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章程
创新创业联盟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创新创业联盟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宗旨是:以服务学生、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创业实践为出发点,通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为我国创新创业事业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本社团的性质是:非营利性、自愿性、群众性、学术性学生社团。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团全体大会,全体大会由社团成员组成。
第六条全体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通过社团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3. 审议和批准社团工作报告;4. 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5. 讨论并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条本社团设以下组织机构:1. 社长:负责社团的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2.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3. 秘书处:负责社团文件的起草、归档、管理,以及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4. 财务部:负责社团的财务收支管理,保证财务账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5. 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6. 活动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7. 外联部:负责社团的外联工作,包括与校内外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及各部部长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九条本社团开展以下活动:1. 创新创业讲座、研讨会、培训等;2. 创新创业项目路演、竞赛、展示等活动;3. 创新创业团队组建、项目孵化等;4. 创新创业论坛、沙龙等活动;5. 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的对接与分享。
第十条社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2. 服务学生,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3.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 节约资源,提高活动效益。
第四章社团经费第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2. 社团活动收入;3. 社团成员自愿捐赠;4. 社会赞助。
高校就业创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高校就业创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和成员行为,促进高校学生的就业创业意识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广大学子提供实践锻炼和创新创业的平台。
第二条协会名称:高校就业创业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为非营利性、自愿结成的学生团体。
第四条协会宗旨: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为广大学子搭建就业创业桥梁。
第五条协会活动范围:协会活动范围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指导、实践锻炼、创新创业项目、校企合作、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一年,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三)审议和批准协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其他需要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协会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第九条协会负责人职责:(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三)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四)协调各部门工作;(五)代表协会对外交流。
第十条协会设立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文档管理、财务核算等;(二)就业指导部:负责开展就业指导活动、举办就业讲座等;(三)创业指导部:负责开展创业指导活动、举办创业讲座等;(四)实践锻炼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企业实习等;(五)校企合作部:负责联系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等。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遵守本章程,热爱就业创业事业,关心协会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就业创业信息和资源;(五)其他应由会员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关心协会发展,维护协会荣誉;(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其他应由会员履行的义务。
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

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创业协会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 (3)第三章协会组织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4)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5)第五章相关活动内容 (6)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全称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简称创业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我校学生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协会以为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是在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创业的整体趋势下成立的一个具有全新理念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与口号是:(一)宗旨: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二)口号:励志改变人生,创业成就未来。
第四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尽量创造条件组织创业知识培训班,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二)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努力做到联系校外公司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的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锻炼等,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一批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一般活动的权利;(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四)优先参加协会创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协会重大会议的权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五)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社团理论培训、比赛和实践活动;(六)会员有协助理事会开展活动的义务;(七)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八)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九)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十)会员需明确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出谋划策,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
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

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创业事业的发展,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搭建创业交流平台,依法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的,遵守国家法律、社会伦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法定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服务大学生创业为核心,增强大学生创业的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协作性,推动创业文化和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协会为学生自治组织,由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组成。
第五条本协会的全体会员构成会员代表大会,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管理方式,形成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业务,实行专职管理和兼职协作的工作模式。
第三章:会员资格和权利第七条会员是本协会的基本组成成员,具有以下资格:1.热爱创业事业,认同本协会的宗旨和理念;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在校大学生,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招新程序后入会。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员大会;2.在会员大会上投票表决,参与协会的组织决策;3.根据章程规定,担任协会的各项职务或志愿者工作;4.提出对本协会的工作和业务建设性意见和建议;5.获得本协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参与资源共享和互助合作。
第四章:会费第九条本协会实行校级学生组织会费制度,每一年秋季入会的会员应交纳10元会费,在年度结束之前交清。
第十条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交纳会费的,应及时与协会财务部门联系说明情况,并经协会理事会同意,方可免缴会费。
第五章:理事会和职务设置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领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定期向会员大会和校园相关部门汇报;2.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3.负责协会的各项日常业务和活动的执行和管理,保证协会正常运转;4.负责协会资源的调配和管理,为协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人力、财务等方面的支持。
创新创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创新创业协会的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和会员权益,促进在校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推动创新创业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创新创业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创新创业协会是由在校大学生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旨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服务有志于创新创业的青年学生为目标,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六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解散和清算;(六)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及若干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三)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四)决定本协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五)决定本协会的经费使用;(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各部部长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在校大学生,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五)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六)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为本协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四条本协会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讲座、竞赛、实践活动等,提高会员的创新创业能力。
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第一篇: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是于2005年2月27日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校团委领导,接受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导的,以就业、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思想型、学习型、实践型的校内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社团宗旨:立足校园,服务同学,促进就业。
弘杨创业精神,培养创业理念,开发西部,振兴民族企业,打造中国未来一流的企业家。
第三条:协会通过广泛组织和开展各种与就业,创新、创业相关的交流活动,努力营造校园创新氛围,积极促进在校大学生与校外企业及政府机构间的交流,增强大学生的大就业观意识,市场意识,效率意识及竞争意识,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大学生参与专业实践创造机会。
第四条:协会立足校园,服务同学。
以激情,勤奋,诚信,合作,爱国,奉献的团队精神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促进,创业指导,创业宣传,创业教育与实践等方面的的工作。
我们旨在为同学服务,为大家提供一个舞台和展示,交流的空间,走在思想和社会的前沿二不落后,丰富生活,积累实践经验。
为人生拓展空间,打造精神自由,行动自由,开拓自由,奋斗自由。
第五条协会所有成员将以年轻人蓬勃向上的热情、活力和积极协作的团队精神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各种机遇与挑战。
二、组织机构及基本职能第六条协会以协会会议为核心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协会上设会长、副会长及团支部;下设就业部、创业部;公共部门:外联部、办公室、新闻部。
第八条: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
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其他部门进行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协会民主选举成立协会执行委员会负责会员大会期间的协会决策与事务,执行委员会有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委员,干事组成,为协会最高执行机构。
山西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 章程

第一条 活动 第一款 协会的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临时性活动项目。常规活动在个部 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临时性活动有主席带头,各部门配合的原则进 行。 第二款 每年开始时由各部门部长提交工作计划,有理事会负责审议。 计划包括前期准备,负责人名单,活动目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 动地点,活动预算,注意事项等实质性内容。 第三款 协会会员可以提出活动项目,由理事会审议并及时给予负责的 答复。如果理事会讨论通过,则由提出建议的会员负责此次活动的开 展,如果不同意则有理事会给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对创业有浓厚的兴趣,并能希望在创协得到相应的知识。 2.为人诚实,做事认真,踏实。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心态积极,进取。 4.维护本协会的章程。 5.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协会每年发展新会员,需提出个人申请,招新当场或平时联系协 会,协会考核通过后即可。. 2.缴纳会员费(新会员会费20元) 3.工作人员登记档案并分发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按照章程担任本会职务承担相应职 责的权利。 2.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3.会员有权了解和建议修改本协会的章程和各项制度,并对其执行监 督的权利。 4.会员有对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5.享有本协会组织交流,经济信息和及时资料的权利。 6.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权利。 7.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个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8.取得被协会提供的资料及刊物的权利。 9.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所享受的优惠权利。 10.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会员大会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创业协会章程范文

创业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业协会是为了引导、支持和促进创新创业活动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创业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支持创业者,推动创业活动的发展,提升创业者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会员资格的获取: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1.对创业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2.具备正当的创业经验或资源;3.自愿遵守本章程以及协会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2.获取创业资源和信息;3.参加协会的决策,行使选择和监督权利;4.享受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权益。
第六条会费:会员应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支付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并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执行。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自行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共计五名理事。
第八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责:1.决定协会的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2.监督和检查协会的日常运营和项目实施;3.制定和修改协会的规章制度;4.决定成立专门工作组和委员会,负责相关事务。
第九条协会设立以下专门工作组或委员会:1.培训工作组:负责开展创业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3.创业资源库:负责整理和更新创业相关资源;4.宣传推广工作组:负责协会的宣传和推广;5.其他根据需要设立的工作组或委员会。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协会每年应编制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使用。
第十二条协会的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和审计。
第五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三条协会在创业活动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章会章的修改第十四条对于会章的修改,需征得协会理事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共青团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
校创协〔2015〕1号
唐山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在中国共青
团中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正确指示下,为
规范和促进协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学生组织管理
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Student innovate Entrepreneurship Association,
TangShan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创业协会(SIEA)。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
(一)突破思维定势,提倡以新的思维模式为导向,更新、创造、改变;
(二)表达创新创业想法,维护会员正当利益,构建和谐学习交流环境;
(三)组织学校挑战杯、创青春等全国大赛的校内选拔工作,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等课余和校外活动。
第四条本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学习型群众组织。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及所属的大学生创新创
业协会各系分会。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具有唐山师范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通过本协会最终考核,并承认本会章程的人员均可为本
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知晓协会事务和内部运作的权利;
(二)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举报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
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会各种组织的权利;
(五)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和留校查看处分期间者除外)。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义务;
(二)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三)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全面发展的义务;
(四)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分配的工作的义务。
第九条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的章程,相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行使本会权利的最高形式;
(二)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构成,负责领导协会的工作,在工作中接受校团委的指导;
(三)主席由团委直接认命,副主席由主席推荐或协会内部民主选举经校团委同意后任职,或直接由校团委任
命。
第十一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以及其他工作条例和细则;
(二)决定和执行主席团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执行机构各部负责人;
(三)审议和批准协会和各执行部门工作报告;
(四)批准本会的预算和决算;
(五)对各执行部门进行监督;
(六)任免各职能部门部长;
(七)管理本会对外关系。
第十二条主席团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分别为项目处(下属金融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企业规划部、公共关系部、市场营销部)、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信息部、策划部、组织部、督察部、共计八个职能部门,共同组成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执行机构负责人的选举和通过实行表决制,日常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四条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部门、小组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本会的预算和决算,并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五条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各系分会(简称系创协)
(一)系创协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系团总支和本会的双重领导;
(二)系创协应参照本协会章程的原则和规定,根据各系的具体情况,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
(三)系创协负责人定期向本会作工作报告,进行评比;(四)系创协举办活动需向本会提出活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本会的财产管理由主席团负责,账目和财产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十七条协会的单据、票记和账册由主席团保管。
第十八条协会各部门部长负责收集单据、票记定期报至主席团并做好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出纳凭审核凭证支付。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会费、外联、项目提成、学校对社团的专项拨款、正当社会资助及社会实践所得。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资金使用:购买办公设备、活动器材、出版内部刊物、开展各项活动支出、对外联络交流支出。
第二十一条协会设立报销负责人,负责收集单据、票证定期报至秘书处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解释权及细则规定属于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主题词:协会管理管理机构通知
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15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