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危害特性是指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污染性等。 

二、危险废物的危害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三、危险废物处理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基本原则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安全处置;安全填埋为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手段,填埋物必须符合国家对安环要求的规定。

2、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由生产设备科会同相关车间确定是否可回收再利用,确实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废物处理的原则对危险废物进行填埋。各车间、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危险废物。

填埋危险废物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要到公司设备科指定的场所进行掩埋,不得随意丢弃或掩埋;(2)应保证在不同季节气候条件下,填埋场进出口道路通畅;

(3)填埋工作面应尽可能小,使其得到及时覆盖;

(4)使不相容的废物分区填埋;

(5)所掩埋废物必须在离地面一米以下;

(6)填埋单位要对现场进行平整,不得出现堆积或深陷等现象;(7)处理人员进行填埋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以防造成伤害。

四、危险废物的防治责任

1、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流出,确实做到合理处理,合理回收,不污染环境,不造成危害。如果不按规定擅自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废物产生单位负责人承担。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安环科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理危险废物时必须根据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

4、危险废物的处理由设备科和安环科共同监督管理。

5、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制定和解释。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青宏远石化石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