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措施研究
辽宁省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辽宁省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辽宁省是我国的满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这些文化遗产是辽宁省独特的文化符号,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旅游价值。
开展辽宁省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
辽宁省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满族传统音乐艺术。
辽宁省满族音乐以其独特的演奏方式和曲调赢得了国内外的赞誉,如满族传统戏曲音乐、满族民间歌舞等。
满族传统手工艺。
辽宁省满族传统手工艺品种丰富多样,如满州锦、满洲香、玉器等。
这些手工艺品以其丰富的民族特色和精湛的工艺技术吸引了众多游客。
满族传统节日活动。
辽宁省满族传统节日活动丰富多样,如端午节、中秋节等,这些传统节日活动体现了满族人民的丰富想象力和独特的审美观念。
满族传统医药知识和技术。
辽宁省满族传统医药知识丰富,具有独特的药材资源和医治方法,受到广大民众的青睐。
为了充分发挥辽宁省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潜力,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护和传承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加强对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培训和传承工作。
挖掘和开发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加大对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收集力度,开展相关研究和挖掘工作,发掘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色和内涵。
加强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举办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文化活动和旅游推介活动等形式,向广大游客展示辽宁省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和魅力。
加强与相关旅游企业和机构的合作,提升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对于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
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可以促进辽宁省旅游业的发展。
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辽宁省旅游业的重要支撑,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带动旅游经济的增长。
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可以推动满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通过旅游开发,可以增加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曝光率,提高满族传统文化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促进满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辽南地区非物质文化研究——民间手工艺文化资源保护

识 。对 民族 民间传 统文 化 的保 护 也逐渐 成 为人 们 自发 的行 动 , 同
、
“ 辽 南 地 区非 物质 文 化研 究— — 民 间手 工 艺文 化保 护 ”
的 界定
时 也逐渐 成 为一个 新 的研 究领域 。 在 国 内 ,陕西 师范 大 学历 史文 化 学 院黄 震老 师从 宏 观 的视角
岛区 。具 体说 来 “ 辽南 ”主要 包括 :大连 市 、 以及 大连 市 下辖 的 文化 保 护存 在 突 出 问题 、创 新 保护 东 北少 数 民族 文化 途径 等 方面
普 兰店 、瓦房 店 、庄 河 、 长海 、金 州 、旅 顺 ; 营 口市 、 以及 营 口 提 出科 学 的观 点 。这是 对 我们 的研 究 , 当作 良好 的参 考 资料 。但 市 下 辖 的大石 桥 、 盖州 ;鞍 山下辖 的海城 、岫 岩满 族 自治 县这 十 是 东北 民族 民间文 化 的范 围很 广 , 内容十 分 丰富 , 东北 民族 民间
中国 东北地 区也 而言,怎样保 护和开发辽 南民间手 工艺文化资源 ,既 齐 鲁 文化 。辽南 地 区地 域广 大 、 民族众 多 。本 地 区 已经 出现 了农 是 一个重要的 学术问题 ,又是 一个 紧迫的现 实问题 ,而且随着经济的 耕 文 化 、游 牧文 化 、渔 猎文 化和 丘 陵稻 作文 化 等 多种 生产 生 活方
个 县市 区 。
工 艺文 化 则 是 一个 非 常 广泛 的概 念 。我 们 的研 究 团 队 前5 年 开始 从 保护 的角 度对 辽 南地 区 民间 工 艺文 化 的方方 面 面进 行 了研 究 , 其一 ,与 以前 主要 从工 艺 美术 的层 面进 行 的研 究 不 同 。为 了
浅析辽宁省传统手工艺发展现状与振兴路径

浅析辽宁省传统手工艺发展现状与振兴路径辽宁省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与丰富文化遗产的地区,其中包括许多优秀的传统手工艺品。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技的进步,许多传统手工艺品的制作技艺已经逐渐失传。
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些传统手工艺品,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辽宁省传统手工艺的现状及振兴路径进行初步分析。
辽宁省传统手工艺品种繁多、品质优良,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包括陶瓷、丝绸、毛织、剪纸、雕塑、法器等多个门类。
其中,锦州锦绣、海城陶瓷、抚顺瓷器、鞍山刺绣、大连石雕等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而备受推崇。
此外,辽宁省还有许多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沈阳木版年画、沈阳皮影戏、锦州大鼓等。
尽管辽宁省传统手工艺品在技艺、品质、文化内涵等方面居于领先地位,但由于市场需求不足、缺乏现代化管理、工艺与科技缺乏有机结合等原因,目前传统手工艺产业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传承人才匮乏一些传统手工艺品的制作技艺需要长期的学习和掌握,需要传承人具备耐心、细心和工匠精神。
然而,由于传统手工艺制作过程复杂,工序繁多,时间成本高,传承路径不畅、传承人才匮乏成为了该行业的重要问题。
尤其是在年龄、时代、技艺等方面的影响下,许多技艺已临近失传,急需寻求振兴之法。
2.市场需求不足尽管辽宁省传统手工艺品品质优良、文化底蕴深厚,但是由于市场的需求缺乏,这些产品难以脱颖而出,增加市场份额。
同时,现代生产中心的转移,导致传统手工艺原料不易获取;而且,手工制作往往不如机器生产能够大规模生产,难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传统手工艺的市场预期有待挖掘,以有利于推广传统手工艺品与完善市场。
3.现代化管理缺乏传统手工艺品的生产制作不仅需要传承的技艺,还需要现代管理流程的应用,如生产规划、生产控制、供应链、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
然而,大多数传统手工艺品生产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与运作,生产制作过程缺少标准化、规范化和流程化等特点,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和成本居高不下。
辽宁文化资源有效整合的对策建议

辽宁文化资源有效整合的对策建议辽宁省作为中国重要的文化传承地之一,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这些文化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导致无形中浪费了大量的资源。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辽宁省的文化遗产,我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应加强政府领导和整合机构的建设。
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资源整合工作,并在各级政府中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部门,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同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整合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并提供专业的人员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其次,要加强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整理工作。
对辽宁省的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的登记、整理和分类,建立完善的档案和数据库。
对于那些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包括修复和保护现场。
同时,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第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化资源整合工作,包括私人企业、专业文化机构以及普通市民。
与民间文化爱好者和组织建立紧密联系,共同探讨解决文化资源整合的问题。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整合的水平和效果。
第四,加大对文化资源整合工作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文化资源整合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利用媒体、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传递有关文化资源整合的信息和成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支持。
第五,建立健全文化产业体系。
文化资源整合的最终目的是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要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和金融支持,为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
鼓励文化企业与其他产业进行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最后,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专业化的文化资源整合人才队伍,为文化资源整合工作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通过加强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整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要加大对文化资源整合研究的支持,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辽宁非遗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民族精神。
近年来,辽宁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通过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成果1. 完善保护体系(1)成立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并实施《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了非遗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2. 普查与名录建设(1)组织开展全省非遗普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
(2)编制《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收录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00余项。
3. 传承与培训(1)开展非遗传承人培训,提高传承人的技艺水平和传承能力。
(2)实施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4. 展示与传播(1)举办各类非遗展览、展演活动,展示非遗项目的独特魅力。
(2)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推广非遗文化。
5. 创新发展(1)推动非遗与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非遗的经济效益。
(2)鼓励非遗传承人创作创新,推动非遗项目与时俱进。
三、存在问题1. 部分非遗项目传承人老龄化严重,后继乏人。
2. 部分非遗项目面临市场压力,传承发展面临困难。
3. 非遗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地区保护工作力度不够。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1. 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年轻传承人。
2. 深化非遗与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非遗经济效益。
3. 加大非遗保护资金投入,提高保护工作力度。
4. 加强非遗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关注度。
5. 深入开展非遗普查,进一步完善非遗名录。
总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不断努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传承、保护、发展这一主题,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式保护模式

间得到保护 ,要唤醒文化主体对 自己文化的保护意 识 ,就要 从 非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文化 空 间保 护 人 手 , 引进旅游市场机制 ,调动政府、商家 、学者和文化 主体 的积极性 ,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实生活 中找 到生存 的土壤 ,在 非 物 质 文 化 遗产 市 场 化 的 同时 , 实 现保护 与 传 承 ,这 应 当是 探讨 辽 宁实现 非物 质文 化遗产保护模式 的具有可行性 的路径之一 。 J 首先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与物 质文 化遗 产共 同构 成 旅 游业 赖 以发 展 的重 要基 石 。文化 是旅 游 资源 的 核心与灵魂 ,也是 现代旅游业 得 以发展 的坚实基 础 。随着 社 会 的 日益 进 步 ,游客 对文 化 的需求 与 日 俱 增 ,实 现 自身 文化 权 利 的诉 求 也渐行 渐 起 。非物 质文化遗产 作为历 史发展 的见 证 ,民族智 慧 的结 晶,不仅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体现着地域文化 的多样性 ,同时也构成一个地域 、社会、民族的根 和源 ,因而在 国际一体化影响下和民族文化式微这 时空环 境 中 ,是游 客 观赏 、体 验异 域活 态文 化 的 重 要 资源 基 础 ,也是 游 客获 得文 化认 知 、确认 文化 身 份 的重 要 途径 。 其次 ,非物 质 文化 遗产 已经 成 为旅游 地发 展旅 游 的重要依托 ,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游 客 的旅 游 动机 来 源 于地 域 间的文 化差 异 。旅游 发展 的实 践证 明 ,文 化个 性 越突 出 ,文化 的多 样性 色彩
性循 环是 非物 质 文化遗产 保护 与旅 游开 发 可持续 发 展 的主要 模式 之一 J 。
辽宁省作为我 国北方少数 民族集 聚的重要地 区 ,拥 有 数量 众 多 、种类 齐全 的非 物 质 文 化 资 源 , 资源体验性强 ,休闲功能完备 ,地域特色鲜 明, 旅 游价值 较 高 ,适 应休 闲时代人们 的消费 心理 和消 费 特点 ,将其开发成休 闲功能突出的娱身 、娱心、娱 智 的文化 旅游 产 品 ,既利 于辽 宁非 物质 文化 资源 的 保护与传承 ,又有助于辽宁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辽宁省具有旅游开发价值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 括 民间文 学 、民 间音 乐 、民 间舞 蹈 、传统 戏剧 、曲 艺 、民 间美 术 、传统 手工 技艺及 民俗等项 目,为开 发 成类 型 多样 ,互补 性强 的旅游 产 品提供 了广 阔 的 发展空 间。而且资源的秉赋较好 ,品位较高 ,包括 谭 振 山 民间故事 等 级别 较 高 的 2 2项 国家 级非 物 质 文化遗 产 和锦州 义 县 社火 等 4 2项 省 级 非 物 质文 化 遗 产 ,以及 20 07年第二 批公 布 的 5 省级 非物 质 4项 文 化遗 产 名 录 ,还 有众 多 虽 未 获 申 报 但 具 有 深 厚 历史 积淀 和广 泛 民间影 响的文 化 资源 ,为发 展旅 游 业提 供 了 良好 的资 源基础 。 辽 宁 的 民间文 化兼 具 表 演性 和 自娱 性 , 内容 源 自 日常 生产 生活 , 格 诙谐 风趣 , 现 出通 俗 性 、 风 呈 日
关于加强辽宁工业遗产的建议

关于加强辽宁工业遗产的建议
7. 与企业合作:与当地企业合作,将工业遗产转化为创意产业和文化产品,推动工业遗产 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
8. 引入技术和资金:积极争取国内外的技术和资金支持,用于工业遗产的保护、修复和利 用,提升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关于加强辽宁工业遗产的建议
加强辽宁工业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保护地方文应制定专门的政策和规划,明确对辽宁工业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重 要性,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2. 加强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的保护体系,包括修缮、整治和维护工业遗产建筑和设施,确 保其保存完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进一步的破坏和损失。
3. 提高意识和宣传:加强对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对辽宁工业遗产的认知 和重视,增强保护的意识和行动力。
关于加强辽宁工业遗产的建议
4. 促进研究和学术交流:鼓励学者、研究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士对辽宁工业遗产进行深入研 究和调查,推动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保护和传承的水平。
5. 开展文化旅游:将辽宁工业遗产纳入文化旅游的发展规划,开发和推广相关的旅游产品 和线路,吸引游客和投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以上建议旨在加强辽宁工业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使其成为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 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动力。
基于旅游开发的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非物 质 文 化
保 护
、
辽宁非物质文化资源现状与旅游开发价值
好 ,品位较高 包括谭振 山民间故事等级别较 高的2 项 国家级非 2
2 以及 目前 辽 宁省 非物 质 文 化遗 产 正 处 于 一 个 前 所 未有 的动 荡 变 物质文化遗产 和锦州义县社火等 4 项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 2 0 年第二批公布的 5 07 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还有众多 革 时期 全球化 、现代 化作 为一种促进社 会开放 、转型 的外部力
文 化 遗 产 已 经 失 传 或 正 在 消 失 , 民 间艺 人 的技 艺 继 承 后 继 乏 人 。 等 民 间 工艺 大部 分 都 无 法得 到 有 效 保 护 和 开 发 利 用 。
间艺术 ,表演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 ,真实地反映了当地 的风土人 活的再现 。而起源于清代乾 隆初期辽西大鼓 .具有古朴的原生态
其他在民族 歌舞表演方面 ,以及影 响面较大的年画、皮影、剪纸 情 、时令礼仪和生产生活场景 ,是满族人 民渔猎 、耕作等生产生
特 别 是 随 着 近 些年 来 辽 宁旅 游 产 业 的 迅猛 发 展 为 了迎 合 旅 特点 分布在辽宁省葫芦岛市 的雷家店、黑 山科 、药王庙等二十 游 开 发 的 需 要 而 对 非物 质 文 化 遗 产 随 意滥 用 ,市 场 无序 开发 与过 几 个 乡镇 是 深 受 人 民 大众 喜 爱 的一 种 独 特 的艺 术 表 现 形 式 。 另
为我 国北方 少数 民族 集聚的重要地 区, 非物质 文化 资源丰厚 , 合理开发利 用既有利于辽宁非物质 文化资源的保 护与传承 ,又
有 助 于 辽 宁旅 游 经 济 的快 速 发展 ,是 全球 化 时代 非 物 质 文化 遗 产 保 护 的一 种 现 实 选 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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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措施研究
作者:纪静
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48期
一、辽宁各类文化遗产资源总量统计
(一)文物遗址类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发现的各类文物遗址1.13万余处,各级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了文物保护单位1878处。
其中,世界文化遗产地6处(万里长城———九门口、五女山山城、沈阳故宫、清永陵、清福陵、清昭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4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08处。
此外,我省现有历史文化名城9处(国家级1处,沈阳;省级8处,大连、抚顺、辽阳、朝阳、北镇、兴城、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处(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
我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60项,具体包括:民间文学(共计5项)、民间音乐(共计9项)、民间舞蹈(共计11项)、传统戏剧(共计12项)、曲艺(共计9项)、民间美术(共计10项)、传统手工技艺(共计3项)和民俗(1项)。
其中有沈阳市的奉天落子、沈阳评剧(韩、花、筱)、沈阳京剧(唐派)、东北大鼓、老龙口白酒传统酿制技艺等。
辽阳的民间鼓乐、沈阳的东北大鼓、鞍山的海城喇叭戏、抚顺的满族秧歌、本溪的“社火”艺术、丹东的单鼓艺术、锦州的黑山二人转、营口的盖州皮影、盖州风筝、阜新的蒙古勒津婚礼、胡尔沁说书、大连的復州皮影、铁岭的传统二人转、朝阳的民间剪纸等14项遗产入选。
辽宁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54处,具体为:民间文学(8项)、民间音乐(10项)、民间舞蹈(6项)、传统戏剧(4项)、曲艺(6项)、杂技与竞技(2项)、民间美术(10项)、传统手工技艺(3项)和民俗(5项)。
二、辽宁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问题分析
(一)民众的自觉意识不够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代表,我省的文化遗产主要储存于民间,也主要依靠人民大众来传承。
可由于民众自身的文化自觉意识淡薄,再加上传统节日、聚会、工艺等在实际生活中的功能和地位逐步下降。
比如,吃新节(大部分农村地区称“吃新米饭”)也由于环境的改变也慢慢的远离了现实生活。
当然文化也在发展,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也在不断改变。
由于科技、时代、功能等因素的影响,有的文化形态已不适应社会的需求而被淘汰。
这种现象是很正常的,
问题是,一部分民众对依然还在发挥重大功能的文化形态依然缺乏重要的认识,自己身边的文化现象缺乏认同感。
(二)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
对于文化遗产来说,申报的目的,是使所申报的项目能够列入相应层级的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便得到相应的保护;而保护的目的,是使列入名录的代表作不致遭受任何伤害和毁损,并得到原真性的永久延续和发展。
可当前的状况是,我省部分地区重申报轻保护的思想还依然浓厚。
尤其是在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遗产名录的过程中非常重视,从人力、财力、物力上都给予大力支持。
而申报成功之后,则弃之不管,对如何发扬和继承缺乏系统的研究和思考,也没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对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缺乏正确认识。
他们有的把申报工作与经济建设联系起来,认为“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一块希缺的金字招牌,是一棵取之不尽的“摇钱树”,把申报活动看作是一种投资行为。
有的把申报工作与个人的政绩追求联系起来,认为申报成功是有关地方的一种荣耀和相关人员的一个政绩。
有的把申报与保护等同起来,认为申报就是保护,保护就是申报,申报工作做好了,保护工作也就做好了,申报成功了,遗产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到保护了。
(三)部分遗产的可传承性不强
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文化遗产名录可传承性越来越弱,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突出。
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发生了转变,一些民间习俗的适用性和可传承性大大削弱。
另外,大部分传承人的逝世及改行,使其传承成为了一个真空地带。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形式非常特殊,它需要特定的社会文化空间、需要有特殊技艺的传承人、需要特殊的受众群体。
当前,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资金问题、保护措施的探索问题、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区域之间保护经验的交流问题、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等等,都是非常现实或棘手的问题。
三、辽宁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建设规划。
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保障和监督
各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落实。
省政府成立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
各级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文化遗产的数量、规模、现状和财力状况,安排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
(二)加大执法力度,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抓紧制定《辽宁省文物保护条例》。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法规、规章。
各级公安、城建、规划、工商、国土资源、宗教、旅游、文化(文物)、环保、海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和破坏文物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文物流通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规范文物市场秩序,严格把握文物流通市场的准入条件,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收藏文物行为。
严格执行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制度和文物出入境审查监管制度,防止珍贵文物流失。
(三)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加强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研究,开展全省文物普查及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项调查,依法登记、建档;全省6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要有计划逐年编制完成;尽快启动“大遗址保护”工程。
“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文物博物馆系统风险等级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文化遗产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积极引进我省紧缺的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全面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
(四)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努力提高展览水平和服务质量
全面推进国有博物馆建设和设施改造。
到“十一五”末,实现每个省辖市都有一座现代化、功能齐全的博物馆。
扶持和发展民办、私营博物馆,优先发展民俗、工业、科技、自然等具有民族和行业特色的博物馆。
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责任追究制。
整合全省馆藏资源,加强馆际交流合作。
发挥博物馆“宣传展示、服务社会”的职能,更新服务理念,转变办展方式,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减、免费开放,全面提高各级博物馆展览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认真组织非物质文化遗產普查工作,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国家级名录的遴选申报工作,并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对列入名录的项目,编制详尽的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
着重做好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作。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珍贵、稀有实物、资料,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尽快征集、收藏和保护。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生态区域的保护,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
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优秀近现代建筑等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定及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省建设厅要会同省文化厅研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的申报、评定及管理办法;已经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
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布局、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强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