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616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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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兄弟院校法理学与宪法学考研真题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法律原则2.程序法3.规范作用4.权利能力5.司法解释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司法公正原则。

2.法的核心是行为规范。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有哪些?三、论述题(共25分)从实践与理论的结合角度,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及意义的理解。

宪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不成文宪法2.宪法惯例3.无记名投票4.特别行政区5.结社自由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公民、国民与人民的关系。

2.简述我国人大代表的罢免程序。

3.简述国务院责任制度的特点。

三、论述题(共25分)论述我国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的途径。

参考答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法律原则答: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1)法律原则的特征包括:①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特点;②稳定性程度比较高;③没有具体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也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的设定,而只是一些抽象性、一般性的公理;④覆盖面较广,适用性非常广泛;⑤其逻辑形式主要体现在:结构上比较简单,命题的陈述都是一些陈述性命题。

(2)法律原则主要有两类: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2.程序法答: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

(1)程序法的类属法以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种分类是基于它们的主要内容而成立的。

(2)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区别与联系①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区别a.定义不同b.涵盖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2014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4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4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B.婚姻自由C.无罪推定D.公序良俗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A.是否具有合法性B.是否具有社会性C.是否由法律调整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

A.法社会学B.法政治学C.法伦理学D.行政法学5.贾某与鄄某酒后斗殴,分别被科以 200 元罚款和 5 天拘留。

这类处罚属于()。

A.行政处分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D.民事制裁6.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B.法的执行C.法的监督D.法的解释7.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A.归纳推理B.演绎推理C.辩证推理D.类比推理8.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

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除要求餐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

A.政治权利B.人身自由C.文化权利D.平等权10.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 B.婚姻自由C.无罪推定 D.公序良俗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

A.是否具有合法性B.是否具有社会性C.是否由法律调整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 )。

A.法社会学 B.法政治学C.法伦理学 D.行政法学5.贾某与甄某酒后斗殴,分别被科以200元罚款和5天拘留。

这类处罚属于( )。

A.行政处分 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 D.民事制裁6.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硷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 B.法的执行C.法的监督 D.法的解释7.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

A.归纳推理 B.演绎推理C.辩证推理 D.类比推理8.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

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除要求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 )。

A.政治权利 B.人身自由C.文化权利 D.平等权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

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专业专业课真题

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专业专业课真题

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专业专业课真题616法学综合一法理学100分一、简答题5*10分=501.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2.法律全球化意味着世界各国法律日渐趋同吗?简述看法。

3.你赞同恶法亦法的主张么?结合具体例证说明。

4.简述法律解释的主要方法5.简述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二、论述2*15分=301.电影秋菊打官司,马背上的法庭等作品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送法下乡的努力,请结合实际论述国家送法下乡的意图,逻辑和效果。

2.请结合代码就是法律这一论断,论述互联网对隐私权保护的影响三、案例分析2*10分=201.两高通过司法解释将网络空间解释为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公共空间,从而将网上特定行为解释为可受刑法管辖,在面对新行为和事务的时候,这种拟制是否合理。

2.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治理在网上编造虚假信息等行为?如果有,请详细论述,如果没有,请分析原因并论述其他可能替代的手段。

宪法50分一、论述题2*15分=301.试述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如何理解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保障二、案例分析20分2004年,某市房地产开发商对九龙坡进行开发,仅有一户未拆迁,于是对其断水断电。

2005年2月,开发商向房管局提出行政裁决。

1.中国宪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有哪些规定2.本案中有无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情况3. 你是否赞同法院房管局的做法,为什么4.本案以双方达成协议而告终,结合拆迁近年房屋拆迁条款,我们能否从中得到什么启示812法学综合二民法100分一、案例分析30分2011年1月,甲向乙借款60000元,约定2013年2月还,并约定银行四倍利息,甲向乙开具借条,2012年2月,乙家出事急用钱,于是请求甲立即偿还全部欠款以及到还款日的利息,甲称该借款余按约定为两年期,并已经用于两年期的投资,不可能提前还款,乙因各处筹款无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主张成立,问,法院能否支持乙的请求,并说明理由二、裁判解析25分2012年6月,唐小姐牵男友的博美犬散步,遇到王女士牵泰迪,两狗打闹,唐小姐以为只是玩耍而未组织,后来两狗分开,博美嘴巴流血,诊疗费4000元,赔偿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卷被告王女士对唐小姐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刑法学(4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减刑2.紧急避险3.犯罪过失二、简答题(10分)简述犯罪预备。

三、论述题(15分)试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刑法学(4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减刑答: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2.紧急避险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中避险意图、避险起因、避险时间、避险对象、避险限度、避险限制和避险禁止是构成紧急避险的七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也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过失答: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我国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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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612法学综合知识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四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知识一(612)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1、规范性法律文件2、调整性规则二、简答题(10分)论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

三、材料评析题(10分)材料一: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民主立法,应当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

要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二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这些年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比如: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

要进一步健全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认真归纳整理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尤其是设定普遍性义务的法律法规草案,要适时围绕草案中的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深入讨论。

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要在立法工作中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特点、优势和作用,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把办理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律紧密结合起来。

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中,邀请代表参与有关立法活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

四要完善法律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在立法工作中,要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建议。

对于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

”材料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2013年6月21日发布公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安排,拟7月下旬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就属于此类。

题中ABD就属于实体性原则。

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如诉讼法中规定的辩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因此C正确。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是每年必考内容,考生需要知道其内容及具体分类,最好每个类型都记几个例子,这样才有助于快速解题。

还要注意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2.【答案】D【解析】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这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

因此 D正确。

3.【答案】B【解析】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强调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和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望的法律秩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只要法律和制度存在法制就存在,但这不一定就是法治。

因此法制完备也不意味着法治的实现。

B错误,应选。

4.【答案】D【解析】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法政治学等。

因此属于理论法学,不选。

应用法学通常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并注重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中,如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

D属于应用法学,应选。

5.【答案】B【解析】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如今已被废除)等。

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员或所属人员,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特定行政法规的公民或社会组织。

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

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对其进行劝解【答案】B【考查知识点】执法【解析】B项,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

具体来说是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执法是指行政执法。

A项,为普通的民事合同行为;C项,为法律监督;D项,为司法行为。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要能够结合具体案例区分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形式;并且注意它们和法的实施的关系,法的实施不包括立法。

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它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的对人效力【解析】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

通常包含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在于针对的是特定主体还是不特定的主体。

法的对人效力,即法律对哪些人生效的问题。

在对人效力中有四种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国籍为准;属地主义原则——地域为准;保护主义原则——维护本国利益为依据;折中主义原则——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补充,兼顾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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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616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上海财经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616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部分(100分)
一、简答题(共5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2.法律全球化意味着世界各国法律日渐趋同吗?简述看法。

3.你赞同恶法亦法的主张么?结合具体例证说明。

4.简述法律解释的主要方法。

5.简述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二、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电影秋菊打官司,马背上的法庭等作品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送法下乡的努力,请结合实际论述国家送法下乡的意图,逻辑和效果。

2.请结合代码就是法律这一论断,论述互联网对隐私权保护的影响。

三、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两高通过司法解释将网络空间解释为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公共空间,从而将网上特
定行为解释为可受刑法管辖,在面对新行为和事务的时候,这种拟制是否合理。

2.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治理在网上编造虚假信息等行为?
如果有,请详细论述,如果没有,请分析原因并论述其他可能替代的手段。

参考答案
上海财经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616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部分(100分)
一、简答题(共5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答:关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具体阐述如下:
(1)法的渊源,就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

一般将法的渊源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2)法是长期形成的中华法系的传统,也是我国近现代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较深所形成的我国主要的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有:
①宪法。

在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中,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

②法律。

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上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的法律,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有权制定法律。

具体包括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决议和决定。

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军事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

⑤关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基本法律。

⑥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关于政治、经济、文化、贸易、法律以及军事等方面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的总称。

它也是国内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在我国的国内法中规定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法律效力。

(3)非正式渊源
①政策。

党的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历史任务和执行一定路线而制定的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

从法的制定和实施考虑党的政策的角度,我们可以说党的政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一个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国家政策是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执行一定的路线而制定的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

国家政策应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一个重要渊源。

②判例。

判例法是指法院以前对具体案件的判决中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它是普通法法系国家的一个重要的法的渊源。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法仅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③习惯。

习惯是指人们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的体现,对于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是我国法律的一个渊源。

2.法律全球化意味着世界各国法律日渐趋同吗?简述看法。

答:法律全球化并不意味着世界各国法律日渐趋同。

(1)法律全球化表现在:
①在大多数国家,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在创制本国法律时,主要根据本国国情,以本国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借鉴与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中对本国现在有用的因素。

②法律移植,其含义相当于我国通常所讲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借鉴和吸收等,有时又比借鉴等词有更多的意义,但它们之间并无实质上的重大差别。

③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2)法的国际化含义主要是:
法的国际化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指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相互借鉴与吸收,逐渐形成共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某些领域中,使本国的法律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律相互衔接。

另一是指积极参与国际立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签署、批准和加入国际条约,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3)法的国际化与法的趋同化的关系
法的国际化与“法的趋同化”有类似之处,但法的国际化不等于世界各国法律日渐趋同。

法的全球化并不意味着世界各国法律日渐趋同。

虽然世界各国法律存在许多共性,一些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不区分地域具有同样的适用价值,但是各国的法律只有植根于本土资源,借鉴国外一些比较成熟的规则用于本地,才能使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味的照搬他国的经验模式而不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只会造成法律脱离实际而无法发挥效用。

所以在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避免法律的趋同化。

综上所述,法的国际化不等于法的趋同化。

3.你赞同恶法亦法的主张么?结合具体例证说明。

答:不赞同恶法亦法的主张。

具体阐述如下:
(1)“恶法亦法”是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约翰·奥斯丁提出的,其主张法与道德(正义)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仍应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2)道德是人们关于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以及根据这些观念、原则而形成的人们相互行为的某种准则、规范。

在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主要机制的社会,道德与法律仍然保持着密切的关联。

①在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价值观中,法律和道德拥有共同的基础。

任何法律秩序都是以道德的价值秩序为基础的。

对法律来说,具有社会约束力的道德即使不是充分条件,也是必要的基础和条件。

②道德还是法的目标,法为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服务,法应当以国家强制来实现作为道德基础的核心价值,或者保护它不受侵害。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之所以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主要是指治国要法治而不要人治。

正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一个有条件的、受制约的可变的概念,但衡量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事业是否合乎正义的最终标准是看它们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合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但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所依照的法律本身必须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必须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的。

(4)具体例证:二战时期纳粹制造了大量违背人性的法律,对人民进行了残酷的迫害。

综上所述,不赞同“恶法非法”的主张。

4.简述法律解释的主要方法。

答: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

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

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有五种具体方法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
①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来确定法律的含义;
②掌握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含义;
③根据语境确定字面含义;
④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用语的连用,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
⑤以类别中明文提及者为限。

(2)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包括:关于制定法律的提案说明,关于审议法律草案的说明,关于讨论、通过法律草案的记录和其他有关文献等。

(3)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4)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这里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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