填妥后交学校武装部盖章,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第五章专家讲座学分第二十三条专家讲座要有利于开阔学生的学术视野和人文素养,既可以是学术讲座也可以是文化讲座。
第二十四条专家讲座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听15次讲座(可包括到兄弟院校所听的专家讲座),对所听的每场讲座都应做好笔记,导师根据学生笔记等情况对其成绩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并由导师签名可得1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存在材料袋中。
2、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听7次讲座(可包括到兄弟院校所听的专家讲座),对所听的每场讲座都应做好笔记,导师根据学生笔记等情况对其成绩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并由导师签名可得1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存在材料袋中。
第六章存档、检查、监督第二十五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材料应按专业、班级装入材料袋(1、有记录内容的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2、证明材料),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
凡取得省、市、国家、国际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在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达到本实施细则中第十五条所规定的,这些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材料应长期保存在各学院或按教务处的通知要求处理。
第二十六条教务处每学期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时将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扣等量学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沪海大教字[2005]233号文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