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供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稳定,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管理目标:确保矿井的供电设备设施良好,供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稳定可靠,供电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条供电安全责任:矿井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供电安全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供电管理人员:矿井应当设立供电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供电设备设施管理第六条供电设备设施的选用:供电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和维护: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矿井自身需求进行,并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矿井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更新和升级:矿井应当根据供电设备设施的老化程度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以确保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电线路管理第十条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矿井应当定期进行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保护和防护:矿井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供电线路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并进行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扩建和改造:矿井在需要扩建和改造供电线路时,应当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并确保线路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供电稳定性管理第十四条供电稳定性的评估和监测:矿井应当定期评估供电稳定性,并进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供电稳定性的改进和提升:矿井应当根据供电稳定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和提升供电稳定性,以保障矿工的生产安全。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供电管理,保障矿井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井下矿井和地下矿井。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制度必须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能够有效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供电设备,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验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巡检和维修,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供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的维护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第三章电力配送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煤矿电力配送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和稳定。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按照矿井用电负荷的大小、矿井布局等因素合理设置配电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煤矿电力负荷管理制度,根据矿井的用电需求合理规划用电量,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电力应急预案,包括电力故障、停电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恢复电力供应。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电力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电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电力供应。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煤矿电力供应管理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电力供应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对煤矿电力供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对煤矿企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对电力供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上级部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煤矿供电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井下低压供电:指电力设备通过低压电缆、低压开关设备等将电力传输到井下供应设施的过程。
2.供应设施:指井下的用电设备、电气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备。
3.低压电缆: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缆。
4.低压开关设备: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开关设备。
第二章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责任第四条运营单位的责任1.运营单位应设立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人,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3.运营单位应制定井下低压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3.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井下低压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设施的设计和建设1.井下低压供电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低压供电设施的布置要合理,避免与其他设施和管道发生交叉干扰。
3.低压电缆的敷设和固定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电缆的绝缘和接地效果。
第七条设施的巡视和维护1.低压供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缆的外观是否完好,开关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和更换损坏的电缆、开关设备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设施维修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低压供电操作和维护第八条供电操作人员的要求1.供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熟悉供电操作的程序和规范。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井。
第三条矿井供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四条矿井供电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矿井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矿井供电设备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九条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矿井供电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事故。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用电应合理安排,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用电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电能浪费。
第十三条矿井用电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荷,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用电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用电应合理配置电能仪表,监测用电数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是矿井供电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建立供电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权责。
第十八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制定供电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五章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矿井员工应接受供电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供电安全常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运科负责,机运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
(1)、地面高压架空线路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2)、高压供电系统图(3)、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____位置图(4)、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账(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维修记录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到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冻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他,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运科现场核准、落实,方可进行施工。
6、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
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____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在____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____,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遇到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腰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井下供电的可靠性,减少停电故障次数。
在发生停风停电故障的时候,迅速而安全地加以处理,缩短停电时间,及时恢复安全生产。
特编制《林丰煤矿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措施》,希矿属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1、机电队应按本规定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设备的防爆性能完整,电缆性能良好,吊挂整齐。
2、通风队应保证整个供电系统所在巷道,瓦斯含量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3、采煤队、掘进队,应按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作业,保证工程质量,为安全供电创造条件。
4、各设备操作司机、值班电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值班矿领导和矿井调度人员等,均应按本规定协同处理停风停电故障。
井下其他生产工人,也应按本规定有秩序地撤退待令,禁止擅自送电送风。
5、凡是计划性(预防性)检修机电设备而停风停电的、放震动炮穿煤层时停风停电的,不按本规定处理。
由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6、本规定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
二、安装和维护1、安装电气设备和敷设电缆的巷道,应支护稳固,无淋水、积水,能满足设备检修、通风、运输和行人的要求,倾斜度不超过____度;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口____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2、采区维修电工要分区负责包干管理,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和保护装置完好,防爆性能良好,开关、设备台台上架,电缆悬挂整齐。
3、安装三台以上开关的配电点,均应设置良好的局部接地装置,并与设备外壳、电缆接地芯线连接成可靠的保护接地网。
每周一次外观检查,每季一次接地电阻测试,其值不得超过2欧,并做好记录。
4、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每天要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每月要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5、撤下的电气设备要出井检修,恢复完好性能、试验、校正保护装置。
撤下的电缆要出井修补和干燥处理,以恢复绝缘强度。
供电管理制度(四篇)

供电管理制度1、各用电单位的电力负荷,实行全矿统一调度管理使用,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防止各行其是。
2、高压配电场所,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值班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认真巡视检查,在设备过负荷或异常运行及灾害天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填好有关记录。
4、各类图纸资料、模拟图、记录等,由机电部门负责组织配齐。
5、各类电气设备的管理、操作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我矿的有关规定。
6、高压输电线路的检修、维护、停送电时,必须执行检修计划任务书、工作票、操作票即“一书两票”制度。
两票的填写和签发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规程》执行。
停送电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7、井下不准带电搬迁、检修设备。
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8、各配电硐室要配备相应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板,高压验电器等绝缘用具,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并配齐灭火器、沙箱等消防用具。
9、全矿电气系统的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由机电科组织定期试验、校验、整定、测定,并保管好有关资料数据。
供电管理制度(二)是指对电力供应和用电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由政府部门、能源管理机构以及电力公司制定和执行。
供电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它涉及到各个环节,包括电力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
这些制度规定了供电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供电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电力发电和输电:制定电力发电和输电的计划和政策,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性。
包括对电力厂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确保电力的质量和安全。
2. 电力配电:制定电力配电的规则和标准,确保电力供应的平衡和合理。
包括对电力线路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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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管理制度总则为了提升矿井供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实现矿井供电的自动化、信息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井下电缆____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
矿井供电管理范围。
自市供电部门区域变电所馈出间隔至矿井地面井下所有高低压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
矿井供电连续可靠,杜绝全矿井停电事故。
井下消灭电气明火及失爆失保。
矿井主要供电设备的大修,必须送有关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检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制度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机关应设置具有供电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明确科长或一名副科长、至少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供电管理工作。
对矿井供电电压等级在____kv、原煤年产量在____mt以上的矿井要设立矿井供电区(队),应组建专职电气试验组。
各采煤、掘进、开拓、运输区(队)需明确一名副职主管机电工作。
第八条中央变电所和带有高瓦斯头面的变电所要有专职电工值班。
第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一下制度:(一)电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二)电气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三)电气管理责任制;(四)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制度;(五)电气设备、电缆出厂、入井验收制度;(六)电气事故追查制度;(七)无计划停电追查、上报制度;(八)电缆管理制度;(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十)拆、接火审批制度;(十一)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十二)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三)工广变电所设备运行制度;(十四)隔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十五)全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十六)井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
第三章用电管理制度第十条井下电器管理(一)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矿井井下电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电办(科)主管井下电气设备,下设电器管理组和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井下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及拆接火由机电办(科)负责,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用电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向采、掘工作面供电前,用电单位提前一天向机电办(科)提出申请,机电办(科)____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供电。
(四)井下电器设备禁止安放在微风巷和封闭墙外____米范围内。
(五)低压馈电短路保护整定值在满足灵敏系数和设备启动条件下,应尽可能取低。
当供电距离过长短路值不满足灵敏度要求时,可采用带有相敏保护功能的馈电开关。
第十一条停送电、检修管理(一)井下凡需要增减负荷、改变供电线路的停电以及停电处理故障、隐患而影响其它单位的,必须履行停(送)电申请审批手续。
(二)停送电应填写停送电申请单,内容包括。
停电原因、停送电起止时间、停送电线路、开关名称编号、影响范围、停送电操作程序及安全措施、停送电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及所影响地点的供电系统图。
(三)停送电申请单由申请停送电单位填写,电管队____签字,经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生效,调度所总值班在停电前的班前调度会议上统一布置,分送安监处、调度所、通风区(影响局扇的)、电管队、停电单位各一份,申请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按审批意见严格执行。
工作完毕后向调度所汇报,并由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
(四)井下发现电气危及安全或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时,可先停电处理,并立即向调度所汇报,事后向电管队汇报登记。
(五)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掘进工作面供电时,必须由在现场的排放瓦斯负责人签字,方可送电。
(六)因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超限,其事故追究报告必须由机电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
(七)对有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在开关上有明显提示文字。
第十二条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一)设计规定1、煤巷、半煤巷、石门(井筒)揭煤时,工作面必须具有主、备局部通风机,主、备局部通风机采用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实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其上级高压要来自不同母线段,每台专用变压器最多向____个不同掘工作面的局扇供电。
2、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局扇安置地点、台数和功率),电管队统一设计。
3、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设计,需经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
(二)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的____与验收1、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____,必须在供电设计审批后,方可实施。
2、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____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由矿____有关单位审批3、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使用的设备、电缆等严禁井下倒装。
4、____完毕后,由电管队____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
(三)运行、维护1、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停电,但危及人身及安全的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及有批准停电申请的不在此限。
2、主扇有故障启动备扇时,该工作面停止作业并在____小时内对主扇进行维护更换,恢复运行。
(四)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的拆除1、需要拆除线路时,由使用单位向电管队提出拆除申请,经电管队同意后,方可拆除。
2、拆除前需由使用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措施中包括停电影响范围,由矿____有关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井下工作面____伏供电(一)井下工作面____v供电系统短路保护整定,参照执行《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并经由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
(二)井下工作面____v供电系统保护接地执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____、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但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采煤机电机可不打局部接地极。
(三)井下工作面____v供电系统检漏保护参照执行《煤矿井下低压保护装置的____、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在无其它规定前,其主要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当电网绝缘低于50kΩ时立即跳闸,漏电闭锁值为100kΩ。
第十四条井下供电设施的试验、使用及维护(一)队检漏保护装置应采用全系统跳闸方式,不得只进行检漏继电器模拟试验。
(二)井下供电做到十个不准。
不准带电检修;不准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不准甩掉过流保护及接地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综合保护、安全火花信号、皮带机保护、局扇风电闭锁装置;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体;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沼气检查,不准送电;由故障的供电线路未曾进行瓦斯检测不准强行送电;电气设备装置及机构失灵的不准送电;失爆电气设备、失爆电器不准送电;违反“安全规程”和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的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五条电气试验工作(一)岗位编制1、电气试验员应由技能资格不低于中级电工的在职人员,并经电气试验专业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2、各单位所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供电设施的继电器保护整定、防雷装置的检测(以下称电气试验)业务必须有一定的岗位编制,并有一名从事电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分管。
试验工作量相对较小单位,试验员允许兼职其他业务,但必须以电气试验为主。
3、在岗的电气试验人员应进行业务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必须离岗培训。
(二)业务分工1、各单位6/____kv总进线、____kv、____kv的电气试验业务,由集团公司电气试验检测站承担。
2、各单位电气试验设施及相关仪表的校验认证业务,由集团公司电学计量鉴定站承担。
3、6/____kv及以下系统的电气试验业务,由各单位电气试验组承担,由集团公司电气试验检测站审核。
4、____kv、____kv系统的继电保护方案,由电气试验检测站负责编制。
并负责向各单位提供一侧母线的阻抗值及相关时限。
5、6/____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方案,由各单位机电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第十六条变电所运行维护(一)矿机电负责人确定本单位供电方式并按照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运行。
(二)对有sf6电气设备的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运行维护规定。
(三)矿井供电系统的改造方案要经集团公司审批,6/____kv系统变动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矿井两路电源在雷雨等强对流天气应分列运行,并制定合环倒电操作措施(不能合环操作的矿井除外),联络开关设定速断保护。
(五)工广变电所、风井变电所、开关站、矿井主副井、风井电力设备应选择国内、外高档成熟可靠产品,包括断路器、高压保护测控装置、直流电源装置等。
(六)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1.局部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2.下级电网服从上级电网;3.局部问题自行消化;4.尽可能照顾地区电网和下一级电网的需要;5.保证重要负荷供电。
(七)地面变电所采用电子式综合保护以缩短动作时间极差。
综合考虑断路器跳闸断开时间、整套保护动作返回时间等因素,在条件具备的地方,保护的配合可以采用0.1s的时间极差。
(八)各矿要坚持矿井电器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遇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加强对矿井工广变电所、地面抽风机房电工值班,机电负责人必须在调度室或变电所值班。
(九)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本矿继电保护方案的计算整定校核,杜绝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十)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矿井停电事故状态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事故应急操作演练。
(十一)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要能提高各级变电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做到正确、快速判断和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范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七条矿井电源线路管理(一)____工程分公司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矿、矿建项目部电源线路及潘三、谢桥矿风井电源线路的安全运行工作。
(二)新建或改移线路施工方案要报集团公司、____工程分公司,____工程分公司参与并对线路竣工的验收。
(三)每年雷雨季节前,由集团公司资源环境管理部配合,____工程分公司要完成所维护线路走廊内树木的清理工作。
(四)____工程分公司要制定雷雨季节线路维护措施,各种辅助备件贮备齐全,遇雷雨大风等强对流电气要加强领导人员跟班、值班,提高线路事故抢险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
(五)____工程分公司每月对线路全线进行巡视;每年至少一次全线夜间巡视,检查导线连接部位发热、绝缘子____放电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对全线某段或部件登杆检查弥补地面巡视工作不足。
(六)____kv、____kv架空送电线路必须全线敷设架空地线,每杆塔必须打接地极。
在雷雨季节,必须完全防雷设施的检查试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七)在线路终端杆塔上或在变电所进户线墙上____合适电压等级的氧化锌避雷器,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形复杂的地区____线路型氧化锌避雷器。
其避雷器选用高档品牌产品。
第十八条对外转供电(一)各单位要与被转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要求被转供电单位及时报送负荷增减数据。
(二)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外转供电线路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停电,通知用电单位进行处理后方可送电。
(三)各单位不再新增对外进行转供电,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供电时,应有地方供电部门委托,转供单位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