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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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本量化标准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包括以下三类:(1)论文;(2)课题;(3)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

应聘者根据三类科研成果提交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给予对应分值。

应聘者的其他类型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列入考核计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论文”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60分,累计得分60分以上的记60分;“课题”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20分,累计得分20分以上的记20分;“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20分,累计得分20分以上的记20分。

一、论文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计分标准1.核心期刊(包括CSSCI、CSCD、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2.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10分。

(注:涉及到多人合作的著作、项目或成果均参照此表)二、课题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项目界定1.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部各类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办、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办,国家其它部委立项课题。

2.省级课题:包括各省科技厅各类课题、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各省社科联、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各省政府其它厅局立项课题。

3.市、校级课题:包括各市科技局各类课题、各市社科联、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市政府其它委办局立项课题;全国各高等学校列入计划的课题。

(二)计分标准1.国家级课题每项计20分;2.省级课题每项计15分;3.市、校级课题每项计10分;4.合作课题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参见合作论文计分表)三、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著作1.项目界定(1)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文学著作、科普著作等类别,确定类别有争议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2)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合编教材(个人或集体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的认定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级别及认定第二条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

(一)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等。

(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主要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等。

第三条部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国家部委办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部省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社科联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河北省省长委托项目等。

第四条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由(本级政府)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省各厅局部委或市主管科研部门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厅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建设厅等有关厅局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保定市科技局下达的科研项目;保定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第五条院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并实施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定)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文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

水利与环境学院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的规定, 一年级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新生录取总成绩进行评定,在新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定。

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按复试拟录取时成绩的计算方法计算。

二、博士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年,二等10000元/年,覆盖面100%。

博士研究生新生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前40%(含40%)排名的学生享受学业奖学金,排名40%以后的学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学院现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程力学(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水利工程、项目管理2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

考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资格线的不同,按以下办法评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1、新生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与工程力学(二级学科)、专业学位3类,分别排序;2、每个类别中,再按推免生、第一志愿录取生(按985、211、其他高校毕业生)、调剂录取生,根据录取总成绩排序;3、每个类别中,根据上述排序原则,排名前40%(含40%)者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排名40-80%(含80%)者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4、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新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受指标数限制。

第三章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与工程力学(二级学科)、专业学位3类进行分类,分别进行计分排序。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文件三峡大学术〔2014〕1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2014年9月5日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1[1]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学术影响力,规范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学科评价、人才评价等学术评议的质量标准,实施激励绩效机制,坚持质量导引,积极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接轨,结合我校学科实际,特制订《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本办法具体包括《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办法》、《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学术成果获奖分类评价办法》、《社会贡献分类评价办法》。

1.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办法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与国际合作项目三大类,其中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层次。

1.1纵向项目1.1.1 A级项目(1)A1类: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及同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或重大委托及同类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2)A2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百千万人才计划项目。

(3)A3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面上、青年、后期资助、专项、主任基金等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各部委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1.1.2 B级项目(1)B1类: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下达的重大、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

浙海大发〔2019〕39号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细则 (1)

浙海大发〔2019〕39号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细则 (1)

浙江海洋大学文件浙海大发〔2019〕39号浙江海洋大学关于印发学校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经学校2019年度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海洋大学- 1 -2019年4月25日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分级分类认定制度,满足学校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各类考核等方面的等效评价需求,鼓励教师发挥特长与优势,树立精品意识,形成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快速提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项目分级分类第二条按项目来源和经费额度,将科研项目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Ⅵ、Ⅶ、Ⅷ八大类,各类科研项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三条各类项目认定以立项部门的立项文件、项目任务合同书、预算书等文件,或横向项目合同书以及财务到账经费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主持纵向项目是指我校为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

参加纵向项目是指我校为项目的参加单位,联合参加项目申报,且在任务合同书中有明确体现。

承担项目子课题是指我校为参加单位,我校教师作为子课题的负责人,在任务合同书中有明确体现。

- 2 -第五条除特别说明外,纵向项目的承担单位为我校,但项目负责人为外单位人员的,按照“参与纵向项目”或“下降一个档次”,两者就高认定;项目承担单位非我校,但项目负责人为我校教师(且代表我校),同时我校为参加单位的,相应下降一个档次认定。

第六条主持纵向项目,涉及项目经费计算时,不扣除外拨合作经费(即外协经费)。

参与纵向项目、主持或参与其它项目,涉及经费计算时,均扣除外拨合作经费。

第七条主持“纵向项目”,涉及我校多人参与的(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可在项目经费首次入账登记时,明确各人的研究任务和经费分配,并在学校财务系统建立项目分账户,且不得更改。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等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力支持三峡大学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改革为动力,以绩效为杠杆,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宜昌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促进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三峡大学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前150位;工程学、化学2个ESI学科进入前1%行列,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3个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者前20%,机械工程、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20或者前30%;建设3-4个与宜昌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学科,建设与宜昌创新发展结合紧密的国家级实验室3个以上。

到2030年,三峡大学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前100位,新增临床医学、材料科学2个ESI学科进入前1%行列,新增机械工程、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者前20%,其他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支持措施(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1.按照《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加快发展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市委专题办公会纪要〔2013〕7号)要求,将对三峡大学的财政基本投入增量纳入市财政预算,以2013年市财政拨款为基数按每年不低于5%的幅度逐年增加。

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

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

附件: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说明:根据《三峡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标准(暂行)》(三峡大研〔2014〕28号)文件精神,学术型研究生申请答辩科研成果需达到如下要求:(1)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需在《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发表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会议论文1篇(仅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2)博士学位论文主要成果在《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所列中文期刊或以外文形式在国际学术期刊(不含国际会议论文集,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会议论文除外(仅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上公开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2篇论文被《SCI》、《SSCI》、《A&HCI》、《EI》收录。

(3)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论文答辩资格条件高于本规定的,按分委员会条件执行。

1.水利与环境学院所涉及学科:0815 水利工程;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080104 工程力学学术型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时,需公开发表1篇本领域学术论文,论文级别应为《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术〔2014〕1号)中界定的D级及以上期刊(会议论文除外)。

2.土木与建筑学院所涉及学科:0814土木工程;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1)本领域其他外文期刊、SCI源刊;(2)本目录期刊。

3.机械与动力学院所涉及学科:0802机械工程(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源刊;(2)EI和SCI源刊;(3)本目录期刊。

4.材料与化工学院(1)EI和SCI源刊;(2)本目录期刊。

5.电气与新能源学院所涉及学科:0808 电气工程;081101 控制科学与工程(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不含扩展版)收录期刊;(2)EI、SCI源刊;三大检索收录学术会议论文;6.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所涉及学科: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1)北大中文核心、CSCD期刊;(2)SCI、SSCI、A&HCI、EI源刊;(3)CCF认定的国际会议论文;7. 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涉及学科:1202工商管理;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中文核心、CSCD、CSSCI源刊;(2)《SCI》、《SSCI》、《A&HCI》、《EI》源刊;(3)本目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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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文件三峡大学术〔2014〕1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2014年9月5日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1[1]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学术影响力,规范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学科评价、人才评价等学术评议的质量标准,实施激励绩效机制,坚持质量导引,积极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接轨,结合我校学科实际,特制订《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本办法具体包括《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办法》、《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学术成果获奖分类评价办法》、《社会贡献分类评价办法》。

1.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办法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与国际合作项目三大类,其中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层次。

纵向项目1.1.1 A级项目(1)A1类: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及同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或重大委托及同类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2)A2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百千万人才计划项目。

(3)A3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面上、青年、后期资助、专项、主任基金等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各部委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1.1.2 B级项目(1)B1类: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下达的重大、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

(2)B2类: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其他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以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具体包括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博士1[1]此办法为试行版。

针对学科门类的不同和所选A2、B2期刊涵盖面的不同等问题,学术委员会将进一步接续启动A2、B2期刊的遴选工作。

点项目、国家民委项目、文化部项目、国家计划委员会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3)B3类:全国一级学会下达的项目。

1.1.3 C级项目(1)C1类: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厅级政府下达的重大、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

(2)C2类: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厅级政府下达的其他规划项目、一般项目等;市级软科学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3)C3类:全国二级学会或省级学会下达的项目;三峡大学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

横向项目1.2.1 A级项目(1)工学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项目。

(2)理农医等学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人文社科(应用):项目到账经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人文社科(基础):项目到账经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1.2.2 B级项目(1)工学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1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理农医等学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9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人文社科(应用):项目到账经费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人文社科(基础):项目到账经费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1.2.3 C级项目其他横向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性组织资助或委托的项目;国外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

说明1.4.1A级项目中各类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若立项通知或文件上有“三峡大学”单位名称的,认定为纵向项目,但降一级认定;此外,视为横向项目。

1.4.2 除A1、A2类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只对项目负责人认定。

1.4.3未被本办法列入的其他纵向项目,其级别由科技处会同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科技政策进行界定。

1.4.4横向项目指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包括除属于纵向研究项目之外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国内各民间资助的研究项目、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项目等。

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专利许可实施项目等非财政拨款的项目经费参照横向研究项目执行。

横向项目认定以合同书签章为准,并由科技处按到账经费进行核算。

2.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学术论文按登载的学术期刊进行分类。

期刊分为权威期刊与一般期刊两类。

其中权威期刊分为四级,分别为: T级、A级、B级、C级;一般期刊分为三级,分别为D级、E级、F级。

理工农医等学科2.1.1 T级期刊(1)T1类期刊:《Science》、《Nature》。

(2) T2类期刊: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中影响因子在(含)以上的期刊;ESI论文。

2.1.2 A级期刊(1)A1类期刊: SCI一区期刊;A类会议(教育部学科评估认定的计算机国际系列会议)。

(2)A2类期刊:每个一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CD收录期刊(见附件1);《中国科学》(A、B、C、D、E、F、G辑)。

2.1.3 B级期刊(1)B1类期刊:SCI二区期刊。

(2)B2类期刊:SCI三区期刊;每个二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CD收录期刊(见附件2)。

2.1.4 C级期刊(1)C1类期刊:SCI四区期刊; EI期刊论文。

(2)C2类期刊:被CSCD收录的其他期刊。

2.1.5 D级期刊被EI收录的其他会议论文、CPCI-S(原ISTP)收录期刊、CSCD(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1.6 E级期刊其他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

2.1.7 F级期刊内刊、没有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等。

人文社科2.2.1 T级期刊(1)T1类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

(2)T2类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成果要报》。

2.2.2 A级期刊(1)A1类期刊:SSCI收录期刊、A&HCI收录期刊。

(2)A2类期刊:每个一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SCI来源期刊(见附件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

2.2.3 B级期刊(1)B1类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B2类期刊:每个二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SCI来源期刊(见附件2)。

2.2.4 C级期刊(1)C1类期刊:其他CSSCI来源刊物;《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C2类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论点摘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学术论文)2.2.5 D级期刊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三峡论坛》。

2.2.6 E级期刊其他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

2.2.7 F级期刊内刊、没有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等。

说明2.3.1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划分,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与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2.3.2 SCI分区以每年中科院分区为依据。

每个学科指定的期刊或国际会议均由各学科提出,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再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3.3 被上述各种索引或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均以当年发表的为准。

T1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只要作者署名单位明确标有“三峡大学”,不论作者排序,一律认定为个人成果。

2.3.4省级以上报刊的学术论文由科技处统一认定。

2.3.5各期刊的增刊一律视作E级期刊(E级期刊的增刊视作F级刊物)。

2.3.6国际会议论文除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者外,最高确认为D级期刊论文,并须为外文全文发表于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者。

2.3.7论文作者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A级期刊可确认同等贡献作者,但同等贡献作者按1/2篇统计。

2.3.8D级及以下期刊上的专家笔谈、书评类文章一律不予统计;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译文等一律不予统计。

2.3.9文科教师发表期刊学术论文一般不得少于3000字(或两个版面),发表报刊理论版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1000字,否则不予统计。

2.3.10对认定有争议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3.学术成果获奖分类评价办法3.1 A级奖励3.1.1理工农医等学科(1)A1类: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图书奖)。

(2)A2类: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1.2 人文社科(1)A1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特别荣誉奖、一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图书奖)。

(2)A2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

B级奖励3.2.1 B1类:国务院相关部委、省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具体包括部级科技奖(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3.2.2 B2类:国务院相关部委、省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全国一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3.2.3 B3类:全国一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

3.3 C级奖励3.3.1 C1类: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具体包括厅级科研成果奖、市自然科学成果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3.3.2 C2类: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三峡大学所授科研奖励的一等奖;全国二级学会或协会、省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3.3.3 C3类:三峡大学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全国二级学会或协会、省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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