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5.08•【文号】国办发[1995]32号•【施行日期】1995.05.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9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后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通知如下:总指挥:姜春云(国务院副总理)副总指挥:钮茂生(水利部部长)刘济民(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耀邦(国家计委副主任)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成员:李延龄(财政部副部长)周文智(水利部副部长)符传荣(总参作战部部长)牟新生(公安部副部长)范宝俊(民政部副部长)张宏仁(地矿部副部长)李振东(建设部副部长)汪恕诚(电力部副部长)国林(铁道部副部长)刘松金(交通部副部长)杨贤足(邮电部副部长)吴亦侠(农业部副部长)王志宝(林业部副部长)何济海(内贸部副部长)刘习良(广播影视部副部长)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李钊(民航总局副局长)颜宏(气象局副局长)XXX(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黄春萼(石化总公司副总经理)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周文智(兼)副秘书长:符传荣(兼)今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个别调整,由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报总指挥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8•【文号】办防〔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防〔2024〕6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防汛抗旱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
增强问题意识,立足国情水情,聚焦水旱灾害防御,奔着问题去、对准问题干,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在解决问题中推动水旱灾害防御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安全。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文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建立完善防汛抗旱督察体系,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成效,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检查督促指导下级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重大事故调查处置等。
第三条防汛抗旱督察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第五条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流域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督察体系,完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流域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第六条督察职责包括:(一)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二)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防汛抗旱队伍、物资及各项预案的准备情况;(四)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抗旱预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执行情况;台风防御、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水库安全度汛等专项预案执行情况;(五)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蓄滞洪区运用、严重干旱、应急调水等调度决策指令执行情况;(六)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决口;洪水、山洪、台风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城市受淹造成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严重干旱和重大水污染影响城乡供水等灾害处置情况;(七)防汛抗旱专项工作情况,如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等;(八)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第七条防汛抗旱督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督察对象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二)对督察事项进行现场查勘,调阅、复制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三)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作出解释、说明、提交书面报告;(四)对督察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防汛抗旱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急督察等方式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汇编

目录上册法律xx水法(1988年)xxxx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修订)xx公司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订)xx防洪法(1997年)xx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xx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xx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年)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黄河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报告》的通知(1985年)附注:有关xxxx调度文件目录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0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水库xx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1991年)xx防汛条例(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取水xx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通知(199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1996年)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1996年)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水利产业政策(1997年)国务院部门规章(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8年)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1997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1984年)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1986年)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997年)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0年)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部优秀工程勘测奖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审管理办法(1998年)水利部关于颁发《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年)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区重点防治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1997年)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997年)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997年)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7年修订)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关于财政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签定责任书的通知(1998年)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1994年)(二)水利工程建设“三项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995年)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998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1997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知(1997年)关于明确招标设计阶段的通知(199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6年)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1995年)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年)下册(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1995年)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1986年)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补充通知(1986年)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1993年)(四)水利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1998年)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1990年)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1991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1986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1988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1986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1994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通知(1992年)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定额》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收费定额》的通知(1991年)关于颁发中小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的通知(1993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利用外资概算编制办法(采购型)》的通知(1992年)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1988年)关于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994年)水利水电工程控制投资开展限额设计的规定(1990年)(五)水利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1994年)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1996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xx细则的补充规定(1997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与监造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1991年)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1992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199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995年)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2年)《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试行意见(1993年)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1993年)水利建设管理人才培养暂行规定(1997年)(六)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水库xx注册登记办法(1997年修订)水库xx安全鉴定办法(1995年)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1993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5年)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1993年)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1993年)关于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7年)关于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6年)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1994年)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1994年)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0年)关于抓紧实施湖泊管理的通知(1989年)河道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试点办法(1991年)(七)其他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1994年)水利部前期工作经费回收和基金管理办法(试行1994年)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1996年)水利行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1996年)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的通知(1995年)水利部关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1996年)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年)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1996年)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998年)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的实施意见(199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1997年)取水xx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年)的实施意见》的函(1997年)关于印发《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的函(1998年)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阶段总结》的通知(1998年)关于印发《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关于印发《治理太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关于xx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8年)附录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标准目录11/ 11。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水建设〔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1月24日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工程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聚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细化落实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举措,科学精准做好安全度汛各项工作。
———坚持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措施,推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按照“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要求,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保障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强化出险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7项 ,其 中会 同有 关部 门印发了 ( 利建 设基 金 筹集和 使 用管 理 办法 《 《 水 中央分 成水资源 费使 用管 理暂行 办法 ( ( 关于从 土地 出让收 益 中计提 农 田水 利建 设资 金有 关事项 的通知 等 6项配 套政 策 ,国家发展 改革委下发了 关于适 当调整 电价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明确对 农 村饮 水安 全 工程 供水 用 电执 行居 民生 活或农 业排 灌 用电价格 。按 分工 方案 需出台的 l 4项 指导 意见 , 目前 已印发了建 立 水 利投 入稳 定增 长机制 、加快 推进 水利 项 目前期工作 、加强 水 利工程 建 设与管理 等 9项 指导 意见 ,关于 实行 最 严格水 资源管 理 制度 的意见 已上 报 国务 院 ,还 有 4项 已提 出初 稿或征 求意见 稿 ,即将 印发。通 过 出台配 套政 策 和指导意 见 , 指导 和促 进了地 方加快 制定落 实 中央 1 文件 的具体政 策和实 施 细则。经过 近一年 的努力, 号
21 0 1年 3月 3 0日 , 政部 、 财 水利 部联合 印发 中 作 :增 加信 贷 资金 规 模 ,创新 融 资 支持 手段 ,完善 政 府 央 分成 水 资源 费使 用 管理 暂行 办法 ( 农 [ 0 ] 融 资平 台 ,加 强规 划 研究 合 作 ,严格 信 贷 资金 监 管 ,健 财 21 1
项 ,全 国平均 可 以降低供 水工程 运行 成本 1 % ~ 1%。 0 5
2 1 年 6月 3日,水 利部 印发 关 于 开展 水 利 0 1
安 全 生 产 能 力 ;要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建 立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 企 业及 项 目融资 情况调 研 的通知 ( 办财 务 函 [ 0 1 2 1]
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
防洪工作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89(000)013
【摘要】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八十年代以来,城市建设发展很快,但忽视城市防洪的现象比较普遍,给城市的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留下了隐患。
近几年发生过洪水的城市,已付出了很大代价。
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总页数】4页(P524-5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2.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3.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5.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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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附件: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组织领导(一)城市防洪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坐落在江河湖海之滨~不同程度遭受洪水、海潮和内涝积水威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防洪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城市存在防洪排涝标准低、工程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设施老化失修、应急手段和措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一旦遭受洪水或暴雨袭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正常运行面临严重威胁。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十分重要而紧迫。
,二,城市防洪规划体系亟待完善。
城市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市防洪工作、依法加强城市防洪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城1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我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了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对有序安排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或修改~城市防洪保护区扩大~防洪保护对象增多~防洪标准要求提高~亟需重新编制或修订城市防洪规划~以统筹协调城市防洪排涝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关系~合理安排洪水出路~科学制定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布局~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项措施。
(三)建立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城市防洪工作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要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级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规划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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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我部研究提出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组织领导
(一)城市防洪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坐落在江河湖海之滨,不同程度遭受洪水、海潮和内涝积水威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防洪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城市存在防洪排涝标准低、工程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设施老化失修、应急手段和措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一旦遭受洪水或暴雨袭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正常运行面临严重威胁。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十分重要而紧迫。
(二)城市防洪规划体系亟待完善。
城市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市防洪工作、依法加强城市防洪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我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了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对有序安排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或修改,城市防洪保护区扩大,防洪保护对象增多,防洪标准要求提高,亟需重新编制或修订城市防洪规划,以统筹协调城市防洪排涝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关系,合理安排洪水出路,科学制定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布局,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
和各项措施。
(三)建立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城市防洪工作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要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级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规划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