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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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教程

《旅游法教程》

1、我国旅游法属于行政性法

规;(第15页)

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

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人或组织,即旅游关系的实

际参加者;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

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

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旅游法

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

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

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

的实质。(第31 页)

3、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

内容:消费者权利和保护措施。4、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59页)

(一)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的权利。(二)知情权,是指旅游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

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选择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是指旅游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五)索赔权,是指旅游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旅游经营者索赔的权利。赔偿损失是求偿权最基本、最常见的实现方式。

(六)结社权,指旅游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取知识权,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旅游服务中,享有获得与旅游有关的消费知识以及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九)监督权,是指旅游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旅

游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

的权利。

5、旅游保险的特点:保证性、补偿

性。(第80页)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

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

身份的证件。护照分为普通、外

交、公务护照。普通护照有效期: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

16周岁以上的10年。

签证按性质分为为普通、外交和

公务,中国政府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为外

交、礼遇、公务、普通签证。中国政府在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共计7种,但来中国旅游签证的是L签证。旅行证是出入中国国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

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85页)

7、客票作为运输凭证,至少是证明承

运人和旅客双方客运合同关系的

有力证据。(第92 页)

&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

履行报告义务。(第

101 页)

9、申请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

行社设立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场

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

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申请经营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条件:旅

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可满2年,

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

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第133

页)

10、旅行社分支机构分为旅行社

分社和服务网点。分社的名称应

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

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

样,区域范围不受限制,不得设

立服务网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

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

服务网点名称和标牌应当包

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

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

为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区域

范围是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

市行政区划内。

(第136页)

11、质量保证金由旅行社缴纳,

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有旅游行

政部门管理,用于旅行者。经营

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缴纳

标准是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

增存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的缴纳标准

为增存1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

社增存30万元。(第144 页)12、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

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一)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

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

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

16万元;(二)国内旅行社每次事

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

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

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

币40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一

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

13、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提供旅游服

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

同。合同当事人是旅行社和旅游

者,合同内容包括:旅行社的名称

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

和旅行社(详情可见课本第154

页)

14、根据《条例》及《细则》的规

定,法律责任的确定(详情可见课本第160页)

15、出国旅游管理制度:(一)出国

旅游目的地的批准管理制度;

(二)出国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审批管理制度;(三)实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管理制度;

(四)旅游团队的出入境管理制

度;(五)出国旅游经营规则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六)对特种旅游的管理制度。(第168页)16、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参加岗前

培训考核;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

同;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不具有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吊销导游证的人。

(第182 页)

17、导游人员年审管理的实施:

(一)以考评为主,考评内容主

要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的情

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

况,游客反映情况等;

(二)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

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

种。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

过年审;累计扣分达至U 10分,

暂缓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的

通过培训与整改之后方可重新上

岗;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第

186页)

18、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与导游人员义

务内容联系起来(详情可见课本

第185、191页)

19、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

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含白金五星级)。凡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

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

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

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

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可申请

星级评定,经批复后可以享有五

年有效期的星级以及标志的使用

权。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

一年的饭店,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给与定出预备星级,待饭店正式

开业一年以后再正式评定星级。

(第215页)

20、风景名胜区归建设部管理。由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

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

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

的监督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

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区归环保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文物归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第253-260页)

简答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国家方面:立法保护(通过不断

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行政保护(通过行政执法和监督活动)、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社会方面:旅游企业的重视;消

费者组织;重视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新闻媒体。(第67 页)

2、从事导游职业应遵循的原

则:

导游人员依法进行导游活动受法

律保护原则;(导游人员是旅游接

待第一线工作的关键人员,代表旅行社具体执行接待计划,导游人员的人身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遵循

职业道德原则(导游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进行旅游活动时必须维护国家荣

誉,树立崇高的爱国主义思想);

从事导游职业不受地域限制 申请领取导游证是由申 原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领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向 规定,国家实行统的导游人 旅游行政部门领取,临 员资格考试制度,每一位导游 时导游证则是由旅行社 人员都可在中国境内不受身 根据临时需要向旅游行 份、户籍、省份的限制而从事 政部门申领;

导游职业)。 (四)有效期限不同。导游证

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 有效期为3年,且有效 别:

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 (一)取得证书的刖提条件

动的,可以在有效期届 不同。导游证的持有人 满3个月前申请换发导 须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 游证,而临时导游证有 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 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取导游证,临时导游证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可以 持有人无需获得《导游 是数天也可以是一个月 人员资格证书》; 或者两个月。

(二)对语言能力要求不同。

4、

导游人员具有的权利:

导游证持有人无语言能 导游人员人身权,是指导游人 力限制,临时导游证持 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人身自由 有人必须是具有特定语 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人格尊 种语言能力的人; 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的 (二)申领主体和程序不同。

权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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