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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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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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第六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干扰插播、攻击破坏等事件。

干扰插播事件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广播电视设施被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

广播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电视台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电视台领导班子对本台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和监督。

3. 电视台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电视台安全运行。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播出安全(1)播出前,对节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健康、合规。

(2)严格执行播出调度制度,确保节目播出顺序、时长符合规定。

(3)播出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密切监控播出设备,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4)自办节目播出前,需提供《电视台自办节目播出通知单》,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播出。

2. 设备安全(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禁止擅自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如需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后的数值,并向下一班移交,报告主管领导。

(3)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备等,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安全。

3. 人员安全(1)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饮酒、会客、大声喧哗等。

(2)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集中精力监听、监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发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

4. 消防安全(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视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电视台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1. 导言广播电视是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为了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2. 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审核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首要环节。

相关管理机构应严格审核节目的内容,确保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传达正确的价值观念。

对于不符合评估标准的节目,应及时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 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广告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经济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广告内容虚假、夸张宣传等。

因此,广播电视广告管理也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一环。

管理机构应制定广告内容审核标准,并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

4. 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与应急预警管理应急广播与应急预警是广播电视的重要职责之一。

管理机构应确保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各类应急广播与应急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安全事项,并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 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广播电视节目也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

然而,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和自由度也给广播电视安全带来了挑战。

因此,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内容和行为。

6. 广播电视播出设备安全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质量和播出效果。

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同时,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广播电视信号的正常播出。

7. 广播电视新闻报道与信息真实性管理新闻报道和信息的真实性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一环。

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新闻报道和信息源的审核,确保其真实可靠。

同时,公众也应增强对广播电视新闻信息的辨别能力,不盲目相信、传播不实信息。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本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本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健康、和谐播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管理。

第三条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遵循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体现民族、科学、健康、艺术的特点。

第四条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安全播出措施。

第五条广播电视行业应当制定严格的广播电视道德规范,明确播出内容、播出时间的要求。

第六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监管,加强对节目内容、时长、播放机制的监督。

第二章节目内容的安全播出第七条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传播违法、违纪、违纪守则的内容。

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谣言、不实消息,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恐怖、血腥等不健康内容。

第九条广播电视台在播出时应先进行内容审查,确保节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条广播电视节目的片头、片尾、广告、字幕等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夸大宣传、误导观众。

第十一条针对敏感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应提前进行审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长管理第十二条广播电视电台应严格控制广告时长,不得超过每小时广播电视时间的20%,不得在节目中插播过多的广告。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长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长。

第十四条对于综艺节目、电视剧等较长时间的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循特定时段播出,不得扰乱正常的电视节目播出。

第四章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机制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段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播放机制,不得影响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应建立播出计划、播出时间表等相关制度,确保节目按时、准确播放。

第十七条在特定时段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性,提高广播电视播出质量,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台及其所属各频道、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接收站点。

二、安全播出管理的基本要求1. 审核节目内容。

对于具有较大争议性的内容应适当作出删减或调整;对于具有政治、军事、涉及涉外事务等敏感性较高的内容,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做好审查和审核工作。

2. 保证播出质量。

进行测试设备的检测和检验,确保广电系统的设备状态良好,包括信号的清晰度,音视频的准确性、清晰度等方面。

同时对于播出设备应加强维护,保证播出质量的稳定。

3. 严格遵循播出时刻。

对于节目播出时刻,应严格遵照节目单的要求,不得出现错误误播、错播等情况。

4. 做好播出日志记录。

及时记录每一个节目的播出时间、播出频率及信号源,保证记录内容的准确性。

三、安全播出管理的实施机制1. 定期召开广电管理例会,就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指导。

2. 设立播出检验部门,对每一次播出实施检验。

3. 成立专门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小组,对重大活动的播出和重点播出时间段的安全播出进行紧密的监督。

4.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对内新闻、演出等栏目之间加强协调,确保各栏目之间顺序的相互调整,确保播出质量。

四、安全播出管理的若干具体要求1. 对于直播节目,应严格按照时间表播出,保证广电节目时刻的精准性。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进行相关预案制定,保证播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高清视频播出准备,建设高清播出产业链,包括采编、编辑、制作、存储、传输、播出等方面的配套。

对于高清转播,要做好信号质量传输的监测和测试工作,确保其准确性和清晰度。

3.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收听、观看广电节目收听收看率的实现。

4. 对于主持人、编导、技术人员等每个岗位都应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个人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每个人都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1.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保障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安全和正常播出秩序,规范各项操作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质量和频道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而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直播技术人员、播音员、导播、节目制作人等。

二、播出场所安全管理1.播出场所应设置安全管控区域,并配备专职保安负责维护场所的安全。

2.播出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出入口卡口,对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登记。

3.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播出场所,严禁携带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播出室。

4.播出场所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并对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5.播出场所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应及时触发报警。

三、电视节目播出质量管理1.电视节目播出前,播出部门应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电视节目播出时,播音员应进行声音测试,保证节目的播音效果和音量合理。

3.播出部门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播出部门应对电视节目的画面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并处理画面异常情况。

四、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1.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节目内容规定进行播出。

2.播出部门应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对所有待播出的节目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合规。

3.播出部门不得播出含有暴力、淫秽、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的节目。

4.播出部门应定期对已播出的节目进行回顾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直播技术管理1.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所有直播设备的操作方法,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直播技术人员应定期对直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直播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并能够快速、正确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播音员管理1.播音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播音技巧,并能够熟练运用广播电台的播音设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维护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保障公众收听观看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2. 监管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和管理。

3. 规范内容
•广告播出时间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违反公序良俗等不良内容。

广告播放时间不得超过每小时18分钟,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新闻节目应该真实、准确、公正。

新闻节目应该明确新闻来源和真实性。

禁止报道谣言、虚假信息。

禁止借新闻之名宣传商业广告,禁止在新闻中宣传和存在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和种族歧视。

•电视剧含有暴力场景、色情场景或其他有害场景应当标明适读人群,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电视剧应在开头明确提示。

•对于环节直播类型的节目(如选秀节目),需要提前审核内容并设置屏蔽词。

禁止在直播中播放违法违规内容。

•彩票信息不得放在黄金时间段,对彩票产品的宣传不得包含误导和虚假信息。

4. 监督与管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查看节目、热线电话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5. 处罚措施
•对于广播电视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可以要求停播或下架相关节目,对广播电视台进行罚款等处罚措施。

6.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如有修改,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后实施。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晋中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第一章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第一条播出机房担负着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紧急启动《晋中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

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晋中广播电视台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串联单。

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

第六条不得随意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

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等计算机设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修改后的数值,向下一班移交,并报告播出中心主任。

第七条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严禁值班人员在播出计算机、字幕机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

第九条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

播出机房控制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零食;播出结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离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第十条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机房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超过一天须向技术管理中心主任请假。

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班,确因有要事处理,须由双方向播出部主任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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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细则
第一章电视安全播出管理
第一条播出机房担负着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
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
班无关的事;四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
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
障或紧急情况,应紧急启动《晋中广播电视台安全
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
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

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
《晋中广播电视台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
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串联单。

值班人员须详细
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

第六条不得随意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

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等计算
机设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
前修改后的数值,向下一班移交,并报告播出中心
主任。

第七条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严禁值班人员在播出计算机、字幕机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

第九条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

播出机房控制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
零食;播出结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离开
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第十条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机房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超过一天须向
技术管理中心主任请假。

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准
私自调班,确因有要事处理,须由双方向播出部主
任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第十二条违反以上制度,不遵守规范操作,造成停播、劣播事故的,按《》的规定实行处罚。

第二章电视播出值班规程
第十三播前准备工作
a)播出值班人员应在正式播前半小时到岗,查看上一班
值班记录,了解播出系统运行状况。

b)调出当日的播出程序,认真核对总编室节目单与播控
计算机播出程序二者是否一致。

硬盘播出按正常操作
规程进行发送、确定播出位置、素材验证,核查与播
出计算机串联单是否一致,并检查播出磁带。

c)依据中央电视台(GPS时钟)的标准时钟播出控制计
算机。

检查播出开关PGM、PST切换、应急开关位置、监视、监听设备是否正常;检查播出系统通路措标是
否正常;检查录像机面板遥控开关、音量电平钮、RF
指示是否在正常位置。

d)播出前十分钟必须收看有线回来的播出信号,发现问
题应积极与有关传输机房联系。

第十四条播出运行中
1、值机人员当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或会客。

集中精力
进行操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杜绝人为事故。

打电话尽量简短,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2、认真检查各路播出信号监视器的图像、音量是否正
常和节目转换前PST是否预置正确。

临时取消节目
时,应检查串联单中前后节目播出录像机机号安排,
保证有足够时间装带。

3、节目转换时应注意切换是否正确,并核对下一条待
播节目。

严禁在节目转换前后2分钟离开操作岗位,
注意观察有线回来的信号,发现异常应积极与有关
部门取得联系,对发生的各类节目、技术和人为事
故要认真如实记录,第一时间向播出中心主任报告。

4、负责制作和播出本频道广告角标、电视剧片名,完
成飘字幕操作,按规定要求进行详细记录。

5、如遇故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播出信号不中
断,同时向带班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确定并处
理故障设备,作好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交接班
1、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岗。

接班人员未到位,当
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当班值班员要向接班值班员说明播出运行情况,移
交节目磁带、字幕播出情况记录等。

3、交接班期间发生的播出事故由当班值班员负责,交
接班之后发生的播出事故应由接班值班员负责。

4、根据总编室节目串联单核对播控自动播出程序及硬
盘播出位置,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6、注意查看机房告示栏通知,明确临时播出任务。

7、机房内的维修工具、应急用的视、音频跳线及机房
备用设备等由当班值班员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清
点,如有丢失应在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原因,并由交
班人签字。

第十六条播出结束
1、晚班值班员负责准备第二天节目串联单的机型安排
和节目播出磁带分配。

2、播出结束须关闭电视墙、播出录像机、播控计算机、
播出字幕机,离开播出机房时须关闭机房照明和空
调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七条播出机房带班人职责
机房带班人督导各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处理突发事故,贯彻“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广播电视技术总方针,做好安全播出。

1、熟悉掌握各频道播出系统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带领本班值班人员,搞好安全播出,督促各播出频
道值班人员做好播出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频道播
出系统运行正常。

2、巡视机房播出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中央台、山西
台主备信号、负责自动播出网络和硬盘播出的日
常维护。

3、负责播出系统配电机房设备维护,定时检查UPS
电源及市电电压主备路工作状态,协助值班人员
处理播出当中发生的故障,认真填写播出设备日
监测值班记录表。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有事需要
离开时必须与播出机房带班人员说明。

当班值班
人员有事临时离开机房时,带班人员负责顶替值
班员的工作。

5、负责督促各个播出机房值班人员搞好机房卫生,
保持播出机房和播出控制台面的整洁。

第三章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播出机房出现的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对
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下列事故应立即上报
1、政治性播出事故
2、30秒以上的停播事故
3、较严重的播出技术质量事故;
4、错播、误播事故:
5、因遭破坏、被盗等引起的停播事故。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频道(率)、节目、时间;
2、事故发生的设备或设施;
3、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
4、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
5、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立即上报播出中心主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上报分管台领导。

第四章电视播出系统维护管理
1、在每天值班及中,检查系统内所有设备的功能,发现异
常要立即采取措施,决不能让设备带病运行。

2、每月清洁一次录像机、计算机等设备的按键面板,须防
止误操作和误动作发生。

3 每日检查配电柜和UPS电源显示,是否在正常状态,各
设备指示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放电维护操作。

4、检查主备同步机是否正常。

5、检查时钟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硬盘服务器工作是否正常。

7、控制机的控制功能及状态。

8、检查硬盘播出服务器工作是否正常。

9、检查发射机各工作指标是否正常。

并在值班期间每隔一
小时检查一次运行情况,并填写运行日志。

10、每周对播出系统全部设备,包括录像机、控制器,机柜、
监视器屏幕、A/D与D/A转换器机箱、光端机、计算机等进行全面清洁、除尘。

11、每月对播出服务器磁盘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及磁盘整
理。

第五章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新设备正在安装,需稍后完善。

暂空缺)
第六章广播电台安全播出管理方案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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