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运输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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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保险条款

车辆运输保险条款

车辆运输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根据车辆运输保险法律法规制定,并以本条款为基础进行约定。

二、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针对投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赔付。

2.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碰撞、侧翻、火灾、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3. 保险责任仅涵盖车辆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货物损失及第三方责任赔偿。

三、保险期间及保费支付1. 保险期间自投保生效日起至约定期限届满,期满后需及时续保。

2. 保险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支付,逾期未支付保险费将导致保险失效。

四、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1. 保险金额为投保车辆的市场价值,需在投保前进行车辆估值,并按估值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2.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百分比,具体赔偿比例根据协议约定确定。

五、免赔额和赔偿范围1. 本保险设有免赔额,对于小额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2. 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的修理费、部分更换费用及相关拖车、住宿等费用。

六、理赔流程1.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尽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将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勘察结果以及协议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七、保险合同解除1. 投保人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除保险合同,但需要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2. 保险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提供虚假信息、故意制造事故进行骗保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适用法律法规,并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九、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 投保人应遵守车辆运输相关规定,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

结语:本保险条款为车辆运输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其中的条款规定。

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支付保费,并履行合同义务。

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范围和限额对投保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

2024版国内鲜活货物运输定期保险条款

2024版国内鲜活货物运输定期保险条款

2024版国内鲜活货物运输定期保险条款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1.3 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第二章:保险责任2.1 保险责任的确定2.2 保险责任的免除2.3 保险责任的特别约定第三章:保险费与支付3.1 保险费的计算与确定3.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与期限3.3 保险费的退还与调整第四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4.1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4.2 被保险人的维护义务4.3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其他义务第五章:索赔与赔偿5.1 索赔的条件与程序5.2 赔偿的计算与支付5.3 赔偿的特别约定第六章: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保险合同的变更6.2 保险合同的解除6.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七章:争议解决7.1 争议的协商解决7.2 争议的仲裁或诉讼第八章:附则8.1 合同的解释8.2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8.3 其他事项第九章:合同签署9.1 签字栏9.2 签订时间9.3 签订地点以上为合同目录,具体条款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保险人对鲜活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适用于国内鲜活货物运输的保险业务。

1.2 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保险标的为投保人所指定的鲜活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水产品、花卉等。

保险责任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1.3 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保险期间自货物起运时起至到达目的地时止。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货物价值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第二章:保险责任2.1 保险责任的确定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投保的鲜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a. 运输工具的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或沉没;b. 火灾、爆炸;c.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2.2 保险责任的免除保险人不承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a.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b. 货物的自然损耗、变质或腐烂;c.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延迟。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第三章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责任起讫第九条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高教社2024运输管理课件第六章

高教社2024运输管理课件第六章

2.解决货运纠纷的途径
(1)仲裁
(2)诉讼
3.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
如果各种纠纷必须诉之于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则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是一重要概念。 索赔时效指合同双方彼此之间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范围;而诉讼时效则指合同双方权利人行使权力、维护自身被损害利益的法定提起诉讼时间范围。在此期限内,权利人如不行使其权利,就会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持续行使民事权利而于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规定时效是为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早日消除不确定的法律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一段特定的时间。如果一方当事人超过时效才行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索赔要求,则通常会丧失胜诉权。 道路货物运输纠纷中,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二个月内处理。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
(三)货运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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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运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或托运人。
(2)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赔偿时,须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运单、货运事故记录和货物价格证明等文件。要求退还运费的,还应附运杂费收据。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
(3)承运人或托运人发生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承托双方约定。
(4)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远洋货物运输保险2024年规范文本

远洋货物运输保险2024年规范文本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远洋货物运输保险2024年规范文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责任1.2 保险范围1.3 保险金额1.4 保险费率第二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2.1 投保人信息2.2 被保险人信息2.3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保险期间3.1 保险开始日期3.2 保险结束日期3.3 保险期间的续保第四条保险货物4.1 货物的描述4.2 货物的价值4.3 货物的装载和卸载第五条运输方式5.1 运输途径5.2 运输工具5.3 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第六条保险理赔6.1 理赔申请6.2 理赔资料6.3 理赔金额和赔付方式第七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7.1 投保人的解除权7.2 保险公司的终止权7.3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8.1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8.2 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8.3 保险公司的保密义务第九条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9.1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9.2 投保人的保险费支付义务9.3 投保人的理赔申请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10.3 争议解决的时效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条件11.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2.1 合同的转让条件12.2 合同转让的程序12.3 合同转让后的保险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附则13.1 合同的修订13.2 合同的补充13.3 合同的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4.1 争议的解决方式14.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14.3 争议解决的时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责任【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保险责任内容】1.2 保险范围【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保险范围内容】1.3 保险金额【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保险金额内容】1.4 保险费率【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保险费率内容】第二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2.1 投保人信息【在此处填写具体的投保人信息内容】2.2 被保险人信息【在此处填写具体的被保险人信息内容】2.3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处填写具体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第三条保险期间3.1 保险开始日期【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保险开始日期内容】3.2 保险结束日期【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保险结束日期内容】3.3 保险期间的续保【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保险期间的续保内容】第四条保险货物4.1 货物的描述【在此处填写具体的货物描述内容】4.2 货物的价值【在此处填写具体的货物价值内容】4.3 货物的装载和卸载【在此处填写具体的货物装载和卸载内容】第五条运输方式5.1 运输途径【在此处填写具体的运输途径内容】5.2 运输工具【在此处填写具体的运输工具内容】5.3 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在此处填写具体的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内容】第六条保险理赔6.1 理赔申请【在此处填写具体的理赔申请内容】6.2 理赔资料【在此处填写具体的理赔资料内容】6.3 理赔金额和赔付方式【在此处填写具体的理赔金额和赔付方式内容】第八条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8.1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内容】8.2 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内容】8.3 保险公司的保密义务【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保险公司的保密义务内容】第九条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9.1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在此处填写具体的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内容】9.2 投保人的保险费支付义务【在此处填写具体的投保人的保险费支付义务内容】9.3 投保人的理赔申请义务【在此处填写具体的投保人的理赔申请义务内容】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争议解决的方式内容】10.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内容】10.3 争议解决的时效【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争议解决的时效内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在此处填写具体的合同的生效条件内容】11.2 合同的变更条件【在此处填写具体的合同的变更条件内容】11.3 合同的解除条件【在此处填写具体的合同的解除条件内容】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2.1 合同的转让条件【在此处填写具体的合同的转让条件内容】12.2 合同转让的程序【在此处填写具体的合同转让的程序内容】12.3 合同转让后的保险责任【在此处填写具体的合同转让后的保险责任内容】第十三条合同的附则13.1 合同的修订【在此处填写具体的合同的修订内容】13.2 合同的补充【在此处填写具体的合同的补充内容】13.3 合同的终止【在此处填写具体的合同的终止内容】第十四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内容】14.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内容】14.3 争议解决的时效【在此处填写具体的争议解决的时效内容】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保险条款详细说明附件二: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表附件三:保险货物清单附件四:运输方式详细说明附件五:理赔申请流程图附件六:理赔资料要求清单附件七:保险费率表附件八:保险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流程图附件九:合同转让流程图附件十:争议解决方式详细说明附件一:保险条款详细说明本附件详细说明了保险条款中的各项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等。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基本险的索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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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与条款 1.一般附加险
负责赔偿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 体险别参见教材P148。 2.特殊附加险 承保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体险 别参见教材P149。 注意:战争险下,保险公司仅仅承保水上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 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 风险。例如战争、罢工等。
注意: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主要是指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但又不局限于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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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损失
1. 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 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 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 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全部损失可以分为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名词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Insured, 卖方或买方)就其所发运的货物按一定金额 向保险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一定 的险别,并缴纳保险费。
投保后,保险人出具保险单,若被保险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保险人应按照其出具的保险单上的规定 给予投保人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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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 2.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或W.A. )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平安险承保范围 +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即货物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对于海上风险(包括自 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都承担 赔偿责任。 3.一切险 (All Risks, A.R.)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水渍险承保范围”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精选3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精选3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其次章保险责任其次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患病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惊、碰撞、挤压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惊、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患病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患病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准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斗或军事行动;2.核大事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5.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运输风险保险管理规定(3篇)

运输风险保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风险保险市场,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运输风险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

第三条运输风险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运输工具、运输责任等可能发生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的业务。

第四条运输风险保险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互利原则;(二)自愿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与赔偿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负责全国运输风险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输风险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六条保险合同是运输风险保险业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代理人、受益人及其权利、义务;(二)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费、赔偿限额等基本事项;(三)保险事故的种类、认定标准、赔偿计算方法;(四)保险合同的生效、终止、解除条件;(五)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条保险合同生效前,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标的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保险条件。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保险标的的相关信息;(二)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三)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四)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的发生;(五)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调查、处理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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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运输保险条款一、单项选择题1、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

A. 是部分损失的一种B. 是全部损失的一种C. 有时为部分损失,有时为全部损失D. 是推定全损2、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包括( C)。

A. 平安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B. 一切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C. 水渍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D. 11种一般附加险加特殊附加险3、按国际保险市场惯例,投保金额通常在CIF总值的基础上(A)。

A. 加一成B. 加二成C. 加三成D. 加四成4、“仓至仓”条款是( B)。

A. 承运人负责运输起讫的条款B. 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C. 出口人负责缴获责任起讫的条款D. 进口人负责付款责任起讫的条款5、我某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用途,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C)。

A. 单独损失B. 共同损失C. 实际全损D. 推定全损6、CIC“特殊附加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险别,(B)。

A. 一般可以单独投保B. 不能单独投保C. 可单独投保两项以上的“特殊附加险”D. 在被保险人统一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投保7、某批出口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雨淋致使货物遭受部分损失,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 C)。

A. 负责赔偿整批货物B. 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C. 不给于赔偿D. 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8、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如果将这批服装漂洗后再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批服装应属于( C)。

A. 共同海损B. 实际全损C. 推定全损D. 单独海损9、我方按CIF条件成交一批罐头食品,卖方投保时,按下列( C)投保是正确的。

A. 平安险+水渍险B. 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C. 水渍险+偷窃提货不着险D. 平安险+一切险10、CIF合同的货物在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 C)。

A. 卖方承担损失B. 卖方负责请求保险公司赔偿C. 买方负责请求保险公司赔偿D. 承担运费的一方赔偿11、在短卸情况下,可以向( D )提出索赔。

A. 卖方B. 承运人C. 保险公司和承运人D. 卖方,保险公司和承运人12、同国际市场的惯例一样,我国海运货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也采用( C )的原则。

A. "门到门"B. "桌到桌"C. "仓至仓"D. "港到港"13、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 B)A. 被保险人将其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行为。

B. 保险合同随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转让C. 可保利益的转让D. 保险标的的转让14、某公司按CIF出口一批货物,但因海轮在运输途中遇难,货物全部灭失,买方( B)A. 可借货物未到岸之事实而不予付款B. 应该凭卖方提供的全套单据付款C. 可以向承运人要求赔偿D. 由银行决定是否付款二、多项选择题1、海上货物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ABCD)。

A. 交货延迟B. 被保险人的过失C. 市场行情变化D. 货物自然损耗2、出口茶叶,为防止运输途中串味,办理保险时,应投保(BCD)。

A. 串味险B. 平安险加串味险C. 水渍险加串味险D. 一切险3、土畜产公司出口肠衣一批,为防止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渗漏损失,保险时应投保(BD)。

A. 渗漏险B. 一切险C. 一切险加渗漏险D. 水渍险加渗漏险4、根据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以下属于一般附加险的是(ABD)。

A. 短量险B. 偷窃提货不着险C. 交货不到险D. 串味险5、我国海上货物保险的基本险种包括( ACD)。

A.平安险B.战争险C.水渍险D.一切险6、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收益方包括( ABC)。

A. 货方B. 船方C. 运费方D. 救助方7、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下列(ABC)险别均可适用“仓至仓”条款。

A. ALL RISKSB. WA or WPAC. FPAD. W AR RISK8、在发生以下( BCD)的情况下,可判定货物发生了实际全损。

A. 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出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B. 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C. 货物完全变质D. 货物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9、某载货船只载着甲货主的3000箱棉织品、乙货主的50公吨小麦、丙货主的200公吨大理石驶往美国纽约。

货轮启航的第二天不幸遭遇触礁事故,导致船底出现裂缝,海水入侵严重,使甲货主的250箱棉织品和乙货主的5公吨小麦被海水浸湿。

因裂口太大,船长为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使船舶浮起并及时修理,下令将丙货主的50公吨大理石抛入海中,船舶修复后继续航行。

货轮继续航行的第三天又遭遇恶劣气候,使甲货主另外50箱货物被海水浸湿,下列说法(ABCD)是正确的。

A. 因触礁而产生的船底裂缝及甲、乙货主的货物损失属于单独海损;B. 使船舶浮起并及时修理而抛入海中的丙货主损失属于共同海损C. 因恶劣气候导致的甲货主50箱货物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D. 本案中各货主都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将对以上A、B、C损失给与赔偿10、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不论意外发生之前或之后货物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以下(ABC)的承包范围。

A. 平安险B. 水渍险C. 一切险D. 附加险1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是(ACD)。

A. 共同海损属于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属于部分损失B. 共同海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C. 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是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D. 共同海损由受益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12、我国对外贸易货运保险可分为(ABCD)。

A. 海上运输保险B. 陆上运输保险C. 航空运输保险D. 邮包运输保险13、以下属于海上风险的有(BC)A.雨淋 B. 地震 C. 失火 D. 锈损14、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有( ABCD)。

A. 必须确有共同危险B.采取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C.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是非常性质的D. 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的开支最终必须是有效的15、下列危险中属于自然灾害的有(ABCDE)A. 恶劣气候B. 雷电C. 海啸D. 地震E. 火山爆发16、下列危险属于意外事故的有(ABCE)A. 搁浅B. 触礁C. 失踪D. 雷电E. 爆炸三、判断题1、海上保险业务的意外事故,仅局限于发生在海上的意外事故。

(F )2、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标的。

(F )3、我某公司按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

( T)4、托运出口玻璃制品时,被保险人在投保一切险后,还应加保破碎险。

( F )5、保险公司对陆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起讫与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都是“仓至仓”。

( F )6、我进口货物一批,投保一切险,货物在海运途中部分被火焚。

经查,一切险中11种附加险并无火险。

对此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 F )7、如果被保险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提货后即将货物转运,则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转运到达目的地仓库时中止。

(T )8、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应早于保险单的签发日期。

( F )9、不论在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要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 F)10、共同海损是部分损失中的一种。

( T )11、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F )1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平安险责任范围以内的全部责任外,还包括由于暴风、巨浪等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T )四、计算题1、深圳某公司对某商出口茶叶200箱(每箱净重30千克),价格条款C.I.F.伦敦每箱50英镑,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F.P.A.平安险,以C.I.F.价格加成10%作为投保金额,保险费率为0.6%。

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多少?答:保险金额=CIF*(1+加成率)=50*1.1*200=55*200=11000英镑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1000*0.6%=66英镑2、某商品对伦敦的出口价格为每件32英镑CFR伦敦,如果客户要求报CIF价格,并按发票的120%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水渍险费率为0.3%,战争险费率为0.05%)应报价多少?五、案例分析题某年6月,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术语与外商签订一合同(注:合同由进口商制作)出口电缆若干,总金额为27。

3万美元,其中90%的货款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10%货款待货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后,经买方查验无误后再付。

合同的保险条款规定:Insurance is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Such Insurance shall be upon Terms and Conditions consistent with sound commercial practice for 110% of the full CIF value of the final Destination and for a period not later than 90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buyer’s warehouse. 我进出口公司于9月收到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金额为24.6万美元),在交货前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

10月底我进出口公司将全部货物装船运往目的港,并取得船公司签发的清洁已装船提单。

12月船到目的港,全部货物卸下海轮,货物数量与提单相符,然后用汽车运到收货人仓库,仓库出具了清洁仓库收据。

次年1月收货人发现货物在仓库内有部分丢失,损失价值18.3万美元。

于是买方凭保险单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一切险和战争险,其责任起讫为“仓至仓”和“水面责任”,此案中保险标的物已安全如数运抵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已告终止,所以拒赔。

2月底,进口人来电通知我方进出口公司: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期限不能少于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后90天,而贵公司只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在到达我方仓库后22天发生部分丢失,属你方漏保,造成18.3万美元损失。

现在通知你方,损失金额从27.3万美元的货物中扣除,其余9万元汇付给你公司。

我方同意了。

请问我方是否应当承担损失?应吸取什么教训?答: 我方应承担损失.对于卖方办理保险的情况,应该在签定合同时明确投保险别,不应该由卖方投保的应该即使跟买方进行磋商,否则应该按照合同或者信用证要求进行投保.另外,卖方还应该清楚海运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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