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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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景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FBH2011060/S-02

发包人:潍坊滨海投资发展

潍坊滨海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招投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信一项目管理

二○一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及施工条件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十章附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景路交通设施工程。工程发包人为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潍坊滨海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信一项目管理。

一、工程概况:

海景路,道路全长1800m,设计车速为60km/h(局部设计车速为km/h),道路所在区域全年平均风速3.5m/s,最大风速达22.3 m/s。本工程选用的设计参数为:风速为32.5 m/s,基础设计的地基承载力fa≥150Kpa。

1、设计容:

(1)交通标志

该道路设置的标志主要有指示标志、指路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及辅助标志。

(2)交通标线

根据道路横断面行车道布置方案用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分界线、中心双黄线等标线划分车道;在港湾式公交车站位置划设港湾式停靠站标线;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在交叉口驶入段等路段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

道路平交路口的标线包括:人行横道线、停车线、车道中心线、车行道分界线、导向箭头线等。在平交路围可根据需要增设左转弯待转区线、左转弯导向线、导流线等。

本路主线根据路宽按双向八车道进行划线。车道边缘线为宽度15cm的实线,车行道分界线的宽度为15cm,虚线线段长6m,间隔长9m,人行横道宽6(3)m,划线宽度为40cm,间距60cm。停止线宽30cm,距人行横道2m。车行道边缘线距路缘石75cm(桥梁段车行道边缘线距路侧25cm)。并适当增设路面文字、图形标记,配合指路标志发挥引导功能。

2、设计及建设依据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GB14886-2006)

3、《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57-94(2000年版)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32-92)

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47-2002

7、《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GA489-2004

8、《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A509-2004

9、《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使用围》GA/T572-2005

10、《公安交通管理路口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T652-2006

具体容详见施工图纸。

二、工期: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23日,总工期30天。(根据道路工程工期完成的实际情况可做实际调整)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为一个标段。

四、售后服务:

1、保修期为3年,3年出现异常问题,免费维修维护,随叫随到。自工程竣工验收算起。(验收之前,中标单位负责保护所有设施的完好。)

2、中标单位每月巡查1遍,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其它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其他

1、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应对道路、人行道等公共设施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由其负责赔偿或恢复原状。

2、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市场涨价因素,报价不会随工期的调整而有所改变。

六、采购代理机构:信一项目管理

地址:文化路458号(无线电管理办公室214室)

本项目联系人:麻迎春、道峰 0 8219050

:wfxyzb163.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以下有效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项目部机构组成人员的资质证书、用工合同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2010年下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所有原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其投标将被拒绝),业绩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

4.5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取消投标人和借出资质单位三年在滨海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本条为实质性条款)。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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