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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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供电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备设施管理: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供电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2. 电力线路管理:煤矿应建立电力线路管理制度,包括电缆敷设、维护、运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减少线路故障和电力事故的发生。

3. 供电安全管理:煤矿应制定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电气设备的检修、用电的安全操作规程、电器安全用电的培训和考核等。

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4. 应急管理:煤矿应建立应急电力供应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电源的配置和检查、应急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等。

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持,保障矿井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5. 监督检查:煤矿应建立供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组织对供电设备设施和电力线路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加强对电气设备使用的监督,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章制度操作,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通过建立和执行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煤矿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安全管理之煤矿供电的保护措施

安全管理之煤矿供电的保护措施

安全管理之煤矿供电的保护措施前言在煤矿生产中,供电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煤矿正常生产运行。

但供电系统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如供电电压过高、短路、漏电、火灾等。

因此,在煤矿生产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煤矿供电保护措施1. 电气防护在煤矿供电系统中,主要采用绝缘、接地、隔离、保护等措施实现电气防护。

电气防护旨在减少电气伤害的发生。

具体措施如下:•绝缘:在对电器或电气设备进行维护时,一定要检查绝缘情况,以确保绝缘性能良好。

在现场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绝缘的工具进行作业,以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接地:接地是减少电气伤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在煤矿中,应对供电系统进行接地保护,如对输送电缆、设备箱体等进行接地,以确保煤矿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隔离:对于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类型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适宜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电器短路或其它事故。

•保护:在煤矿供电系统中,应配备适用的保护装置,如短路保护、过电压保护、漏电保护等,以及对电气设备进行促动式维护,以确保供电系统稳定运行。

2. 火灾预防火灾的发生对煤矿供电系统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在供电系统的使用中,需要采取预防措施,以降低火灾的发生概率,保证煤矿供电的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接地保护:通过接地保护、带电体绝缘保护、电磁兼容等技术手段,降低皮托管、油类、油机等设备的自燃风险,降低设备故障与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

•系统监测:利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供电系统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供电系统中潜在的火灾隐患。

•集成管理:将施工安装、运行管理与预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预防、管理机制,实现供电系统的正确使用、有效维护、科学管理。

3. 应急措施在煤矿供电故障或事故跳闸的情况下,应急措施的重新供电压力是极大的。

因此,在供电系统的设计、维护和应用中,应特别注意应急措施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具体措施如下:•备用电源:配备备用电源以保持煤矿的正常供电。

精选煤矿供电安全管理PPT210页

精选煤矿供电安全管理PPT210页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 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 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 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 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 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 必须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 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 支护。
采区变电所内要求通风良好,硐室围岩坚固, 无淋水,易维修。硐室的其他安全措施基本与中 央变电所相同。
三、《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供电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一回路 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 部负荷。
(2)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 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 不得小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 回路应能负担全部负荷。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 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 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条 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 的配电装置。
触电对人身的危害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 但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是起决定作用的主 要因素。
通过人身的电流5mA电流时,就有触电感觉, 交流在15~20mA以下,直流在50mA以下时,一 般对人体伤害较轻。如果长期通过人体工频交流 30~50mA就有生命危险。超过上述电流数值,则 对人的生命是绝对危险的。因此,我国规定 30mA·s为安全电流。
由于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随工作面 的推进而经常移动,并且它们的负荷大、 变化大、起动频繁,加之工作的自然环境 又差,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正常生产,并 适应电气设备经常移动和日常维修的需要, 一般每一个配电点都需设置一台电源进线 总开关。而且总开关必须与其他开关放置 在一起,以利于停、送电操作。

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煤矿井下的安全供电对于矿工和矿井运营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措施:
1. 矿用电缆:使用耐磨、耐压和防爆材料制造的矿用电缆可以保证电力传输的安全性。

这些电缆通常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并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中使用。

2. 防爆开关和电路断路器:煤矿井下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和断路器,以避免电路短路和故障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3. 漏电保护装置: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可以及时发现并切断漏电故障,从而有效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用电培训:矿工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用电培训,了解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这有助于减少因错误操作而引发的事故。

5. 定期设备维护: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紧急照明和报警系统:在煤矿井下设置紧急照明和报警系统,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迅速提醒矿工并提供必要的照明。

请注意,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措施。

实际的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方案可能会因矿井特殊情况和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

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指导文件可能提供更加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建议您在查阅相关文件和专业人员的指导时,更好地了解2024年煤矿井下安全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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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供电管理,确保矿井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电气设备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电管理责任第三条供电管理单位煤矿应设立供电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矿井电力设施的供电工作。

第四条供电管理岗位职责供电管理单位应设立供电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落实煤矿电力设施的供电计划;2. 负责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3. 确保电力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协助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工作的连续性;5. 编制供电管理维护记录,及时报告电力设备的异常情况。

第五条供电管理人员培训供电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电力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确保供电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供电安全措施第六条电力设备巡视检查供电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巡视检查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巡视检查情况。

第七条异常情况处理在电力设备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供电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应急预案和演练供电管理单位应制定电力设备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供电管理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供电设备维护第九条电力设备维护保养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维护记录和报告供电管理人员应编制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修改。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文(2)(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运科负责,机运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我国煤矿工业的发展,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越来越重要。

电力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稳定供电的重要措施。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是指确保煤矿生产期间电力正常供应,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措施。

该制度要求煤矿单位在安全、节能的前提下,合理合法使用电力资源,避免电力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要求(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制定该制度时,必须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

掌握煤矿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经济、稳定的供电方案。

针对煤矿供电存在的安全隐患,制订补救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电器事故的发生。

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起物联网管理系统等,提高煤矿供电设备的智能化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二)节约用电,提高供电效率在保证煤矿供电安全的前提下,要注重节约用电,提高供电效率。

煤矿电力供应量应根据产品实际需要,实行合理消耗和节约用电。

同时,煤矿进行用电计划的制定时,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大力推广节电技术,加强煤矿电力设施的优化配置,同时加强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运营成本。

(三)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其管理职责,能够保证制度的执行效果。

煤矿供电运行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流程,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四)堵塞漏洞,完善应急预案煤矿安全供电管理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

煤矿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做到应对有备无患。

同时,要及时修复损坏的电力设备,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加强协调,加强联络煤矿生产需要与电力公司进行协调,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井。

第三条矿井供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四条矿井供电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矿井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矿井供电设备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九条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矿井供电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事故。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用电应合理安排,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用电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电能浪费。

第十三条矿井用电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荷,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用电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用电应合理配置电能仪表,监测用电数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是矿井供电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建立供电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权责。

第十八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制定供电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五章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矿井员工应接受供电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供电安全常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供用电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电气维修班负责矿井供用电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

4. 各生产区队、辅助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供用电设施的管理1. 矿井供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非标准、非合格的电气设备。

2. 供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供用电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禁止私自改动、拆除、挪用供用电设施。

四、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2. 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非标准、非合格的电气设备。

3. 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5. 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

五、用电操作规程1. 用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 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正常。

4.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5. 操作结束后,应关闭设备,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供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事故区域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2. 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 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七、奖惩1. 对在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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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及安全管理煤矿供电必须作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为此2005年1月1日实行的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煤矿供电作了相应更改和更严格的规定。

一、煤矿供电电源规程441条规定:矿井应有两回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 以下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一类负荷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规程442条规定: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二、煤矿电能质量1、电能足够:变压器容量足够规程441条最后规定: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电压稳定:各级电压波动不能超过±5%。

升高不超过400V(380V)、690V(660V)、1200V(1140V)、6.3KV(6KV)、10.5KV(10KV)、37KV(35KV);最低不超过361V(380V)、630V(660V)、1083V(1140V)、5.7KV(6KV)、9.5KV(10KV)、33.25KV(35KV)。

电压超过额定电压,需采用降压措施,例如:串联电抗器或调节变压器的调压分接头的开关。

电压过低应采用相应措施使电压符合要求,例如:调节变压器的调压分接头开关、加大供电电缆线路截面、对负荷实行分流、采用移动式变电站让高压深入负荷中心,减少低压供电距离。

规程448条规定: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超过10000V(新版规程将井下供电电压由6KV 提高到10KV的原因是因为工作面负荷越来越重;供电距离越来越长;绝缘材料性能有所提高;安全技术有很大改进;管理越来越严。

)(2)低压,不超过1140V。

(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3、频率稳定:国家规定工业频率为50赫兹,正负不得超过3%。

若低于48.5赫兹,低周波继电保护将会跳闸。

4、规程449条同时规定: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三、煤矿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禁止直接接地规程443条规定: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又称大接地电流系统。

若中性点直接接地,当电网一相绝缘破坏,而使一相导体接地时即为单相短路(这在井下岩石砸破电缆时经常发生),电网单相金属性接地电阻R z 很小,一般为10欧。

中性点接地极和大地电阻更小,可忽略不计。

在380伏电网中,经故障点入地的单相接地电流为)R U I z xa 安培(22103380=== 式中,xa U 为a 相相电压,380为线电压。

如此大的接地电流将在接地故障点产生一个很大的电弧,足以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十分危险。

如此大的入地电流在地中形成流散的电位分布,如不小心使电雷管掉在单相接地点附近,将有可能造成电雷管先期爆炸,很危险。

当人触及一相带电导体时,设人体电阻最小为R r =1000欧(若忽略很小的接地极电阻),在380伏电网中,则流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为22.010003/380===r xa r R U I (安培)=220(毫安)远远大于人触电危险电流30毫安,所以是很危险的。

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只能用于地面,而不能用于井下。

因为地面供电系统大都是固定敷设,绝缘不易破坏,单相接地及人触电机会较少,又无瓦斯、煤尘燃烧爆炸危险(煤气泄漏除外),即使单相接地也可利用其很大的短路电流使电源侧的保护装置动作(例如保险丝烧断)来切断故障线路。

在中性点禁止接地系统中,一相绝缘破坏,如a 相接地,造成单相接地时其接地电流rU I x z 3= 式中,x U 为相电压;而r 则为另两相导体对地绝缘电阻,即r=r c =r b ,若r b 、r c 未破坏,正常值为几百万欧姆,所以此时入地电流很小,电火花能量也小,不会引燃瓦斯、煤尘爆炸燃烧(此处忽略电容电流的影响)。

当人触及一相时,经推算,经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为rR U I r x r +=33 式中,x U 为相电压,x U =x a U =x b U =x c U ,380伏电网为220伏;R r 为人体最小电阻,取1000欧;r 为另两相对地绝缘电阻值。

可见,当另两相对地绝缘电阻r 保持正常几百万欧姆的数值,流过人体的触电电流将大大小于使人触电身亡的危险电流30毫安。

可以推算出在380伏供电系统中,只要保证电网对地绝缘电阻值r不小于19千欧,就可使人触电流小于30毫安(660伏电压下每相最低允许漏电电阻值为35千欧,3相动作电阻计算值11.7千欧,1140伏电压下每相最低允许漏电电阻值63千欧,三相动作电阻计算值21千欧)。

因此,中性点禁止直接接地系统在煤矿井下使用要安全得多。

这种供电方式因其单相接地电流小,所以又称小接地电流系统。

其缺点是:出现单相接地故障,不易发现,另外,当电网对地电容较大时,人触及一相仍有触电危险。

现在已广泛使用检漏继电器对该系统相对地的绝缘进行监视,绝缘降到危险值,检漏继电器将使电源开关自动跳闸,以保证安全。

此外,检漏继电器还能对人身触电电流中的电容性电流进行补偿(即用电感性电流加以抵消)。

因此《规程》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禁止直接接地。

国外进口的综采设备中有供电变压器中性点经过消弧线圈(电抗器)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

采用供电变压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间接接地供电系统的主要目的是线路短路时产生的电容性电流由消弧线圈产生的感性电流来予以补偿(抵消)。

通常采用过补偿方式:即使消弧线圈产生的感性电流大于线路电容性电流。

这种方式不会因为部份线路退出运行而出现全补偿现象。

因为全补偿时电感电流等于电容性电流,即消弧线圈的感抗与其它非故障相的电容容抗二者相等,正好构成串联谐振关系。

由于系统在运行时并不严格对称(如三相对地电容不完全相等,断路器三相触头不同时闭合,以及存在单相负载等),使电源中性点存在一定的位移电压,它将在串联谐振回路中产生谐振过电压,危及电网及设备的绝缘,安全性极差,所以一般不采用全补偿。

四、矿用电缆煤矿井下空气潮湿,巷道狭窄,有岩石冒落危险,为了保护供电可靠与安全,井下供电线路必须使用电缆(架线式电机车使用的架线除外)。

矿井地面工业广场内各主要设备厂房供电以及这些设备厂房内的高低压配电也都使用电缆以保证安全用电。

矿用电缆是矿井供电系统的大动脉,由于大量使用电缆,电缆受潮、受机械损伤造成漏电、短路等故障经常发生,是矿井供电安全方面一个最薄弱的环节,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并精心维护好电缆。

(一)矿用电缆的分类1、铠装电缆:铠装电缆结构如图4-1所示。

图4-1 矿用低压铠装电缆的一般构造示意图1-导电主线芯;2-相间油浸纸绝缘;3-黄麻衬芯填料;4-统包油浸纸绝缘;5-铅包层;6-防腐带;7-黄麻保护层;8-金属铠装层(1)芯线:有铜芯和铝芯两种。

常用多股铜丝或细铝丝绞合而成,以增加可弯曲度。

三相供电用三根导电芯线。

(2)分相绝缘:每相导电线外缠上绝缘油浸纸绝缘,电缆额定电压等级越高,分相绝缘层就越厚。

(3)统包绝缘:三相芯线加了浸渍了电缆绝缘油的麻芯(绳),既增加了相间绝缘,又减少了弯曲时相间芯线的摩擦。

然后再将分相绝缘后的三相芯线外面再缠绕油浸纸绝缘,称统包绝缘。

(4)铅护套:在统包绝缘外面再加一层无缝的铅皮,称铅护套,它既可防止绝缘油外泄,又可防止井下水气侵入而保护绝缘强度,铅包层和外面的钢带或钢丝铠装层一起还用作铠装电缆的接地线。

地面还使用铝包层,但铝具有极强氧化性,一旦电缆短路,溅射出高温铝颗粒会和周围氧气剧烈反应而燃烧,极易引燃瓦斯煤尘爆炸,加之矿井酸性水(碱性水)对铝产生强烈的腐蚀作用,铝包会很快锈蚀,而使绝缘外露受损。

所以“煤矿安全规程”467条规定,井下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就是铝芯电缆也只能用于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通风良好的区域,其它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尤其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5)铠装层:在内护层外再缠绕钢带或钢丝,以提高其电缆承受外力冲击和承受拉力的机械强度。

(6)外护套:为防铠装层锈蚀,外部再缠一层浸油的黄麻外护层。

但黄麻是易燃物,一旦电缆着火,会使火势蔓延,因此只使用于非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且进入机电峒室时,要将黄麻外护层剥去。

对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则使用不带黄麻外护层的裸钢带铠装(或稞钢丝铠装)电缆。

铠装层外刷防锈油或涂以沥青防锈。

(7)矿用铠装电缆型号举例ZQ20—1—3×35—500长500米3根35mm2主芯线耐压1KV20裸钢带铠装,有“0”不带黄麻外护层,无“0”带黄麻外护层2钢带铠装,承受水平冲击力,用于45°以下巷道敷设3单层细钢丝铠装,可承受拉力,用于45°以上巷道,但垂直高小于100米5单层粗钢丝铠装,垂直井筒敷设铜芯(不标注字母);若标“L”则为铅芯Q铅包层Z油浸纸绝缘<包括分相绝缘及统包绝缘〉2、塑料电缆矿用塑料电缆其分相绝缘和统包绝缘都采用聚氯乙烯塑料或交联聚氯乙烯塑料,外部有铠装的,使用条件与油浸纸绝缘铠装电缆相同,但垂直落差不受限制。

外部没有铠装的,与橡套电缆的使用条件相同。

塑料电缆重量轻,护套耐腐蚀,绝缘性能好,敷设高差不受限制,条件适合时可优先选用。

塑料电缆型号标注方法如下:VLV30-―-6—――3×35----600长600米3根35mm2主芯线耐压6KV30为裸钢丝铠装;29为内钢带铠装V聚氯乙烯护套L铝芯,无“L”为铜芯V聚氯乙烯绝缘VV、VLV型电缆,因护套未采用铅包,又无铠装(或内铠装)要专门增设一根接地芯线,以便在井下构成保护接地网,统称为四芯电缆。

3、橡套电缆:(1)矿用橡套电缆分相绝缘和统包绝缘均采用不延燃的氯丁橡胶,当该电缆短路或其它原因着火时,氯丁橡胶将分解出氯气而使着火点与氧气隔绝而不会继续延燃,因此“煤矿安全规程”467条规定,煤矿井下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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